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点题

  给您一张“明白卡”
——农民负担政策问题访谈录
本报记者李渡
最近,一些地方的农民朋友来信询问有关农民负担政策方面的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将访谈内容介绍如下:
问:什么是农民负担?哪些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哪些是不合理负担?
答:农民负担包括各种税费和劳务,即税收、提留统筹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义务工、积累工,还有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形成的价差等。农民依法纳税,向集体缴纳提留统筹费,承担规定数量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是每个农民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除此之外,那些不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超过限额规定的提留统筹费等,都属于不合理负担,对此,农民有权依法抵制。
问:在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当中,有哪些具体项目?应以什么方式向农民收缴?
答:按照国务院1991年12月颁布实施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个农民每年应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上年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提留、统筹费。具体项目是村级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通常称为“三提五统”。由于村提留、乡统筹费是集体资金,其征收办法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通常的做法是通过编制预决算方案,由乡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或者委托乡经营管理站组织收取,由乡经管站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问:1993年中央明令取消了一批农民负担的项目,这些规定现在是否依然有效?
答:在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民负担减而复增、禁而不止的状况,采取了断然措施,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一律先停后清,并从中央国家机关抓起。经过清理报经国务院批准,明令取消了37项涉及农民的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取消了43项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了10种错误的收取与管理办法。这一重大举措赢得了农民群众的拥护,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今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同志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宣布“约法三章”:中央近几年出台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变,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从现在起,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从今年开始,各地区不允许有突破5%的乡镇出现。
问: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照农业法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都必须由省以上财政、计划(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审定,否则一律无效。向农民集资,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集资。财政、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制止乱集资行为。依照农业法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强行集资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对于各种企事业单位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技术、劳务、信息等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所收服务费用,也应合理定价;没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收费。
问:国家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至10个农村义务工、10至20个劳动积累工。“两工”应以出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多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建立起劳动积累制度,兴修农田水利,开展植树造林,修建乡村道路等是有利于当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也是符合国情的。应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把“两工”管好用好。
问: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近些年来,各地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并逐步形成制度。如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等。特别是去年以来,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了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已有68.9%的县实行了预决算制度,50%的县实现了专项审计制度,57.4%的县实行了监督卡制度。
问:中央有关部门对于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负担“反弹”现象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哪些新措施?
答:应该说,这几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的看情况是好的,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矛盾已有所缓解,农民群众对此是满意的。但是,由于农民负担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局部地区出现了农民负担“反弹”。对此,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贯彻好“约法三章”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规范管理、群众监督,防止负担“反弹”。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六点:一是按照中央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县长负责制,把减负工作好坏与领导的政绩挂起钩来。二是依法严把审核关,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基金,必须经过农业、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以进一步加大治理农村“三乱”的力度。三是通过普遍推行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把提留统筹控制在5%以内,把义务工、积累工管好用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通过建立执法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五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时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依法抵制不合理负担。六是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标本兼治。结合基层机构改革,精简机构人员,减少不合理开支;配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增收减负一起抓”。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一张告示
住楼房一层,不用每天爬那高高的楼梯,不用为盛夏用水发愁。然而,住一层也有自己的烦恼,且不说阴暗潮湿,采光不好,单就那下水道堵塞,也够烦人的。
这不,我下班刚踏进家门,就听脚下“扑哧”一声,低头一看,遍地都是从厕所大便池内溢出来的臭水污物。正值下班人们用水高峰期,污水愈溢愈猛。无奈,忙跑到行政科的一位师傅家中请求援助。这位师傅听后,脸色顿时就沉了下来,但碍着熟人面子,还是来了。我俩用长竹片用力反复捅后,下水道终于通了。当我怀着感激之情送他出门时,他却丢下了一句冷冰冰的话:“以后再堵了,可别来找我!”我上楼挨家挨户拜访,敬请各位友邻多加注意。每家都说他们从来都没向下水道扔过东西。没过多久,下水道又不通了,请来工人用竹片也捅不开。我一气之下,将楼上邻居全都叫到现场,但人人都说不是他家搞的。后来工人用掏管道的机器,掏出一大堆白菜叶子、萝卜、莲花白疙瘩及红辣椒等物。原来不知哪位将一坛子坏了的泡菜全都倒进了下水道,岂能不堵?
