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制止公款私存
河南辉县市郭学强马天宝
近几年,银行储蓄中公款私存的数额进一步增大,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效益。
根据有关规定,公款存储利息较低,个人存款利息较高。公款私存,使本来可以低息支付的存款变成了高息支付,使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大,公款私存的突出表现为月末存款余额过快增长,月初很快被支取。按规定,专业金融机构须向人民银行缴存准备金,因私存的公款月初很快被支取,所以缴存准备金后,专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迅速下降,可运用资金也随之减少。
大量公款转为个人储蓄,银行监督鞭长莫及,导致一些单位大额支现、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此外,银行储蓄竞争迫使银行职工去企业拉公款私存,结果是职工得奖金,存款人得好处,而金融机构资金紧张的状况更为严重。
据我们了解,公款私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银行方面,片面追求高指标,脱离客观实际;企业方面,公款私存可以逃避银行、税务部门的监督,以保证其“特殊需要”。同时,由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严,让个别财务人员钻了空子,个人得利,国家受损。
针对当前公款私存现象,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严加整治。
——加强银行揽储工作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职工揽储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让专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商业银行;加强成本核算,追求经营效益,以利润为最终目标,杜绝公款私存现象。
——进一步搞好对企业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加强现金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自觉抵制公款私存现象。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苏州地区
三资企业问题多加强管理莫等闲
目前,江苏苏州市区及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县市境内,海关登记注册的三资企业共有3682家。从总的情况看,这些企业的发展势头是好的,呈现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趋势,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重引进轻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对引进外资项目都十分重视,但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与监督却比较薄弱。苏州市外经委、产业局、乡镇以及海关、商检、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都有管理三资企业的职能,可它们各管一段,形不成整体效应。一些部门把项目的达成当作工作的结束,对企业的筹建、生产、销售等环节不去过问。
“弱质”和“泡沫”企业占1/5。所谓“弱质”企业,是指处于停产和倒闭状态的企业。这些企业中,有的是因产品质量不过关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销路不畅;有的是因为中外双方在管理权、营销权或利益分配上产生矛盾;还有的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也有少数不法外商骗取企业资金,独自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将进口的紧俏原材料倒卖后逃之夭夭。
在苏州地区由于资金长期不到位或外方缺乏合作诚意等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或被外经贸部门撤销批准证书的企业有43家。有73家企业是“无厂房、无设备、无资金”的“三无”企业。这些“三无”企业与被撤销企业,有的是外商钻政策空子,另有所图;有的是主管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而注册的,合资厂实际上是个空壳。这类企业被称为“泡沫”企业。
假亏真盈,税利外流。这些企业的外商利用其控制的原料进口和产品销售渠道,一方面人为地提高原料价格,另一方面又压低产品售价,造成生产成本上升,帐面往来出现虚假亏损,将企业利润通过这种手法转移出去;还有的外商在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环节多分摊、多提、多计、多列各种成本,从中截留、转移、提取企业利润,造成帐面亏损,致使企业无利可分,国家无税可征。
少数企业守法意识淡薄,蓄意逃避海关监管。苏州海关建关4年多来,查处结案的涉及三资企业的案件63起,其中走私18起、违规45起,案值6985万元。主要违法形式是倒卖保税货物。
