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2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虫米
记得17岁那年,我第一次在饭碗里“刨”出一条米虫,当时,我几乎惊叫起来。父亲眯着眼睛辨认了一会儿,得意地说:“好兆头,好兆头!”奶奶告诉我:“过去烧陈柴吃陈粮的富裕人家,米里才能生虫,咱家喝苞谷糊、啃窝头,从来没吃过隔月粮,哪来虫米?”末了,奶奶神秘地对我说:“家有虫米,年年有余,不是每户人家的米都能生出虫的!”我听了,觉得有趣。然而有趣归有趣,米饭里吃出虫来,我却难以下咽。后来,我们家的米虫多了起来,每到吃饭,我都全神贯注挑饭里的米虫。看见我挑米虫,父亲用筷子点着我的脑门说:“等你成家后,你家能有虫米吃,算你小子能!”
长大后,我把家安在新疆兵团农场。虽然我没有多大出息,可不愁吃不愁穿,月月吃的都是刚加工出的新大米,虫米成了我遥远的记忆。
前几天,父亲从豫南农村来看我,提起吃虫米的事,他感慨地说:“娃赶上了好时代!”
新疆阿拉尔十三团霍玉东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妈妈跳起迪斯科
“妈妈学跳迪斯科了!”这在我家是个爆炸性新闻。
哥哥摇头不信:“咱妈的老脑筋是九头牛都拉不过来的呀,前几年我和你姐姐去舞厅跳交谊舞,妈知道后,硬是揪着耳朵把我们从舞池拉回了家,回家后又吵又骂,还让我们写保证书。”
“不信咱晚上瞧瞧去。”我说。
晚饭后,妈妈还像往常一样,说有事出去一趟。我和哥哥姐姐跟踪到了热电厂的灯光球场。球场上很热闹,人们自动围成圆圈,一台收录机、一个旋转的霓红灯组成一个简易的舞场。姐姐一眼就认出了妈妈。妈妈尽管舞步不熟,舞姿不甚优美,有时甚至连鼓点都踩不准,却跳得有滋有味。看妈妈跳老年迪斯科时脸上洋溢的微笑,我相信妈妈真的变了。
妈妈回家后,我们揭穿了她的秘密。妈妈说:“当初妈不让你们跳舞,是怕人家传闲话呀,以前正经人谁到舞厅那地方去。如今开放了,跳舞又健身又健脑,有什么不能跳的?先前家里穷,又要养活你们几个,吃穿都忙不过来,我哪有闲心玩?如今家里生活好了,你们又都娶的娶、嫁的嫁,我还不痛痛快快地跳跳干什么?”
“那当然,‘夕阳无限好’嘛!”我们异口同声地说。
河南焦作热电厂宣教科张辉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编辑手记

  编辑手记
一滴水的折射能将太阳的七色光显现出来。这是我们挑选“普通人的故事”的出发点,也是编完这组稿件后,最想说的一句话。5位朋友各自讲述的虽不是大事,但却包含了生活的基本要素:衣、食、住、行,这些离每个人都很近。正是这普普通通的家常事、家常话,让人们感到熟悉而又亲切。
从前,多少人因拿不出十几元的路费回家,没能见到病危的老人最后一面,留下终生遗憾,如今,闻老人生病,花几百元乘飞机赶回家尽孝心已成常事;从前,只要衣服整齐、换洗方便,人们就心满意足,如今,多少人家的衣服多得塞满了箱子,挂满了柜子……
这就是变化,不仅仅是物质生活上的变化,还有观念上的变化。老人跳起迪斯科,是因为他们已不再为吃、穿操心,产生了健身、娱乐、让晚年生活丰富多彩的渴望;老人同意与儿女分开住,说明他们已不再固守“四世同堂”、“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更加理解晚辈们的意愿和生活方式。
在这些变化中,我们还看到了一些不变的东西。与父母分住的儿子常来看望老人,两代人之间仍然保持着爱意和情趣……
在变与不变中可以感受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正在不断提高。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搬家
我已经30多年没搬过家了,邻里之间的情谊,使我不愿挪窝儿。然而,在我年逾花甲之时,我却由崇文区搬到了宣武区。不少亲朋好友问我:为什么放弃2楼的“大三居”不住,却要搬到12楼的“独居”来?