在我们工厂,若遇到这种情况,关闭上水管者有之,站在楼下向楼上骂者有之。但这种事我自己做不出来。于是我便在楼门口贴了一张告示,并将那一堆污物放在告示下边的簸箕中。整篇告示用事实说话,语言缓和,没有一句带刺儿的话。最后请求各位友邻体谅一下住一层人家的苦衷,勿将那些不该往下水道扔的东西再倒进下水道。中午下班,前来观看的人不少,大家都说这个办法好。既然中午大家都看了,下午我便将告示撕下来,连同那堆污物倒进了垃圾堆。尽管事后没有人前来承认是他倒的,但从此之后,下水道一直畅通无阻了。
陕西西安朝阳仪器厂 赵德铭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编读往来

  向您推荐《农村经济》版
我是贵报的一名忠实读者,看人民日报是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件大事。除了新闻版之外,我爱看的还有《读者之友》版。一是栏目具有吸引力,如“事中有法”、“普通人的故事”、“朋友信箱”等;二是所刊登的文章都比较具体、实在、亲切,读后使人受益匪浅。
由于我在农村基层工作,因此对农业、农村方面的文章比较关注。希望《读者之友》版今后多登一些涉及农村工作和农民生活的文章,我想一定会受到农村广大群众欢迎的。
河北威县张营乡政府 张兰生
为读者服务,尽量满足各方面读者的需求,是本版的宗旨。根据读者朋友的建议,我们今后将适当增加一些与农民、农村、农业有关的内容。不过本版是面向各行各业读者的,难以向某一方面做过多的倾斜。为此,我们特向朋友们推荐本报的《农村经济》版。《农村经济》是本报经济部编辑的一块专版。每周一、五出版(第十版)。它以面向实际、面向农民、面向农村基层干部为宗旨,致力于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当好广大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村工作者的知心人。这块专版的栏目丰富,涉及农村问题广泛,相信能给您以帮助。
人民日报《读者之友》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识见录

  处罚中的学问
诸昌
天下孩子没有不犯错误的。许多错误是成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必然的,因为人的认识总是在正与反的试探性行为中成熟的。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孩子的错误呢?其中大有学问。
在英国亚皮丹博物馆中,有两幅十分引人注目的藏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个名叫约翰·詹姆士·麦克劳德的小学生的作品。在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天,他忽然想亲眼看看狗的内脏是怎样的,于是和几个男孩偷偷地套住一只狗宰杀后,把内脏一件一件地割离、观察。
这只狗不是别人家的,是校长家的,而且是校长最喜欢的狗。校长很恼火,心想,这真是无法无天了。再说,被狗咬了怎么办?不加惩罚,绝对不行!
