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

  树立中国名牌参与国际竞争
吕东
内蒙古青松制衣有限公司以其中国名牌“仕奇”西装,向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海外产品提出“宣战”,令人振奋。他们并不提倡以往的抵制洋货和市场保护主义,而是在质量和价格上与洋货竞争。一则“宣战”,喊出了中华民族、中国企业的心声。
随着我国改革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投资环境的日臻完善,外国著名企业和商品大量涌入国内。他们资金雄厚,实力强,牌子硬,通过广告、赞助、合资等手段,向中国推销其品牌。他们的经济策略,已经不仅仅是输出产品、输出资本,而且还要输出牌子,目的是增加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占领中国市场,挤掉中国的名牌产品。当今国际范围的经济竞争,是市场的竞争,最后是牌子的竞争。我们引进外国资金、先进技术的目的,应该像“仕奇”那样,鲜明地打出和努力打响自己的牌子,而不能靠利用外国的名牌,获取眼前的利益,以致丢掉自己的牌子和“姓名”。否则,即使你的质量、营销、管理搞得再好,也是在为外国企业树牌子。我们的很多行业,过去曾有过很多著名的产品,但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纷纷挂上了国外的牌子,如:碳酸型饮料,仅有健力宝一家国产牌子在苦战,洗衣粉的牌子也纷纷被国外著名公司所垄断,等等。一个国家,没有一大批国际知名的企业,一个企业没有在国际、国内市场打得响的名牌,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处于被动的地位,永远落在人家的后面。如果国内市场到处充斥着外国商品,我们怎能称为一个优秀的民族?又怎能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呢?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是在不远的将来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果没有相当规模的名牌企业群体,没有相当数量在国际市场上打得响的品牌,这样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发展中国名牌事业,既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也是十分急迫的现实任务,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企业家的高度重视。
名牌产品是高科技、高质量的结晶。商品品牌是一个国家民族工业的标志和经济发展的旗帜。要把树立中国名牌,视为关系到中华民族经济腾飞的战略性问题,应尽快制定出适应现代国际商业竞争的名牌发展战略和规划,国家要在宏观环境方面为名牌企业创造条件,在财政、信贷和政策导向上向名牌企业倾斜,培育、扶持起一大批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好,能够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名牌企业群体;应大力提倡、鼓励创造名牌,加大对危害名牌事业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名牌发展的保障力度;加强国家立法和执法的权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摒弃“崇洋媚外”的思想和行为,将对我国名牌事业的发展具有潜在的、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只要国家、社会和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我国的名牌事业,全社会都来关心名牌事业的发展,中国的品牌必将走向世界!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活跃之时,将是中华经济腾飞、国富民强之日!


第9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仕奇现象”与中国名牌发展战略
中国名牌发展战略课题组
前一段时间,在几家全国性的报纸上,我国十大名牌西装生产厂家之一、生产“仕奇”西装的内蒙古青松制衣有限公司向在我国市场销售的“海外品牌”提出挑战:承诺在同等的价格上,“仕奇”的质量要高于对方;在同等的质量上,“仕奇”的价格要低于对方,并且欢迎在我国市场销售的任何“海外品牌”应战,欢迎任何权威机构以国际通行标准对“仕奇”与市场销售的“海外品牌”进行比较检测,欢迎消费者参与质量评判。“仕奇宣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中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的关注。这一举动由此被称为“仕奇现象”。
“仕奇现象”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启示和思考。
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创造出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有竞争力的世界级名牌产品
“仕奇现象”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名牌热”中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个特定阶段后的必然现象。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快速发展。在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经济能不能上一个新台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批新的先导产业部门能不能迅速地成长起来。值得重视的是,与以往的产业部门相比,这批新产业部门具有以下一些重要的特点:
首先,其产品大都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生产和需求两方面对名牌都没有太强的要求。当经济发展到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阶段以后,名牌的重要性就大大提高了。一方面,消费者对产品在数量上得到很大满足以后,便把眼光逐步转到了质量上。追求质量必然要追求名牌,这不仅是因为名牌意味是好的质量和服务,而且因为名牌本身提供了一种信誉,即买到名牌就不必再费力气去辨别产品的好坏,而对某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来说,让消费者自己辨别质量好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名牌本身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名牌产品在市场上的高效益刺激了生产厂家发展名牌的积极性;开发高技术含量的名牌产品所作的大量投入,使厂家愿意在宣传和保护名牌产品上下功夫。此外,高技术含量形成的“仿制障碍”,提高了假冒产品的仿制成本;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和健全,也使发展名牌产品有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名牌产品大都是由那些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大型超大型跨国公司生产。目前世界上按商标价值排名前几十位的名牌产品,基本上是由世界上按销售额排名前几百名的大公司生产的。可以说,在每一家大公司的前面几乎都有一个名牌,或者说,在每一个名牌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经济巨人。名牌是企业综合优势的集中体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出名牌,企业要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雄厚的资金支持、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出色的经营管理,等等。否则,就难以创出名牌,即使创出了也保不住。 因此,我们在制订“九五”规划和展望21世纪经济发展蓝图时,必须重视在我国尽快创造出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世界级的名牌产品。
名牌中的爱国主义:利用外国资金、技术和牌子,发展我们自己名牌产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和外国商品进入我国。这对弥补我国资金缺口、丰富和活跃市场、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经济体制转轨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外开放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将长期坚定不移地实行下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近年来,一些外商或者直接在我国建厂生产国外名牌产品,或者与国内企业合资合作,其产品往往用国外的牌子。于是,有些行业的国内牌子近乎全部垮掉。例如,饮料行业中几乎所有生产碳酸型饮料的厂家,包括颇有名气的北京的北冰洋,上海的正广和,沈阳的北寺等,均已纷纷与外商合资,启用国外商标,只有健力宝一家还在用国产牌子苦斗。照相机行业用国产牌子的也只有上海“海鸥”等一两个厂家。近一个时期,外资进入我国呈现出一种倾向:即由过去主要是中小资本进入转为国际大财团进入,后者要求与国内带头的企业或利润丰厚且稳定的项目合资,合资时要求控股,并使用国外牌子。如果说外商以前采用的是以商品输出带动资本输出的办法,那么现在采取的则是以资本输出带动名牌输出,再用名牌输出带动产品输出的办法。而我们一些企业缺少名牌意识,认为用谁的牌子都无所谓;或者受眼前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在社会上已有一定影响力的牌子,这就不能不令人忧虑。
