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身为服刑罪犯的女儿,女学生陈音华是不幸的,她的家因父亲犯罪而残破;但生活在温暖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她得到了来自大墙内外的关心和爱护,她又是幸运的!
人道,在大墙内外闪光
屠振华
特殊的“基金会”
年初的一天,地处皖南丘陵的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某大队会议室里,由大队领导主持召开了一个茶话会,应邀出席茶话会的都是前来探监的犯人家属。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电视机的荧屏上,正在放映的是大队领导带领干警代表专程前往上海探访正在该大队服刑的6名上海籍犯人家庭的实况。
画外音响起:“这就是二中队犯人陈思杰的家……”陈思杰的女儿陈音华,是上海安亭师范学校的学生。由于父亲的犯罪作孽导致母亲的含恨离世,家里唯剩老祖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才19岁的少女就过早地尝到了人生的辛酸苦辣。
此时此刻,由大队领导特意请来的陈音华也坐在会议室里,目睹着电视片中的一个个镜头,她痛哭失声!座谈会结束时,犯人陈晓东的父亲,一位50多岁的知识分子快步走到姑娘的面前,把100元钱塞在她的手里,几乎是不约而同,在座的犯人家属们都将一张张凝聚着浓浓爱心的人民币在姑娘的桌前迅速堆起。陈音华的热泪夺眶而出。
主持茶话会的大队领导眼睛也湿润了,他激动地说道:“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更好地体现政府拯救罪犯灵魂的人道主义精神,我们大队正式成立‘罪犯教育改造基金会’,所有的干警都捐出了自己年终奖金的10%,作为该基金会的第一批资金,用来奖励积极要求改造、有立功表现的犯人;资助像犯人陈思杰那样的家庭经济确实发生特殊困难的对象。”大队长话音未落,茶话会上立刻又掀起了犯人家属踊跃向基金会捐款的热潮。陈音华执意要把大家刚才送给她的500元钱捐给基金会,大队长微笑着对姑娘说:“这钱我们不能收,你留着和奶奶过日子。你放心,大队将尽一切力量协助地方政府扶助你修完学业,直到踏上工作岗位。”
女儿来信
事情要从该大队举行的一次犯人家属规劝会上说起,那次会上宣读了陈音华给她的父亲的一封来信,那信上说:
“爸爸,由于您所知道的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女儿一直无法前来看您……19岁的我没有青春的欢乐,没有同龄人应该享有的一切。那次奶奶因病住院,昏迷中仍然在叫您的名字。我得到消息后连夜从学校赶回来,在深夜的乡间小路上,我强忍着腹中的阵阵绞痛,一路走,一路哭。……爸爸,我恨您,是您毁了这个美好的家;爸爸,我又想您,妈妈已经不在这个世上了,女儿再也不能没有父爱,不能没有您这个爹呀……”
读信的犯人抽泣着,后来索性掩面大哭起来,会场上顿时一片抽泣,仿佛有一根无形的鞭子在抽打着罪犯的肮脏的灵魂,许多犯人眼中泪光闪闪,有些犯人嚎啕哀恸,无法自已。会后许多犯人向政府表示要悔过自新,要捐款,有的犯人还把家人接见带来的钢笔、日记本等学习用品也拿出来请管教干部转交给陈音华……
管教干部们目睹他们灵魂的忏悔、良知的苏醒、人性的回归……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犯人家属的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犯人家庭中发生的特殊困难,这不但能促使罪犯家属积极配合政府对自己的亲人进行规劝教育,而且能有效地稳定犯人的思想和改造情绪,充分体现出我们社会的人道主义精神。
就在此后不久,监狱的警官获悉了犯人陈思杰的女儿因病住院开刀的消息,大队几位领导干部经过慎重研究,当即作出两项决定:一是尽快筹建“罪犯教育改造基金会”;二是组织干警集中探访一些家庭中发生特殊困难的犯人家庭。探访的第一站,就是犯人陈思杰的家……
不幸与幸运
几年前,陈音华的父亲陈思杰因实施强奸犯罪,被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他的妻子受不了如此强烈的打击,不久即含恨离开人世。家里接连塌了两根顶梁柱,失去了主要劳力和经济来源,陈音华和奶奶连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都成了迫在眉睫的大问题……
但是,政府没有抛弃她们,这个家成了乡政府的重点救济户。去年陈思杰的母亲因急性盲肠炎发作,住院开刀的所有费用均由乡政府全部负担。安亭师范学校的师生对陈音华尤为关照,每逢节假日,老师和同学们争着请她到自己家作客,共度寒、暑假,几年如一日。陈音华也不负众望,十几门功课成绩一直名列全班前10名,每学期都得到学校颁发的奖学金。
不幸的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灾难又一次降临到姑娘的身上……去年10月,撕心裂肺的剧痛绞得她在学生寝室里满地打滚,老师们立即决定送她到嘉定区人民医院抢救,可怜的姑娘在这样的重病面前担心的依然是“钱!钱从哪里来?”老师们斩钉截铁地说:“救人要紧!钱,我们大家想办法!”