很快,校长的处罚决定出来了:罚麦克劳德画一幅人体骨骼图和一幅血液循环图。麦克劳德也知道自己错了,接受处罚,决心改正错误。他认认真真地画好了两幅图,交给了老师。校长和老师看后都觉得他画得很好,对错误的认识比较诚恳,杀狗事件就这样了结了。
麦克劳德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他与医学家班廷一起,研究发现了以前人们认为无药可救的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方法。由于这项成就,1923年,他与班廷荣获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
麦克劳德杀掉了校长家的狗,校长却从他的不当行为中看到了积极因素。校长知道,这是好奇心驱使下的行为,而好奇心是探索的一种原动力。孩子犯了错误,给予批评处罚是应该的,但如果在处罚时把孩子的好奇心压抑了,那将是一种巨大损失。所以,校长采取了一个巧妙的处罚方法,既让麦克劳德感觉到自己犯了过失,也保护了他的好奇心,还使他有了一个学习生理知识的机会,使他对狗的解剖派上了用场。可以说,麦克劳德后来在医学上的成就,与这位校长的苦心是分不开的。
许多家长和老师,包括一些很优秀的老师,对于学生的一些错误处理得过于严厉,他们在批评、处罚学生的同时,把孩子们身上闪光的探索欲、好奇心一同砍伐殆尽。这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一笔损失,对教育来说,是一种失败。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适当地宽容孩子的错误,都要小心地保护孩子们心灵上的光芒。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人生一得

  重找一面镜子
秦佃刚
批阅学生作文时,读到了这么一段:“第一次见秦老师的面,总觉得他的长相有点儿别扭:颧骨高耸,胡子拉碴,怎么看怎么像电影《地道战》里的‘日本小队长’。可现在,越看他越觉得顺眼,当初那种别扭的感觉竟一点儿也不存在了。”
我想,这写的是事实。
每个人大概都有过这种感觉:初见一个人时,他总会留给自己或好或坏的“第一印象”。然而,随着相互间认识与理解的加深,那“第一印象”可能加深,也可能渐渐模糊,甚至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那个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别人眼中树立的“本真形象”。
所以,与人接触相处,切忌以初次印象作出诸如善与恶、雅与俗、豁达与偏狭等品质、性格、修养方面的评价,要听其言,观其行,透过他的言行,了解他的内心世界。这样才能减少偏见与误解,增加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真情。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每个人常常需要用心灵重新寻找一面映照他人的镜子。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们这些长得有点儿“对不起观众”的人,也不必要为自己的容貌悲哀。每个人的容貌都是可以改变的,这种改变不是依靠什么美容精品之类,靠的是心灵——美好的心灵可以改变丑陋的容颜。当然,反映这个改变容颜的镜子也不是普通的玻璃镜,它是所有熟悉你的人的眼睛。当别人都用欣赏的、敬佩的目光看你的时候,你感觉你的面貌还丑陋吗?
重找一面镜子,让善良的、博学的、正直的……“本来面目”显示出来吧!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现在社会上有不少有奖知识竞赛、商标征集、有奖购物等活动。有的在规则中说,得奖后由得奖个人自己交纳所得税,有的没有说明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得奖者是否一定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奖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武汉工程机械厂 张树行)
答:个人得奖或中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等)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税,税率20%。如某人参加一次知识竞赛获奖,得到价值200元的奖品,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00元×20%=40元。
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税,不再减除1万元的基数。
支付奖品、奖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中奖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如没有扣缴,中奖人应督促其扣缴或自行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11月3日,本版“朋友帮朋友”栏刊登北京读者章化鹏和内蒙古读者刘勤俭的来信《家庭纷争怎化解》之后,我们陆续收到40多件关心这一问题的朋友来信。这些朋友在信中谈了自己的见解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今天,我们先摘登其中的三封信,供章化鹏、刘勤俭二位及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编者
  相“瞒”不相欺
有句谚语说得好:会当男人两头瞒,不会当的两头传。这里所说的“瞒”,不是欺诈,不是哄骗。而是儿子为了更好地孝敬母亲,丈夫更好地爱恋妻子。“瞒”的目的只有一个:使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母亲爱儿子,妻子爱丈夫,爱的对象都是一个,但爱的方式、角度和目的却不相同。她们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很少考虑对方的利益和需要。正所谓两姓合一家,婆媳两支杈,主干则是既当儿子又当丈夫的人。
