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名堂多
如今,金融机构公开提高贷款利率的现象已不多见,但采取迂回和隐蔽手段违反利率政策的问题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是:
扣收“三金”。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按贷款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强行扣收所谓的“贷款保证金”、“风险金”或“备付金”等。银行给借款人开具同额活期或同期限存单,贷期内借款人不得动用。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还贷,银行则以违约为由,没收其保证金、风险金,或将其列入“小金库”,或冲减借款人部分贷款;若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银行则从备付金内直接扣收。
摊派费用。金融机构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以手续费、揽储费、宣传费、拆借费、合同工本费、咨询费、印花税等名目,向借款人索要现金,不开收据,不做帐务记载。
“吸水”放贷。与“贴水”储蓄类似,基层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将贷款利率分为合规和违规提高两部分,分别收取核算。违规提高部分在贷款的同时,由金融机构以现金形式向借款人直接收取,合规部分则按规定到期计收。
扩贷套利。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的贷款额度,扩大一定的倍数,建立借贷关系。银行按借款人需要部分支付资金,并按扩大后的贷款金额计收利息,扩大部分的贷款金额,由银行开具同额活期或同期存单,交借款人保管,或由银行扣收保存,借款人还贷时,则以此存单冲减同额贷款。
帐户过渡。少数基层金融机构,虚拟一个或几个公司帐户,作为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过渡性帐户。银行先把巨额款项按合规利率贷转此户,或将其他单位存款、信贷资金、结算款项,杜撰名目转入此户,由此户按规定的贷款利率向银行计付利息。对贷出的资金,则另设帐簿进行核算。增加的利息部分多采用不明转帐或不明收现方式收取,或作为费用开支,或转入“小金库”内。
模糊期限。金融机构不是按照借款人的所需时间确定贷款期限,而是长需短贷,有意造成逾期贷款,从中套取逾期贷款的加息收入;或短需长贷,套取其期限档次贷款利率。
利率上浮。金融机构不是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利率政策,而是不分企业信誉程度和经营状况,一律按最高或较高的上浮幅度计收利息。
此外,有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即将贷期内的全部利息提前扣收;还有的金融机构将国家安排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也按一般性商业贷款利率执行,从而变相提高其贷款利率。
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损害了借款人利益,影响了银行信誉,诱发了多种犯罪。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内乡县支行别致诺)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一起经济纠纷案的思考
本报记者吕明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铁路运输部门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的形势下,广大铁路职工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为促进经济繁荣,推动铁路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一些铁路运输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地损害了铁路的形象。沈阳铁路分局有关单位违章办事导致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便是其中的一例。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日前北上沈阳、铁岭等地,向有关各方作了调查。
(一)
1995年4月28日,哈尔滨永滨物资贸易公司与沈阳市法库县公安局蓝盾商行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标的物为大理石,价值人民币47万多元。合同规定这批大理石5月25日前到达收货站,交款提货,逾期不交付,需方拒付,供方赔偿货物违约金(货物总款的20%)。
按照合同规定,哈尔滨永滨物资贸易公司下属的天竹粮油经销公司向法库县公安局发出一车皮大理石,到站为辽宁铁岭大青站,保价2万元。
