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社科书讯

  《现代企业制度操作指南》出版
为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题辞并作序,国家体改委副主任乌杰主编的《现代企业制度操作指南》一书已由改革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围绕企业改制和试点工作,着重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理论、企业制度创新、企业配套改革、企业试点工作的难点和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收录了1995年6月前国家发布的有关企业改制和试点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文件,精选了国务院百家试点企业以及部分省市的最新试点方案和企业改制的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股份合作制等方面。全书130万字,具有理论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显著特点,是广大企业、经济主管部门从事企业改制和试点的工具书和培训工作的教材。(邹齐)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

  走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发展路子
——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体会
宗寒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今后15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阔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宏伟蓝图。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速度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现代化,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关键在于要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这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确保宏伟目标实现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
任何国家,要发展和进步,在世界上占有一定的地位,都要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只能依靠自己,抓住时机,发展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能壮大国力,才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说服那些不相信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人们,才能解决国内各种问题,保持稳定局面,做到长治久安。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的速度,“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我国的经济发展,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当然,强调快速发展,并不是鼓励不切实际的高速度,而是要扎扎实实,讲求效益,稳步协调地发展。多年来的经验表明,我们讲发展,难就难在把速度与效益结合起来,取得切切实实的、有较高效益的速度。
速度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具体内容。有切实内容的经济发展速度代表着一定条件下物质财富增长的绝对量及发展程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奴隶社会经济增长速度(约百年增长2—4%)及质量比原始社会(约万年增长1—2%)快,封建社会经济增长速度(约年平均增长0.2%)及质量比奴隶社会快,所以奴隶社会优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优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时代产生了现代大工业,年平均增长率提高到1—2%,生产力增长进入“真正的狂飙时期”,使一个小孩“所生产的东西比以前100个成年人所生产的还要多”,资本主义才彻底打败了封建主义。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重要标志,是能够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生产力以已往所没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我国是在生产力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如果经济发展慢,生产水平及经济效益上不去,就很难表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不用说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了。
实现小康,走向共同富裕,要求取得有效益的、实实在在的增长速度。消费水平只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提高。社会财富的增长要高于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才能改善。但是,社会财富的增长,不能仅看总产品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要看纯产品的增长,也就是要看效益。因为总产品的相当大部分不能用于消费,只有纯产品才能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生活消费。
要在提高效益基础上求快速发展
速度与效益是相互依附,相互制约的矛盾统一体。速度低了没有效益,过高,也不会有好效益,只有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有高的效益。经济增长任何时候都要受物质供给、物质转化程度及现实需求的制约。投入是产出的前提。投入的能力及其使用效果限制着产出的大小及增长速度的高低;在单位产品投入量既定的条件下,产出的速度只能在投入增长速度及其使用效果的范围内发展;超过投入增长能力,产出的速度是上不去的,一时上去了,也会掉下来。降低消耗可以节约投入,因而能够促进经济更快发展,但降低消耗速度仍然要受到投入增量的制约。速度又受现实需求的限制。产出是为了使用,满足需要。有购买能力的现实需求扩大,经济才能更快增长;即使有资源,有投入,产品生产出来卖不出去,其价值不能实现,经济增长就是无意义的和有害的。脱离客观条件,盲目追求速度,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降低效益,而且会引起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破坏综合平衡,阻碍技术进步,导致通货膨胀,于现代化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