名牌,或者说驰名商标,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可以在价值形式上予以量化的重要资产。名牌是过去对今天和将来的投资,有些企业驰名商标的价值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价值。发展我们自己的名牌,就是为我们自己的企业、国家、民族的今天和明天投资,其意义不亚于甚至要超过对某些有形资产的投资。丢掉自己的牌子,只使用国外的名牌,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某些收益,但实际上等于放弃在一个具有关键意义领域的投资,而去为国外的名牌“保值增值”。对一个大国来说,没有自己的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只是依附于外国名牌,很难真正形成自己独立的、有竞争力的工业基础,更难以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商战中取胜。
在发展我国自己的名牌时,我们应讲爱国主义。对外开放本身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对外开放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包括发展我们自己的名牌产品,全面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特别是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能不能对外开放是一个考验,能不能在对外开放中更好地发展自己,同样也是一个考验。如何利用外国资本、技术,也包括恰当的利用外国牌子,更好地发展我们自己名牌产品,正是我们在讨论名牌产品问题时所说的“爱国主义的具体涵义”。与以往“抵制洋货”的“爱国主义”相比,这里的爱国主义具有了新的时代特征。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仕奇”道路便是其中的一个类型。“仕奇”的资本来自中日港三方五个厂家,设备从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引进,技术人员到日本培训,由日本专家来厂指导,但“仕奇”这个牌子是自己的。另一种类型是“美菱”的道路,用了一段“美菱——阿里斯顿”的牌子,然后把后面的“阿里斯顿”去掉,成“美菱”这样一个纯“国产”的牌子。在这个问题上,除了企业自身的选择外,政府的政策应当为更有利于发展我国自己的名牌而作适当调整。
大多数名牌产品和大企业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要有一批世界级的名牌产品,其前提是要有一批世界级的大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我国如何培育出能够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世界级大企业,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目前,我们已经明确了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明确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但从国有企业的现状看,现在能够直接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只是少数。而对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来说,只能通过“改制、改组和改造”,并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令人欣慰的是,这些年来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企业,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国内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这些优势企业可以是大企业,也可以暂时不是大企业;它最主要的特征是拥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即使现在规模不大,但有希望在竞争中“长大”。这些优势企业通常应当是已经完成了体制转轨的,或者本来就实行新体制的,将有条件成为下一步企业改组的生长点和主导力量。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那些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的企业最终将成长为大企业。为使我国尽早出现一批世界级的大企业,政府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企业“三改”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在不妨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为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和制度条件,等等。
摆脱名牌发展资金不足的困境: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将理顺资金流向,优化有限资金的配置结构
目前,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近几年我国经济生活中一种值得重视的现象是,一方面大量资金流向高档房地产、股票、期货等领域,以致出现了早期的“泡沫经济”现象;另一方面,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的发展资金严重不足,一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对新的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包括一些名牌产品项目,由于资金短缺而无法实施或中途搁浅。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理顺资金流向、优化有限资金的配置结构,就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从我国的情况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一批大企业的崛起,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必要性已变得日益突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将有助于为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及名牌产品的快速发展提供长期和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者说将有助于解决有限的资金主要不是流向导致“泡沫经济”的那些领域,而是流向对我国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那些领域。更重要的是,这种结合将有助于一些优势企业通过合并、联合、收购等方式而迅速扩张提供金融中介。另一方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还将有助于形成一批真正按商业化原则运营的金融机构,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就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具体形式而言,目前可供选择的有:对在新的产业发展阶段有重要意义、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快公司制改造,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成为上市公司。在建立新的商业银行时,可以考虑由上述部分企业作为股东;企业的持股比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可在保证银行必要安全性的前提下作出合理规定。在设立新的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时,可以考虑由上述企业,包括某些条件较好的正在进行体制转轨的国有大型企业作为股东发起组建,这不仅有助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还将有助于转轨中的企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过程中,将会遇到一些颇为棘手的问题,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求得合理解决,但当前首先应当引起人们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意义的关注。
