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世相百态

  一组照片引出的话题
——现代文明呼唤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本报记者崔佳
这是几张读者寄来的照片,反映的是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的行为和现象。看着这些照片,我们感觉它们之间似乎存在着某些联系,贯穿着一个共同的主题。为了准确地找出它,记者登门向专家学者求教。于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孙国华教授的书斋里,有了下面这段关于法律的对话。
——编者
话题之一:知法守法的含义
记者:这组照片是一些读者寄来的,在为它确定主题和寻找共性时,我们首先想到的便是法律。
孙国华:是的。这些照片反映的生活中的事情,确实都与法律有关。虽然仅凭照片内容还不能断定这些人具体触犯了哪一部法的哪条哪款,但这些行为和现象却足以引发我们对公民遵纪守法的一些思考。
记者: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一些人犯了法却还不知道。有的人还说,国家有那么多法,我们怎样才能一一尽知呢?
孙国华:我们说要求公民知法,并不是让他们像律师一样精通熟知所有的法律;我们搞普法教育,也不是要求公民能逐条逐款背诵法规。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来说,“知法”主要是指明确法律的作用和地位,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履行法律义务。有了这种法律意识,人们就会在行动中去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以照片为例,如果人们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那么,在街头贴广告时(见图①)就会去问,广告法规定了哪些地方不许张贴;至于领着小女孩在路边卖艺的成人(见图②),如果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此有何规定,他们也许就会三思而行。当然,知法者未必肯定守法,但要想让不知法者守法则更难。因此我们说现代文明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
记者:“知法”的范围除了国家颁布的法律外,是否也包括地方性法规?
孙国华:当然。比如:看见外地人养狗,北京人应该清楚自己所在的城市已对此进行了限制;当农村人依旧用鞭炮欢庆新年时,许多大城市的市民应该知道自己已不能再用这种方式过年了。
话题之二:独善其身的危害
记者:由此看来,每个公民都要自觉知法守法。但对我们整个社会来说,是不是每个人“独善其身”就能使“天下太平”呢?
孙国华:理论上讲,社会是由一个个公民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守法,当然“天下太平”。但现实生活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总难免有人违法犯罪。从广义上讲,不论是哪个人违法犯罪,既会损害某些个人的利益,也会损害全社会的利益,既是害人,也是害己,因此要求全社会共同与之作斗争。这同样是一种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的体现,很值得大力提倡。第三幅照片用来说明这个问题很合适(见图③):人行道上排污井的井盖没了,我们假设它是被人偷走了,而后使一个儿童不慎坠井身亡。那么我们可以推出一系列的“如果”:首先就是如果井盖不被偷,其次还有,如果市政部门在常规检查时发现并及时修补,如果路边行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临时用木板盖住,再进一步还有,如果小偷在偷井盖时被人们制止,或在卖井盖时被废品收购站拒收并举报……任何一种假设都可能避免伤亡,避免损失。但如果上述有关的人均持“事不关己”的态度,祸事势必难免。
记者:是啊,像这类“独善其身”者,实在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遵纪守法的人。由此我联想到社会上类似的情况也不少,如公共汽车上视“扒手”如不见,黑夜里对呼救之声充耳不闻等等。
孙国华:他们也许想不到这样下去说不定哪一天遭殃的便是他们自己。如果社会不能形成一种维护正义、谴责犯罪的法制氛围,那么,每个人都会面临危险。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这样地辩证统一:不履行义务,也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现在有些人对此持片面理解,认为增强法律意识就是要时刻确保自己的权利不被他人侵犯,而对自己是否侵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及是否依法尽到对社会的义务这方面则很少考虑。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尊严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来维护。
话题之三:执法者的重任
记者:您看这一幅照片(见图④),一群中小学生围在电子游艺机前玩得正酣。而据我们了解,这类游乐场所门口十有八九挂着“中小学生不得入内”或“中小学生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舞厅,但在那闪烁的彩灯下我们往往能看见一些稚嫩的面孔。像这种情况,我们除了指责游乐场所老板们“认钱不认法”之外,还能做些什么实际的工作呢?