要想既当好儿子,又做好丈夫,就得了解和尽可能满足母亲和妻子各自的利益和要求,同时又要恰如其分地“学”点儿“瞒”的艺术。让母亲和妻子人见面话不见面,把她们背后指责甚至攻击对方的语言,经过艺术加工,变成提醒关心的顺耳话说给对方听。
当然这只是“权宜之计”。处理好家政的根本办法是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树立好的家风,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河南襄城县高中 王春波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化大家为小家
婆媳不和是许多家庭都会遇到的“常见病”。作为儿子和丈夫,矛盾的一方是有养育之恩的慈母,一方是相伴终生的爱妻,即使是非能辨,也难公断,常常是“风箱里的耗子——两头受气”。
如章化鹏所述“谁看谁都不顺眼”的现状,说明成见已深,就事论事已无法解决。如果一味说和,结果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以我之见,不如来个一分为二,各自“独立”好些,省得三败俱伤,家无宁日。
纵观社会,千家万户都选择了由“大家”分离为“小家”的组合形式。实践证明这样做利多弊少。俗话说:“眼不见心不烦”。分开并不意味着抛弃天伦之乐,也不能一概视为“不孝”。硬挤在一起,矛盾重重,磕磕碰碰,彼此都有心理负担。大度者虽能“忍”,心气也不畅;气量狭小的人,一触即发,家无祥和,食无味,夜难寐,虚有同堂之名,那才受罪呢!分开过,成为“独立”体,都能随心所欲地(相对而言)安排自己的生活,各取方便。再用不着看“脸色”、听“话音”。今后,父母有余,可以补贴儿媳,儿媳有心,可以孝顺父母,有来有往,有聚有散,也有滋有味。
当然,如果能够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隔膜,开创一个“婆婆当母亲”、“媳妇当闺女”,全家和睦相处的新局面也并非没有可能。问题的关键是,找准原因,果断抉择。和稀泥,两面讨好不是办法。
河北怀安县标准计量局 任宝俊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
要化解婆媳之间、妯娌之间的矛盾,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向理不向人”的原则,切忌对谁都怕得罪,对矛盾双方都赔礼、说好话,到头来只会两头不落好。既然有矛盾,就一定有一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找出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简单地把矛盾归结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拿北京读者章化鹏介绍的情况来看,矛盾的主要方面显然在他妻子那面。不错,时代不同了,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也应当有相应的提高,没有必要再强调“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但无论如何,不能养成挥霍浪费的习气,不能丢掉勤俭持家的传统。再说,老人对这种大手大脚的做法看不惯并不是为了自己,也不是想管住谁,而是出于对下一代人的关心和爱护,希望他们的日子过得更好。作为晚辈,应该多吸取其中有益的东西,而不应该过于计较老人的话是否顺耳、得体。如果把这个道理给妻子讲清楚,除非她真是一个不通情达理的人,否则迟早是会明白过来的。
河北隆化县电力局 聂铁钧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夜行摔进沟责任谁承担
袁希利桑文宇
一天晚上10点钟,青年工人李明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当晚没有月亮,路上也没有路灯。他正走着,忽然连人带车摔进了路中间的一条沟内,头部受伤,血流不止。经医院检查,李明右眼眼眶缘下骨骨折,右脸面部裂伤,缝了四针,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这条沟是县自来水公司为铺设新管道而让下属的管线工程队挖的,沟长3米、宽2米、深1.5米。当天下午施工结束时,管线工程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即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李明出院后,多次找县自来水公司和管线工程队,要求赔偿损失,但始终未能解决。后来李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县自来水公司赔偿李明的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施工人”包括公民和法人。本案的施工人应是自来水公司,而不是具体施工的管线工程队。因为管线工程队是自来水公司的下属单位,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它只是接受自来水公司的指派进行施工,因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三星”杯世相百态图片比赛

请尊重爱护国旗
11月11日下午4点,在广西柳州市喷泉广场旗杆下,一名男子为逗自己孩子玩儿,把国旗降了下来。(左上图)柳州市二中初三的4名女学生见状立即上前制止,批评了他这种极不严肃的行为。(右上图)这名男子羞愧地把国旗升好。(左下图)
广西柳州市 覃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爱护国旗。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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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点题

  给您一张“明白卡”
——农民负担政策问题访谈录
本报记者李渡
最近,一些地方的农民朋友来信询问有关农民负担政策方面的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将访谈内容介绍如下:
问:什么是农民负担?哪些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哪些是不合理负担?