(课题组成员:马洪林凌刘世锦吴建滨荣剑英彭康)


第9版(理论)
专栏:

  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政策研究室
宗教与社会主义在政治行动上没有必然的冲突,但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就能适应社会主义。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笔者认为,当前必须抓好以下几点: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必将有利于“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局面,为实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二步的战略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共同努力”。解放后几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得到正确的理解和执行,党同宗教界人士及宗教信徒的统一战线就得到巩固和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深入研究我国的宗教问题所制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我们党和政府来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些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我们讲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指这种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法律的辩证统一,二者决不可偏废。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地说,就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既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也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既保护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的权利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既要支持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绝不允许恢复已经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的稳定;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寺观教堂,进行传教活动;对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游行静坐、扰乱社会治安等非法活动,要依法处理,首恶分子要从严惩办。这样做,决不是要改变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使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是为了保护宗教活动健康地、正常地进行,而不是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这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也是维护安定团结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
爱国宗教团体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依靠他们的协助,不断巩固和扩大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这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关键。爱国宗教团体的基本任务就是协助党和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和遵纪守法观念,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好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爱国宗教团体的基本任务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紧密相联。各爱国宗教团体作用发挥得充分,这些基本任务完成得出色,就能调动起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宗教本身固有的消极因素,充分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当前应该做好三件事:一是要解决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后继乏人的问题;二是加强自身建设;三是解决宗教团体的自养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分布极广,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没有宗教,一个地方也不止一种宗教。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都应设立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在一些教徒比较集中、宗教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县,需要设立宗教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宗教工作干部。在那些教徒比较集中的乡镇,也要配备专职宗教工作干部。
做好宗教工作,除了建立和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外,更重要的是充实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加强这支队伍的自身建设。目前,在宗教工作机构中干部数量少、新手多,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才能逐步解决,使其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当前,应做好三件事: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充实一批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的干部到宗教部门工作;二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认真做好现有干部的培训工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三是下决心逐步改善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
宗教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宗教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力地指导和组织社会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明确政策,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当前,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能力;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切实保证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使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最终取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成为人心所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必然的。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宏观调控”
座谈会综述
张迪恳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近日召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宏观调控”座谈会。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宏观调控的中心议题,对一九九四年的税制改革、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进一步完善新税制、强化税收调控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阐述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观点。
