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肩负起时代重托
——各界青年座谈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综述
邓中好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主办,人民日报理论部、光明日报理论部协办的“各界青年学习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日前在京召开。来自各行各业的20多位青年以及青年工作者、理论工作者认真学习了《决议》,畅谈了各自的体会,现将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决议》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指导今后15年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决议》站在时代的高度,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认真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系列紧迫问题,有许多重大突破,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国青联委员王霄鹏指出:《决议》有四个特点:一是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论述了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二是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全党的根本任务;三是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四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内容、目标、任务作了具体概括,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贯彻落实和检查。全国青联常委翁杰明认为,《决议》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阐明了一种新的精神文明观,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表明了我们党对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领导更加有力。
与会代表指出,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负有非常重要的特殊责任。全国青联主席刘鹏强调指出:党中央对青年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是充分肯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少年进步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手拉手”等活动,发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党的历史上,把共青团、少先队所开展的一些具体活动明确地写进党的全会的《决议》中,是很少见的。这对广大青年工作者,对团的干部和少先队干部无疑是极大的鼓舞。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李克强说:《决议》对共青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未来、对21世纪、对下一代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这对于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来说,是一个极好契机。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继续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青年,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这是中华民族走上振兴之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保证。二是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凝聚青年,把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调动起来,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艰苦创业。三是深入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手拉手”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青少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开风气之先的作用。
与会代表强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素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广大青年关注和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全国青联委员谢朝华强调,人的培养是一个大问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应该常抓不懈。同时,必须加强和完善法制。只有把自律和他律、提倡和禁止结合起来,才能有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巩固和发展良好的道德风尚。全国青联常委周林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采取科学方法来管理。一些政策措施应先作小试、中试,及至成功再推广,一定要对其可能形成的大众影响进行科学评估。这种科学管理的方法能够使精神文明建设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现代科学意识。全国青联委员王建宗指出,要解决我国社会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效的办法是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道德教育的合力,切实发挥好道德伦理教育的灌输作用,文明环境的陶冶作用,榜样形象的示范作用,心理健康的调节作用,法纪规范的惩戒作用。


第9版(理论)
专栏: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刘海藩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最重要的经济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国有企业的基本状况
我国的国有企业,起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建立起来的。“一五”时期我们投资兴建了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后来又陆续建设了一批国有骨干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的18年里,我国的国有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门类齐全、规模宏大的国有工业体系,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非国有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有企业为他们提供的各种支持。没有国有企业提供的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以及铁路、公路、港口、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和非国有经济赖以发展的各种技术装备和技术人才,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国有企业困难较多。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低下,负担沉重等问题不仅远远没有解决,而且有日益加重之势,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亏损,一些国有企业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今年头5个月,国有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出现近几年少见的低增长,而费用和产成品资金占用量却出现高增长,费用增幅达到销售收入增幅的2倍,整个国有工业企业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净亏损。
对国有企业出现日益严重的亏损问题,如何进行评价、如何加以解决?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是由企业的国有性质造成的,国有制造成了企业领导者的官僚主义和劳动者的“大锅饭”;国有企业无约束机制,经济低效率是不可避免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当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确实亏损严重,但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从深层次看,首先有体制方面的问题,如国有企业产权属全民所有,却无具体的人格化所有者代表;理论上人人有责,机制上无人负责,造成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低。此外,还有其历史和政策方面的特殊原因。