答:农民负担包括各种税费和劳务,即税收、提留统筹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义务工、积累工,还有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形成的价差等。农民依法纳税,向集体缴纳提留统筹费,承担规定数量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是每个农民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除此之外,那些不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超过限额规定的提留统筹费等,都属于不合理负担,对此,农民有权依法抵制。
问:在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当中,有哪些具体项目?应以什么方式向农民收缴?
答:按照国务院1991年12月颁布实施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个农民每年应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上年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提留、统筹费。具体项目是村级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通常称为“三提五统”。由于村提留、乡统筹费是集体资金,其征收办法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通常的做法是通过编制预决算方案,由乡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或者委托乡经营管理站组织收取,由乡经管站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问:1993年中央明令取消了一批农民负担的项目,这些规定现在是否依然有效?
答:在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民负担减而复增、禁而不止的状况,采取了断然措施,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一律先停后清,并从中央国家机关抓起。经过清理报经国务院批准,明令取消了37项涉及农民的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取消了43项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了10种错误的收取与管理办法。这一重大举措赢得了农民群众的拥护,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今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同志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宣布“约法三章”:中央近几年出台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变,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从现在起,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从今年开始,各地区不允许有突破5%的乡镇出现。
问: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照农业法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都必须由省以上财政、计划(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审定,否则一律无效。向农民集资,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集资。财政、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制止乱集资行为。依照农业法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强行集资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对于各种企事业单位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技术、劳务、信息等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所收服务费用,也应合理定价;没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收费。
问:国家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至10个农村义务工、10至20个劳动积累工。“两工”应以出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多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建立起劳动积累制度,兴修农田水利,开展植树造林,修建乡村道路等是有利于当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也是符合国情的。应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把“两工”管好用好。
问: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近些年来,各地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并逐步形成制度。如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等。特别是去年以来,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了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已有68.9%的县实行了预决算制度,50%的县实现了专项审计制度,57.4%的县实行了监督卡制度。
问:中央有关部门对于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负担“反弹”现象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哪些新措施?
答:应该说,这几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的看情况是好的,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矛盾已有所缓解,农民群众对此是满意的。但是,由于农民负担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局部地区出现了农民负担“反弹”。对此,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贯彻好“约法三章”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规范管理、群众监督,防止负担“反弹”。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六点:一是按照中央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县长负责制,把减负工作好坏与领导的政绩挂起钩来。二是依法严把审核关,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基金,必须经过农业、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以进一步加大治理农村“三乱”的力度。三是通过普遍推行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把提留统筹控制在5%以内,把义务工、积累工管好用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通过建立执法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五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时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依法抵制不合理负担。六是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标本兼治。结合基层机构改革,精简机构人员,减少不合理开支;配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增收减负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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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一张告示
住楼房一层,不用每天爬那高高的楼梯,不用为盛夏用水发愁。然而,住一层也有自己的烦恼,且不说阴暗潮湿,采光不好,单就那下水道堵塞,也够烦人的。
这不,我下班刚踏进家门,就听脚下“扑哧”一声,低头一看,遍地都是从厕所大便池内溢出来的臭水污物。正值下班人们用水高峰期,污水愈溢愈猛。无奈,忙跑到行政科的一位师傅家中请求援助。这位师傅听后,脸色顿时就沉了下来,但碍着熟人面子,还是来了。我俩用长竹片用力反复捅后,下水道终于通了。当我怀着感激之情送他出门时,他却丢下了一句冷冰冰的话:“以后再堵了,可别来找我!”我上楼挨家挨户拜访,敬请各位友邻多加注意。每家都说他们从来都没向下水道扔过东西。没过多久,下水道又不通了,请来工人用竹片也捅不开。我一气之下,将楼上邻居全都叫到现场,但人人都说不是他家搞的。后来工人用掏管道的机器,掏出一大堆白菜叶子、萝卜、莲花白疙瘩及红辣椒等物。原来不知哪位将一坛子坏了的泡菜全都倒进了下水道,岂能不堵?