部分中方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中方利益受损。一些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缺乏对外经贸知识,对国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政策规定不了解,使不法外商有机可乘,给中方带来重大损失。现在苏州各县、市均有十几份、几十份海关难以处理的“老、大、难、死”合同,不少是因为中方缺乏经验而让外方钻了空子。此外,少数企业的报关员自身素质差,与外方串通一气,唯利是图,个别人甚至瞒着中外双方从事违法活动。
外资到位率不理想。除1995年新注册的企业外,外资未到位或部分到位的企业占30%以上。这些企业中有的帐户长期挂空,有名无实;有的外方以设备、办公用品、车辆等实物作价投入,而中方以土地、厂房作价,造成企业无生产资金周转,靠贷款维持生计。
三资企业已成为苏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使其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拓展开放型经济,有关方面应切实把好审批关,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改变重批轻管的思想,搞好服务和管理,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提高办事效率。 江苏苏州市海关肖晓新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基层银行收息难
银行贷款的投放,是以贷款企业(或个人)到期还本付息为必要条件的。到期还本、按时付息两者缺一不可。近年来,在企业逃债、悬空银行债务之后,银行又出现了收息困难,一些银行的利息收入有40%至50%收不回来。
企业倒闭收息无门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停产倒闭了。这些企业,不少是多年前贷的款,而且多为信用放款,没有贷款抵押和担保。这些企业倒闭后,银行贷款连本都收不回来,更甭说收利息了。有家水泥厂,1978年在一家银行贷款600万元,在一家信用社贷款1200万元,投产初期,依靠信贷扶持,产销形势还好,能够按时还本付息。但从1993年开始,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机器设备急需改造、资金被客户大量占死等原因,该厂就没有还本付息能力了。该厂停产后,一些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不知去向,企业领导也没有了,拖欠银行200多万元、信用社700多万元利息也无人管了。面对这样的企业,银行、信用社无可奈何。
亏损企业无力付息
当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或微利甚至亏损。这样的企业有了点钱还不够自己开支,哪里还能付银行利息!一家供销社贷款210万元,陈欠利息已达到48万元,银行多次催收,就是分文不付。某供销社实行退库经营,退库时供销社收取了10万元退库金,当时也未给银行。他们划小划细核算单位,把柜台、点店都承包租赁出去,每年虽能收取11万元费用,但还不够发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供销社主任、会计等行政人员的工资就只能靠10万元退库金发放,根本无能力付息。很多类似的商业企业为了逃避银行收息,都把钱攥在手里,或到其他银行开户,或转为个人储蓄,银行贷款利息分文拿不回。
赢利企业不愿付息
有些赢利企业也不讲信用,总是向那些没有能力付息的企业看齐,说什么人家贷了那么多款、欠了那么多息都不付,我们为什么要付?有家经营较好的基层供销社,曾向银行贷款120万元,1993年以前一直很守信用,主动按时付息。去年,供销社主任了解到,在全市30多个供销社中,只有他们一家还在付银行利息,从此他们也不付了。银行领导和信贷员多次到这家供销社做工作,主任说:论个人关系,讲银行对供销社的支持,我们应该付,也有能力付,可现在全市供销社都不付息了,就我脑袋大呀?!
以贷收息越贷越多
银行发放贷款时,掌握主动权,贷款一旦放出,主动就变成被动。近两年来,一家银行由于资金不足,新增贷款有限,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贷款需求。一些企业就以此为由,不付这家银行利息。任凭银行怎么催,企业就是不理,并在其他银行建立帐户。一个搞加工业的个体户,开始在一家银行贷款3万元,极守信用,按时还贷付息。不到两年,这位个体户的贷款达到120万元,每年的利息近14万元。于是,他的气粗了,银行反过来得求他付息。当初贷户三天两头跑银行,如今银行三天两头找贷户,清贷款,要利息。贷户高兴了付个万儿八千利息,不高兴就分文没有。有的到了年末利息也收不回来,银行只好为其增加贷款,给20万,才能收回10万利息。不这样做,银行的任务就完不成。如此以贷收息,使银行贷款更加收回无望。一家企业贷款180万元,银行为了收息,每年为其增加20多万元贷款。3年后,贷款数额增加到268万元,利息也越欠越多。一家罐头厂贷款540万元,因几年来没有付息能力,其中有170万元已停息挂帐,其余每年银行靠以贷收息收回二三十万元。现在,这个厂已形成陈欠利息171万元,银行再也不敢搞以贷收息了。
收息难,难于上青天。这样比喻可能一点也不过分。人们常见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手持“大哥大”,坐着高级轿车,出入于歌厅酒楼,却不知他们有的是贷款大户,欠息大户,赖帐大户。我们的银行亟待实实在在地想点办法,尽快摆脱目前这种窘境。辽宁凤城市农业银行夏志琼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咸宁推行“公贷私押”