从历史看,首先是长期造成的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有不少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国有企业,从建成之日起,就运转不灵,效益低下。其次是长期忽视国有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大部分国有老企业技术装备老化,这是国有企业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上海市国有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70年代以后水平的仅占1/3,有2/3还处于五六十年代的水平。有关部门对我国老工业基地辽宁省的近千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了调查,发现62%的国有企业是50年代及50年代以前建造的,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率现在只有65%左右,而70年代以前制造的陈旧设备已占到36.2%。用落后技术生产成本高质量差的产品,企业就难免出现严重亏损。
从政策方面看,国有企业亏损还有以下几个具体原因:第一,为担负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职能,国有企业要支付大量的社会成本。据统计,国有企业在职工住房、医疗、学校、食堂等福利设施的投资约占国有企业总资产的15—20%,离退休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5%左右,冗员占30%左右,仅后两部分人的养老金和工资即占职工工资总额的50%以上。这样做,一方面加重了国有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国有企业生产效率。有些国有企业单就剥离企业冗员一项,就可实现扭亏变盈。第二,国家投资政策变化,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的债务包袱越背越重。1983年实行拨改贷之后,由于国家不再为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国有企业投资完全靠银行贷款;1985年又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这样就使国有企业处在十分被动的境地:一方面要向银行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又要同时向国家财政上交利润。国有企业由于压力过大,造血功能受阻,偿债能力越来越弱,负债率则越来越高。第三,财政负担重。据统计,从1980年到1993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上缴的利税和两金(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效能基金),平均占其实现利税的86%;剩下的留利,有的国有企业甚至连支付职工的医疗费都不够,根本谈不上技术改造和后续发展。第四,由于改革初始阶段缺乏整体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相当严重,不少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被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挖走,致使一些国有企业一方面是人员过剩,另一方面是人才短缺。特别是不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开国有企业以后,还把原本属于国有企业的技术、客户和市场都带往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给国有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难以估量的损失。
可见,国有企业的低效益,在相当程度上是长期的历史原因和改革过程中的政策一时难以完善造成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如果不是简单地评价国有企业的盈亏现状,而是客观具体地按“当期效益”进行分析,结论就大不一样。今年头4个月国有盈利企业的总盈利额242.6亿元,国有亏损企业的总亏损额276.6亿元。国有亏损企业的费用支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最突出的是产品销售费增长28.3%,财务费用提高21.5%。作为财务费的利息支出达411.5亿元,是整个盈利额242.5亿元的1.7倍。而这些付出高额利息的贷款,都是多年积累下来的,有些还是不正常的高利贷。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这些长期历史造成的债务,今年头几个月的国有工业企业,就不是净亏损34亿元,而是净盈利337.5亿元!
特别应当提到的是,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国有企业应收资金收不回来。至今年3月底,国有工业企业应收帐净额高达7967亿元,这不能不是国有企业被迫增加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如果在管理费用中再剔除与“当期盈亏”无直接关系的社会统筹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等,国有企业盈亏报告会发生更大的变化。因此,我们不能把国有企业当前出现的亏损现象归结于国有制,更不能对搞活国有企业失去信心。近年来,许多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的事实已经证明,只要我们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是完全可以搞好的。
切实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概括的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
前一时期,有些同志认为国有企业亏损的“一切根子在产权问题上”,从而提出“国家所有制非改不可,改革的办法就是把集中的国家资金分散化、多元化、股份化”。另一些同志单纯强调管理,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明晰,全民所有制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十六个字、四个要点是不可分割的,只强调一点或忽略其中任何一点,都是不利的。同时,对每一个要点都应有正确的理解。按照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我国的宪法,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可以说是明确的,即国有企业资产归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代表全民拥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并不能直接去经营归其所有的资产,而把国有资产交给一个一个具体的国有企业去占有、支配和使用,国有企业依法对国有资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即国家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确实存在一些不清楚的地方。从一方面看,国家是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但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这个所有权呢?是财政部门、其他专业经济部门,还是地方政府?不清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诸多的部门都有一份权力(审批盖章);在分配利益时,又有诸多部门想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即获得所有者权益;但当要承担风险,特别是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时,却无法落实到一个具体部门或具体人。从另一方面看,国有企业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自主权,也谈不上通过经营获取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深刻地阐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产权清晰的关键是要解决三个问题,即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体制;建立经营权对所有权的自主机制;建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机制。具体地说,第一,国家作为所有者,在经济上依靠投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并负有限责任;企业作为经营者,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有权依法自主经营。第二,企业的生产经营以营利为目的,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依据,脱离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指挥和干预;在给政府照章纳税和保证国家投资收益的条件下,企业有权依法获得自身的经营利益,促进企业的自我发展。第三,对国家所投入的资金,企业要依法有效运用,并要保值增值,所以,国家必须通过选派企业领导人、审批重大决策以及其他宏观调控方式,约束和引导企业的行为;还要通过改革,引导企业建立和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把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与切实保证国家投资收益和坚持企业的正确发展方向结合起来,使企业的发展符合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要求。