5月15日,合同中约定的大理石运抵大青车站。根据车站和铁法矿务局路矿运输协议及有关规定,这车大理石被送入铁法矿务局交接线,按规定进行了交接。铁法矿务局将该车大理石送入矿内接轨的法库县地方铁路管理处货场(简称法库货场)。
5月18日,法库县石材公司业务科长林爱国听到货场到了这批货,便找到法库县外贸公司粮油一部经理谢跃生,二人认为此货一定是其债务人种子公司经理刘志军发来的,决定到大青站将其冒领出来,作为刘志军欠其十几万元债务的抵押物。
当日上午10时许,林、谢等人来到大青站货运室,谎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来领取公安局到的那车大理石。货运员向其索要介绍信和身份证,林说忘记带介绍信了,只拿出身份证。货运员请示了货运主任并征得他的同意后,开了服务费收据,收了服务费,并让林在货票丁联(货场存根,不具有领货凭证的性质)上写下身份证号码。在尚未办理完交付手续的情况下,林趁货运员离开座位去营业厅送杂费收据之机,将未盖交付日期戳的货票丁联拿走。货运员回来发现货票丁联不翼而飞后,既没报告,也未追查。
下午2时,林、谢二人持货票丁联到法库货场提货,法库货场工作人员没认真查看领货凭证,便任由其将该车大理石提走。
(二)
5月19日,哈尔滨永滨公司的冯铁成和法库县公安局蓝盾商行经理陈尊宪到大青站办理交款提货手续时,发现货已被大青站货运人员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交付给不是运单上的收货人。他们找到大青站站长。站长说,你们的货还未到。冯、陈二人以为哈尔滨铁路局方面把货发错了,便返回哈尔滨查询。经多方查找,方知货已被林、谢二人冒领。
5月29日,冯、陈二人向大青站站长说明上述情况,站长承认货已错付给不是运单上的收货人,并向沈阳铁路分局公安处铁岭车站派出所报案。铁岭车站派出所干警当晚即将林、谢二人带到派出所审理,同时封存了这批大理石。
第二天,林、谢二人被释放。沈阳铁路分局公安处的解释是,此二人不是“用欺骗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从而自愿地把财物交给犯罪人”,故构不成诈骗罪。
后来,因调解未成,冯铁成于6月末向沈阳铁路分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货运部门赔偿因错交货物而导致购销合同废止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三)
这件大理石纠纷案拖至今日已有一年半时间,沈阳铁路分局有关部门迟迟不结案。从调查的情况看,这场纠纷案并不复杂,只要秉公而断,是不难处理的。
一、引发此次经济纠纷的原因是大青站货运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在没有货运手续的情况下,允许非提货人缴纳服务费,在货票丁联上签字。在货票丁联被偷走后,既不报告,也不追究,直至货物被错付。其失职之责与法律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法库货场管理混乱,在没有任何交付手续的情况下,竟让他人把不属于自己的货物冒领,妨碍了收货人按期履行合同,乃至造成了不良的经济后果。对此,法库货场难辞其咎。
三、林爱国、谢跃生二人利用欺骗手段把本不属于自己的货物提走,导致收货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对这起经济纠纷负直接责任。即使沈阳铁路分局公安处认定其不构成诈骗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他们也必须为自己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沈阳铁路分局货运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解决这起经济纠纷时,抓住保价不足的问题不放,认为只能在保价的范围内谈赔偿。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由于铁路本身的过失,给货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只保护本部门的利益,而让货主的利益受到损害,有损铁路货运部门的声誉,也与铁路的有关规定相违背。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给校园“名片热”降降温
江西新余市彭秋平
报载:时下,一股“名片热”正在一些中学校园里悄悄升温。不少中学生书包里都装有精美的名片夹,张张名片上印有父母的官职、级别以及家庭电话等等。在一些学校,中学生互换名片已成风气,有的学生一天能收到十几张。
这种现象,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且不说中学生该不该印发名片,单就名片上的内容便令人惊讶:为什么名片上偏要印上父母的官职、级别?无非是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在父母的赫赫光环里,自己似乎也显得身价不凡了!清朝“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临终时留给儿子的遗训是:淌自己汗,吃自己饭,自己事业自己干,靠天、靠人、靠祖宗,不算是好汉!对照这句话,这些学生应该为自己好虚荣而脸红!
