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
本报记者傅昌波
最近,不少读者来信或来访,反映部分地区农村村组集体财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此,记者日前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采访。

农村村组集体财产指的是农村村组集体所有的物资和现金,是村组农民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据农业部统计测算,到1993年底,除自然性资产和国家设在乡村的有关单位使用的资产外,全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集体企业资产平均每村已达85万多元。福建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表明,在闽南地区,农村村组财产每年收入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已屡见不鲜,一些村组的集体资产多达数千万元。
据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的同志介绍,村组财产的来源主要有:三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五项(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乡村修路、乡村建设、优抚烈军属、五保户)统筹;村办企业上缴的利润及管理费,地皮征用补偿费及青苗费,超计划生育罚款,上级下拨的专款,外界的捐赠款项等;此外,还有一些物质形态的财产,如以前由村组公建的办公室、碾米房、仓库、牛棚、桥梁,集体看管的山林,村办企业的固定资产等等。这些财产以及财产的增值部分,应该主要用来兴办公益事业和补助为村组公出劳务的人员。

记者从财政部和农业部了解到,目前不少地区的农村集体财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不按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福建省某市春节前进行的调查表明,大部分村组只是按农历年度有一次极粗的会计核算,有的村组还不分年度,几年做一本帐。而且由于白条入帐较多,又没能做到日清月结,使帐目的准确性大打折扣。另外,会计帐簿、帐册损坏丢失严重,鼠咬、霉烂的现象比较普遍。
收支没有计划,现金管理混乱。预算在许多村委会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的词。一些村欠帐额一年比一年大,有钱乱花,无钱就借,在支出上没有坚持“一支笔”审批。不少村的现金收入不存银行,由个人存折保管。闽南地区一些村组个人保管现金有的达上百万元。
集体财产长期没有核点登记,出售和发包行为不规范。相当多的村组没有将财产登记造册,对家底心中无数。在对集体看管的山林、土地、水面和村组所有的企业、电力设备等公共产业进行发包时,有的村干部自己既定承包价,又当承包人,想方设法占便宜。有的村干部甚至长期无偿占用集体财产。
款项收缴标准因人而异,随意性大。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任意改变收费标准,而且态度蛮横。在收取计划生育的有关费用和村民必缴的税费时,有的村干部搞亲疏厚薄。
巧立名目,滥发钱物,铺张浪费。一些地区的村干部利用村组财产增加之机,以种种借口乱发津贴,搞各种庆典或纪念活动,招待送礼,陪吃陪喝,私情公送,浪费惊人。
据全国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1619个县的统计,1991年到199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纪资金有34.87亿元,被贪污的资金达6.76亿元。有的造假帐吞没公款;有的将公款私存,收取利息;有的将公款私自挪用或出借。据全国29个省、区、市统计,1993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被单位和个人拖欠资金达731.4亿元,占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的23.7%。北京市某郊区镇清产核资发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丢失达106万元,占总额的10%。福建省某市调查表明,固定资产被转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不公正地出让和承包,村组集体财产变相流失严重。江苏省某乡27个企业资产为733万元,但转换经营机制后到帐的资金仅为236万元。
专项资金使用不到位。目前农民意见最集中的是征用土地补偿费这一项,不少地方有挪占一部分作为干部补贴的现象。个别地区由于村干部在村组集体财产管理问题上处理不公,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事也时有发生。

