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完善行政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本报记者李有存王斌来
编者按:自一九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行政诉讼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了解还很少。为此,本版今天刊登由记者采写的调查汇报,借以告诉人们什么是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工作的现状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难点是什么,我国行政诉讼工作的前景怎样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行政诉讼的作用和意义。
最近,有些读者来信反映,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迅速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逐渐开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许多人对行政诉讼缺乏了解,在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时顾虑重重。有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觉得当被告不光彩,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杨克佃和有关部门的同志。
   行政诉讼健康发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决的活动。这是我国的一种新的诉讼制度,它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我国从1982年开始建立行政诉讼制度。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各级审判机关陆续建立、健全了行政审判庭。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审判机关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全国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万多件,二审案件近3万件。从总体上说,行政审判取得了较大成绩,新的诉讼制度获得健康发展。与实施行政诉讼法之前的3年相比,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平均年增幅50%以上。行政案件中,公民一方的胜诉比例达37%左右,政府机关胜诉的约占52%,其他处理的占10%左右。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30多个方面。其中,公安、土地案件占较大比例,但整体数量在下降,流通领域案件大量上升。以1994年为例,全国一审案件有3.5万件,比1993年上升24%。其中土地案件下降1.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上升78%;财政案件上升59%;工商案件上升55%;公安案件上升23%;税务案件上升63%;物价案件上升了4倍。
杨克佃同志说,实行民主政治,健全法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诉讼制度。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经济,必须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经济主体也必须依法竞争。能不能建立、发展市场经济,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政府管理权与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需要用法律制约、监督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逐步由依靠政策到依靠法律,依法治国。
    贯彻实施有难度
行政诉讼难,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有些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对行政诉讼不理解。他们习惯于法制不健全、行政有特权,认为行政诉讼是超前的,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有的甚至说:“平民百姓与堂堂政府机关打官司,不成体统”。有的说:“没听说过让政府当被告的,法院怎能审领导干部”。个别地方的政府领导人不仅不应诉,甚至找党委、政法委或上级部门说情、直接干预。还有的“规定”法院不准受理这样那样的行政案件。二、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法院不愿或不敢受理行政案件。因为受管理体制影响,基层法院人财物没有独立,法院与地方政府有直接利害关系,一些法院领导人怕得罪地方政府,致使该立案的不能立案。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机关侵权后,不懂告、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怕告不赢反遭打击报复。以上这些因素都影响了行政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有的地方曾发生过公安局长在法庭上当堂将原告抓走的事。还有的省、市级领导干部接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应诉通知书时竟拒绝应诉,认为中级法院没有资格审理省、市级领导。杨克佃同志说,尽管《行政诉讼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但随着各级行政领导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诉讼前景是广阔的。行政诉讼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必将对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政府部门走上被告席,是否有损政府的形象和权威?一旦败诉会不会影响今后行使职权?这在不少人心里是个疑惑。据了解,湖南黔阳县县长自1993年上任以来,亲自出庭应诉了7次。他说,每开庭一次,就受一次教育。对政府部门的决策大有裨益。黔阳县的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既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完全符合公民、法人的利益。作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公仆,权力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行政诉讼制度是通过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进行司法监督以维护国家法律,也就是从根本上维护政府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原则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中具体表现是“依法行政”,不仅要规范行政机关的活动,而且要行政机关对其活动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并使之法律化,就是在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纠正,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杨克佃强调,解决行政诉讼难的问题,关键是改变内部执法环境,领导要带头解放思想,严肃执法。具体来说是要有“四敢”精神:敢于立案;敢于审理;敢于判决;敢于执行。只有大胆执法,依法判决,才能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外商违约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内蒙古集宁市郝成来信问:我所在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羊毛购销合同,合同生效后,我公司按约组织好货源。准备发货时,对方突然来电表示不要这批货了,致使我公司遭受很大损失。对此违约行为,我公司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答:你公司与外商订立的羊毛购销合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对外商违约行为,你公司可依照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实际情况,选择下述几种补救措施:
要求赔偿损失;要求偿付约定违约金、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要求交付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以及其他视具体情况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盖公章的私人贷款该由谁清偿?