在我们工厂,若遇到这种情况,关闭上水管者有之,站在楼下向楼上骂者有之。但这种事我自己做不出来。于是我便在楼门口贴了一张告示,并将那一堆污物放在告示下边的簸箕中。整篇告示用事实说话,语言缓和,没有一句带刺儿的话。最后请求各位友邻体谅一下住一层人家的苦衷,勿将那些不该往下水道扔的东西再倒进下水道。中午下班,前来观看的人不少,大家都说这个办法好。既然中午大家都看了,下午我便将告示撕下来,连同那堆污物倒进了垃圾堆。尽管事后没有人前来承认是他倒的,但从此之后,下水道一直畅通无阻了。
陕西西安朝阳仪器厂 赵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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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读往来

  向您推荐《农村经济》版
我是贵报的一名忠实读者,看人民日报是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件大事。除了新闻版之外,我爱看的还有《读者之友》版。一是栏目具有吸引力,如“事中有法”、“普通人的故事”、“朋友信箱”等;二是所刊登的文章都比较具体、实在、亲切,读后使人受益匪浅。
由于我在农村基层工作,因此对农业、农村方面的文章比较关注。希望《读者之友》版今后多登一些涉及农村工作和农民生活的文章,我想一定会受到农村广大群众欢迎的。
河北威县张营乡政府 张兰生
为读者服务,尽量满足各方面读者的需求,是本版的宗旨。根据读者朋友的建议,我们今后将适当增加一些与农民、农村、农业有关的内容。不过本版是面向各行各业读者的,难以向某一方面做过多的倾斜。为此,我们特向朋友们推荐本报的《农村经济》版。《农村经济》是本报经济部编辑的一块专版。每周一、五出版(第十版)。它以面向实际、面向农民、面向农村基层干部为宗旨,致力于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当好广大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村工作者的知心人。这块专版的栏目丰富,涉及农村问题广泛,相信能给您以帮助。
人民日报《读者之友》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识见录

  处罚中的学问
诸昌
天下孩子没有不犯错误的。许多错误是成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必然的,因为人的认识总是在正与反的试探性行为中成熟的。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孩子的错误呢?其中大有学问。
在英国亚皮丹博物馆中,有两幅十分引人注目的藏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个名叫约翰·詹姆士·麦克劳德的小学生的作品。在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天,他忽然想亲眼看看狗的内脏是怎样的,于是和几个男孩偷偷地套住一只狗宰杀后,把内脏一件一件地割离、观察。
这只狗不是别人家的,是校长家的,而且是校长最喜欢的狗。校长很恼火,心想,这真是无法无天了。再说,被狗咬了怎么办?不加惩罚,绝对不行!