造成当前一些地区农村村组集体财产管理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地域或内部环境的差异,各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刚刚对村组财产进行过清理整顿的石狮市纪委的同志发现,主要有下面几条:
——村干部素质低,法制意识谈薄。相当多的村干部文化基础很差,管理村组集体财产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另外,村组财务人员大部分未经培训,还停留在记工分帐的水平上。
——历史的积留因素也是一个原因。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没有人重视村组集体财产,原有的财务人员都回家种地去了。有的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没做帐,帐目混乱。另外,村支书、组长更换频繁,而且更换时没有财务交接,更没有审计,导致各任管各任,对村组集体财产没有长远打算。
——乡村重收轻管,财务制度不完善。目前不少村都没有完整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有的虽然有制度却没人执行。比如报销,按规定每张发票都要有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事实上却往往只有审批人,而且是多头审批。
——民主监督和上级部门监管不够,是造成村组集体财产管理不力的外部因素。谁是村组集体财产的上级主管部门,很多地方一直没有明确。另外,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理财小组多数流于形式。
一些客观因素也影响着村组集体财产的管理工作。如村组干部有限,只能一人身兼多职,使钱和权常常掌握在一个人手中;因集体活动减少,大多数村民参与村组管理的意识不强。
村组财产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热点。有关人士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对村组集体财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摸清家底,然后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切实加以执行。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县长收税不宜提倡
江西吉安地区国家税务局陈兵浪
近年来,一些地方报刊常常出现“××县长亲自收税……”之类的报道,称赞当地政府领导重视税收工作,在百忙之中抽暇与税务干部一起深入企业催收税款。我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对这类报道初闻甚喜,思后则忧。
喜的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越来越重视,政府领导对税收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像过去一些欠税企业拿政府领导作“挡箭牌”的事情已很少发生了。
忧的是县长作为一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收欠税,容易走进“以权治税”的误区。众所周知,税务人员征税是代表国家,依照法律行使职责,而县长仅是代表本级政府,凭借个人权力和威信去收税。按理说,税务人员在征税上更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但某些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个别大型纳税企业自恃庙门大、规格高,对基层税务机关根本不放在眼中,出现了“税务专管员进不了企业门;税务分局(所)长见不到企业负责人;县、市税务局长收不到企业应缴的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和手段办理才是正确途径,而不应采取请政府领导出面的“高级会晤”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县长出面收欠税,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上会助长个别纳税企业的违法行为,挫伤基层税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依法治税的推进。总之,笔者认为,县长深入税收征管一线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亲自收税却不宜提倡。作为政府领导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税收和解决税务人员工作、生活等方面后顾之忧上作文章,下功夫,只有这样来支持税收工作才是长远之计,明智之举。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农业发展贷款不可挪作他用 
最近,我在对县粮油直属库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时发现,该单位到今年3月底,流动负债1821万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1504万元,被不合理占用74.5%。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投放过多。国家对农副产品特别是粮食收购资金敞口供应,粮食企业内部的不法分子便趁机挪用。据统计,仅县粮油直属库就挪用152万元采购资金。
随意挪用。近年来,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被该单位职工借了11.4万元,投资建冷库14.31万元,有偿转贷给城郊粮站53.2万元,其它部门借了5.3万元。
管理不严。国务院曾多次下发文件,提出对粮食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制止粮食企业出现新挂帐,然而该单位仍我行我素,在国家提高粮油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继续出现亏损452万元。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采资金的管理,确保不向农民打“白条”,呼吁上级领导尽快采取措施,制止随意挪用农采资金现象。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临泉县支行 刘跃进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警惕货款回收中的不法行为
当前,有三种不法行为困扰企业货款回收,具体表现为:
个人收受回扣。有的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收取购货方的“回扣”后,难以理直气壮地催收货款,导致企业的货款被长期拖欠。
挪用谋利。有的销售人员在外收回货款后,不及时上交企业,而是私自挪用做生意,谋取私利。
私存货款得利息。有的销售人员回收货款后,以私人名义存入储蓄所,获得利息收入。我市的一家企业因上述三种行为造成50万元的货款被长期拖欠、占用,每月承担银行贷款利息5490元,其中有20万元被6位销售人员分别以私人名义私存达3个月,销售人员得利息收入3330元。
企业中存在的上述不法行为,应当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武冈市支行朱振元周志武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光山马畈乡农民负担重
中央三令五申要把农民负担降下来,可河南光山县马畈乡农民负担却不见减轻。据调查,该乡1993年人均纯收入426元,按中央规定提留款不得超过上年纯收入5%计算,人均应交提留款21.3元,可这里1994年的人均提留款达172元,另外还有修路集资和水利集资等。
河南新乡市委办公室王海成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故城要庄乡继续乱集资
1994年夏粮征购期间,我乡要求全乡两万多人每人交爱国粮100公斤,至今不但不给钱,连张白条也没有。1994年12月1日,乡里又要全乡农民每人集资60至90元。这对于我们人均只有1.3亩耕地、收入很低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承受。农民交不起集资款,乡里便动用执法人员,到农民家里逼要。一位妇女和孩子,因交不起集资款被押到乡政府。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管管这件事。
河北故城县要庄乡李桂珍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明确税收征管权限
确保税收工作秩序
你报今年一月二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地方税务局争抢税源国税征收面临新难题》的读者来信后,我们立即函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据查,读者来信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征管权限不明引起的。对此,瑞昌市委、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两套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和职责,如矛盾较突出的集贸市场问题,集中磋商解决;二、对地税局超越征收范围的税收,必须如实退给国税局;三、积极向广大纳税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两个税务机构的征税范围,保证税收征管工作正常有效地运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督查处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种子公司违约怎么办?
1992年9月1日,经我镇农技站介绍,泰山商业总公司种子公司与我镇崔家庄、河西、下庄3个村的农民签订了菜种繁育合同。合同规定:菜种收购后两个月兑清菜种款,超期要承担利息。菜种育出后,1993年6、7月间,种子公司共收购3个村农民白菜种、甘蓝种1万多公斤,共计金额52199.15元。该公司于1994年春节前付款1万元,其余4万余元至今未付。1994年4月,3个村的菜种繁育户诉诸法院,要求依法解决。泰安市郊区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付给农民菜种款42200.15元,偿付违约金5577.14元,限10日内付清。但该公司仍以种种借口拒不付款。
山东泰安市徂徕镇朱绪厚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我因工作致残谁来管?
我是盐城市郊区青墩乡塑料厂合同工,今年19岁。1994年6月23日晚,我按规定上夜班(造粒)。我跟往常一样,将一批批原料投入机器。21时许,机器中突然甩出一根塑料绳(因原料为回收的废旧塑料,杂物甚多)套住了我正在喂料的左手腕,随即我的左手被带进机器碾轧致残(左手被轧伤,食指切断)。为了治伤,我家里已支付医药费数千元。因我是工作致残,我父母多次找厂里、乡工业公司以及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解决我的医药费和伤残补助费问题。他们互相推诿,至今没有明确答复。我因公致残,难道就没人管了吗?
江苏盐城市青墩乡头灶村董新萍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制止这种行为
成群结队的扒乘货运列车到内蒙古境内打工、搂发菜的外省农民,使得乌海站运输、治安秩序混乱不堪。他们有的攀上车顶,顺手牵羊盗窃运输物资(右图);有的无视安全,横穿铁路(下图),影响了列车正常运行。为了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人身安全,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这种行为。
内蒙古包头铁路分局乌海站 宋文广摄于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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