孙国华:除了你说的例子外,这位举枪打鸟的青年多半也是这种情况(见图⑤)。对这些明知故犯的违法人员,我们当然可以用法制观念差、觉悟低等言词来指责他们,但这其中不可否认也有我们执法不严的责任。比方说,我们先讲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护益鸟的道理,你知道了,好,那我们就严格检查,严肃执法,抓到了按规定处理,再犯者处罚加重。如果这种严格的监督、严肃的执法能长期坚持下去,使违法犯罪者不能逃脱,那么敢冒此险者必会越来越少。
记者:也就是说,严格的监督和严肃的执法从客观上保证了守法群体的稳定和不断扩大。
孙国华:是。因为一般地说,自觉意识到应该守法的人总是比较少的,更多的人限于文化素质等种种情况,往往是随大溜:没有人闯红灯,我也不闯;如果大家都闯,我也跟着干。随大溜有各式各样的,关键是如何引导。这个大群体如果不断向着善的方向流,就会壮大守法者队伍,孤立极少数不守法的人,从而加快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记者: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执法监督是法律本身在公民面前的一种形象化的体现,因此它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淡薄和转变。
孙国华: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也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之一。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一是要宣传、讲道理,使人人知道守法与违法的利弊得失;二是要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执法,保证做到违法必究。西方神话中司法女神的形象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这表明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内容、是基本的,“力”是形式、是必要的,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记者:感谢您对这组照片反映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给予解答,相信对广大读者会有所帮助。(附图片)
图①:黑龙江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民品研究所 王云龙张忠久摄于齐齐哈尔市街头
图②:四川重庆中梁山矿务局 白太平摄于重庆市街头
图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浙江地质勘查局 陈定水摄于绍兴市街头
图④:山西阳泉矿务局二矿宣传部 翟银亮摄于阳泉矿区
图⑤:辽宁凌海市石山站驻军某部政治处 冷 冬摄于凌海市凌河公园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实话实说

  “懒比贪强”辨
圆融
“懒比贪强”,这是眼下时常能听到的一句话。此话猛一听,似乎有点道理:“反腐败,反的就是贪官嘛”,但细一想,懒同样为害不浅。
  其一,懒亦生穷。民间曾有顺口溜:“懒汉不打粮,过日子最怕懒婆娘。”我认为,此顺口溜再补一句“懒官民遭殃”就完整了。懒官的最大特点是在其位不谋其政,整天浑浑噩噩,无所事事,无所作为,“懒”丢掉了改革、开放、建设、发展的历史机遇,在当前来说那是最大的错误。试看在懒官当权的地方,往往是企业亏损,百姓贫穷,面貌依旧。
其二,懒亦生灾。近两年,我国先后发生了多起特大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当然,发生火灾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其中有的就是由于那里的懒官高高在上,不深入实际,不调查情况,没有发现火险隐患失职渎职而酿成的恶果。火由“懒”而起,祸由“懒”而降。
其三,懒亦生变。早在五六十年代,人们就把“懒”放在“懒馋沾贪变”“五恶”之首位。此位置并非随意排列,它既是事实的写照,又是实践的总结。它深刻地揭示了“懒”与“馋沾贪变”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贪”就是从“懒”开始的,“懒”是“贪”的祸根,“贪”是“懒”的恶果。
贪,鱼肉百姓,祸国殃民;懒,吃喝百姓,不为国谋利,不为民造福,岂有“懒比贪强”之理!
贪也罢,懒也罢,其实都是一种腐败现象,只不过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时下,老百姓既恨贪官,也反对懒官。反腐败,既要反贪,也要反懒。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四间房子应卖给谁?
李传水
1991年8月21日,进城农民刘某租住城关镇居民王某的平房4间,使用面积72平方米。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金3600元,租赁期限3年。
1994年6月25日,王某为了筹措资金做生意,准备将租给刘某的4间平房卖给个体户储某,双方当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第二天,王某告诉刘,这4间房子已卖了,要刘在合同期满时另租他处。刘某当即表示:“要卖卖给我,人家给多少钱我给多少。”
“那不行,我已经拿了人家定金了,不能反悔。”王某断然拒绝。
“定金还人家就是了。你要么卖给我,要么让我继续租。”刘某的话也无商量余地。
“我的房子凭什么一定要卖给你?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王某火了。
“我就不搬,你怎样?”
“我告你去!你走着瞧!”
今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刘某退出房屋;刘某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宣布王某与储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此案应如何判呢?我们先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这就是我国民法上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
在本案中,王某是出租人,刘某是承租人。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出卖刘某承租的房屋,应在去年5月21日前通知刘某,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将房屋卖给刘某。因此,刘某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经调解,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承担诉讼费,刘某体谅对方的难处,同意由王某付给自己1000元搬家补偿费,撤回反诉,搬出王某的房屋。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妻子的严与宽