很快,校长的处罚决定出来了:罚麦克劳德画一幅人体骨骼图和一幅血液循环图。麦克劳德也知道自己错了,接受处罚,决心改正错误。他认认真真地画好了两幅图,交给了老师。校长和老师看后都觉得他画得很好,对错误的认识比较诚恳,杀狗事件就这样了结了。
麦克劳德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他与医学家班廷一起,研究发现了以前人们认为无药可救的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方法。由于这项成就,1923年,他与班廷荣获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
麦克劳德杀掉了校长家的狗,校长却从他的不当行为中看到了积极因素。校长知道,这是好奇心驱使下的行为,而好奇心是探索的一种原动力。孩子犯了错误,给予批评处罚是应该的,但如果在处罚时把孩子的好奇心压抑了,那将是一种巨大损失。所以,校长采取了一个巧妙的处罚方法,既让麦克劳德感觉到自己犯了过失,也保护了他的好奇心,还使他有了一个学习生理知识的机会,使他对狗的解剖派上了用场。可以说,麦克劳德后来在医学上的成就,与这位校长的苦心是分不开的。
许多家长和老师,包括一些很优秀的老师,对于学生的一些错误处理得过于严厉,他们在批评、处罚学生的同时,把孩子们身上闪光的探索欲、好奇心一同砍伐殆尽。这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一笔损失,对教育来说,是一种失败。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适当地宽容孩子的错误,都要小心地保护孩子们心灵上的光芒。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人生一得

  重找一面镜子
秦佃刚
批阅学生作文时,读到了这么一段:“第一次见秦老师的面,总觉得他的长相有点儿别扭:颧骨高耸,胡子拉碴,怎么看怎么像电影《地道战》里的‘日本小队长’。可现在,越看他越觉得顺眼,当初那种别扭的感觉竟一点儿也不存在了。”
我想,这写的是事实。
每个人大概都有过这种感觉:初见一个人时,他总会留给自己或好或坏的“第一印象”。然而,随着相互间认识与理解的加深,那“第一印象”可能加深,也可能渐渐模糊,甚至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那个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别人眼中树立的“本真形象”。
所以,与人接触相处,切忌以初次印象作出诸如善与恶、雅与俗、豁达与偏狭等品质、性格、修养方面的评价,要听其言,观其行,透过他的言行,了解他的内心世界。这样才能减少偏见与误解,增加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真情。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每个人常常需要用心灵重新寻找一面映照他人的镜子。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们这些长得有点儿“对不起观众”的人,也不必要为自己的容貌悲哀。每个人的容貌都是可以改变的,这种改变不是依靠什么美容精品之类,靠的是心灵——美好的心灵可以改变丑陋的容颜。当然,反映这个改变容颜的镜子也不是普通的玻璃镜,它是所有熟悉你的人的眼睛。当别人都用欣赏的、敬佩的目光看你的时候,你感觉你的面貌还丑陋吗?
重找一面镜子,让善良的、博学的、正直的……“本来面目”显示出来吧!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现在社会上有不少有奖知识竞赛、商标征集、有奖购物等活动。有的在规则中说,得奖后由得奖个人自己交纳所得税,有的没有说明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得奖者是否一定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奖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武汉工程机械厂 张树行)
答:个人得奖或中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等)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税,税率20%。如某人参加一次知识竞赛获奖,得到价值200元的奖品,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00元×20%=40元。
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税,不再减除1万元的基数。
支付奖品、奖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中奖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如没有扣缴,中奖人应督促其扣缴或自行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11月3日,本版“朋友帮朋友”栏刊登北京读者章化鹏和内蒙古读者刘勤俭的来信《家庭纷争怎化解》之后,我们陆续收到40多件关心这一问题的朋友来信。这些朋友在信中谈了自己的见解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今天,我们先摘登其中的三封信,供章化鹏、刘勤俭二位及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编者
  相“瞒”不相欺
有句谚语说得好:会当男人两头瞒,不会当的两头传。这里所说的“瞒”,不是欺诈,不是哄骗。而是儿子为了更好地孝敬母亲,丈夫更好地爱恋妻子。“瞒”的目的只有一个:使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母亲爱儿子,妻子爱丈夫,爱的对象都是一个,但爱的方式、角度和目的却不相同。她们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很少考虑对方的利益和需要。正所谓两姓合一家,婆媳两支杈,主干则是既当儿子又当丈夫的人。
