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几十位农民听信报纸广告,花4万余元购买千余公斤“高产”豆种,却落得颗粒无收。是农民不会种,还是种子有问题?农民诉诸法律——
黄土地作证
——“巨丰大豆”赔偿案审理纪实
原告纷至沓来
1994年9月1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办公室,走进来一群庄稼人。他们声称要状告北京市××公司和《××日报》社。
原来,这些农民看了1993年12月1日《××日报》刊登的“巨丰大豆”广告后,在××公司购买了大量豆种,种到地里后,到了收获的季节,地上只长出了青棵,而大豆却颗粒无收。
送走第一拨状告××公司和《××日报》社的农民之后,又陆续有十几拨农民来访,都是状告××公司和《××日报》社的,他们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及内蒙古等地区。在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共有9个农村经济组织和20位农民投诉。
原告们认为:××公司和《××日报》社刊登“巨丰大豆”广告后,原告出于对《××日报》的信任,到××公司购买了大豆豆种共1346.5公斤,付款41488元,然后按××公司的技术要求耕种了956.5亩土地。而到了收获时,却造成绝产的后果。××公司和《××日报》社这种坑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二被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除返还种子款之外,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按每亩400公斤,每公斤2.8元计算)共1071280元。两项合计1112768元。
被告坦然答辩
1994年10月27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均被法院传唤到庭,核对有关情况。
审判长询问被告方:“被告××公司,你们是从何处买来的大豆种子?买了多少?”
被告代理人答:“从河南遂平县作物品种资源开发中心买的,买了16780公斤。”
“你们出售的种子经过有关部门审定了吗?”
“当时供种方提供过一些证明,并说他们正在办审定。”
“你们推广种子,经过北京市审定了吗?”
“没有。”
“‘巨丰’是谁起的名?”
“不知道。我们买时,就叫这个名字。”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是怎么想的?”
“我们认为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没种出来,可能有其它方面的问题。”
“被告《××日报》社,根据我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种子不得登广告。××公司是否向你们提供了审定合格证书?”
“没有。”
“现在原告要求你们负连带责任,你们对此有何看法?”
“我们不应负连带责任。因为是种子本身的问题。我们刊登的广告与原告的损失没有必然联系。”
“广告的内容真实吗?”
“不属于虚假广告。”
原告听了被告的答辩后十分气愤,都有些坐不住了。而被告却稳稳当当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似乎有自己的理由。
在法律和事实面前
为使此案能顺利和解,法院合议庭成员们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和走访有关部门的工作,取得详实的第一手证据资料。
今年1月13日上午,法庭再次传唤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工作。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法庭公布了调查取来的各种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己随便选育种子。《细则》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报审程序为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第三十三条又规定:“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不得经营、生产推广、报奖和广告。”
而××公司经营的“巨丰大豆”根本未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审定,××公司属违法经营。
被告××公司在法律面前不得不低下了头。
《××日报》所刊登的《王中王——巨丰大豆》广告词中说:“这一新品种,亩产可达250—400公斤;在高水肥地块,亩产可达500公斤。其产量是现行其它品种的3—4倍。”“除东北、西北部分地区不能种植外,其它地区均可增产1—4倍。”
但事实上,从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供的河北省粮油作物研究所作出的“巨丰大豆”引种试验总结报告来看,“巨丰”早熟种最多可达亩产83.6公斤。也就是说,经专家们精心耕种出来的“巨丰大豆”,其产量还不足广告上说的最低产量250公斤的1/3。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代理和发布广告,代理者和发布者均应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并有权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广告,不得代理、发布。”
但《××日报》社在××公司未提供审定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就刊登了“巨丰大豆”广告,其行为也属非法。
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日报》社也无言以对。
被告××公司、《××日报》社均表示,愿意通过法庭调解,解决与原告之间的纠纷。
干戈化为玉帛
1995年3月1日上午8点30分,北京市通县马驹桥镇前银子村经济合作社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市平谷县厦各庄乡农民山宝忠等20人诉北京市××综合服务公司、《××日报》社购销种子损害赔偿一案正式开庭。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被告当庭承认了违法经营、刊登广告的错误行为,并向原告表示了歉意。原告根据法庭调查得出的本地区种植大豆可得利益参考数额,修正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做出了很大让步。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种子款41488元;可得利益损失(按亩产200公斤,每公斤2.20元计算)共420860元,两项合计462348元;承担本案诉讼费30345元。
1995年3月22日一大早,农民们成群结队、兴高采烈地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领回了法院替他们“找”回的近50万元的现金。农民们体会到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陈超)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律知识

  劳动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问: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完之前,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问:《劳动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种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问: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何德舫)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编者的话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黄土地作证》一文中的几十位农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没有就此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理直气壮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起诉。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违法者受到了处罚,农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侵犯的权益得到补偿。农民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令人可喜可贺。
然而,社会上却仍然有许多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不愿、不敢、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得上是一种“法盲”。
前些年,有些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观念在他们心目中几乎为零,这是大家所熟悉的法盲。经过近几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所提高,这种法盲已逐步减少。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法盲走入了另一个误区:一些人知法却从不用法,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浑然不觉、不当回事;或基于根深蒂固的封建意识,怕“打官司”或对“打官司”存在畏难怕输心理、或迫于强大权势的压力,宁肯忍气吞声或进行“私了”,却不敢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这样的法盲更让人感到可悲可气。他们不但听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而且一任国家的法律尊严受破坏、一任社会的正常秩序受损害。
