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4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平等、发展与和平是全世界妇女的共同追求
——迎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
陈慕华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就要在中国首都北京召开了。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承办的最大规模的国际会议,也是联合国成员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研究和决策妇女问题的大型国际会议。今年又恰逢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也是联合国倡导的国际妇女年20周年,值此时节在北京召开世界妇女大会,必将引起世界各国人民的瞩目与关注。
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首次在亚洲举行,这是亚洲人民的光荣,也是中国人民的光荣。我国被选为大会的东道国,表明中国被公认有能力为这次大会做好相关的准备,也标志着世界人民在关注中国的发展,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大会的召开,更是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巨大成就的充分肯定。因此,承办这次大会,是我们国家的光荣,是我国对联合国及世界妇女事业的贡献。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主题响亮而明确:平等、发展与和平。平等是指妇女人人都有平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并平等地享受其成果。发展是指妇女全面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活动,社会要承认妇女所作出的贡献。和平强调了妇女在维护世界和平、反对暴力及保护世界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平等、发展与和平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妇女只有在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保卫和平的斗争中,才能赢得自身的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只有男女平等,妇女才能积极参与社会所有领域的活动,才能为本国和世界的前途负起责任,真正促进和平。
平等、发展与和平,是世界各国妇女的共同要求和愿望。当今世界人口57亿,妇女占有半数。她们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担负着人类自身的生产,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特殊的贡献。因此,妇女不仅应与男子一样,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还应当受到社会特殊的保护和承认。但是,性别歧视仍是当今世界的普遍性问题,也成为促进男女平等的主要障碍。有些国家至今还存在着针对妇女的歧视性立法条款、规章和条例。虽然有些国家制定了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立法条文,但付诸实施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事实上的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常被排斥在政府决策过程之外。经济危机的发生,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的恶化,妇女首当其冲身受其害。仅以就业为例,尽管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惊人相似的则是,女性就业水平明显低于男性,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更是普遍存在。全球有9.6亿文盲,2/3是女性。当种族主义、种族隔离及战争威胁世界和平的情况下,受难最深,连人身安全都无从保障的也是妇女。因此,平等、发展与和平是各国妇女追求的共同目标。
平等、发展与和平,日益成为国际妇女运动的宗旨和行动准则。妇女追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不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越来越多的妇女超越国家、民族和生活领域的界限,联合求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奋斗。世界妇女的各类组织发展迅速,不仅有政府的、半官方的,还有民间组织。联合国除原有的妇女地位委员会,又增设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等专门的妇女机构及一些跨国家、跨地区的国际性妇女组织。世界妇女运动促成了有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履行。如1981年生效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就是一份内容全面、影响广泛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现已有10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了“公约”。世界妇女在重大问题上采取了联合行动。如1975年的“国际妇女年”,1976年至1985年的“联合国妇女10年”以及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都是妇女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的重要联合行动。
占全世界妇女人数1/5的中国妇女,不仅追求平等、发展与和平,而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中国妇女虽然人数众多,但在旧中国,却长期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政治上无权、经济上不独立、婚姻上不自主。几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度对中国妇女的压迫和摧残特别深重。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给中国妇女的解放事业带来光明和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妇女千百年来受封建社会压迫、奴役和受外国侵略者欺凌的历史,广大妇女与全国人民一道成为新中国的主人。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颁布的《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重要法律,都对妇女的平等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都作了比原有法律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它的颁布与实施,成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今后妇女事业发展的宏伟纲领,也成为我国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承担义务的实际体现。另外,我国政府还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文。在中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妇女参政议政作为中国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党和政府多次专门就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发出文件,召开会议,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女参政的目标。按照中国法律,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并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1953年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历次换届中妇女参选比例都在90%以上。1993年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女代表有626人,占代表总数21.03%。八届全国政协中有女委员283人,占委员总数13.52%。新中国成立以来,曾有一位女性担任过国家副主席、名誉主席,有两位女性担任过国务院副总理,两位女性担任过国务委员。至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妇女已占32.44%,国务院有女正副部长16名,全国有女副省长18名。全国517个城市中,有300多名女性当选为正副市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现有5500万党员,其中女党员800多万,许多优秀妇女担任了党内各级领导职务。
中国政府为帮助妇女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现就业总数达2.46亿,占已就业社会劳动者总数的44%左右,高于世界上34.5%的平均比例。其中城镇女职工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38%,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妇女就业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在国民经济的12个行业中,女职工达100万人以上的行业就占9个,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卫生、文教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农村妇女也由单一从事种植业向农、林、牧、副、渔、工、商、运、服务等行业全面发展。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已基本得到实行,改善了妇女的收入状况及经济地位。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为193.15元和149.60元,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1989年和1991年由全国妇联首倡,得到政府有关部委支持,在我国城乡普遍开展的声势浩大的“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巾帼建功”(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显示了中国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双学双比”活动主要在农村进行。全国有1.2亿农村妇女参加,其中9000万妇女接受了各种实用技术培训,2303万妇女脱盲,51万人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1.5万人获省以上先进女能手称号。全国有3776万城镇妇女参加了“巾帼建功”活动,4672人获省以上“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妇女在参加经济建设中,取得了辉煌业绩。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妇女教育事业,正规教育中,采取措施提高女性入学率、在学率和升学率;在部分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开办女童班和女校、实行免费上学等办法,努力消除女性受教育的障碍。到1993年,中国已有女科技人员800多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1/3。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7万人,占全部医务人员总数的55%。中国妇女在促进社会文明与道德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以爱情为基础、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我国家庭的主流。