要想既当好儿子,又做好丈夫,就得了解和尽可能满足母亲和妻子各自的利益和要求,同时又要恰如其分地“学”点儿“瞒”的艺术。让母亲和妻子人见面话不见面,把她们背后指责甚至攻击对方的语言,经过艺术加工,变成提醒关心的顺耳话说给对方听。
当然这只是“权宜之计”。处理好家政的根本办法是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树立好的家风,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河南襄城县高中 王春波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化大家为小家
婆媳不和是许多家庭都会遇到的“常见病”。作为儿子和丈夫,矛盾的一方是有养育之恩的慈母,一方是相伴终生的爱妻,即使是非能辨,也难公断,常常是“风箱里的耗子——两头受气”。
如章化鹏所述“谁看谁都不顺眼”的现状,说明成见已深,就事论事已无法解决。如果一味说和,结果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以我之见,不如来个一分为二,各自“独立”好些,省得三败俱伤,家无宁日。
纵观社会,千家万户都选择了由“大家”分离为“小家”的组合形式。实践证明这样做利多弊少。俗话说:“眼不见心不烦”。分开并不意味着抛弃天伦之乐,也不能一概视为“不孝”。硬挤在一起,矛盾重重,磕磕碰碰,彼此都有心理负担。大度者虽能“忍”,心气也不畅;气量狭小的人,一触即发,家无祥和,食无味,夜难寐,虚有同堂之名,那才受罪呢!分开过,成为“独立”体,都能随心所欲地(相对而言)安排自己的生活,各取方便。再用不着看“脸色”、听“话音”。今后,父母有余,可以补贴儿媳,儿媳有心,可以孝顺父母,有来有往,有聚有散,也有滋有味。
当然,如果能够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隔膜,开创一个“婆婆当母亲”、“媳妇当闺女”,全家和睦相处的新局面也并非没有可能。问题的关键是,找准原因,果断抉择。和稀泥,两面讨好不是办法。
河北怀安县标准计量局 任宝俊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
要化解婆媳之间、妯娌之间的矛盾,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向理不向人”的原则,切忌对谁都怕得罪,对矛盾双方都赔礼、说好话,到头来只会两头不落好。既然有矛盾,就一定有一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找出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简单地把矛盾归结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拿北京读者章化鹏介绍的情况来看,矛盾的主要方面显然在他妻子那面。不错,时代不同了,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也应当有相应的提高,没有必要再强调“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但无论如何,不能养成挥霍浪费的习气,不能丢掉勤俭持家的传统。再说,老人对这种大手大脚的做法看不惯并不是为了自己,也不是想管住谁,而是出于对下一代人的关心和爱护,希望他们的日子过得更好。作为晚辈,应该多吸取其中有益的东西,而不应该过于计较老人的话是否顺耳、得体。如果把这个道理给妻子讲清楚,除非她真是一个不通情达理的人,否则迟早是会明白过来的。
河北隆化县电力局 聂铁钧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夜行摔进沟责任谁承担
袁希利桑文宇
一天晚上10点钟,青年工人李明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当晚没有月亮,路上也没有路灯。他正走着,忽然连人带车摔进了路中间的一条沟内,头部受伤,血流不止。经医院检查,李明右眼眼眶缘下骨骨折,右脸面部裂伤,缝了四针,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这条沟是县自来水公司为铺设新管道而让下属的管线工程队挖的,沟长3米、宽2米、深1.5米。当天下午施工结束时,管线工程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即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李明出院后,多次找县自来水公司和管线工程队,要求赔偿损失,但始终未能解决。后来李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县自来水公司赔偿李明的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施工人”包括公民和法人。本案的施工人应是自来水公司,而不是具体施工的管线工程队。因为管线工程队是自来水公司的下属单位,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它只是接受自来水公司的指派进行施工,因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三星”杯世相百态图片比赛

请尊重爱护国旗
11月11日下午4点,在广西柳州市喷泉广场旗杆下,一名男子为逗自己孩子玩儿,把国旗降了下来。(左上图)柳州市二中初三的4名女学生见状立即上前制止,批评了他这种极不严肃的行为。(右上图)这名男子羞愧地把国旗升好。(左下图)
广西柳州市 覃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爱护国旗。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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