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莫留小隙酿大祸
——长垣县三十七起民事纠纷恶化案件透视
近两年,我县由民事纠纷引起的伤亡案件达37起,伤亡人数126人。这些案件突发性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仅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也给政法部门增加了工作负担。据我们调查,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诱因简单。当事人常常因一句话,一口唾沫,一垄地,一只鸡,一只鞋引起纠纷,开始争吵、谩骂、出言不逊、恶语相伤,继而拳脚相加,持械行凶,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伤筋断骨,甚至酿成人命案。例如,大付占村有位姓付的男青年,因别人在街上喊他一声绰号,便恼羞成怒,先是反唇相讥,接着拔出匕首朝对方胸部连刺数刀,致对方当场死亡。
二是涉及人员多。在纠纷发生发展过程中,当事人常常呼亲唤友,倾巢出动。例如,张占东街一位姓赵的老汉养有5子,平时盛气凌人,动不动就率子与人大打出手。去年6月,他责怪邻居家一男孩走路慢,碍了他的事,那男孩与其辩驳了两句。为此,老汉大为恼火,立刻招来几个儿子,对那男孩一阵乱拳猛揍,将其打成严重脑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是具有一定的疯狂性。在实施伤害时,作案人不择手段,大都动用菜刀、斧头、猎枪等凶器,造成数人死亡或重伤。孟岗石头庄一青年与邻居发生纠纷,当夜就持菜刀闯入邻居家中,一连将5人砍成重伤,其中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还有一名儿童。
四是突发性强。有的双方当事人平时并无恩怨,纠纷初起,便顿生杀机。这类案件发案快、危害大、难预防。去年元月,张占乡一位姓翟的青年,到一建筑工地找一民工闹事,工长出面劝解,那青年不但不听,反而用匕首将素不相识的工长当场刺死。
民事纠纷恶化成凶杀、重伤案件的原因,一是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心理承受能力差。具体表现为,他们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发生纠纷后,不知道依法办事,往往采用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方法自行解决,从而酿成血案。还有的性情粗暴,心胸狭窄,思想简单,逞强好胜,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更有甚者财大气粗,藐视国法,自认为将人致死致残可以用钱“私了”,或通过钱权交易逃避制裁,于是动不动就捅刀子“放血”。二是社会防范机制削弱,民事纠纷激化前后预防和控制不力。有些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本来能够平息,可有些单位的领导由于官僚主义严重,对发生的民事纠纷麻木不仁,不管不问,使当事人怨恨越积越深,矛盾愈演愈烈,他们感到走投无路,便一拚了之;有的在处理纠纷时,工作不细,方法不当,处理出现偏差,留下隐患;还有些工作人员受“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在调处中有意偏袒一方,压制另一方,结果,不仅达不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之目的,反而使纠纷升级。
要预防和减少民事恶化案件的发生,必须坚持治本教育,结合当前正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三五”普法活动,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其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由民事纠纷恶化导致的凶杀、重伤案,政法机关要及时查处,依法严惩,切不可姑息迁就或以罚代刑;政法机关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及时排查各种隐患,对有可能激化的民事纠纷,要提前防范,主动介入,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河南长垣县人民法院 金振国 夏廷堂 姜景朝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警惕变相“购置”小汽车
据锦州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从1994年1月28日至今年6月28日,全市有78家企业办理了78辆“抵债车”过户手续,总计折价902万余元。其中,1994年办理38辆,折价498万余元;今年上半年办理40辆,折价404万余元。
目前,以车抵债或以车抵帐,已成为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变相购置小汽车供自己使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据调查,78辆“抵债车”中,有76辆是小汽车(轿车、旅行车、吉普车),仅有两辆是大客车;车辆价格多数超过市场价,如一辆卡迪拉克牌轿车折价89万元,一辆四缸旧奥迪牌轿车折价33.8万元。这些车绝大多数被企业留下供领导干部乘坐,个别企业领导干部竟然将“抵债车”以个人名义办理行车牌照,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
