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96年3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各位代表:
我受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全国各族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胜利前进,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继续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立法步伐。一年来,共审议了28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15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还批准了11个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公约和协定,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是近几年的两项重要改革,常委会对这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继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之后,常委会又制定了商业银行法。这个法律对于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盘活存量,促进专业银行尽快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它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票据法,有利于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当事人及其他票据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担保法的制定,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维护银行贷款和商品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为有效遏制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打击伪造货币、票据、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诈骗活动,整顿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整顿税收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常委会及时制定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决定。上述法律把金融、税收体制改革的成果肯定下来,有助于维护金融和税收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宏观调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税收新体制的建立。
常委会还重视制定和完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电力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常委会通过的电力法,有利于规范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法的制定,对于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护民用航空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围绕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常委会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两个法律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常委会还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节约能源法、统计法修正案、拍卖法等法律草案。
适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卫生、体育事业的需要,常委会制定了体育法,修改了食品卫生法,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职业教育法草案。体育法的制定,有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人民体质,不断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食品卫生法的修改,进一步理顺了国家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市场的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常委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处罚法草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总结16年来的实践经验,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保障公民权利,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将起到重要作用。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做出规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常委会决定把这两个法律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戒严法的制定,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还通过了预备役军官法,审议了律师法、行政监察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条例等法律草案。
一年来,常委会增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加强了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承担起草法律任务的大多数单位按期完成了任务。对提交的法律草案,常委会认真审议,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使制定的法律切实可行。常委会还于去年12月召开了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和经验,对今后如何完成立法规划做出安排,促进立法工作更好更快地进行。
(二)监督工作有所改进和加强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坚持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由6位副委员长负责,组织17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实施情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常委会在前年检查的基础上,又组织检查组分别到湖南、浙江、黑龙江三省检查农业法的实施情况,着重督促解决当前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面临的投入不足,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反弹等主要问题。为了改变目前我国相当严峻的环境形势,使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分赴海南、山西、辽宁三省就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组织检查组分赴云南、广西、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宁夏、甘肃八省(区、市)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肯定了各地贯彻执行这一法律的工作,并就进一步实施好这一法律提出了建议。鉴于某些地区吸毒、贩毒问题严重,在关于禁毒的决定实施五周年前夕,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分赴云南、广西、四川三省(区)对这一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国家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禁毒的力度。为了切实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常委会组织检查组赴福建、广东两省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为台胞投资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去年是“二五”普法最后一年,常委会及时组织检查组赴四川、湖北、安徽三省检查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在肯定“二五”普法取得成效的同时,对今后如何更扎实地开展普法教育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的报告,并把报告和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有关国家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和一些典型违法案件,督促他们解决和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对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改进执法的情况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常委会还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其中不符合宪法、法律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各地提出的有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和答复。
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对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国家决算报告,批准了国家决算。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国有企业改革非常关注,对如何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针对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不良现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国家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一些委员在发言中对有的地方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有关方面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治安和禁毒是近年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督促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常委会两次听取了有关筹备和举行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情况的汇报,对这次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满意。
常委会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委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了预委会的工作。根据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常委会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今年1月26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常委会将加强对筹委会的领导和支持,确保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
(三)外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外事工作是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一年来,乔石委员长先后访问了5个国家。委员长对日本和韩国的访问,是我国周边外交的一次重要行动。通过访问,双方在共同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有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委员长对巴基斯坦、埃及、印度的访问,有利于促进全国人大和三国议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与三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团先后访问了14个国家,常委会派团参加了9次国际会议,接待了29个国家的议会访华团。专门委员会派出17个代表团,出访了30个国家,参加了3次国际会议,接待了27个国家议会委员会和国际组织的访华团。一些双边友好小组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双边和多边的交往活动。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也派出7个团(组)到10个国家进行立法考察和工作访问。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交往活动,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介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进了我国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推动了我国同这些国家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同时了解国外立法等方面有益的经验。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常委会还成功地举办了“95议员日”活动,有来自102个国家的500多位议员出席,并一致通过了《北京议会宣言》。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外事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明确任务,对推动人大外事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与代表和地方人大的联系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注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以及执法检查等活动中,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就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农业法、教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行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的实施情况等,开展了视察。代表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有助于代表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案,更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常委会组织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视察了云南和浙江的一些地方,对当地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结束之后,常委会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地方人大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新的一年的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到各地考察工作时,注意调查研究,听取地方人大的意见,对地方人大的工作给予指导。