确定增长速度,关键是掌握好度。这个度不仅有量的界限,也有质的要求。量的界限主要决定于扩大再生产的现实物质能力、市场容量、劳动者的积极性及现有生产能力调整挖潜的程度。质的要求就是增长“不要有水分”,而是“扎扎实实的”,能够优化结构、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技术进步,使人民得到实惠,使生产发展有后劲。这两者既是经济增长度的界限,也是衡量增长是否适当合理的标志。
快是有区别的。客观需要及客观条件决定了全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速度,但是具体到不同地区、企业以及不同年份,由于发展条件不同,客观因素不同,发展速度会有差别,不能要求按一个速度发展。有条件发展的,应该发展得快一些;暂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发展得快一些;不需要又无条件发展的,就不应该发展。从时间上来说,有的年份发展得快一些,有的年份慢一些,各年增长有差异,这是正常现象,但应尽力避免出现大的波动。
速度增长要建立在提高效益基础上。速度是重要的,但更加重要的是看速度是怎么形成的,看速度的内容及效果,即看增长的效益。提高经济效益是现代化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提高速度的目的。没有效益的速度是无意义的速度,它既对经济增长没有好处,也不可能持久。只有把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长才是有意义的,于促进生产力发展有益的。
生产过程是物质财富增长过程,是物质资料的投入和消耗过程。同样的经济增长,可以用高投入,高消耗取得,也可以用低投入、低消耗取得。这两种情况,虽然经济增长速度相同,但速度的形成条件、内容及后果有重大差别。前一种,投入和消耗高,耗用的社会劳动量大,意味着最终产品及剩余产品少,说明这一速度只代表了较少的产出;后者则代表着较多的产品产量和有效产出。由于前一种增长速度是高消耗得来的,而消耗并不增加财富,而是消费财富,所以,需要数倍于前一种的速度,才能达到后一种增长速度。这是不经济、不合算的,因而是应该尽力避免的。
生产过程又是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过程。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产业结构和技术基础上进行的。经济增长可以是在结构不变、技术停滞的基础上单纯的数量的扩张,也可以是在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技术不断进步基础上质量的提高和发展。这两种增长有原则区别。前一种增长,数量增长虽快,但质量没有变化,技术水平没有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慢,必然影响现代化进程,且伴随着高消耗,于建设社会主义是不利的。后一种增长才是我们需要的。
必须更新发展思路,转变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走的是一条以高投入维持高产出、高速度的粗放经营的路子。1953—1980年,我国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增加22倍,但国民收入仅增加5.1倍。1981—199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367.7%,国民生产总值仅增加326.5%,实现利税仅增加270.6%。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没有出现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比翼齐飞的情况,说明在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上处理的不够好,付出了大量劳动,而没有取得应有效果。只重速度不重效益使我们吃了苦头。所以,必须下定决心,采取切实措施,注重效益,注重增长的内含,把经济增长转到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来。
江泽民同志指出:“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必须更新发展思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这种转变的基本要求是,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具体地说,我们要做到:第一,正确处理内涵再生产与外延再生产的关系。要教育干部群众,转变观念,克服“速度病”,力争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发展路子。长期以来,人们一谈发展就是增投资,上项目,铺摊子,似乎铺开摊子经济就上去了,投资增加经济就发展了。这种思想是违背客观规律的。经济发展有内涵式的发展,有外延式的发展。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不进行大规模的投资,经济发展不起来。现在,我国已建立起必要的物质基础,摊子已经铺得很大,重点不在于量的扩张,而在于质的提高、结构的改善。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搞好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挖掘内部潜力,能够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发展的,就不要铺新摊子。这是最大的节约。有同志说:“你那里有,我这里没有,不铺摊子经济就上不去。”应发展的还是要大力发展,但是全国一盘棋,当代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局部的生产和投资是离不开全局的,不考虑全局的状况和需要,仅根据局部的利益和需要,到头来自己是上不去的,上去了也会损害全局及自己的利益。一定要认识,速度里面有效益,但只有把速度建立在产业结构合理、技术不断进步和内涵再生产的基础上,才真正有效益。第二,讲究投入产出比,提高投资效果和资源利用率。在投入时,要计算投入必要不必要,合算不合算;投入后要千方百计地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尽量以较少的投入取得更多更好的产出。我国目前物质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比工业发达国家高得多。工业产品平均能源消耗要高1—6倍,原材料消耗要高50—200%。每度电的综合煤耗仅相当于欧美国家60年代的水平,一年要多用5000万吨煤。每吨钢的综合能耗比美国高570公斤,比日本高830公斤。国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差别也很大。说明降低消耗的潜力很大,提高效益大有可为。第三,向比例要效益。投入产出都应符合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综合平衡,促进技术进步,这样才能保持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协调发展,实现良性循环。第四,向规模要效益。防止“大而全”、“小而全”,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规模过小,而许多部门的生产总规模又过大,造成严重规模损失,必须重视解决。第五,向市场要效益。产出要面向市场,产品生产出来要能卖得出去,且保证质量。第六,向环境要效益。生产发展要杜绝破坏资源,防止污染环境。保护资源和环境是关系子孙后代和长远发展的大事。第七,速度的增长要能够提高人民生活。这是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也是衡量增长效果的主要标志。
要抓好几个环节
怎样进一步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把速度增长建立在效益提高基础上来呢?
