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规范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布的《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是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的基本准则,所有从事餐饮、修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认真遵守。
餐饮、修理业是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价格改革的深化,这些行业的绝大部分价格都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这对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方便和丰富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价格放开后,市场体系不完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缺乏必要的市场规则的约束,在餐饮、修理行业中出现了少数经营者利用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等价格行为混乱的现象。如定价缺乏客观依据,随意定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质价不符,重复收费;以虚假价格招徕生意,强行推销服务;不出示结价单,明算错帐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一个侧面说明,价格放开后政府仍然需要担负培育市场的责任;说明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政府仍然需要对市场活动进行正确的指导和调控,需要通过建立必要的规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和维系市场正常秩序。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范与否,不仅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经营者自身的利益。《规则》在总结过去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基点出发,着眼于经营者自律,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对餐饮、修理业的价格行为从定价、标价、计价和价格结算等多方面做出规范,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了若干重点约束性的规定。与以往颁布的价格管理规定相比,《规则》更多的是从正面对价格行为进行了尽可能全面的规范,使经营者不仅知其所不能为,更能知其所应为。为此,餐饮、修理业的经营者都有义务了解和熟悉《规则》的内容,自觉按照《规则》的要求规范价格行为。


第2版(经济)
专栏:

  十月份经济运行正常物价涨幅又有所回落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天发表的月度经济形势报告认为,10月份国民经济运行继续向宏观调控目标靠近,总体态势处于正常的“绿灯”区。
10月份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增速略有回升。1—10月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43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3%。1—10月国有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9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2.4个百分点。在总量得到控制的同时,新开工项目增势趋缓,10月份新开工项目比9月份减少711个。
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1%。物价涨幅继续回落,与去年同期相比,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上涨12.1%和10.3%,涨幅均比上月回落了1.1个百分点。本月食品价格月环比有所回落,比上月下降了1个百分点。1—10月累计,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4%,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6%。


第2版(经济)
专栏:

  专家呼吁打击灰色汽车市场
本报讯记者林钢报道:走私进口汽车、走私零配件拼装“进口汽车”形成的“灰色市场”,阻碍了中国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有效打击。11月8日,机械工业部汽车司和中国汽车报在京召开“灰色汽车市场现状及对策研讨会”。这是与会者发出的共同的呼吁。
由于有关部门加强了打击力度,整车走私比前两年有所减弱。但今年1—9月,海关及公安等部门查没的走私汽车仍达千辆。以散件形式进口国外零部件,然后拼装成整车销售,是“灰市”的主要部分。去年仅从国家正规渠道进口而成为“灰车”的,就不止3万辆。香港为此还形成了一个畸形行业——拆车行。这些拼装车,有的冒充原装车混入主渠道市场,有的套用国内汽车商标销售。据不完全统计,仅假冒的“奥迪”轿车在国内就已销售了上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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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部委快讯

  外商投资检验公司有规定
本报讯记者龚雯报道:日前,国家商检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公布《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
《规定》指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可以经营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残损、价值、装运技术条件的委托检验、鉴定和认证等业务,同时指出,“不得设立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规定》还明确,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的设立由外经贸部批准,其经营资格和业务范围由国家商检局负责审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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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部委快讯

  民航确定明年为法制宣传年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刘桂莲报道:八届人大第16次会议于10月30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总局局长陈光毅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以《民用航空法》颁布为契机,把民航的经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陈光毅说,《民用航空法》的颁布,对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陈光毅宣布,1996年是“民航法制宣传年”,除全民航系统学习外,要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并抓好与《民用航空法》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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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部委快讯

  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本报讯记者潘岗报道:国家粮食储备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质量标准,保证部队粮油供应。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军粮供应工作。各级军供部门要牢固树立为部队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军供中的各项政策,坚持等级、质量标准,不得将质量有问题的粮油供应部队。同时,要积极筹措粮源,做到早动手、早安排,保证有足够的库存,并做到品种合理,质量合格,防止出现断供和欠供现象。要稳定军供粮源渠道,坚持由国有粮食部门进货,做到集中进货,定点加工,定点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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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部委快讯

