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还校园一片净土
近些年来,学校这块本该圣洁的土地,受到了社会上种种不良文化、不正之风的冲击,一些污秽进入了校园,导致不少学生心态扭曲,学业受到影响。
学生频频被出租。一些单位或个人举办什么喜庆活动,诸如大厦奠基、落成剪彩、开业典礼等,往往从学校“租借”学生吹号打鼓,以渲染热烈隆重的气氛。出租学生的校领导,有的是不敢“犯上”,有的是怕影响学校与“求援”单位的关系,有的是为创收,还有的则是为了扩大、提高学校的知名度。鲁西南某县城一所重点小学,每年因县里或其他单位的庆祝活动要将学生“出租”多次。一位学生家长对笔者说:家里拿钱供孩子上学,学校却把孩子“出租”赚钱,影响孩子学习,家长有意见也没地方说。
“小烟民”增多。有关资料表明:中国3.5亿烟民中,未成年的吸烟者约500多万,大中学生吸烟率为22.5%。笔者在县城不时见到一些十二三岁的学生,在放学路上叼着香烟,喷云吐雾。一天,笔者下班回家路经一家电影院门前,看到一个15岁上下的女学生正向几个男同学发烟。
变了味儿的“友谊”。在学校,友谊观是评价同学关系的道德准则之一。近些年,哥们儿义气开始在校园滋长,一些学生烧香磕头拜把子,组成了“同龄会”、“义兄义弟会”等,提倡什么“为朋友两肋插刀”,“有钱大家花,有物大家用”,此种观念成了维系“铁哥们”友谊的纽带。
广告信骚扰校园。时下,学生交笔友已成为一种时髦。社会上一些钱迷心窍的人,抓住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和分析能力弱的特点,向学校寄广告信,打着传递“科技信息”的幌子,兜售乌七八糟的东西,以骗取钱财。
当前校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是影响学校安定的重要因素,对学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如何清除校园污染,还校园一片净土,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山东单县检察院秦新民)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为立法制裁见死不救者叫好!
湖南冷水江市段正明
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正式立法制裁见死不救者。条例规定:“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医务人员在任何场所发现急、危、重伤病人均应主动救援。不仅是医务人员,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都应及时向‘120’呼救专线电话或附近急救站呼救。违法者,将由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或法律的责任。”
过去,人们习惯于把见死不救看成社会道德问题,谁见死不救,充其量在道德方面遭到谴责,而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这样,某些社会行为很难规范。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本应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疗单位也认钱不认人,不管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要先交钱后看病,即使是危重病人也很难网开一面,因而使不少身患急症或身遭意外伤害的人因一时无钱而延误抢救导致死亡。据报道:衡阳医学院附属一医院收治一位右腹斜疝病复发的小孩,当班医生接诊后,要求立即办理住院手续。但因患儿母亲暂时无钱,医院未能及时抢救,待4小时后患儿母亲筹到钱赶回医院时,小孩已并发中毒休克死亡。
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尚且如此麻木不仁,见死不救,社会公德、良知何在?难怪许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对见死不救事件单靠道德规范已经不足以唤起某些人的良知,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才能规范这种社会行为。
现在广州已开先河,立法匡正,认定见死不救是一种罪过,责任人将受到法律制裁,从而把救死扶伤不仅视为一种公德意识,而且作为一种公民义务确定下来,真该为此举大声叫好,并企盼推而广之!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治理纸厂污染还我碧水蓝天
山东广饶县境内有条小河,叫“织女河”,流经稻庄镇所属南孟、城坞等14个村庄,沿岸1.2万多人口,流域面积1.3万亩。织女河以前是冬夏长流水,鱼虾水中游,两岸绿树成荫,空气新鲜。
自从河上游的大王镇建起造纸厂,这条河便成了排污河,水呈酱油色,臭味扑鼻。而且随着纸厂规模和产量的不断扩大,污染程度逐年严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天旱,河水断流,这条河成了名符其实的污水河。据环境卫生部门测定:目前纸厂日排污水量1400多吨,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6.46×1000)超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11.5倍,生化需氧量超标4.2倍,色度超标17.5倍,溶解氧为零,PH值(10.12)呈强碱性。污水最宽处达13米多,最深处达1.3米多。
由于织女河河床含砂量高,渗透力强,地下水受污染相当严重。沿岸群众长期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头痛恶心、皮肤病、脑血管病、肝肿大以及癌症等发病率持续上升。南孟村连续6年80多名适龄青年因肝大而不能应征入伍,城坞村一考生高考因肝大没有被大专院校录取。
沿河两岸采用浅层地下水浇灌的农作物也受到污染,土壤板结,粮食、蔬菜、水果质量下降。
对此,沿河农民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山东广饶县夏丽等百余人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建办税服务厅不可一哄而上
建立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税务咨询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缴纳,重点稽查”,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但也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那就是一些农村不论条件许可与否,一哄而上。
建立办税服务厅应以城市、集镇为主。乡村纳税户分散,交通不便,按月到纳税服务厅缴税不现实,也与“服务”功能相违背。再说现阶段基层征管力量薄弱,如果抽出一部分人来“坐堂”收税,势必减少稽查一线人员。目前国税系统经费严重不足,靠上级拨款建厅不太可能,即使拨一点也是杯水车薪。作为“服务厅”的硬件之一的微机,也很难一步到位。花几十万、上百万元去建服务厅,增大了税收成本,实在得不偿失。 湖南双峰县国家税务局李学耕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光彩一页

  农妇邢玉荣热心报刊发行
我们县军店镇松柏村中年妇女邢玉荣,坚持五年义务为乡邻征订以党报党刊为主的书报杂志,向山区人民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提供各种科技信息,受到人们的称赞。
