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2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岳池县农民惜售油菜籽
今年我县油菜籽喜获丰收,13.6万亩油菜共收获油菜籽1017万公斤,比去年增产65%。5月10日开始收购,至5月底,全县共收购油菜籽65.42万公斤,仅占今年收购任务701万公斤的9.33%。油菜籽收购进度为什么这样慢?带着这个问题,我到农户和粮油收购站(点)进行调查,了解到今年农民交售油菜籽不积极的原因主要是:
去年早卖吃了亏,今年囤积待涨价。去年,我县实行多渠道收购油菜籽,每公斤收购价格由最初的1.60元,逐步上扬到2.80元以上。早售油菜籽的农民后悔莫及。今年不少农民不愿过早把油菜籽交售出去,以免吃亏。
主渠道限价收购,油菜籽收购价格低。今年根据省里的规定,我县恢复由国家粮油部门一个渠道限价收购,油菜籽共分5个等级,每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为2.71元,与目前市场上大米价格相差无几,农民难以接受。
菜油与油菜籽比价差大,农民自己榨油吃合算。6月2日,我在乔家镇街边一家私营小油坊里采访了10多位正在榨油的农民,他们给我算了一笔细帐:一般3公斤油菜籽可榨1公斤菜油,以每公斤油菜籽2.71元计,1公斤菜油的油菜籽成本才8.13元,还有2公斤左右的油饼可作猪饲料,至少值3元钱,抵加工费还有余。目前市场上议价菜油每公斤11元,因此,农民愿意自己榨油吃。
调查中,一些农民说:明年要少种油菜多种小麦了,因为种小麦比种油菜每亩可多收入80多元。农民能按照价值规律来调整种植结构,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这种“调整”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关方面必须给予重视。因为在这方面我县是有教训的:
1992年,我县实行多渠道放开价格收购油菜籽。当年种植16.2万亩油菜,共产油菜籽1275.6万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然而丰收却带来了烦恼,每公斤油菜籽卖0.6元至0.8元都无人要。农民问为何这样?有关人员回答,实行市场经济,价格只能随行就市,谁也没办法。我曾在郑家乡的公路边,目睹一位60多岁的老人含泪将15公斤油菜籽卖了9元钱。赛龙乡一位农民竟把卖不掉的油菜籽倒进河里。由于伤了农民的心,致使从第二年开始全县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急剧滑坡:1992—1993年度油菜种植面积降为12万亩,油菜籽产量减少到1138.3万公斤;1993—1994年度油菜种植面积又减少到8万亩,油菜籽产量降到616万公斤。种植面积和产量均比1991—1992年度减少了一半多。近两年县植物油厂原料不足,只好到贵州、湖南等省采购。菜油价格随之急剧上涨,从1992年每公斤5元多,上涨到11元。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去年,我县县委和县政府采取定保护价、发放预购定金和筹集油菜发展基金等办法鼓励扶持农民,赢得了今年的油菜籽丰收。
面对农民待价惜售的严峻现实,我想提醒有关部门,汲取历史教训,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刚刚被调动起来的种油菜的积极性。
四川岳池县委彭福智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企业收不回欠款为何不起诉?