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投入高,效益低,长期搞外延再生产,与经济体制不合理有直接关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企业缺乏追求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益的动力,而经济失衡、局部盲目投资则很大程度上是宏观管理薄弱乏力造成的。必须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让企业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才能有进行内涵再生产的压力和动力,才能精打细算,注重效益。但企业面向市场进行生产,受自身地位和利益的限制,不了解全局情况,与宏观利益客观上存在矛盾,从宏观上进行引导、制约,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按照全局的需要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道路,就是宏观管理的任务了。
经济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注意综合平衡,量力而行。经济增长决定于各种因素,但最终决定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增长情况。我国劳动力多,缺乏的是物化劳动和具有高技术文化的劳动者。物化劳动的增长量大致上决定着经济增长的速度。因此,我们必须在提高物化劳动增量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下工夫。而在确定发展规模的时候,首先要量物化劳动可用量这个“力”,正确地计算和发展这个“力”,经济才能有效发展。物质平衡是价值平衡、财政金融平衡的基础。有多大物力和财力,办多大事,这是个原则。手里没有东西,光靠多印票子、超发贷款,速度是不能持久的。
优化产业结构,加速技术进步。健康的速度建立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上。产业结构失调,经济发展必然受到制约。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还不合理,农业和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农业,加强农业这个基础,同时抓基础产业、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业,才能奠定加速发展的基础。要加速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步伐,集中资金,发展以电子、精细化工、新材料、精密机械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提高劳动手段制造业和劳动对象生产业的工艺技术水平,用新技术改造落后企业、落后设备和工艺。产业结构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劳动手段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济效益和速度增长的内涵不可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视科技和教育,认真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实现科技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密切结合。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农业方面的投入要注意,再一个就是教育方面。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从根本上说,科学技术上去,经济效益才能上去,速度才能是有效益的速度。科技进步及科学管理是速度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而科学技术的基础是教育,是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我们应当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和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大意义的认识,保证党中央所提出的宏伟目标的真正落实。


第9版(理论)
专栏:

  行风评议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
王仁根李永寿
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是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自从党中央、国务院于1990年明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来,各地围绕如何更有效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探索。其中,开展行风评议就是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所谓行风评议,是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而开展的一项民主评议活动。它是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拿起批评武器,评议行风、评议掌握一定权力的政府部门,推动有关行业端正行业行为,促进政府机关廉洁从政的一种民主形式。开展行风评议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它一出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实践表明,开展行风评议的意义在于:(1)行风评议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体现。反腐败不能搞群众运动,但要相信和依靠群众,这是党在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原则,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而行风评议正是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的一种好形式。因为行风有没有问题和有什么问题,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在行风评议中,评议人员来自社会各界,能充分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从而使行风评议始终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2)行风评议有利于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在整个评议过程中,由于坚持广开言路和集中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调动了被评议部门自我纠正不正之风的自觉性。评议人员的中肯批评和被评议部门诚恳的自我批评在行风评议中得到了有机结合,从而转化为推动廉政勤政建设的强大动力。(3)行风评议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进行制约的力度。行风评议活动的开展,不仅加大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同时也显示了多种监督相结合的威力和效应。过去的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人民来信的形式进行答复,通过举报来处理;而行风评议则是有组织地集中地体现和反映群众的要求,对政府部门和特殊行业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的分析,得出公正的评价。
各地行风评议的实践给我们的主要启示是:1.只有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他指出,对领导干部特殊化现象,“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人民有权依法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几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说明,只有最大限度地相信和依靠群众,才能使纠风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长期以来,一些已经纠正了的老问题,时常出现反复现象,这除了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体制不健全外,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往的纠风工作过多地依靠了领导监督,没有把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渗透到权力运用的全过程,从而缺乏深厚的力量源泉。现在开展的行风评议正是坚持和依靠群众,为社会各界参与廉政建设提供了舞台,使纠风工作做到更加准确、科学、有效。2.创造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建设的新经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能够既不搞群众运动,而又依靠群众进行反腐倡廉,这是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时常遇到的一个现实课题。我们认为,各地开展的行风评议正是在这一点上给我们提供了新鲜经验。社会主义离不开民主建设,但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它是有领导的民主,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民主。而行风评议就是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发扬民主的一种好形式。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在实践中都十分注意加强对行风评议的组织指导,如要求评议代表收集意见必须做到客观、全面、系统,反对捕风捉影;对被评议单位,要求从实际出发,注意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反对就事论事和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评议时必须以法纪、政策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反对无限上纲;被评议单位必须正确对待批评,不管意见如何尖锐,都要能坐得住,听得进,坚决改。3.行风评议的综合效应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我们知道,坚持反腐败,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而正在开展的行风评议,通过群众评议活动,使广大干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自查自纠,改进行政行为,对于建立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并着眼于防范,可以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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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切实推进政企分开