一九九○年,邢玉荣投资五千多元办起了“报刊书屋”。一九九二年,在邮电部门的支持下,她又办起了全县第一家私营报刊零售门市部。她的门市部专门零售湖北科技报、农家顾问以及青年月刊等适合农民和学生阅读的报刊,同时代办零售人民日报、湖北日报业务。门市部一开张就吸引了众多读者前来购买。
据统计,她订报刊累计投入三万多元,而每年邮电部门支付给她的七八百元党报党刊发行酬金,她总是分文不取。
湖北房县吕世品章永禄张仁华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如此勤工俭学,学生受不了!
在棉花收获季节,奎屯市教育部门以“勤工俭学”为名,要求学生下团场摘棉花,劳动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学生每天早上七点钟起床,一直要干到晚上八九点钟才回家。学校要求每个学生每天上交25元摘花款(每公斤棉花0.5元),完不成任务要罚款。这些钱都干什么用了,谁也不清楚。
我认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绝不能将学生当作赚钱的工具。希望有关方面管管这件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一学生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如何承担责任?编辑同志:
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近,我发现公司向我提供的损益表中隐瞒了公司盈利的真实数据。请问:应如何追究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读者吉良元吉良元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司管理人员通过财务会计报告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分析问题,找出本公司存在的不足或漏洞;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报告了解有关情况,便于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行使法律授予的监督权;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公司的有关表册对其进行监督,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因此,编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股东、债权人及政府部门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公司法》第176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向股东、债权人、政府部门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逃避社会监督部门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监督,则会使股东或债权人对公司帐目及运营情况产生错误认识,甚至导致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其自身利益必定会受到严重侵害,而且,社会监督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也难以发挥。因此,为加大惩戒力度,保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第212条对此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即:“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法律顾问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给学生规定摘棉任务,不妥!
不言而喻,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当然,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农村的学生,农忙季节适量参加一些农业生产劳动,接受锻炼,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但像本版今天刊登的两封来信反映的情况,显然已经超出了适当的范围:
第一,给学生规定的劳动任务过重人均摘棉花一千二百五十公斤,按三十天计,日均在四十公斤以上,任务较重。
第二,劳动的天数过多连续三十天,日均劳动时间过长每天十多个小时。这对学生来说,怎么承受得了?!
第三,规定的任务本来就高,完不成就罚款,更不妥。上劳动课,对中小学生来说主要是进行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群众的观念,而不能简单地当劳动力使用。
希望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认真反思一下,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和劳动量。 ——编者今年秋收,石河子总场为了完成棉花采摘任务,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而学校也趁机挣钱。对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
石河子总场给2000名学生下达的任务是:摘棉花2500吨,人均摘棉花1250公斤;初一、初二和高一、高二学生要劳动30天,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劳动15天;小学五年级以上学生也要参加劳动。学校还提出要求:初中生人均日摘棉花30至40公斤;高中生人均日摘棉花40至50公斤;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放假回家劳动,每个学生按年级分别给学校交工钱80元、100元。
据学生反映,学生劳动的工钱,一半以上由学校提取。据了解,带队老师除正常发放工资外,按工钱的1.9%至2.5%提取带班费,学生除去生活费外,所剩无几。
我们认为,学生参加劳动锻炼,支援秋收,是无可非议的,但把学生当劳动力使用,并硬性下达任务,是不妥当的。给学生规定任务,也给家长增加了负担,不少学生家长、亲友帮孩子摘棉花,有的家长因工作忙,便雇工摘棉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刘伟张鸣庆胡传军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维维杯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双休假日清洁山庄
河北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安惠臣摄于避暑山庄山区景点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维维杯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活动结束收拾营地
黑龙江牡丹江军马场于庆春王普英摄于牡丹江市郊林地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维维杯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游客离去一片狼藉
四川南充市溁溪钻井公司吕晓波摄于南充市北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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