安徽芜湖市王希来信问:我公司保管公章的李某未经公司同意,从银行贷款十万元私用。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我公司还这笔款。银行这样做对吗?
答:因贷款合同上盖有你公司的公章,故不论内情如何,这笔贷款应认定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你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负清偿责任。银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王老汉出售病猪为何不能得钱?
河南淇县朱军来信问:农民王老汉将饲养的一头肥猪卖给屠户张某,两人商定,猪肉卖掉后再兑现猪款。不料,防疫站检验出这头猪患有黄疸型肝炎,责令张把猪肉埋掉。王老汉找张讨卖猪款,张以猪肉没卖成为由拒付。官司打到法院,王老汉败诉。不知王老汉卖猪为何得不到钱?
答: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不合格,既包括表面上的不合格,又包括隐蔽性的不合格。在王老汉与屠户张某的交易中,王老汉既是制造者(饲养者),又是销售者。猪患有黄疸型肝炎,被防疫部门检出,责令张不得出售,致使张无法兑现猪款,其责任自然应由王老汉承担。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宣化整顿客运市场
你报去年9月3日第五版刊登题为《尽快整顿宣化客运市撤的读者来信,批评我市宣化区客运秩序混乱、客车滥停滥放、交通经常堵塞等问题。经查,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客运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区委、区政府本着强化管理,着眼服务的原则,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并,实行联合办公,以交通部门为主对城市客运进行管理,明确责、权、利,解决了过去职责不清、交叉管理和有了问题互相推诿的问题;二是针对客车数量猛增,停车场面积小,所处位置不当,经常造成交通堵塞的状况,对停车场及行车线路进行了调整,关闭了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选择合理位置新辟了3个停车场;三是加强了对客运秩序的管理,成立了宣化区整顿城市客运秩序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对全区客运秩序工作的统一领导。印发了《关于整顿城市客运秩序的通告》和《维护客运秩序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城市客运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通过半年多整顿,现在全区客运秩序井然。
(河北宣化市委办公厅)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无理打人者受处罚
你报去年12月20日第五版刊登题为《参观兵马俑无故被打伤》的读者来信后,我县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在尽快查处此案的同时,对秦兵马俑博物馆门前的治安秩序进行整顿。
案件查清后,我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对打人者郭宏博、步少华处治安拘留15天,并负担被打者周忠、陈亚东等4人的全部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对吴航社、田小勇等分别给予治安拘留10天和治安罚款处理。同时,我局已去信与周忠、陈亚东等人联系,通报处理情况。
(陕西临潼县公安局)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福建农村义务教育任重道远
最近,我队对省里10县、市98所农村中小学教育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发现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仍比较薄弱,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的任务还很艰巨。主要表现在:
教师文化素质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被调查的学校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只占52.4%,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0.6%,其中小学教师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5%,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却高达22.1%,不具备小学毕业资格的仍有1.1%。
受利益分配格局变化的影响,大部分年轻教师不安心工作。从被调查学校教师的教龄上看,连续执教15年以上的只占31.3%,连续执教4年以下(含4年)的高达30.2%,其中中学教师的稳定性比小学还差。教师队伍不稳定虽带有普遍性,但反映明显的只占所调查学校的1/3。