我儿子是普通工人,我原想,身边有个孩子,年老患病时也有个依靠。可年轻人娶妻生子乐意有个自己的小窝,活得自在,便提出把家里的房子换成两套,分开住。我和老伴体谅孩子的心情,把房子换了。
搬到新居后,要适应新的环境,我和老伴好像一对老鸳鸯,终日形影不离。他每天带我认识一条街道、一处车站、一家商场、一座公园,我对他有了比过去更多的依恋。我们装修了厨房、厕所,安上了抽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话,每个月,我们邀请亲朋好友来家聚会一两次,儿子也常来看望,生活充满了乐趣。
当我和老伴在动物园小湖边观赏天鹅戏水婀娜多姿的神态时,当我们沉醉于玉渊潭公园的大自然美景时,当我们在宣武艺园欣赏腊梅捕捉春天的脚步时,我深深地感到,只有相濡以沫的老伴,才是我最安全的港湾。
北京宣武区赵爱兰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我家的“服装城”
记得70年代初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家中用来放衣服的是两只大纸盒,一只放单衣,一只放棉衣。那会儿,我一年到头穿一身工作服,此外,便是穿父亲的衣服。我结婚后,衣服多了些,家里添了两只木箱。有了孩子后,衣服更多了,又请人做了一只衣柜。近来,妻子老抱怨衣服没处放。我感到不解:前年家中才添置了两只双开门大衣橱,怎么会不够用?直到一天我帮助妻子搬腾衣服时,才发现衣服真是多得没处放了。大衣橱里挂满了时兴的西装、西裤、皮茄克,衣柜、木箱里压满过时的旧衣服。
前不久,我陪妻子逛商场,又买回两件新潮男女茄克衫。衣服往哪里放?我扫视整个房间,灵机一动,对妻子说:“把沙发搬到堂屋去,腾出的地方隔个‘服装城’。”妻子欣然应允。于是,我买来几块宝丽板,隔了一个3.5平方米的“服装城”。“服装城”三个字是请当地书法家撰写雕刻的,里面全封闭,既解决了放衣难的问题,又给房间增添了几分情趣。
江苏东台市寺街达卿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飞机票的联想
一向身体硬朗的父亲,突然患血栓病住进了医院。我一个电话挂给千里之外的弟弟。
不料,我上午9时打的电话,下午3时弟弟就进了家门。望着从天而降的儿子,母亲一阵惊喜:“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莫不是飞回来的吧?”弟弟把飞机票往母亲手中一递:“您猜对啦,就是飞回来的。”“这要花多少钱?”“不贵,才300多元!”母亲听后若有所思:“要是早年条件稍好点……”我知道母亲又想起了已故的老爷。
母亲老家在哈尔滨,从我家到那里只需十几元钱路费。可当时我家日子拮据,母亲连续4年没能回去看望两位老人。
一天,母亲把给老爷姥姥的信写好后,拿出攒下的8个鸡蛋对我说:“去你八婶家再借两个凑个整,到集上卖掉,把给你姥姥的信寄走,顺便买些盐和火柴回来。”我提着小篓到集上,整整站了两个小时。10个鸡蛋换了5角3分钱,我高高兴兴地寄走了写给姥姥的信。当我回家后,母亲正掩面痛哭,桌上一封“父病故”的电报映入我的眼帘……
如今老爷在地下已沉睡了20余年,也许他至今也未曾闭上那双企盼远方女儿的眼睛。母亲手里攥着那张令她神往的飞机票,泪水模糊了双眼。
山东蓬莱登州卫生院竹义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人生一得

  幸福是灵魂的香味
晓培
几个月前的一天,十岁的女儿用她四百多元的“压岁钱”,给我和丈夫各买了一双鞋,作为“父亲节”和“母亲节”的礼品送给我们。当女儿看到爸爸穿着、妈妈拎着她给买的新鞋心满意足地走出商场,那股兴高采烈劲儿远远胜过她得到礼品之时。那天晚上,女儿脸上始终洋溢着一种掩饰不住的幸福感。也就是在那一天,我才强烈地意识到女儿真的长大了,因为她已经能够从给予中体验快乐,并且能够为自己有能力向父母表达爱意而自豪。我为女儿的那种幸福感而感到幸福。
人生在世,谁都渴望幸福。那么,究竟何谓幸福?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幸福是人们希望永久不变的一种境界”,“幸福是认清一个人的限度而安于这个限度”,“幸福是对重复的渴望”,“幸福就是欲望的满足”,“幸福是把心中自有的美点传达给外界事物的一种精神状态”……在关于幸福的各种描述中,我最喜欢“幸福是灵魂的一种香味”这一颇具诗意的说法。它是罗曼·罗兰的小说《约翰·克利斯朵夫》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不管怎么说,幸福其实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是我们心灵的一种愉悦、惬意状态。散发着香味的灵魂,多美妙!我相信,女儿为我们买礼品那天一定闻到了这种香味。
