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2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认真实施《教育法》把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李岚清
全国人民普遍关注、教育界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热切盼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是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经过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和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总结了4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了国外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分析了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新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的。《教育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和“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示出来。党中央在制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发展战略中,始终把教育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江泽民同志在去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又强调指出,“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始终坚持,不能动摇。”这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强调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贯彻落实《纲要》,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还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鹏同志作了主题报告,国务院制定并下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作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这一系列重大决策,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正发挥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自《纲要》发布特别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全教会精神和《纲要》及其“实施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出现了全党全社会重视教育、宣传教育、支持教育、为教育办实事的可喜局面。但是,教育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战线的一些实际问题,如教育投入不足、拖欠教师工资、教师生活条件较差尤其是住房困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教育内部也存在着一些中小学乱收费、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某些高等院校在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还有不少浪费现象以及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率不高等问题。事实说明,要办好教育,仅靠政策和行政手段,仅靠行政领导人的重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仍然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果再不抓紧,必将贻误时机,影响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们在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巩固。虽然也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律和法规,但还缺少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从1985年起就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法》的起草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各行各业的同志们,也都希望《教育法》尽快出台。十载春秋,数易其稿,《教育法》经过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修改、通过,终于正式颁布实施。可以说,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到关键时期的必然产物,也是全党全社会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取得共识的必然结果,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

《教育法》作为教育的根本大法,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教育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优先发展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确定了“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以及教育财政拨款“三个增长”的重要准则,为《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4%的目标提供了法律保证。
《教育法》还在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征收教育费附加,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鼓励发展校办产业,完善和规范教育集资,鼓励捐资助学,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发展,以及对学校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对用于学校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进口资料和设备,对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等,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在目前国家综合国力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能作出这些规定,应当说是尽了很大努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决心,也是社会各界支持和努力的结果。
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法》还对涉及教育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如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基本制度、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将有利于巩固教育改革成果,引导和保障教育改革健康而深入地进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等各类教育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为教育法制建设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使教育事业走上依法治教、在国家宏观管理下学校自主办学的轨道。

为确保《教育法》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负有重要责任,尤其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担负起主要职责。《教育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育发展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参与和支持教育的义务,既有原则要求,又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要从执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的实施决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乃至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一点必须在思想上明确起来,并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
各级领导不仅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对《教育法》的学习和实施,而且首先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实施好《教育法》,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科教兴国”的观念,提高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树立严格执法、依法治教的观念,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不懂得、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是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不称职的领导干部。
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要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党政主要领导还应根据执法需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把《教育法》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教育列入优先研究和决策的议程,要把实施《教育法》的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使《教育法》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有机结合,强化各部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意识。
各部门都应当把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法制的轨道上来,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积极配合,确保《教育法》有关规定的落实。教育部门、计划部门、财税部门、人事部门、宣传舆论部门、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等尤其要从落实《教育法》和“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多办实事。社会各界也要依照《教育法》,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学校的发展,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各级政府都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明确《教育法》实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一个地区和部门实施《教育法》的成效,最主要的就是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那个地区和部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教育事业是否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要把贯彻实施《教育法》同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紧密结合起来。《纲要》是本世纪末到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宏伟蓝图,《教育法》是实现这个蓝图的法律保证。两者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规定要求都是一致的。《教育法》用法律形式将党和国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固定下来,不仅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意志,而且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它使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观点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它有利于各级人大、政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实施实行监督。
当前,各部门、各地区的党政领导贯彻实施《教育法》的实际行动就是要继续认真落实《纲要》和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提出的要求。要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要切实抓好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义务教育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继续调整教育结构,逐步形成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合理比例。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从今年起,已增拨普及义务教育专款,主要用于帮助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希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教育法》的要求,尽快设立专项资金,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实行初中后、高中后的分流。目前还不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也要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要加强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通过调整、改革、联合、共建、合并等措施,逐步过渡到以省级统筹为主。在普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同时,重点建设好一批大学和学科,把我国的高等教育进一步办成培养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以及进行基础科学、高科技和应用科技研究的重要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办学,以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各类学校都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提倡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优化和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缴费上学,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杂费等制度,保证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家庭和社会要同学校紧密配合,创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改革考试方法和考试制度,改变学生片面为应付考试而读书的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乱收费等问题。
办好教育的关键,除了有好的领导班子,还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认真办好师范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在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是住房方面的困难。这方面由于欠帐较多,无疑是个难题。但是这个难题一定要解决,而且实践证明,只要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问题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国务院已决定从今年起,在正常的教师住房建设投资外,追加资金,并且在“九五”计划期间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力度,重点用于部分高校中青年教师住房建设。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大连召开教师住房现场会后,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学习大连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经验,在全国掀起了一个为教师建房的热潮,全国城镇一大批“广厦工程”、“园丁小区”等教师住宅楼拔地而起,形成历史上为教师建房最多的一年,并积累了不少这方面的新鲜经验。今年国务院办公厅还将在昆明继续召开教师住房问题的会议。由于全国上下的重视,再经过几年的努力,城镇教师住房困难可望得到基本解决。要继续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转正问题。对那些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人,要依法查处。总之,我们全社会都要着力创造这样一种舆论和环境——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不但是一种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也是一种最令人羡慕的职业。