教学条件差。在被调查的学校中,5.1%的学校存在危房;39.8%的学校缺乏基本的教学设施;缺乏校内活动场所的学校占35.7%;学校教室环境比较差的占18.4%。
学生流失,升学率低。在被调查的学校中,1994年以来流失的学生就达1833人,其中小学生流失率为0.2%,中学生流失率为3.8%。在1994年毕业的中学生中,能够继续升学的只占68.3%,小学毕业生中继续升学的只占88.9%,这跟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尚未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有少数领导同志对教育不够重视。有的学校反映,教育附加费支出不透明,甚至还存在挪用现象。另外,一些学生家长对子女学习也不够重视,与学校教育配合不好。在被调查的学校中,只有12.2%的学校反映家长对子女学习比较重视,75.5%的学校反映家长不太重视子女学习。
农村的希望在教育,教育的关键是学校。因此,各级领导同志必须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解难题、办实事。学校本身也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净化学校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
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林昭利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洛阳市美术陶瓷厂言而无信
我是江西新余市第一中学历史教师,酷爱历史文化和艺术。去年8月,我在一份报纸上看到河南洛阳市美术陶瓷厂限量销售唐三彩珍品国礼大马、大驼的广告后,即通过电话与该厂联系。双方谈好,我汇给厂方7900元,厂方保证按广告上的诺言将唐三彩珍品国礼大马和大驼各一件,完好无损地运送到我处。
8月25日,我将钱如数汇出,可厂方迟迟不发货。经过几十次电话催促,到11月下旬,厂方才寄来一份异地提货单。我租车到距离我市100多公里的南昌青云谱,将货提了出来。当看到号称“珍品国礼”的大马和大驼实物时,我的心一下子凉了:马鞍结扎皮带拼贴零乱,相互脱节,马下颏后的皮带断裂;大驼右后蹄前沿,有一条8至9厘米长的烧裂缝隙;驼前峰左侧的挂壶把手,是在断成三截后又粘接起来烧制的;驼喉以下胎壁有一条10多厘米长的纵向烧裂纹;广告称大马长90厘米,而实物仅有81.5厘米;广告称大驼高96.5厘米,而实物仅有85厘米高;厂方原定给我的珍品大驼收藏证编号是28号,发货时却换成了909号。
此外,我付给厂方货款7900元,而厂方在货物保价运单上填写的大马、大驼价格却是500元。
洛阳市美术陶瓷厂如此言而无信,实在令人气愤!
江西新余市第一中学赖端智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强化房产车船税征收工作
我市自一九八六年开征房产税、车船税以来,一直存在税款流失问题。据统计,一九九一年征收房产税一百二十一点二万元,一九九二年征收一百一十点三万元,一九九三年征收一百三十四点二万元;一九九一年征收车船税一百一十三点四万元,一九九二年征收一百二十四点七万元,一九九三年征收一百二十点七万元。税款数量徘徊不前,而这三年期间店面营业用房、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却大幅度增加。
据调查,房产税流失主要表现在城镇店面房出租租金的价格议定上。按照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扣除百分之三十的残值后征收。另一种是按房屋租金征收,租金高,纳税多;租金低,纳税少。目前的情况是,城镇出租门面房都是按租金征收,而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金合同则是内外有别,报给税务部门的租金只有实际租金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车船税流失主要表现在多数个人自购的摩托车未纳税。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固定的,即按车船的吨位、型号定额征税。从征收实践看,几乎没有人主动上门纳税,只有靠单位代征或设卡拦路检查才能奏效。
房产税、车船税流失的主要原因,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不主动缴纳税款。二是一些税务干部认为房产税、车船税征收面广量大,耗费精力多,且只相当于增值税、营业税的零头,因而对这两种税持能征多少算多少的态度。三是计税依据有隙可钻。
据了解,房产税、车船税流失现象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希望各地税务部门对此应给予重视,尽快采取措施,堵塞征收工作中的漏洞。
 江苏东台市国家税务局 沈爱民许忠岳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通达杯”耳闻目睹图片比赛

乡场泥泞
每逢雨后,我县龙山镇的乡场(无人管理的集市)便会泥泞不堪,挑担背篓的赶集人颇感不便。据了解,其他乡场的情况比这里也好不了多少。没有一个方便群众的交易场所,市场繁荣从何谈起!
 贵州安龙县委 岑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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