  经纪人有了管理规章
本报讯记者梅洪如报道:对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经纪人怎么管理?国家工商局日前发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经纪人管理的全国性行政规章。
据悉,近年我国经纪业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各类“黑市经纪”或叫“地下经纪”大量存在;三是经纪活动中骗买骗卖、欺诈客户、行贿受贿、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经纪人管理规章确立了经纪人的法律地位,规范了经纪行为,明确了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责任,对促进我国经纪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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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强力杯经济新闻摄影比赛

拧上最后螺栓
11月16日上午11时37分,京九铁路在江西省定南县特大桥南端胜利接轨。图为铁一局、铁十一局的8位建设者为最后合龙的轨排拧上最后8个螺栓。 宋振平摄


第2版(经济)
专栏:

  一流质量哪里来?
本报记者江世杰
三年前对京九会战打问号的同志,最担心的是“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如果与“一流速度”结伴而来的是“末流质量”,那么三年铺通的京九铁路就将“病殃殃”的,不得不三天两头断道停运……
这并非“杞人忧天”!几十年来“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实例已经不少。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几年中,许多行业、许多企业由于“以改代管”、“以包代管”,不也出现了明显的“质量滑坡”么?
然而,三年京九会战,却打破了“高速度必然带来低质量”的传统结论,总体上实现了“一流速度”与“一流质量”的统一。
那么,京九铁路的一流质量是怎样取得的呢?
    质量意识与质量革命
1992年冬天,一位颇有知名度的铁路专家致信朱镕基副总理,对修建京九铁路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朱镕基在1993年1月11日全路领导干部会上谈起这件事时说:他有两个重要观点是正确的:一是在加快新线建设时必须重视科技兴路,二是在加快新线建设时不能忽视工程质量。
最先打响京九会战“第一枪”的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指挥长郭万全提出的会战指导思想是“四高”。他解释说:“高起点上好京九线”,就是质量目标规划为创国优工程,指标计划优良率要达到90%以上;“高标准干好京九线”,就是施工中全方位标准化管理,观感质量达美,成品一次达优;“高水平交好京九线”,就是总体质量超过大秦线,大面积创优,一次验交不留尾巴;“高速度取胜京九线”,就是管区工程两年贯通,半年配套,1995年第二季度达到临时运输条件。这就不难看出,他提出的“四高”的核心是坚持高质量,全面创国优。
开工刚两个多月,二处第一座涵洞做好了,请郭万全去看看。他绕着涵洞转了三圈,阴着脸说:“跑模”了五厘米。大家一测量,果然如此。二处领导替施工队长打“圆场”:质量还是合格的,只是算不上优质产品而已!不过,上面一封土,毛病谁都看不见了!郭万全的脸突然黑下来:“谁也看不见?!自己的良心能看见!共产党员的党性能看见!这样干就是往国家身上扎钉子。”这位当年的铁道兵团长命令:“你用大锤给我砸了!如果不返工,马上打铺盖走人!我要向全局宣布,你是干不好京九线溜号的!”
小涵洞砸了,返工重来,但郭万全还是不依不饶。他召开19局的京九铁路质量大会,决心就此掀起一场“质量革命”。他在会上说:“十九局在京九铁路到底谁是‘帅’?可不是我郭万全,而是质量。我们要把质量捧上‘帅’位,一切服从于质量。”
“质量革命”给19局管段的工程质量带来了许多荣誉:综合优良率达到96.6%,桥涵优良率98.3%,已完工的193项工程中,评出样板工程38项,优质工程122项,优良工程33项。
在京九线,像郭万全这样抓质量的指挥长是很多很多的。
    依靠科技与科技取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修铁路单纯靠体力上的拚搏不行了。必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从湖北黄梅县孔垄镇到九江长江大桥北岸,京九铁路有37.7公里位于成语“不敢越雷池一步”中的“雷池”处。远古时这里是沼泽地带,现在则河渠纵横,塘堰棋布,地表硬壳一两米以下,是一二十米深、最深达36米的淤泥层,汽车在这里的公路上行驶时,附近几十米都会发生颤动。在此类软土地带修建铁路,我们已经有过许多不成功的先例:路基、桥涵甚至整座车站都悠悠下陷,经常断道成为必然现象。
攻克孔九段软土路基的战斗,由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和铁四局承担,共同的制胜武器就是铁四院开发研制的新技术:
——步履式粉喷钻机飞旋的钻头,突突突地直入软土深处,水泥干粉通过钻杆泵入钻孔内,与软土充分拌合,在地下凝固成12至18米长的圆柱,像一排排“人造森林”,合力托起7米高的路堤以及飞驰的列车。
——特制的插塑料板钻机,将类似消防水龙带的吸水纤维布条形塑料板植入地下,让软土中的水,顺着塑料板上的小孔排出地面,经过砂垫层被泄走。用通俗语言形容,就像把嫩豆腐挤掉水分变成豆腐干一样。
——铺设高强度塑料网格,再在上面填土、铺沙、碾实。好比在稀泥上铺了木板,单位面积承载力大大增加。
科学与自然经过一年多的较量,孔九段软土带路基于1994年10月25日铺上钢轨。通过两个雨季和一年来通行工程车和货运列车的考验,未发现不正常的隆起、下降、开裂、变形的情况。
这只是京九铁路大量依靠科技保证一流质量的事实中的一个例子。
科技在京九会战中成了“香饽饽”,据负责京九铁路设计归总的铁四院同志介绍,全线共采用我国铁路从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就有75项。至于各参战队伍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就更多了。此外,舍得投资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施工设备,肯下大力气培训技术人员并尊重科技人员,成为京九线上的普遍现象,这也使创造一流质量的努力有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严格管理与管理创新
“一流质量来自严格管理”。这是京九会战所有参加者的共同认识。
铁一局五处施工的金河特大桥,立模型板的允许误差由部颁标准20毫米提高到2毫米。一次,8名职工用48小时在三号墩立成了6米高的墩身模型,自检时发现误差2.5毫米。又经过8小时的调整仍未达到要求,职工们一商量,干脆推倒重来,直到分毫不差。
铁十九局规定,所有分项工程,优质优价,最高可计得150%的定额工费;合格品不计价,不给拨款,等于白干;不合格品推倒重来,还要重罚。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京九铁路总指挥陈嘉珍向记者介绍情况时,强化质量管理占了很大篇幅:
在346公里长的吉(安)定(南)段,各级指挥部在会战一开始,就成立了以第一管理者为主任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近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质管委”在确定施工各阶段质量方针目标和奖优罚劣等质量政策,加强质量总体调控和质量政策导向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认真抓好第一件产品,是京九铁路创造一流质量的起点。三年来各参战单位正是这样干的:施工初期,抓样板桥墩、样板涵洞、路基施工样板段、隧道施工样板段。中期,又抓站场样板、房建样板、附属工程样板及上碴整道样板。而且,不但抓工程类型样板,还抓工序样板、工艺样板。为的是使操作者不但知道抽象的技术质量指标,而且脑海中还有直观的实物目标。
今年5月,京九全线组织质量大检查,铁十二局参评大桥15座,结果有13座被评为优质品,充分显示了“样板引路”的积极作用。原来,十二局指挥部先在定河特大桥的一个桥墩搞试验施工,前后五次改进模具和工艺,有效地解决了模板接缝、外观颜色不一致等问题,而且工效提高了一倍。然后以此为样板,召开现场会,在全管段其他大桥施工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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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为进一步提高国际商业贷款的使用效益,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切实加强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
据了解,我国把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统称为国际商业贷款。它包括外国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可转股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筹融资。
通知说,对于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国家将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委下达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总规模,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提出分配意见,与国家计委协商后下达各金融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年度指标。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用于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不得结汇。对于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国家实行余额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全国短期外债余额总量,并核定下达各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指标。偿还期1年以下的短期对外借款只能用于金融机构头寸周转或用于企业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国家规定不允许使用的范围。
通知强调,对于建设项目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从严掌握。基建项目申请借款规模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者,由国家计委审批借款额度;转改项目申请借款规模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者,由国家经贸委会签国家计委审批其借款额度。境外投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要从严控制,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
通知指出,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对外发债窗口的定期审核,实行定期评审制。对外发债(包括境内建设项目以发债方式在境外从事的项目融资)必须有国家计委批准的借债指标,并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国际融资业务经营权且具有发债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财政部代表国家对外发债,须经国务院批准,并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计划。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通知提出,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外债余额、不延长还款期限的前提下借低还高,调整债务结构。国家鼓励由金融机构牵头,为经批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国内建设项目组织国际银团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债务偿还的监督管理,完善外债统计监测,并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动态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到期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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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第一条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修理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修理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餐饮业,是指国有、集体、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者以餐馆、酒吧、宾馆、饭店、列车餐车、流动餐饮摊车等方式专营或兼营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业。本规则所称的修理业,是指国有、集体、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者经营各种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钟表、自行车等生活耐用消费品修理服务项目的行业。