中学生正处在成长期,心理可塑性大。追逐虚荣,不利于自身品格的塑造。一个人从小学会严格要求自己,能够自觉抵制外界诱惑,对一生的健康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再者,中学生的首要任务是读书学习,散发名片,分散精力,影响学业,是很不值得的。适当的交往是必要的,但“每天收到十几张名片”,这样的交往,委实会给自己带来沉重的负担。与其赶这样的时髦,不如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这样于人于己都有好处。
中学生在名片上印父母的“官职”和“级别”,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下一代的成长,校园“名片热”现象值得这些学生的父母深思。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报刊重复多
基层负担重
每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是行业报刊的发行季节。此时,上面(含党政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业务主管部门)的报刊发行人员纷纷“深入基层”,利用各种手段强行摊派发行自己办的报刊,基层各单位负责订阅报刊的同志感到难以应付,尤其是一些重复创办的报刊“上门”时,更让基层单位左右为难。
仅以卫生行业为例,很多全国发行的杂志由两家重复办,如《中国医院管理》(又称:中华医院管理)分别由北京和哈尔滨办;《中国卫生经济》分别由哈尔滨和杭州办;《中国卫生事业管理》(又名: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分别由成都和合肥办。又如继《中国卫生统计》之后,前几年又出了一个《中国医院统计》;还如内容相似的《数理医药》、《中国审计与财会》、《中国卫生人口》、《国际医药卫生导报》、《中国卫生界》等等。各地的省、地行业报刊,亦有内容重复、总量过多的现象,人为地增加了基层各单位的经济负担。笔者建议新闻出版部门对内容重复、相近的报纸杂志进行清理整顿,该合办的合办,该停刊的停刊,让新闻出版物、行业报纸杂志真正以自己的质量吸引读者,实实在在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 (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局王先培)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
近年来,各地农村出现了建房热,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但是经调查发现,目前农民建房热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有些农民只顾自己居住方便,在不该建房的地方建房。我们这里有户农民为了抢占商业地段,私自在高压线边盖了一幢二层楼,楼顶与高压线相距不到5米远,十分危险。一些农户建房时不顾及总体规划,新建房不集中,严重影响了农村道路和水利设施的规划建设。还有些农户私自在耕地上取土,致使地力遭到严重破坏。
其次,农民建房绝大多数没有施工图纸,一般是由农村小包工队来承建,也有些是请亲朋好友帮忙建的。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施工技术、知识,不少新建房屋质量不过关。有户农民花了3万多元盖了四间带走廊的瓦房,竣工不到两个月,瓦房中间便裂了一道宽达10多厘米的缝,成了危房。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在农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的实施,更不符合农村建设“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土地、村建管理部门应负起责任,加大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力度,在系统规划用地基础上,严把农民建房审核、复查关,即按有关规定审批农民建房用地,发放《用地许可证》。农民房屋建好后,应进行复查,看有无多占地现象。同时对农村建筑市场进行整顿,对农村施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把小包工队纳入县、乡建筑公司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
(江苏响水县港南乡人民政府许梦宝)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文化站不可有名无实
河北省平山县大吾乡文化站建于5年前。建好后,人们以为应顺理成章地买些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充实文化站,以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可在我们的记忆中,这个文化站只搞过一阵子农业服务项目,后来便无声无息了。现在,文化站门锁已坏,台阶上积了厚厚一层尘土。希望有关部门把文化站办得名副其实,以丰富农民朋友的文化生活。 (河北平山县大吾乡田兴村李文俊)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如何办理农村家庭财产保险
编辑同志:
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许多家庭造起了新房,添置了中高档消费品,日子越过越红火。然而,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突然降临,一些农民家庭辛勤积攒起来的家产毁于一旦,令他们痛不欲生。听说保险公司开办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不少农民向我们打听如何办理这项保险。希望你们能请有关人员给予解答。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临武支行卢华朱文)
卢华、朱文同志:
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农村居民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形式,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农村家庭财产范畴内的保险业务种类,主要有农民家庭财产普通险、农民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也称农民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农民房屋保险等。
“普通险”是保险公司为广大农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事故后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而开办的一种财产保险。
“还本险”则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其特点是:被保险人只需交一笔储金,不另交付保险费,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将全部退还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储金。
“农房保险”是以农民房屋为保险标的的专项保险。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气候条件和地形条件十分复杂,农村居民居住地点分散,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但各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都制定有地方性条款。总体上农民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在千分之二左右,也就是说,农村居民只交两元至四元保险费或二十元至三十元的保险储金,便可获得一千元至两千元的经济保障,因此不少农村居民保户评价这种保险是“花小钱,保大险,靠得住,划得来”。
广大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家财产的实际情况,向当地保险公司具体咨询有关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事宜。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部崔伟)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维维杯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太危险!
南京市一座60多米高、从无游人敢攀登的电视发射塔,因一则广告的缘故(下图),眼下竟成了热闹非凡的旅游景点。现在,每天都有数百名游人在欣赏栖霞红枫之余,花两元钱,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塔远眺(左图)。
江苏南京中山北路101号莫惠新摄于栖霞山公园山顶三茅宫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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