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 第8版

第8版(文摘)
专栏:

  《光明日报》开展讨论
如何看待大学生“考证”热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如今的大学生已不满足于一纸大学文凭,他们利用各种方式包装自己,以增加自己在求职竞争中的砝码。其中,考证书是他们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许多学生为考取某个证书而刻苦攻读。“考证书热”也成为大学校园里一道引人注目的风景。
大学生们选择的“考证”范围主要有:外语等级证书、公务员资格证书、驾驶证、技工等级证、职业培训证、会计证等。
面对如此规模的“考证”热潮,大学生、大学教师及用人单位是如何看的呢?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陈士锋:大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爱好去考证是一件好事,清华大学对学生进行工程技术培训,对学生的学习和毕业设计都有很大帮助。大学生在学习之余通过考证,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以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这又何尝不可呢?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陈勇:证书是社会对大学生能力认可的一种标准,通过考证可以促使大学生人人向学,人人上进,提高学生的素质。多一个证书,多一门技术,也就多了一条选择的道路。
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大学校长蒋淑云、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处处长朱玉姚:我们对大学生考证这一现象表示理解和赞同。前几年,一些大学生不注重学习,有人甚至喊出了“六十分万岁”的口号。现在,大学生为了考证,必须认真学习和刻苦钻研,有的学生星期天也去上辅导班,学习积极性大大增强,这是一件好事。
北方交通大学团委书记王刚:大学生热衷于考证书的原因在于他们把证书作为竞争时衡量的标准,事实上证书并不能真正反映学生能力的高低。如今的高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应试教育,大学生刚入校时知识结构很不完善,正需要利用大学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学习环境接受熏陶,而一些学生满足于掌握一技之长,却忽视了对综合素质的培养,这对学生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某外企公司人事主管白梅:我们外企人员少,实际操作的工作占大多数,所以,我们更看重一个人的实际能力。有的大学生学习成绩不错,来求职的时候各种证书也能抱来一大摞,但实事求是地说,其中很多证书比如驾驶证、厨师证等和实际工作根本不沾边。而且,现在各种证书太多了,有时候就会让人怀疑证书的价值。
某国家机关人事部张主任: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踏踏实实地学好专业知识,认认真真地培养好各种能力,特别是要掌握对社会有贡献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否认的是,大学生今天所追求的一些东西,比如学开车等,纯粹是在赶时髦,可以说是一种虚荣心在作怪。
(12月3日《光明日报》林和文袁新文策划熊万鹏郭扶庚撰稿)


第8版(文摘)
专栏:

  亚洲少年数学和理科研究
走在世界同龄人的前列
《新闻周刊》新近公布了一项国际性权威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来自亚洲国家的八年级学生的数学和理科研究远远超过欧美大国的同龄人。这是由世界各国著名研究机构举行的“第三届国际数学和理科研究会”上对四十一个国家的五十万名学生进行的测试结果。调查显示,新加坡、韩国、日本学生的数学成绩名列三甲,德国、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学生的成绩落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下。
这次有史以来最具综合性的同类教学研究项目,是由一家独立研究机构赞助的测验。与以往的同类研究不同,这次调查不是仅以分数论高下,研究项目还包括教学风格、学习方法及课程设置等多方面,连从不参加同类测试的日本和韩国学生也参与了这次活动。
数据表明,亚洲国家的教育有着一些共同之处,如:对各个年级所设课程,都按严格的国家标准,而美国八年级学生的学习程度仅仅相当于亚洲国家七年级学生的课程。还有这些国家都重视学生专业特长的培养,并鼓励学生家长参与教学过程。
调查结果还表明,拥有一个好的教师是学生取得好成绩的关键。新加坡和日本的老师侧重于鼓励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新加坡老师在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有很大成就,所以在八十年代的测试中成绩仅为中游的新加坡学生,这次却名列为第一。 (十二月七日《文汇特刊》李颖心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少儿读物的误区
不久前,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物成就展在北京展览馆开幕。我发现在这些书籍中,起码有两种缺憾:一种是大多是给低幼孩子和小学生看,撑死了是给初一初二孩子看的读物,而专门为高年级学生看的,尤其是给高中学生看的读物,寥寥无几。一种是知识类的读物居多,而文学类的读物较少。
这里所说的知识类的书籍,大多是以丛书的面貌出现的,一套动辄十几本,厚厚一摞,各科知识分门别类介绍,大同小异、大而无当的不少。比如文学知识,大多是中外古典名著的缩写或介绍,配以精美的插图。似乎原著尤其是当代的文学创作,已经不算是知识范畴之列。
一位家长带领着她高一的女儿问我:“你知道哪儿有卖任溶溶的诗集吗?”她又问我:“你知道现在哪儿有卖法布尔的书的吗?现在出版社为什么不出这样的书呢?”我也无法回答她这个问题。不仅现在法布尔的书难以见到,就是泰戈尔的《新月集》有专给孩子印制的吗?更不用说吉卜林、比安吉的那些极适合孩子们看的动物故事集了。
不应该完全责怪出版社遗忘或不愿出版这样的书,应该责怪的是孩子们的家长,他们在带领孩子买书的时候,以为这样的书不是知识类的书,只是消遣,是纯粹的课外读物,是可有可无的。家长更注重所谓知识,这种知识可以对孩子升学有用,对孩子将来有用。而文学的书如果想得到家长的重视,一般是有关或有助作文的书。不少家长这种狭隘的知识观,使得孩子疏远文学而想象力和情感的丰富力以及渗透力越来越差。出版社当然要照顾市场,投其家长所好,所谓知识类书籍的泛滥,就不足为怪。家长和出版社两者是相得益彰的,受损害的是孩子。
(11月30日《文汇读书周报》肖复兴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请重视广告著作权
近年来,广告已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重要手段,广告业也随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企业和商家越来越重视广告,广告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的时候,企业和广告业似乎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广告著作权的保护。
在精彩纷呈的广告大舞台上,常常能看到侵犯广告著作权的行为:如剽窃广告语、骗取广告创意等,造成侵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广告商或企业广告创意人员素质偏低,没有意识到广告独创性是其生命所在,而是简单地重复已经被传播的广告词、广告作品,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也造成了侵权事实的发生。
其二,企业把对广告的投资视为可有可无,广告商又没有过硬的制作能力,制作广告时或者粗制滥造,或者寻找“捷径”,以致发生剽窃、抄袭行为。
其三,广告的著作权意识不强,没有像对其它艺术作品一样引起足够重视,以致侵权者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被侵权者也不知道伸张权利。
其四,怀有侥幸心理。许多侵权者明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但由于拼凑后的作品是在一些地方报刊、电视台刊播,所以侥幸地认为不会被权利方发现。
一部文学作品、一首歌曲的著作权纠纷而对簿公堂在现实生活中已很常见了,但广告著作权案如此罕见的确反映出人们意识上的差距。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广告作品是特殊的著作权主体,所以在侵权行为的认定方面,还没有以立法形式出现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标准,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希望相关的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其次,由于广告语传播性强又容易被侵权,而且又与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密不可分,因此,应当像企业产品的商标、外观设计一样,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再者,发布广告的媒体也应该在审查广告时,注意杜绝侵权广告的出笼。
希望广告作品、广告活动能在法律的规范之下,竞相展现真我的风采和独特的魅力。 (12月3日《科技日报》李炜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电报正悄悄退出城市通信舞台
电报,作为一种通信手段,在我国电信发展历史上,辉煌了一个世纪。然而,跨入90年代后,电报逐渐“日薄西山”。请看这样一组统计数据:近五年来,我国邮电业务总量每年增加的幅度在43%以上,而电报业务作为电信专业的唯一特例,却以30%左右的速度下滑;电报业务收入在电信家族中,位次竟排在168信息业务之后;全国约有60%的城市邮电局、所已取消受理电报业务。
专家介绍,“八五”以来,我国电话、传真、移动通信、无线寻呼和电脑联网等高科技电子通信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日益普及,是造成电报业务江河日下的直接原因。
我们不妨来看看邮电公网的发展情况。根据邮电部公报,到今年8月,我国电话总容量达到9000万门,电话普及率接近6%,其中近50%的省会城市、43%的县(市)城市、65%的地市城市的电话普及率接近或超过25%,全国城市电话普及率平均达到15%以上,住宅电话占全国城乡电话总数的85%,部分城市达到了90%以上。可是在农村,电话普及率却不足1%。
电话的分布差别使电报的发展极不平衡。当电报在城市悄悄退出通信舞台时,不少农村地区却仍然看好电报通信。要在短时间内解决他们的电话通信问题,是非常困难的。 (12月4日《市场报》沙新阚金秋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让商品房走近消费者
一方面,我国商品房屋累计空置面积达5000多万平方米;另一方面,大量居民住房困难,苦苦难圆住宅梦。为改变这种令人尴尬的状况,今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地方、企业采取种种措施,降低房价,改善服务,推动百姓的购房愿望向购房有效需求转化,有力地启动了商品房市场。
广东推出盘活商品房措施
今年10月,广东省政府发出通知,责成各级物价部门牵头,认真清理地价和房地产各项收费,以减轻房地产结合开发的负担,最终降低房价,促进群众购房。这些措施主要有:
对房地产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把房地产的各项收费降到占开发成本的20%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开发用地的地价和缴款期限,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地价偏高的问题。物价部门切实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先租后买让购房者放心
最近广州、深圳、天津等地房地产企业推出的先租后买方式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其做法是:消费者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先租住拟购买的商品房,在规定时间内(通常在三个月至一年)按月交付房租,如住后决定购买,补齐剩余房款(租金可抵作购房款),即可办理购房手续。如果不满意,付清租金即可退房。
买房的同时成为准市民
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各地客商云集申城,上海市政府报国家同意,向全国开放内销商品房市场的政策。凡具有购买力的全国普通老百姓都可到上海浦东购买内销商品房,随后可领到蓝印户口成为准市民。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使买者少受损
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买房后发生的各种纠纷更使消费者如履薄冰,不敢轻易进入市场。为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保护双方利益,上海市物价局最近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就房价制定和构成、房价用语、基准房价、售房价格、销售合同、收费规定、价格异议处理、有关处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2月5日、6日《工人日报》丛亚平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调研(12月5日《讽刺与幽默》康林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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