近年来,有债收不回的企业相当多,而向法院起诉的却非常少。这是为什么?通过调查,我发现有以下几个原因:
领导不负责任。有些企业的领导认为,款是企业的,收不回挂在帐上,对自己的“官位”和实际收入影响不大;此厂经营不好调彼厂,厂长照样当。因此,对催收欠款不积极。
法律意识淡薄。在业务交往中合同观念不强,所订合同漏洞百出,常常被对方抓住“把柄”,不敢催要欠款。有些买卖则是口头交易,价格、规格、质量无书面约定,甚至连验货、收货的凭据都没有,对方拒付货款时,往往因“理亏”或无证据,而不敢向法院起诉。有些企业则对审判机关的职能了解不够,认为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判刑和判离婚”,不知道审判机关不但要维护社会稳定,更要从法律上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及时调节经济关系。因此,遇有经济纠纷,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感情因素作祟。一是债权债务形成时就含有人情关系,债务人是企业或其主管部门个别领导的亲朋好友,或同乡、战友等等。当对方不履行义务时,碍于情面,不仅不愿起诉,就是平时催款也不好意思。二是有些债务人与企业业务往来已久,有的企业产品销售或原材料供应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客户,怕起诉会得罪对方,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有关人员受贿。有些债务人有还债能力,但就是不还,而企业却不敢“公了”,其原因是企业个别关键人物在这些买卖中得了对方的好处,或者与对方串通“分成”。
法院判决执行难。当前,社会执法环境不太好,司法机关办案尤其是审理经济纠纷案件,阻力重重。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如同一道道结实的篱笆,阻碍着法律的正常实施。经济纠纷案判决后,执行是一个难以攻克的环节,往往导致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得不偿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起诉的积极性。
希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此给予重视,及时清理在外的债权,以促使企业良性运转;同时呼吁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协助和支持企业清债,使我国的经济得以健康地发展。
江西安福县人民法院刘惠贵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变味的“股份制”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但是,近年来有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却变了味。
入股变集资。1993年3月,某轴芯厂改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每个职工必须购买5000元的股票,如果不买,便停发奖金,并不得享受单位在分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福利。无奈,职工们只好四处借钱买“股票”。
如果说这家轴芯厂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是“硬性集资”的话,那么某商场改制时就是“诱惑集资”了。该商场规定,购买该商场的股票,不但保本(股票本不应保本),而且每月还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付利息(股票不该照银行一年定期存款付息);年底参加分红时,职工股一股顶两股,而国家股则两股顶一股。于是该商场职工“入股”趋之若鹜,竞相到银行取钱,亲朋好友也托人到该商场买“股票”,银行叫苦不迭。
改制只换牌。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应该按规范的股份制操作运转。但在一些股份制企业中,改制不过是把原“××厂”改叫“××股份(集团)公司”,原“××厂长”改叫“董事长”、“经理”了,班子和机构都是原来的,根本不是从股东自然人中选举产生的。股东们根本不知道享有什么权利,也不知道公司财务收支状况。
产权更模糊。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明晰产权,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权益。可我在企业调查时发现,一些企业改制后,产权更模糊了。一是有的企业在清产核资时,通过各种手段对国有资产低估,对企业资产高估,使国家股在改制伊始就蒙受损失;二是同股不同益,企业对个人股实行三保(保本、保息、保红),对法人股确保,对国家股不保;三是搞“两本帐”,导致法人股、个人股的事实上扩大,国家股的事实上缩小。明晰的企业和个人产权侵犯不明确的国家产权,势必造成企业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模糊。
吉林大安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于立新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长江湖口段崩岸严重
我县地处长江与鄱阳湖交汇处。入夏以来,连降暴雨,江河水位猛涨,造成沿岸土质松散。日前,我下乡发现,湖口柘矶至流泗砂洲15公里的长江地段发生连续性崩岸,局部地段崩岸已经到了堤脚,大部分地段江水距堤脚只有5米至20余米。眼下正是抗洪防汛的关键时刻,长江湖口段崩岸严重,对防汛保安是个大隐患。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对崩岸严重的地段抛石固脚,确保长江沿岸圩堤安全。
江西湖口县委宣传部徐华南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700多名教师领不到工资
今年以来,黑龙江伊春市新青区林业局的700多名教师,一直没领过工资。由于半年无工资,教师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他们曾在5月初给有关部门写信反映过情况,但未见回音。
(黑龙江伊春市教师代表高小初)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洑东镇路霸受惩处
去年11月29日,你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洑东镇路霸真霸道》的来信,引起我市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经查,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洑东镇路霸徐为民、赵龙保、钱洪强等人因不法经营、敲诈勒索,已分别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理。我局还抓住这一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对洑东路段路边店的治安秩序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苏宜兴市公安局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货车违章载客
这辆去赶乡场的大货车装了这么多货,居然还有人敢上去坐,让人看着都眼晕。如此明目张胆地违章,交通管理部门怎么就不管管呢?
贵州安龙县委宣传部 岑大明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车厢顶上坐人
六月八日十九时许,由江西向塘站驶抵南昌站的一列火车的四节车厢顶上下来百余名提箱背包的乘客。我很纳闷,这些人是怎么上车顶的,又是谁不顾乘客安危准予发车的?乘客攀上车顶,也许发生在中途站,但这毕竟是铁路规章所不允许的,哪怕运距只有几公里。
浙江义乌市政协委员 龚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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