我们历来认为,妇女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和平关系到世界的前途,也关系到各国人民特别是妇女的命运。多年来,中国妇女为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种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及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自从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中国就积极地参与了联合国系统妇女领域的活动,先后五次当选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国,连续四次被选为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中国妇女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组织及妇女人士的交往,促进和平与友谊。目前,全国妇联已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480个政府和民间妇女、儿童组织建立了友好联系。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等机构合作,开展合作项目700余个,培训30多万人,合作项目遍及中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容涉及农村妇女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城市待业女青年培训、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普及妇幼卫生和家庭教育知识等。其中“帮助青年就业项目”荣获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特别奖。1980年以来,中国已向50个国家的妇女、儿童组织提供了101批实物援助,多次派出人员去发展中国家传授技术,帮助培训妇女,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好评。中国妇女的朋友遍天下。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口人权问题对我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横加指责和干涉。在计划生育、妇女就业、妇女参政等方面,他们无视我们取得的伟大成就,肆意诋毁和攻击,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中国妇女运动的光辉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人权首先是发展权,是基本生存权。我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基本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温饱问题,包括妇女在内的人口生活质量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高。这个简单的事实,足以驳倒那些对我国人权状况、对我国妇女人权状况的可耻污蔑和谰言。他们把我们对妇女人权的发展歪曲为对人权的倒退,把我们对妇女人权的保护攻讦为对人权的破坏,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做法,除了暴露出他们的别有用心和怀有恶意,还能说明什么呢?
为了今后在中国更好地实现男女平等,妇女更好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发展,最近,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纲要》确定了今后6年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任务和主要目标,提出了相应措施,是指导和促进我国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行动纲领。《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伟大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要全力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向社会宣传制定《纲要》的意义及其主要内容,宣传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广大妇女的“四自精神”,宣传各类优秀妇女典型,推动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还要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应该认识到,妇女素质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地位的提高,也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我国妇女的整体素质仍然偏低。女性参政比例仍然偏低;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和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文盲还比较多;女性生产技能、管理知识还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甚至造成择业困难;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封建思想意识还在一部分人中根深蒂固。提高素质,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思想觉悟。要动员广大妇女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定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侵蚀。还要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科技及身心素质。
2.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全面参与社会活动是妇女进一步解放的正确途径。广大妇女要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要正确对待改革中妇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定改革的信心。要认识到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妇女都得到了经济实惠,也为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开辟了更多的途径,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广大妇女要解放思想,发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敢走新路、敢创新业的精神,在改革和建设中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3.继续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发达地区与老少边穷地区之间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差距还很大,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新问题。因此,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形形色色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组织保证,并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把对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坚决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和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4.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妇联是我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担负着团结教育广大妇女群众,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责任。做好妇联工作,是推动妇女解放事业的组织保证。各级妇联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发挥自己的优势,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通过“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群众活动,团结各族各界妇女,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再立新功。
有人认为妇女问题是妇女自己的事情,是妇联的事,这是不全面的。妇女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首先成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有了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上广大妇女同志的共同奋斗,我们就一定能把我国的妇女解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中国妇女在追求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中,定能为全世界妇女运动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有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光辉成就和优良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为世界瞩目,受到广泛赞誉。这样的国家作为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主,当之无愧。我们为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做了最积极的准备,全国妇女在期盼这次大会!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原载《求是》杂志1995年第17期,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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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历史知识竞赛在京举行
本报讯为纪念抗战胜利五十周年、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由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政协妇女青年法制委员会、中宣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中华儿女“亚都人”抗日战争历史知识竞赛活动的决赛九月二日在北京亚都大厦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吴阶平、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巴音朝鲁等观看了此次竞赛。陕西、福建、山东代表队分获特等奖和一等奖。(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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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波

  《民主与法制》庆祝出刊二百期
本报讯创刊于一九七九年的《民主与法制》最近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庆祝《民主与法制》杂志出版二百期和《民主与法制》画报创刊十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出席并讲话。据悉,《民主与法制》半月刊期发量为三十四万份,《民主与法制》画报期发量为九十六万份,均居全国同类报刊之首。
(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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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妇女人权》问世
本报讯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组织、董云虎和张世平主编的《中国的妇女人权》一书,近日已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它的出版,为国际社会全面正确地了解中国妇女的人权状况提供了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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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后教导大队坚持进行传统教育
本报讯海军后勤部教导大队坚持组织干部、学员到革命圣地西柏坡接受传统教育,重温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度过的革命艰苦岁月。
(赵保军王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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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广西合浦县土地局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为政清廉,秉公办事。局长吴炜被上级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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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国税局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军转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在新调整的五十九名中层干部中,军转干部就有三十名,成为推动该局工作的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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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又迎来了一批立志献身国防事业的高校毕业生。图为该局政委王建新在给尚未穿上军装的大学生、研究生介绍科研人员在海防工程建设中的感人事迹,勉励他们在新岗位上建功立业。
 何勰 关泠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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