楼贤俊
江泽民同志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要求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是要实行政企分开……”,因此,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一定“要抓紧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有些方面的进展还相当显著。然而,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转轨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还没能有效解决传统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政企职责不分、产权边界不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以及企业过度负债等深层次矛盾。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必须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包括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和外部关系,涵盖企业制度各个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行政企分开是这一系统工程的中心环节。政企分开是国有企业改制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主要取决于能否有效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使它们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只有实行政企分开,才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切实改变传统体制下兼有生产、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等各种职能的“社区单位”的性质,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组织;才能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使之摆脱微观经济活动的具体事务,加强宏观管理,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就是说,政企分开确实能为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解决国有企业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创造前提。当前,一些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转变滞后,对企业还是管得过多过死。本来属于企业的权力,仍为“婆婆”掌握着,从而使企业难以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作出灵活反应。实践证明,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各就各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推进政企分开就是要把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方式转变为间接管理的方式,实现政府的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管理者职能的分离、政府的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分离、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政企分开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早在改革初期就已经提出,但时至今日,政企如何分开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江泽民同志指出:“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必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这表明,政企分开的根本途径在于不失时机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逐步分开。也就是说,政企分开的出路在于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来促使政资分开。
理顺产权关系,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但主要是必须解决好以下相互联系的三个问题,从而为切实推进政企分开创造条件。首先,必须界定企业法人财产权。要在深入细致地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企业资本金,明确产权归属,使企业真正向法人实体转变。其次,必须对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进行公司化改造。在企业制度改革中,如果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是由原来的企业主管部门而是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来行使,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直接联系,削弱或消除政府机构对企业的干预。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即国家授权的这种投资机构不能办成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公司化改造,实行企业化经营,使经过改造成立起来的国有控股公司真正成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中介”。这样,国有企业和这种投资机构二者之间才能形成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使国有企业不再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第三,必须大力推进法人相互持股,促使股权多元化。在企业制度改革中,少数生产特殊产品和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大多数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则应当大力发展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就可利用多元股东间的利益制衡机制,使企业摆脱政府机构的行政干预,实行政企分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理顺产权关系,决不可以简单地走政府弱化以至放弃所有权职能的路子。实际上,只有在负责任的所有者在适当的位置、真正起作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才可能拥有充分的权利,并且合理地运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改革的实践表明,政企能否分开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分开,关键是政府。因此,在推进政企分开的过程中,政府应首先主动地采取行动,发挥主导性主体的作用。一方面,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着力营造一种有利于企业制度创新的环境氛围。为此,要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政府要承认企业的法人地位,把该放给企业的权坚决地、毫无保留地放下去。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地方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截留。必须明确,那些企业管理部门一旦转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之后,就不再有行政管理职能,也不能成为企业的“婆婆公司”。其次,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在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公共权力的权威地位维护经济运行的秩序,沟通、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为此,政府既要大力推进金融、投资、财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以全局的配套改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有利条件,又要重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加强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第三,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指导、组织和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是企业自己的事,应交由企业自己去办。而兴办为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的社会事业,则是政府的份内之事,应由政府承担起指导、组织和管理的责任。“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不正常现象须尽快改变。要切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并尽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成效不大。目前,政府机构林立、冗员过多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实践证明,政企分开,重点在“分”,难点在“政”。不解决这一难点问题,不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不可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当然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而要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必须下决心逐步撤并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过多的企业主管部门,同时加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监督部门以及社会事业管理部门。同时,必须使人员流动起来,使一部分人从政府机关分流出去。当然,政府机关人员分流与企业人员分流一样,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还要在社会保障等方面为之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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