保障银行信贷安全
企业贷款逾期不还的多,沉淀的多,应付未付利息的多,是令银行头疼的老问题。近年来,湖北咸宁地区一些商业银行试行企业贷款“公贷私押”,即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用其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作抵押,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过去,咸宁地区一些专业银行很多信贷资金长期收不回来,甚至造成信贷资金流失。在对这一问题的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并不是没有钱还贷,而是采取种种方式赖帐。针对这些现象,咸宁一些专业银行从去年开始,根据目前大多数企业实行承包制,法人代表权力较大的现实,在发放贷款时,通过增加对法人代表的约束条款,即用法人代表或关键人的私有财产作抵押,以增强贷款的约束力。
“公贷私押”的办法通常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贷款对象主要是一些资产负债率高,流动资金紧张,但产品有销路的工商企业。具体实施办法是: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的10%至20%必须用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关键人物的房产、有价证券抵押,不足部分用经过房产评估的企业房产抵押,到期不归还贷款的,首先拍卖或变卖法人代表的私产。实施中,贷款企业要向银行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有价证券;银行提供贷款合同书、银企协议书和第一责任人签字书。这样一来,新增贷款的盈利性、安全性就有了保障。
据咸宁地区通城工商银行统计,1995年上半年,该行对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330万元,其中用法人代表的私房抵押12笔,总值67万元;用有价证券抵押17笔,总值330万元;用企业房产抵押78笔,总值1935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逾期不还和收不上利息的问题。
湖北咸宁地区人民银行曹国华黎民权本报记者严宏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要注意保护农业资源
眼下,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盖房、办工厂、开商店的多起来。笔者发现有些乡村在盖房、建厂时忽视了对农业资源的保护。一些乡村专拣靠近公路、地势平坦的良田建厂房,有些乡村则将处在交通便利处的鱼塘填平,有的甚至把果园毁掉建房,实在可惜。
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建些企业是必要的,但必须注意保护农业资源。不可随便滥占耕地。
湖北襄樊市庞公乡政府 潘伟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阅报栏有人管了!
你报1995年11月29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请存车者瞧瞧》的照片后,成都市邮政局领导立即会同邮政处和一分局领导安排专人天天换贴新报。此事也感动了阅报栏附近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读者,他们自觉退后停放自行车,空出了贴报读报的位置。
四川成都市 何晓红等(附图片)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三资”企业谨防火灾
近来,报上刊载青岛、深圳少数三资企业不重视消防安全,先后发生几起特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消息,震醒了一些企业的领导,但也有一些企业领导无动于衷。
今年1月5日至10日,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门检查了南昌、九江市的17家三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有不少隐患。
九江市天宫歌舞厅两条疏散通道,一条隐藏在两根装饰性石柱后面,且都无安全疏散标志(上图)。南昌市新建县华建塑胶企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仅有一个室外消防栓,而且锈迹斑斑,消防水带已烂,水枪也不翼而飞(右图)。新建县安新油脂饲料(集团)公司,灭火器材箱内空无一物(右下图)。新建县华大包装有限公司,虽设有消防栓,但水压不足,形同虚设(下图)。
江西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潘莉曾尚峰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重视个体发廊监督管理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个体理发店、发廊已达1200家,仅罗湖区就有数百家。这些个体理发店或发廊遍布街头巷尾,给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由于绝大部分个体理发店、发廊是租借场地或利用有限空间开辟的,经营者为了省钱,尽量减少投入,如不置办排气和消毒设备,室内无流动水源等,造成室内环境严重污染,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对消费者健康最直接的威胁是,理发及美发工具,如毛巾、刀剪、推子、须刷、梳子、卷发筒等,消毒不严甚至不消毒,极易导致红眼病、沙眼病及皮肤病的传染。