企业领导干部乘坐“抵债车”,导致大量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给企业造成新的浪费,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对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企业领导干部乘坐“抵债车”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大事来抓,对企业清债已经收回和需要收回的“抵债车”(含轿车、旅行车、吉普车等非生产用车),限期作价变卖或拍卖,其收入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不准乘坐“抵债车”,不准以私人名义办理“抵债车”的行车牌照。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控购、交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对“抵债车”过户、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
辽宁锦州市纪委 陈邦星 景春光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售棉到厂站 利国又利民
眼下,新棉收购已经开始,在此特提醒广大棉农及有关部门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售棉要到棉厂站。今年,国家已考虑到棉农的切身利益,调整了棉花收购价格。踊跃向国家交售棉花,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千万不要听信棉贩的胡言乱语,以免上当受骗。
二是要克服惜售心理。去年我乡有个村的农民存棉观望盼高价,但到了后期价格也没有涨,存放的棉花有的变色、发霉,有的遭虫咬鼠啃,损失金额达1万多元。
三是建议各级棉花收购部门搞好全方位服务,加快收购进度,让棉农交“放心棉”、“满意棉”。
山东平原县苏集乡政府 王效勤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办班”市场须规范
所谓“办班”,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以传授知识、切磋技艺、组织研讨、参观考察等名义进行的社会交流活动。从民间开始的食用菌、美发美容学习班,到后来名目繁多的各种致富班、技艺班、音体美班和各类函授班,直至近年的理论研讨班,大的、小的,长期、短期的,半脱产、全脱产的,形式多样,内容各异,形成了一个不小的办班市场。
办班市场的出现,对传递信息,联络感情,开阔视野,解放思想,加强横向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不少主办者单纯为了赚钱,不注重质量和社会效益,常常是征得某单位的同意,谈好“管理费”,刻个公章或租个公章,临时聘请几位专家教授,课程表一列,广告一做,班就办起来了。冬天海南、深圳,春天黄山、桂林,夏天避暑山庄。至于学习内容,则空洞无物,缺乏系统性、科学性。个别办班者缺乏职业道德,有欺诈行为,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收费项目过多,收费偏高,住宿、伙食安排很差。
那么,如何规范办班市场,提高办班质量呢?我们认为,应尽快制定“社会办班管理办法”或“暂行条例”,对营业执照、办班类别、范围、税收标准、师资力量、负责人资格、服务人员专业水平等做出明确规定。招收学员的条件要具体,收费要公开,授课内容、时间安排、延伸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广告词等,都应在办班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开班。总之,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办班市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
安徽淮北朔里煤矿 刘祥夫 刘曼珣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列车员不应向车窗外倾倒垃圾
(一)
今年9月22日,我同朋友乘10次特快列车从重庆返回北京。24日早晨,列车员按常规开始收拾床铺,编号00604的年轻女列车员将一大桶垃圾从车窗倾倒到车外。想起上车后本次列车播音员曾用甜美的声音播送“铁路小常识——为什么不应该向车窗外扔杂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因为工作需要,我经常乘火车,对将垃圾从车窗“清理”出去的做法早已司空见惯。如果我国每天上百万乘客的生活垃圾都被列车员丢弃在铁路沿线,我们文明的祖国今后将是何等模样!  北京市 郑霄
(二)
10月15日晚,我乘坐10次特快列车从重庆回北京。途中,看到加1卧铺车厢的两名列车员在打扫车厢卫生时,都将垃圾从窗口倒出去。列车员还不断提醒旅客,将吃剩下的果壳等废弃物扔到车窗外边。
更有讽刺意味的是,这节车厢盥洗室里还挂有“垃圾请勿往车窗外扔”的宣传牌。   北京市 温凤江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接受批评 知错即改
你报4月10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盲目征地无人开发》的图片,引起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国土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率领乡镇干部走乡串户,对全市1992年以来40多家用地单位进行了逐一清查,对西昌航天贸易公司等28家单位征而未用的114亩撂荒地,组织复耕,现已复耕完毕。  
四川西昌市 周伟 周文华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别小看这“政绩图”
湖南永兴县马田镇为配合农村党支部建设工作,将各村“历届支书政绩图”与该村成立党支部以来的历届支书的照片张贴在村党支部办公室里,让村民评议。“政绩图”使现任村支书有了压力和动力,促使他们为在“图”上留政绩而努力工作。
湖南郴州日报社朱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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