1996年6月2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1921-1996党风篇

  时代的考验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记事
本报记者郑宏范崔士鑫
在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迎来75周岁生日之际,回顾近十几年来党领导我们走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孔繁森、张鸣岐、李润五、韩素云、徐洪刚、严力宾、包起帆、赵雪芳、白雪洁、崔大庆、李国安、徐虎、吴天祥、陈金水等一连串共产党员的名字熠熠生辉,璀璨响亮。以这些先进人物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鲜红的党旗增添了新的艳丽的光彩。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有一些共产党员在新形势下,在商品经济大潮袭来之时,他们忘记了党的宗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蜕变,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一方面,陈希同、王宝森、阎健宏、徐中和等人,都为我们提供了反面教材。
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共同昭示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每一个共产党员都面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考验。这种考验既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昨天,更迥异于炮火连天、战火纷飞的战争岁月。在新旧两种体制碰撞、磨合、并存的今天,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成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改革开放17年来,我们党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经受了一场场时代新的考验。
反腐倡廉:新时期的战略任务
在当今文明社会,贪污腐败现象被人们视为公敌,称作“灰色瘟疫”。环顾全球,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也无论是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腐败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地危害着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70年代末,中国向世界敞开大门,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打开窗户,既进来了新鲜空气,又难免飞来蚊子、苍蝇。资本主义的一些腐朽思想文化乘机而入,它们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文化相混合,滋生出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腐败现象。
因为领导干部手中大都掌握有一定的权力,能够用来支配国家的物质财富,因此,他们也就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糖衣炮弹”攻击的目标。在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市场经济行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获得利益,挖空心思,采取种种卑劣手段,拉我们的领导干部下水。用他们的话说就是“用我的钱换你的权,再用你的权为我赚更多的钱”。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怎么搞,是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还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成果一齐要?
在这一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问题面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明确地为我们指明了航向:“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在我们的党面临着新的考验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就高屋建瓴地指出,不过一两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他还明确指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的确,以人民利益至上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公生明,廉生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作风,是共产党人作为人民公仆的本色。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为我们国家确立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针的同时,也选举产生了由100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迄今已先后召开了五次中央纪委全会,四次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督导。江泽民总书记谆谆告诫全党:“我们的干部必须时刻记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取好处,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
李鹏总理也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真正收到成效,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政权存亡,关系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
决心已下,思路已明。一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地展开了。
查大要案: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
在反腐败斗争的诸多内容之中,一出“重头戏”便是查办案件,尤其是查办大案要案。
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确定的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中,坚持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被列为其中重要的一条。
常言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乎党风、民风,群众最为关注。同时,反腐败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呢?还是既拍“苍蝇”又打“老虎”?这也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
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得民心,顺民意,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将查办大案要案的锋芒直指“三机关一部门”——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这些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严重以权谋私案件。
1994年2月,中央纪委召开第三次全会,要求继续坚持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使之成为贯彻至今的一条工作主线。
过去,一些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案和执法、执纪人员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案,被群众称为“老大难”问题。在中央纪委的部署下,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反腐败斗争声势浩大,势如破竹,从党的队伍中清除了一批腐化堕落分子。群众高兴地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
诬陷、嫖娼以及犯有重大经济罪行的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的贵州省原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董事长阎健宏,收受巨额贿赂的贵州省原公安厅厅长郭政民和广东省惠州市原公安局局长洪永林等,这些以前都是有头有脸,甚至是显赫一方的人物,在反腐倡廉的斗争中,相继被摘掉了“乌纱帽”,有的还成为阶下囚,走上了断头台。
近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一些省部级干部的“落马”也十分引人注目。在这些人当中,有国家科委原副主任李效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平义杰,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水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广东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德,北京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等。这些高官的有关问题受到查处,显示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真抓实干的魄力和决心。
中央纪委新闻发言人赵洪祝提供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丰硕成果:1993年至1995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4.2322万件,有41.5865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95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干部4880人,地(厅)级干部429人,省(部)级干部2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2亿元。
建章立制:防范腐败现象的关键
如今,反腐败斗争已越来越为全社会上下所瞩目。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腐败现象怎样才能消除,何时才能根治?
在这一点上,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业已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他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也指出:防止和根治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进行综合治理,但最根本的途径和办法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并把制度建设同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标本兼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作为我党党内专门的执纪监督机关,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把制度建设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央纪委进一步加大了治本的力度,使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系列党内法规相继出台,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得以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稳步向前推进。
——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中央纪委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监督对象,代中央起草、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党内法规。
——在党纪处分规定方面,中央纪委制定发布了《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8个单项的党纪处分条规,涉及到政治、经济、道德、严重官僚主义、外事纪律、妨碍执行公务等方面。
——在纪律检查工作程序方面,从控告申诉、案件检查到案件审理等各方面,已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这方面已发布实施的条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
江泽民总书记今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精辟地分析了新时期一些干部蜕变的原因:“有些领导干部职位上升、权力增大后,反而不习惯、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有些党组织也往往放弃对干部提拔后的监督工作。有的人,正是从自我放纵到为所欲为,走上腐化堕落道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
从当前的发案情况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不容乐观:
——违法违纪案件增多,特别是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说明腐败现象正在继续向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渗透。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省(部)一级领导干部违纪的人数明显增加。
——新作案和大要案的数量上升,涉及金额也越来越大。大要案发案率居高不下,百万元、千万元和上亿元的经济案件不断发生。
——共同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上升,窝案、串案增多。贵州阎健宏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案,带出8名地(厅)级以上干部和5名处级干部。福建闽江工程局特大贿赂案,涉及工程局党委书记、局长、4名副局长等7名地(厅)级干部和19名处级干部。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带出一串案件,涉及人数有100多人。
这些情况再次为我们的领导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拒腐蚀的免疫力,时刻保持警惕,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考验。与此同时,这也再一次说明: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邓朴方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十二次理事会上说
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李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12次理事会今天在北京举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及70多位在京的名誉理事、理事出席了会议。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邓朴方在工作报告中说,《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已全面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不仅为事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而且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5年来,208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得到康复;特殊教育学校增加559所,达到1379所,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都由20%提高近60%;残疾人就业率由60%提高到70%;又有200万残疾人脱贫;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广大公民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更加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邓朴方说,最近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的18个实施方案。这个纲要明确了“九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就业率达到80%、并使300万残疾人得到康复的总目标。据此,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了1996年的工作任务:认真实施“九五”计划纲要,以减缩贫困、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普遍核发残疾人证,进行地方残联机构改革,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好残疾人奥运会的组团参赛工作;争取社会对残疾人事业更广泛支持等。
会议公布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95年捐款收支决算。1995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收到海内外捐款折合人民币3214万元,支出人民币2704万元,全部拨付给地方,用于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康复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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