要尽快完善《教育法》的后续立法和执法体制,落实执行《教育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还要依据《教育法》,继续抓紧制定教育方面的子法,如《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以便形成一整套教育法律体系。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教育法》的配套法规,使《教育法》的各项法律条款更便于操作和执行。各地方也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与《教育法》相应的配套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照《教育法》的规定办学。各级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还要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教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国务院拟于1996年在《教育法》颁布一周年之际,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教育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走上全面依法治教轨道的新开端。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任务还很艰巨。《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各部门、各地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迎接21世纪机遇与挑战的历史性任务。实现这个伟大的历史性任务,发展科技和繁荣经济,必须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坚持教育为本。面对这样的历史重任,教育必须“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致力于提高国民素质,为各个领域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跨世纪人才。尽管目前教育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已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各级党政部门把为教育办实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教育形势总的来说是令人鼓舞的。这些都为《教育法》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教育战线的同志,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严格履行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推动《教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我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的教育事业必将沿着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轨道,蓬勃发展,繁荣昌盛。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全国少儿出版社社长在京座谈
让中国儿童读物走向世界
本报讯记者杨武军报道:“为繁荣儿童读物出版,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中国儿童读物应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这是记者在九月二十二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儿童读物走向世界座谈会”上听到的意见,来自全国二十九家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的社长参加了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和中国版协少儿读物出版工作委员会举办的这次座谈会。
据悉,目前我国少儿读物出版业已具有相当实力,除专业少儿出版社外,全国还有一百三十多个出版社设有少儿读物编辑室,有三千多名儿童读物作家,年产儿童读物六千多种、三亿多册。近几年,我国儿童读物对外交流也取得一定成果,数百种图书在海外出版发行。但这一数量在世界儿童图书市场中所占比例很小。与会者中一些参加过国际性儿童读物展的人士感慨,许多外国人对中国及中国儿童了解太少,有的观念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甚至几个世纪前。他们呼吁应发挥儿童读物直观、纯真、精美的优势,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认识。一些出版社社长提出,为使中国儿童读物走向世界,必须注重突出中国特色,增加外语版本,提高印刷装帧质量,建立海外推展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于友先也参加了座谈。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老年教育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
本报讯记者董洪亮报道:9月22日至23日,来自世界各地的40位老年教育工作者聚首北京,共同研讨老年教育问题。研讨会由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与法国第三年龄教育研究会联合召开。
研讨会上,各国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国老年教育的特点、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的老龄化”问题进行了探讨。“健康的老龄化”的目标是:不仅延长人类的日历年龄,而且改善人类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使老年人的健康寿命和独立生活寿命更长。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约占人口总数的10%,目前我国已有5300多所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校就读的学员达50万人。外国专家对中国老年大学表现出极大兴趣。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国GPS应用协会成立
本报讯为了适应我国全球定位系统(简称GPS)应用技术的发展,日前,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有科研、教育、生产以及经销公司等单位参加的中国全球定位系统协会,经民政部批准注册,在北京正式成立,由电子工业部部长胡启立任名誉会长,电子工业部原部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挺任会长。GPS系统是美国研制的具有全天候、高精度、实时定位和高效率特点的第二代卫星全球定位系统。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上地杯”教科文卫新闻摄影竞赛

走出课堂学环保
天津石化二中聘请环保干部为校外辅导员,定期来校讲环保知识,并组织学生们走出课堂到环保监测站进行监测技术的实习,使广大同学增强了环保意识。
图为同学们在环保监测站对大气进行监测分析。王新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