从逻辑上说,产权清晰是权责明确和政企分开的前提,权责明确与政企分开,又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产权清晰的核心,是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和经营者的法人财产权,由各自的权利来确定相应的责任,就可以具体地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责。所有者与经营者分清权益和职责,是为了使经济运行机制更具活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在这里,产权问题也可以说是首要问题。产权清晰了,就能更好地解决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问题。但并不能由此推论,只要产权清晰了,其他问题也就不存在了。果真如此的话,西方私有产权可谓再清晰不过了,为什么一些私有制为主的国家还存在大批企业破产、大量工人失业呢?就当前我国的情况来说,产权改革固然不可忽视,但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是尤为突出的问题。有相当多的亏损企业,都存在管理严重混乱的问题。我们看到为什么一些情况基本相同的国有企业,有的严重亏损,有的又能盈利?为什么不少企业在切实加强管理以后,就能扭亏为盈呢?可见“管理科学”的重要性。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广义的管理,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过程、管理方法和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都可以纳入宏观管理之中。但如果从微观上看,前面三句话又成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的前提,离开了这些前提,仅仅抓管理,企业的许多问题也不可能解决。如企业的外部环境、长期积累的企业包袱、企业过度负债等问题,必须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可见,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是缺一不可的有机统一体。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澄清的几种认识
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毫无疑问,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中科学合理的部分,我们应当学习和借鉴,但不是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一定要根据中国企业的地区特点、行业特点、技术装备程度、效益状况等,创造出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这里,有一些重要问题是必须认真研究和把握的。
比如,有人认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最难办的问题是政企分开。“现在仍然是政府不放权,企业难自主,矛盾主要方面在政府。”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以政府为对象”。从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个意义来说,通过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党中央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如果简单地提出“改革必须以政府为对象”,则容易产生误导。首先,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展开的一场社会变革,党和政府是这场改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次,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经过改革,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划分比较清楚,经济运行状况良好;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经营仍然干预过多,影响或妨碍了企业的积极性;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不适当地放松了政府的职责,使一些企业未能正确行使自主权,投资决策不科学,内部管理短视化,虚报效益,隐瞒亏损,甚至侵吞国有资产,等等。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要因地因企制宜,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以政府为对象”。
又如,在企业内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这三句话是统一而不可分割和偏废的。特别要指出的是,提“政治核心作用”而不提“领导”,是明确行政主管的职责,是党的领导方式的改善,而不是否定党的领导。那种认为党在企业里只管党员、只起监督作用的观点是不全面的。党在企业的政治、思想、组织的全面领导是不能削弱的。党领导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首先在企业。
再如,对于小型国有企业,中央提出“放活”,而不是放掉。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可以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由小发展为中或大,使国有经济得到发展;有的可以实行股份合作、租赁、承包,优化经营机制;少量的也可出售。但出售国有企业,必须慎重。那种不论大小企业“卖掉并非私有化”,“卖掉才能搞活”的观点,主张“靓女先嫁”的观点,是不符合改革方向的。出售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交易行为,并不完全等于国有资产流失,也并不一定就是私有化。但对一度出现的国有企业“卖盈留亏”现象必须予以重视。我们通常讲的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如果把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卖给了私人或外国资本家,尽管国家能收回一个等价,但从生产资料归属上看,原来的国有企业已经变成了私人企业或外资企业,实际上是私有了。较长时期以来,流行一种观点:公有制为主体,是就全国经济的总体而言的,并不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区都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种观点本身似不错。但把握和运用这个观点,则必须联系实际,全面理解。假如每一个地区和部门都说,公有制主体是就全国而言的,在我这个地区或部门则不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样一来,公有制为主体就成了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了。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和党政工作各个方面。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方针,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9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外交谋略》简介
李锋
席来旺博士撰著的《外交谋略——在崭新的世界格局中运筹帷幄》一书,现已由红旗出版社出版。该书介绍了跨世纪各国的外交动向,冷静分析了我国当今面临的世界新格局和国际环境,以及未来外交面临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提出我国外交谋略的建议。该书语言简洁,文风活泼。无论是章节的设置,还是字词句的选择,都与一般学术性著作的写作风格不同。一些章节的标题十分醒目。例如,“中美会成为未来‘文明冲突’的典型吗?”“历史终结了吗?”“千万不要忘记德国”“中国会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吗?”等等。
该书冷静分析现实力量对比,权衡利弊得失,明确提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专注于国内经济建设,既不封闭,也不会被西方牵着鼻子走。该书还多处引用邓小平的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读者阅读该书后,会对中国政府的外交战略有所了解。


第9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现代教育学》简介
陈杰
由王鸿江主编的《现代教育学》一书,最近已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紧紧围绕我国教育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重视吸收提炼现实教育改革中的新鲜经验和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观点:强调站在跨世纪的高度,从大教育和素质教育以及兴国之本的方面把握现代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将素质教育纳入教育的内涵;强调人才有不同的类型和层次,科学家、艺术家是人才,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也是人才,教育要面向所有学生,不能只面对少数人,现代人才是创造型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健康发展相统一的人才;把教育评价从单纯升学率的指挥棒下解放出来,提出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要看学生德智体以及个性、创造力的健康发展,要看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只有全面地衡量才能客观反映教育的质量;强调为适应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教育要实现从外延增长向内涵发展的转变,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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