当代社会,正在日益走向法制化,法律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时代要求作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必须知法、懂法、用法。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仅有一定的了解,仅停留在“知”的阶段,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像《黄土地作证》文中的农民那样学会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用它来保护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全部权利,也才算得上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干警孔磊勇抓歹徒以身殉职
本报讯“五一”前夕,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铁道部十六局二处干警孔磊同志为革命烈士暨中共北京市委追认孔磊同志为中共党员大会在天津市召开。同时,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授予他“火车头”奖章。铁道部公安局为他追记一等功。1992年参加公安工作的孔磊,去年8月28日,在铁路建设工地执行追捕任务时,不幸以身殉职,年仅23岁。
(王立武牛士红)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海南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法
本报讯海南省积极宣传、认真执行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要求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掌握,并做好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同时,还要求海南各金融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条文,开展自我检查,如有违规违章行为限期改正。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马蔚华表示,金融干部应守法律己。对有法不依、屡犯不改的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郑魁)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思茅禁毒有成效
本报讯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的云南省思茅地区,禁毒任务繁重。公安机关及时加强禁毒工作,在坚持公开查缉的同时,加强专案侦查和情报调研,变被动防御为主动进攻,禁毒工作颇有成效。1994年,思茅地区公安机关共查破贩毒案件311起,比上年增加14.8%;抓获毒犯446名,比上年增加9.3%;还查破制配毒剂案6起。(吴兢)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首都六大法律院系积极普法
本报讯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发起并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对外经贸大学等6大法律院系师生运用所学知识,在社会广泛开展普法活动,他们分别在中关村、昌平县南邵乡、长安商场等地进行义务法律咨询。(王斌来)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不畏浮云遮望眼
——记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刘忠志
曹红晨曹莹
新年前夕的一天夜晚,两位在社会上做生意的人抬着一台29英寸的“画王”彩电悄悄地叩开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刘忠志的家门,来人对刘局长说:“没别的意思,请您今后在我的生意上多关照一些。”刘局长面对来者严肃地说:“你遵纪守法做生意谁都会关照你,请你把东西拿回去!”
刘忠志,在公安战线上战斗了24个年头、当了近5年公安局长,在祖国的北疆鹤城齐齐哈尔市,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身正气、为政清廉的好干部,是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一次,一家灯具厂的几位领导找他办事,刘局长认为这件事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就安排人帮助这家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事后,这家企业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意派人给他送来5000元现金。
刘局长看着这些钱,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想,作为人民的公仆,为基层企业办点事是应该的。这钱,是工人的血汗,自己说什么也不能留下。他委托工作人员当即将这5000元钱“完璧归赵”了。
在采访的过程中,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材料,上面记载着给刘局长送礼的人和单位名称、金额、事由及其退还者和经手人的签字。仅从1993年5月14日至1995年2月间的礼单及退还情况看,总计钱物近10万元。
刘忠志家有两个孩子,男孩在外地参军,女儿在哈尔滨上学,另外还要赡养在农村的老人,他也需要钱,遇有急事,时常弄得他“囊中羞涩”。面对这些,他却常说:“任何一点一滴的贪欲,都是走向深渊的开始。我们公安战士只有一尘不染才能秉公执法。”
刘忠志这人不护短、不怕丑,敢于碰硬,打击犯罪分子坚定果敢。
昂昂溪区曾发生一起杀人案。侦查发现,盘据在市蔬菜批发市场上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犯罪团伙,自1990年以来,欺行霸市,盗窃抢劫,持枪行凶,无恶不作。他们采取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公安政法干警以寻求保护,多次逃避打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在侦破此案过程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人找刘忠志为犯罪分子说情,为此案受牵连的干警说情。一时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弄得刘忠志疲惫不堪。他咬紧牙关亲临第一线,“宁肯得罪人,也要打掉这个团伙”。经过半年的时间,公安部门在市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冲破干扰和阻挠,终于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齐齐哈尔市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近几年,齐齐哈尔市的各种案件明显减少,重大恶性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可是,社会上也有一些人很不理解刘忠志,说他不近人情,办事太认真,连点“面子”都不给。
今年年初,刘局长一位在农村的亲属来找他,想办理“农转非”,再找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刘局长理所当然地拒绝了。其实,刘忠志的心也是肉长的,他要亲属哭哭啼啼地跑回去,心里也不好受。
刘忠志感叹道:“不是我不近人情,可谁能理解我的难处呢?”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方忠告

  火魔临头,如何逃生?
1994年,火灾给所有的中国人都留下了无法忘怀的黑色记忆,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1994年,全国共发生特大火灾24起,死910人,伤近600人,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
在公共娱乐场所突然面临火魔,受困的公民应如何逃生呢?
首先,起火后要保持镇静,利用身边可能有的灭火工具积极扑救,同时设法拨火警119报警。
其次,在大火无法扑灭的情况下,应积极逃生。为避免过早中毒,最好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然后匍匐前进,寻找安全出口。切记不要避至阁楼、洗手间等没有退路、又很难被援救人员发现的地方。若找不到安全出口,可到未着火的房间暂避。先封闭房门、阻挡火势;然后打开窗户,向地面救援人员呼救。若还有时间和体力,可利用被单、绳索等物品从窗口向下转移。此项应量力而行、切勿盲目使用。
再次,逃生时,应有组织有目的有先后地进行。切忌你争我抢、互相拥挤,影响整个逃生及救援工作的进行。
(吴文)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英姿飒爽女巡警
经过反复筛选、严格训练,辽宁省第一支女子巡警队在大连市诞生。20名英姿飒爽的女巡警走上工作岗位,开始执行各项巡查任务。苗红亮 于立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5月1日,河南省民权县公安局印发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服务公约,警察的服务项目及承办事项写得清清楚楚,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图为派出所干警向村民发放此服务公约。 单保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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