一结婚,我的妻子就成了家里的一把手。刚结婚时,每次外出逛街,她总是出手大方,我也乐在其中。自从有了儿子,家里财政吃紧,入不敷出,她不得不拿出持家法宝。
有一天吃完饭,她拿着个小本子,冲我一笑说:“从明天起,每个人花多少钱,请自觉在此登记。”
可我嗜书如命,每月发了工资,总要到书店买书。妻子这一招,断了我买书的念头。
一个月过去了。那天下班回家,妻子已经炒了一桌菜等我。我立即上桌,大吃起来。她还不时地给我斟酒。酒过三巡,她拿出那个小本子冲我说:“你好好看看,这个月你花销多少!”我一笑:“花多少?我连书都没舍得买。”我边说边打开看,归在我名下的竟有150元,而她的名下只有50多元。我说,“书都没买,你还这么严!”“你是没买书,可买烟就花了98元,你看看,我身上这裙子,已穿了两年,也该换代了吧?”妻子不高兴了。我心动了,她为这个家,吃了那么多苦,操了那么多心,竟没有一件像样的裙子,真让我这个七尺男儿汗颜。于是乘着酒兴,我拉着妻子直奔夜市,说一定给她买件新裙子。
我们走了几家服装店,她也没有下定决心,总是试一试裙子就放下。再朝前走就是书市。我不时向书市瞟上一眼,以至于在她问我一件裙子的颜色和面料好不好时,得到的答复竟是:“这书不错。”
她看出了我的心思,放下手中的裙子,拉着我进了书市。我兴奋地翻着一本本书,她静静地站在一旁,不时将我选中的书一本本地收集在手中,然后默默地付了钱。
我抱书回到家里,拎起妻子换下的旧裙子,直奔厨房去洗,心里想,下个月发了工资,一定要给她买一件新裙子。
四川宣汉县直工委魏辉才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

  其实她并不懒
我妻子从事的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因此她也就成了托起明天太阳的人。
妻子很懒,懒于做家务。
刚结婚时,我提出让她包揽家务。她柔声细气地说:“太大男子主义了吧,都是上班的人,谁有时间谁干,怎么样?”我一想也对,就同意了。可是过不多久,我便发现不对头:总是我有时间,她没时间,那一大堆家务便大都落到了我的头上。于是我再提议:“一人承包一天如何?”她欣然应允。头两天尚好,后来又没准了,因为她常常很晚才回来,看着她那双疲倦的眼睛,我便忍不住代劳了。
妻子煮煮稀饭还行,但烧菜水平实在不敢恭维。日子久了,我便成了家中地道的厨师,她却成了个评头论足的美食家。饭碗一端,她便夸我的菜烧得如何如何赏心悦目,如何如何鲜美可口。我明知她是讨好我,可也乐得心花怒放。
我常常教导她:“你理论虽懂,可实践太少。”她连连点头称是:“实践太少,实践太少。”说归说,总不见她有行动。那天晚餐,说好是让她“实践”的,可下班好长时间,也没见她的影子。出去打听一下,才知她带学生去体育场了。无奈,原计划告吹,晚餐只好由我代她“实践”了。
有时家务做得多了,我便气愤不过,忍不住说:“你真懒!”她总是点头称是,满脸歉意,表示下次将如何如何努力,一副极真诚的样子,让你有火也没处发。
妻子还懒于梳妆。
女人天生爱美,她自然也不例外。可她没有梳妆台,没有成堆的化妆品。她不描眉,不抹口红。每天早上,梳头,刷牙,洗脸,抹雪花膏,然后吃饭,饭后便急匆匆上班去了。是清理教室,还是编写教案,或是和哪个调皮鬼谈心,给某个学生补课,我就不得而知了。我戏谑她说:“懒于梳妆的女人是最懒的女人。”可她却一本正经地说:“清水出芙蓉,这叫自然美。教师浓妆艳抹不合适,再说我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啊!”说着,她叹了一口气,“谁让我是班主任呢!”
她也有让我吃惊的时候。那一张张奖状常常挺自豪地摊在我面前,什么市级好教案奖啦,县优秀班主任啦等等。这不,最近又拿回了讲课一等奖。每当此时,她那美丽的大眼睛里便溢出一丝得意。
其实,妻子并不懒。
江苏东海县小学张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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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入北京的条件是什么?
湖南长沙市杨辉
答:根据有关规定,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指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两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在京,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为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为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为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在京干部取得博士学位的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调出京外干部指标,予以办理。人事部流动调配司
问:我儿子参加的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今年9月份到期,但他今年7月高三毕业。不知毕业后保险是否继续有效?
北京海淀区章东明
答: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有效期间,被保险人中途离校、转学,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
本版咨询组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

  哄孩子的男人
我的妻子在医院上班,骑车单程需要半小时左右,还不时加班、值夜班。我们单位办公楼与住宅楼相邻,上下班非常方便,因此,自然而然地我得多哄孩子。只是,孩子可不那么好哄。小家伙是个淘气鬼,一刻也不闲着,游戏做够了,又要讲故事,故事讲了一串,好不容易哄他上床,忽然又蹬开被窝,嚷着要看动画片,这时已经晚上十点多了
在家还好说,到外边更操心。带他上街,一不小心他就跑过了马路,稍不留神他就没人影了。好在哄孩子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屁股后边老跟着一个像自己的模子复制出来的小家伙,想着天下竟有如此奇迹般的事情,心里就充满异样的温情。曾在报刊上看到讲“男人做家务,好处说不尽”,我在哄孩子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男人哄孩子也挺好!
男人哄孩子活动范围大。逢星期天,我常带孩子去公园、商场、图书馆、古玩市场,有时还到附近的乡村,使孩子有机会见识更多的世面,开拓视野,培养他多方面的兴趣。
哄孩子使我体验了女性的种种难处,更加理解妻子,关心妻子,加深了夫妇间感情,创造出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
哄孩子使我更贴近现实,使我看得更远,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微的变化,都会在我心头加上几个沉甸甸的砝码。哄孩子,使我时时感受到责任。
河北廊坊市政协办公室史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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