实际上,幸福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望不可即。在日常生活中,在你自己和周围人的身上,只要稍加留意,你便会感觉到它的存在。当你因出色地完成一项工作而受到嘉奖,当你洗完热水澡后躺在柔软的床上读一本喜欢的书,当你生病住院朋友突然手捧鲜花出现在你面前,当你忙活半天准备好一顿丰盛的晚餐得到爱人的一个热吻时,定会有缕缕香气从心底飘出。在那些全神贯注玩耍的孩子、手拉着手逛商店的情侣、给初生婴儿喂奶的母亲、晚饭后并肩散步的老人身边,常有幸福的气息弥漫。
应该说,创造与爱是最能给人以幸福感的东西。创造是生命力的流溢,爱则是生命力之间的流溢,是一个生命洋溢到另一个生命之中。情侣之爱、夫妻之爱、父母子女之爱、朋友之爱、同胞之爱,总之,人与人之间的爱,形成了生命之河,幸福之源。她赋予我们灵魂,赋予我们的生命以意义,使我们的生命力得以凝聚、激发。还有什么比生命的流光溢彩更令人幸福的呢?因此,凡是享受过真爱的人,即忘却自己而迷失在另一生命中的人,一定是领略了幸福真谛和灵魂芳香的人。
在给予中我们获得。爱人者被爱。惟有爱与创造才能为人类建造出一个鸟语花香的世界。
愿每个人都有灵魂的馨香飘出。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家庭医疗急救

  高烧病人的物理降温
发烧是很常见的一种症状,医学上把发烧分为低烧(体温不超过38℃)、中等烧(体温在38℃—38.9℃)、高烧(体温在39℃—40℃)、过高烧(40℃以上)4种。
引起发烧的原因很多,如肺炎、泌尿系感染、外伤感染等等。人体对发烧的耐受是有限的。体温超过42℃,持续2—4小时,可导致休克及严重并发症,如肺水肿、肝脏功能衰竭、心肌损害等。若出现脑水肿,会导致昏迷、死亡。体温超过43℃,代谢发生障碍,蛋白质就会变性和凝固,生命将永远停止。持续发烧会导致脑缺氧,在一般情况下,完全缺氧超过8—10分钟,脑组织就会产生不可逆的损伤,脑功能便不能恢复。
正因为如此,在家人发高烧时,最理想的治疗办法就是尽快去医院。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病人无法及时送到医院时,在家中对高烧病人采取必要的降温方法便显得格外重要,比较安全的有效的方法是物理降温。
冷敷:把冰箱里的冰块装在袋子里,封口,用干布包裹起来,分别放在病人的头部、腋下及大腿根部。
温水擦浴:用32—36℃温水,擦洗全身5—10分钟。温水浴刺激皮肤,体温通过传导方式直接散发。
酒精擦浴:用25—50%酒精300—500毫升,擦洗病人的颈部、腋下及四肢,使皮肤血管扩张散热。
应用物理降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如果发烧病人尤其是小儿有皮疹出现,就不要用擦浴方法。如果发高烧的是白血病病人并有出血倾向者,更不能用擦浴方法,以防止擦破皮肤,引起大出血。如果病人已经出汗,说明体温已开始下降,此时不必擦浴,要及时擦汗、换衣服,防止病人受凉。
在采取物理降温半小时后,再给病人测体温,病人的体温降至38.5℃左右即可,过低容易引起虚脱。在为病人进行物理降温时,注意让病人多饮水,并适量补充一些糖水和盐水,以维持病人的水与电解质平衡。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物理降温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要找出病因,对症医治,还须到医院找医生。
解放军总医院副主任护师王雅屏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评报

  “事中有法”很实用
说实在的,《读者之友》的所有栏目都不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事中有法”这个栏目。
这几年,党和政府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深入普法,公民增强了法律意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由于人们阅历、知识、观念方面的差异,在自觉守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事中有法”栏目,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供了宝贵的精神食粮。
“事中有法”栏目中的文章,一事一议,观点明确,以事说法,形象生动。如8月4日刊登的《谁是孩子的监护人?》,通过荣老汉不同意孙子的母亲吴红英再嫁后带走孩子一事,宣传了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一系列规定,说理透彻,让人心服口服。
“事中有法”栏目中的文章,可读性强,并有很强的针对性,多数是发生在读者周围的人和事,因此,读者愿意读,也容易读懂。如9月8日刊发的《自家院里挖沟犯法吗?》与《子卖父房为何无效?》两文所涉及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较常见,这类事情倘若不用法来讲透,往往造成人们的模糊认识,以为在自己家院里挖沟不犯法,以为“子卖父房”天经地义没有错。这样的文章很有普遍意义。