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加强与地方人大对口的联系,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研讨会,总结和交流人大工作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乡镇人大陆续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有关办事机构及时召开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加强对换届选举的调查研究,反映和解答选举中遇到的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各地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选民联名提出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制度,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作用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人大及其常委会大量的经常性工作要由专门委员会承担。一年来,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除对大会主席团和常委会交付的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外,还承担一些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其中有一些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同法律起草部门的联系,提前介入,搞好协调,督促起草工作的进行;并就法律草案起草或修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进行研究和论证。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本委员会的职责和分工,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一年来,除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外,还组织27个检查组,对13个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重视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一些专门委员会组织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就解决当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是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732件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其中110件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已经常委会批准。
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围绕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承担了繁重任务,较好地完成了研究起草、修改法律草案等各项工作。各办事机构重视和加强了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提供调查报告和研究咨询服务。常委会办事机构认真办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2930件建议,分别交162个单位研究处理,已向代表作了答复。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信访工作座谈会,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共办理来信67600件,接待来访13746人(次),督促有关方面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也为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大量信息。法制宣传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对常委会会议的报道有所改进,开展了第五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法制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搞好法制新闻宣传提出了意见。《人大工作通讯》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现实生活中一些急需的重要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立法工作的程序尚需进一步理顺,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特别是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够有力,执法检查的力度还需要继续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也还不完全适应日益繁重的人大工作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是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常委会要继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立法、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今后15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建议》强调,要加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特别要加快经济立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委会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紧密结合的要求,继续抓紧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还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保护环境资源,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反腐倡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对不适合实际需要的一些法律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根本性的变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我们要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工作水平。第一,制定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和准则。只有以宪法为依据,才能使制定的法律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改革和建设的需要。第二,立法要同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要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东西,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要积极总结经验,尽可能作出规范,用法律引导、推进、保障改革和发展。第三,立法要从全局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和明确规范中央和地方以及部门的管理权限,防止不适当地照顾和迁就地区和部门的局部利益和权力。第四,立法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第五,立法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律程序办事。
为了保证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完成,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使拟订的法律草案尽可能完善。要严格实行法律起草工作的责任制度。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任务。各专门委员会除保证完成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起草任务外,要继续加强同有关起草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督促起草工作的进行。要进一步改进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对审议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要组织力量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搞好协调工作,及时作出决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积极提供有关调查报告和参考资料。要抓紧制定立法法,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程序。要继续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人大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水平。
第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行,法律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实施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但有些法律的实施状况不够好。法律的实施工作仍然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解决这个问题,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需要全国人民和各个国家机关的共同努力。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必须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放在重要位置。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行为准则,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10年来普法工作的经验,更加扎实地搞好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部门、各地区要积极开展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活动,逐步使国家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把加强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今年要重点检查有关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要继续检查农业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还要检查科学、教育方面一些法律的执行情况,促进发展农业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执法检查要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解决。要结合实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
要继续坚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重点做好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好对改革和发展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切实改进工作,保证各项改革和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监督,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监督,促进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稳定。还要加强对廉政建设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对执法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推行执法责任制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第三,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为创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良好国际环境服务
人大的外事工作是我国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议会外交具有其他外交渠道不可替代的作用。常委会要遵循对外工作的总方针,充分利用议会外交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外事工作,努力增进我国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我国同世界各国、我国人民同世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积极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外事活动。要搞好对重要国家议会的调查研究,以便有针对性、有连续性地做工作。今年9月,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将在我国举行。我们要继续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这次国际会议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了解情况,多做工作,广交朋友,扩大同各国议会的友好交往,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我国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第四,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委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与组织制度建设,以适应完成新形势下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去年,常委会先后举办了两次宪法和法律知识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要继续坚持下去。常委会要进一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善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特别是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要搞好全国人大机关的机构改革,理顺关系,加强协调,充实立法工作机构和研究咨询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要继续抓好对人大干部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熟悉宪法和法律、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充满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面临的工作任务还很繁重。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贡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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