税制改革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
一九九四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历史上一次整体性、结构性的改革,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与会者一致认为,从总体上看,这次税制改革的进展比预计的要顺利,新旧税制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新税制的各项主要政策基本到位并正常运行,特别是增值税的改革向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整个税制改革没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没有影响财政收入,当年工商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五点五。
去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之所以进展顺利,是因为改革较好地理顺了机制,使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制。大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八十年代中期起,我们一直强调要解决好“两个比重”下降的问题,但一直没有找到好的办法,到目前为止,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下降到百分之十二左右。一九九四年的财税改革,通过建立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和实施新的税制,使解决“两个比重”下降的问题有了良好的开端。因为新体制强化了财政增收的正向机制,中央财政状况得到改善,地方财政也获得了“跳一跳能摘到桃子”的激励机制;新体制还较好地消除了财政减收的反向机制,依法治税得到加强,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被纠正和取消,必然能增加财政收入。
新税制强化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与会者认为,今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然而,市场经济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市场经济本身是没有头脑的,市场经济的头脑应该是政府。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必须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强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财税调控功能。
有的专家谈到,去年税制改革的总趋势是强化了税收的收入功能。这表面上看是淡化了税收的调控作用,实际上则是使国家的调控能力得以加强。强化税收的收入功能是对过去过分强调税收的调节功能,借调节的名义任意减免税、直接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一种纠正。税收的基本职能是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把应收的税收上来,也就是发挥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因为国家的宏观调控需要有强大的财力保证,国家把税收收入以财政支出的形式拨付出去,就可以改变资源配置,引导宏观经济活动。所以,及时足额地组织税收就是宏观调控。
去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使税收明显趋向于“中性化”。对这一倾向,不少专家认为,它表明了税制改革削弱了税收的微观间接调控功能,加强了税收的宏观间接调控能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是贯彻政府意志直接调节微观经济的一个工具,通过对不同产品、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的税率,可以达到调节产品结构、行业结构的目的。税制改革后,税收日趋“中性化”,税收的调控功能似乎削弱了,因为新的增值税不能像老的产品税那样可以按政府意图对不同产品、不同行业进行调节,统一后的所得税也不再能通过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来调节不同经济成分企业的发展。而实际上,税收“中性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资源配置的微观过程由市场调节,税收理所当然地要从微观领域退出来。而去年的税制改革优化了税制,增值税扩大了征收范围,均衡了税负,所得税加强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加上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一切都增大了税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所以,新税制的“中性化”是调控方式的转变,它体现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的一致性。
还有专家指出,税收调控的一项重要作用是培育市场主体。我国的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企业自主进入市场竞争的准备和能力都不足。去年的税制改革,由于规范了流转税,统一了所得税,取消了调节税,废除了不规范的减免税,企业对税收调控的敏感性大大加强,企业重视、关注税制改革,努力适应新的税制,为政企分开、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朝着主要是税收关系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为今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化,加强经营管理,逐步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构造有市场竞争力的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创造了条件。
强化税收调控功能须进一步完善新税制
专家们一再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有的专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使国家能有足够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第二,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通过征税和将税收转为财政支出,改变资源配置;第三,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第四,强化市场纪律,依法计征,依率纳税,对宏观经济发挥稳定性作用。
与会的专家指出,我国的税制和税收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继续完善新税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二是提高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所得税对宏观经济调节的作用更直接,要努力向实现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结构迈进;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发挥税收在调节个人收入和促进企业改革方面的配套作用;四是实行“国民待遇”,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制,特别是所得税,以利于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五是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改变地方税税种少、规模小,不能满足地方需要,导致不少变通做法,扭曲新税制的局面;六是对某些行业因实施新税制税负明显增加的不合理现象尽快加以改进。
加快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去年的税制改革中,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现象十分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它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与会者认为,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依托的,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相结合的现代税收征管新体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