希望消费者去个体理发店、发廊理发时要慎重选择;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对个体理发店、发廊加强监督检查,把好卫生关。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杨剑昌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添建过街天桥缓解交通拥挤
你报1995年2月6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如果多修几座过街桥……》的来信和照片,反映武汉市汉口三阳路至江汉路的解放大道,有10处与干道相通的交叉横道被封闭后,由于桥少人多,每天早晚上下班时,桥上桥下人车拥挤,堵塞严重的问题。武汉市城建局随即投资140万元,在人流较多的西马路再建一座过街天桥,与新西马路交通配套。9月上旬,过街天桥正式交付使用,群众过桥拥挤现象得到缓解。
湖北武汉市桂慧樵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盼恢复黄牛保险业务
我县是全国有名的养牛大县。前两年,为支持农民养牛,县保险公司开办了黄牛保险业务,因亏损去年停办。农户养牛成本较大,过去有保险公司作靠山,牛死了,可以得到赔偿,再添新牛。现在取消了黄牛保险业务,黄牛若一病不起,农民就一筹莫展。去年8月,我乡有个村,因黄牛突发传染病,5天死亡耕牛15头,使6户农民叫苦不迭。
为了保护农民养牛的积极性,保证黄牛饲养业的健康发展,保险部门应急农民之所急,尽快恢复黄牛保险业务。
安徽蒙城县篱笆乡戴理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这算受贿受礼行为吗?编辑同志:
我在郑州市某区艺术馆工作。去年8月,馆里的一位副馆长和我聊天时,说起时下学校收费的话题,我随口说:“我的孩子想转到××小学上学,学校要收2万元赞助费呢。”副馆长听了,笑着说:“这所小学的人我熟,这事我帮你办吧。”我本来是陪副馆长聊天随便说说而已,没想到过了几天,帮副馆长代理日常事务的同志打电话告诉我说,我的孩子转学的事副馆长已帮我办好了,让我带孩子去这所小学上学。
我和家人对副馆长感激万分。至于此事具体是副馆长通过熟人关系办的还是给了赞助费,我不知道。出于尊重副馆长个人的意愿,我没有多问,也没有向单位说过此事。最近,单位党组织找我谈话,说我的孩子转学是副馆长个人掏腰包给了学校赞助费,要我写“说明”。还有人说这是受贿、受礼。我主观上没有想要副馆长赞助的动机,客观上也没有收到他的钱,更没有任何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的做法,于法纪情理,都问心无愧。
请问:什么是受贿、受礼?什么是利用工作之便?副馆长赞助我的孩子转学到底算什么行为? 河南郑州市吴兴奎吴兴奎读者:
根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谓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受礼,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所谓利用工作之便,是指利用公务活动作为交换条件谋取好处的行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私人交往行为,不在此例。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副馆长是你的上级领导,你是他领导下的工作人员,你们之间虽然存在工作关系,或者说是因为工作关系而认识和交往,但是他赞助你的孩子转学的行为本身,与公务活动没有关系,而是出于他个人乐善好施的助学义举(况且钱是直接给了学校的,并非你个人收受和占有)。这里显然不存在“受贿”的问题,也不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好处的问题。从性质上说,副馆长赞助你的孩子转学的行为,只能说是你们二人之间的私人馈赠行为。所以,这种馈赠也不属于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的“受礼”行为。 本版法律顾问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小常识

  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偿服务增多,社会上出现了“消防队救火收费”的传闻。一些单位,特别是居民住宅区内发生火灾时,因怕交费而不愿向消防队报警,致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而酿成大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邮电部门应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希望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听信传闻,发现火警要及时主动向消防队报告,以减少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吉林铁路公安处郝世成殷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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