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1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专论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
王会全
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有健全、完善的领导体制。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和部门成立了由党委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与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委员会,为组织和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水平,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这个机构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协调指导工作有权,开展活动、奖励先进有钱。要配备得力的人员。要选配那些热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有研究,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甘于奉献的同志在这个机构工作。
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确定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系统的、切合实际的、符合规律的目标。具有这样的目标,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就心中有数,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实践中将目标具体分解,实施落实,就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在制定目标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层次性;二是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阶段性;三是目标要具体量化。
要有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这是精神文明建设有效运行的前提。规划要明确一个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原则、规范,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备建设及人力、物力和财力逐年增加投入的幅度,从而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二是要有强有力的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法规、制度,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使精神文明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下有效运行。要强化管理,管理出素质,管理出文明。要定期量化考核,以促进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水平。三是要有完善的约束机制。对各级部门、各级领导中消极、敷衍抓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批评,做出适当的处理。要实行“一票否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搞得不好的不得当先进。同时,综合运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制约社会生活中不文明、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四是要强化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职能部门的管理机构,依据法规、规范、标准等对精神文明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察和督导。要发挥社会团体、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监督。对与精神文明相悖的言论、行为要进行及时的批评和抵制,善于抓住倾向性问题,把可能导致在全社会范围扩散、传播的不文明行为消除在萌芽之中。五是要有敏锐的监控机制。对社会上出现的思想动态和倾向,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文艺出现的问题,情况要准,反应要快,措施要严,解决要好。六是要有健全的激励机制,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物质奖励,改变过去那种物质文明物质奖、精神文明精神奖的状况。
要有量化统一的检验标准。是否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了更加突出地位,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检验的根本标准就是“三个有利于”,体现在社会成果上,使两个文明共同进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有其内在规律的,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安排什么样的比例关系,才适应我国国情,才能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需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出量化标准。就是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也应该制定出明确而具体的检验标准。这样,才能使“两手都硬”和“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地位”有所遵循,也便于逐级检查落实。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全民普法工作已经进行十年,取得显著成效。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推动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在前两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制定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务实创新,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二、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促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建设的实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3.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农村、企业、机关、学校以及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提高水平。从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
(三)教育对象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
(四)基本要求
1.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3.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5.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基层组织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三、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面授教育。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团校以及各类干部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必修课。办好法制讲座。继续抓好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2.利用大众传媒。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办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法制节目和法制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组织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文艺汇演等多种活动,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4.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任务,选择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实施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
1996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五年规划,编写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从1997年至1999年,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抓好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素质。通过实际锻炼、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
(三)培养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业余文艺团体和城乡文化馆(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创作并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形成一支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法制文艺宣传队伍。
(四)充分发挥讲师团在干部学法中的重要作用,稳定和发展法制宣传员和宣讲员队伍,并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规划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要抓好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先进,督促后进。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党委、政府予以保证。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普法主管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四)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主管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编写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材,报全国普法办公室备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负责编写、审定全国统编教材和推荐教材。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规划统一部署。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央纪委副书记侯宗宾要求
年内要突破一批大要案
据新华社南京5月15日电中央纪委副书记侯宗宾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验交流会上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认真查处大案要案的指示和中纪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在年内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展开。
侯宗宾说,目前查办案件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效明显,发展势头是好的。但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纪案件仍在增多,特别是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县(处)级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加,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因而,查办案件的任务还非常繁重。
侯宗宾强调,搞好办案工作的关键是各级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上认识反腐败、查办案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斗争形势,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一级党委、政府,都要按中央要求,在近期内把查处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建立起来,协调小组要认真做好大案要案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使各执法执纪机关在不打乱各自职责和分工的前提下,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的重要举措
本报评论员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确定从1996年起到2000年实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这是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1986年以来,我国已组织实施两个普法五年规划,取得显著成效,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公民文化政治素质参差不齐,普法工作的开展还是很不平衡。在干部群众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等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与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艰巨任务,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在“二五”普法规划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三五”普法规划,下大气力抓好这项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这个目标完全符合《纲要》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保证把这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对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教育对象、基本要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决议》,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学习宪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每一名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不能例外的。《决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欲影正者端其表”,领导带头,对于确立法律的权威,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突出抓好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和普法主管机构,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光荣使命,制定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以使各方面协同一致,在努力完成“九五”计划各项任务的过程中积极实施“三五”普法规划,以落实好“三五”普法规划来促进和保证“九五”计划的实现,为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图片新闻

在“严打”中,昆明火车站公安干警为保护旅客安全辛勤工作。五月九日,旅客郭某被偷走钱包。正当郭某心急如焚的时候,昆明站治安队郑春光(左图右二)迅速将小偷抓获,将失物交还失主。
本报记者 孟仁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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