第三条餐饮、修理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价格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餐饮、修理业的价格,属政府定价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属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价格;属经营者定价的,经营者应当以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制定价格。合理利润是指不违反国家有关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以正当的经营手段所获取的利润。
第五条餐饮、修理业经营者制定服务项目价格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有关服务项目的价格应当符合当地政府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项目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的要求。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经营的自制食品、饮料的价格,应以原材料成本加合理费用、法定税金和利润制定;经营的制成品食品、饮料、酒水等的价格,应以制成品进价加合理差价制定。修理业的修理费应根据不同修理项目的工时消耗和技术繁简情况分别制定;更换零配件的价格,应以零配件进价加合理差价制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餐饮、修理业价格的制定规定有作价办法及计价利润率或毛利率、差价率的,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作价办法及计价利润率或毛利率、差价率。
第七条经营者经营的服务项目应当标示质量标准或者等级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按等级标准分类的企业,不同等级的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合理的等级差价。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的服务项目等级差率,如餐饮企业的等级差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GB/T13391—92)规定等级制定的餐饮服务项目等级差价率;其它没有国家标准但也实行等级分类的行业,应符合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项目等级差价率。
第八条各种服务项目应当具有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内容,经营者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它形式价外加价;修理服务项目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可另收取检查费者外,不得随意另立名目,价外加价收取费用。
第九条经营者经营的服务项目,应当实行同一服务项目同质同价,不得因服务对象不同而实行不同的价格。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的自愿选择权。主动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有关服务项目的内容和价格,由消费者自行做出选择。
第十一条各种服务项目的价格,应当按照项目、品类进行明码标实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字迹清晰、价目表或标价签制作规范、摆放位置醒目,涉外项目要中外文对照规范。价目表中除餐饮行业时价性较强必须标“时价”字样的鲜活海鲜类菜肴外,各种服务项目价格均不得标“时价”等含糊字样。餐饮行业价目表中标“时价”字样的鲜活海鲜类菜肴,则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以能向消费者显示的方式公布当日的销售价格。
第十二条服务项目价格结算,应当详尽、准确。一般服务项目价格结算均应出具票据,结算票据应如实写明服务项目的具体品名、单价和总结算价格。修理项目还应当注明所修理部位和更换零配件的具体品名、产地。
第十三条经营者因计价、计量错误多收价款的,应当将多收价款如数退还消费者。经营者因调整价格未及时更换价目表或标价签而造成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的,高于标价部分的结算价款视同计价错误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经营者计价、计量时有欺诈行为多收价款的,除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外,还将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经营者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应当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价格指导。属于企业定价的,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建立和履行企业内部的价格审核和审定程序。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通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第十六条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一)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指导价,擅自涨价或乱收费用;(二)违反国家有关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自行制定构成暴利的价格;(三)与其它企业串通,制定垄断价格或哄抬价格;(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使用虚假标价,蒙骗消费者;(五)违反公开、公平和自愿选择原则,强行服务或变相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六)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或者虚报用料、工时等欺诈手段,多收费用;(七)采取混淆服务等级或者计价、计量欺诈手段,多收费用;(八)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七条经营者有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餐饮、修理业经营者应当接受和服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非生活耐用消费品修理服务项目的价格行为规范,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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