天津市第59中学亓秀芳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评报

  “普通人的故事”有哲理
我是个普通人,十分喜爱《读者之友》版的“普通人的故事”专栏。因为其中一些普普通通的干部、教师、工人和农民的故事带有人生哲理,读后,能给我以启迪。如二月十日刊登的《我和三个学生》,使我懂得了“为师必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的道理;三月二十四日刊登的《追寻母爱》和五月五日刊登的《妻子失业》,使我懂得了“要珍惜已得到的东西,不要失去后才觉得可贵”;七月二十一日刊登的《负责》,使我懂得了“不管做什么工作都要精益求精,才算得上真正的负责”……
愿贵报多刊登些带哲理性的“普通人的故事”,让更多的读者受到教育。
四川邻水县合流职业高中刘国荣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损害他人违章建筑也应赔偿
黄昌赣
农民丁某在自己责任田内施工建房,邻居刘某认为丁某房屋建成后会影响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要求丁某另择他处建房,丁不从,继续建房。于是,刘召集子女将丁家即将竣工的房屋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为此丁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刘某称,法律规定了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不能保护不合法财产。丁某建房未经政府批准,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属不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拆除丁某的违章建筑,主观目的是为了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不受影响,客观上起了制止丁某违法行为的作用,所以不但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而应当受到褒扬和奖励。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对违章建筑行使拆除与否决定权的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拆除违章建筑应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即先由行使决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处理决定生效后,即使违章者拒绝履行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也无权采用强制措施拆除,只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才是合法的。公民个人根本无权拆除他人的任何建筑物,不管建筑物是否为合法建筑,也不管建筑物是否已被确认为违章。公民擅自损害他人的建筑物,是对他人财产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等人拆除原告丁某的违章建筑,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财产的损失,主观上被告等人有故意的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另外,本案的起因是原告丁某违章建房,及所建违章房屋影响被告刘某等人房屋的通风采光所引起。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可知,原告丁某应当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即引起纠纷的那部分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及子女赔偿原告丁某经济损失2.08万元,对原告丁某的违章建房行为予以罚款500元的民事制裁。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三星”杯世相百态图片比赛

人与人
上图:“您还吃点什么?”
北京市沙河驻军某部曾国佺
右图:伸出救援之手
四川西南电力报社陆锦东
左图:人生的对话
上海市顺昌路蒋振雄
下图:村里来了解放军
河北望都县驻军某部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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