陈音华这次手术住院整整一个月,除了乡干部的看望和亲戚们的照料。学校里的老师和同学每天傍晚下课后都分批从安亭赶到嘉定人民医院照料她……陈音华去年二度住院,医疗费用去近万元,除亲戚资助一部分外,绝大部分款项均由乡政府和学校方面共同分担解决了。
陈音华是不幸的,她有一个犯罪服刑的父亲,一个残破的家庭;但陈音华又是幸运的,她始终生活在温暖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始终沐浴在浓浓的爱意中。目前她的父亲已两次被减刑,并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莫以恶小而不揭
沈小平
某单位一位干部两年前担任科长不久就受贿100元,当即被检举揭发到单位。有人提出要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然而该单位领导却说:才100元钱,不必小题大做。处分了,对他本人成长不利,也有损单位形象。如果这位科长从此改过,倒也是件好事。但事与愿违,这位科长初次尝到甜头后,胆子越来越大,手越伸越长。最近,他又因受贿被检举。这一次终因受贿数额大,单位领导再也包不住,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想当初,如果单位领导能“莫以恶小而不揭”,对其及时教育处理,那位科长也许不至于在犯罪的泥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劝戒世人,不要自以为是些小的错事,就毫无顾忌地干,结果往往是越陷越深,“罪莫大焉”。现在,不少后来走上犯罪歧途的人,原先的表现都还不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突出成绩。他们蜕化变质也有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变的过程:胆子由小变大,胃口越来越大,犯罪的手段由笨拙到老练。他们当中很多人在刚刚“伸手”时,往往就有迹象,但因为数额小、情节较轻而被忽视,被一些所谓的好心人放纵了。从近期传媒公布的大要案来看,这些被称为“大老虎”的罪犯,当初“下水”时,也是浅尝,也曾胆颤心惊,但因无监督制约,胆子越来越大,慢慢地由小“苍蝇”演变成大“老虎”。上海某要犯累计受贿100多万元,而他第一次受贿额仅有50元。
所以,“老虎”要打,“苍蝇”也要防也要打!当前反腐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每个公民、每个部门都要有“莫以恶小而不揭”的意识,发现“苍蝇”,不论大小,要及时消灭,切莫养痈护患,以免使“苍蝇”变成“老虎”,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害。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律知识ABC

  哪些是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宁雯
刚刚结束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法律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该法第九条列举了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主要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兵贵神速
——记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
王常顺王朝缪远熙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辖区内不仅包含繁华闹市,人口流动量大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还有10多所大中专院校,是个十分敏感的地区。为保证该地区的井然有序,负责维护此地治安秩序的北市区公安分局真抓实干,达到了一流的工作效率。
在该分局,今年所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均没有积案,不法分子都被及时捉拿归案,而且提请报捕率达100%。为了及时破案,分局局长崔增祉以身作则,亲自战斗在破案第一线。一天清晨,正在分局值班的崔增祉局长接到报案,辖区某大学学生苏某在校园里突遭几名陌生人殴打致重伤。崔增祉立即组织20余名干警在10分钟内赶到出事现场,投入紧张的侦破工作。前后只用了三个多小时,四名凶手便全部落网。
以“兵贵神速”的工作作风,北市区公安分局打了一个又一个的漂亮仗。新乐市一盗窃惯犯,在许多地方作案多起,终在保定落网;内蒙古一特大诈骗犯刚流窜到保定,就被北市区分局抓获,该犯低着头喃喃自语:没想到这么快就栽在了保定……
如今,北市区的社会治安形势良好,各种案件发案率均居全市最低,广大群众有了安全感。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北京铁检大力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本报讯今年以来,北京铁路检察机关把铁路党政领导机关、运输管理部门以及铁路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的罪案作为重点进行查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1至10月,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90件,其中立案43件,大要案占立案的44%,较去年同期提高7%。(白锡喜)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新郑法院严肃查处违纪干警
本报讯今年以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加大从严治警力度,严惩违纪正警风,72名招聘干警被辞退,3名干警因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办案被查处。该院从严治警促进了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全院今年已审结各类案件3716起,结案率达97%,有130多人次拒请拒贿。
(安士勇霍文)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列车大盗刘振涛在津伏法
本报讯近日,列车大盗刘振涛在天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犯系黑龙江省肇东市农民,伙同他人在铁路列车上采用割口袋、剪行包等手段盗窃旅客钱财数十次,犯罪总额达18余万元。(艾安军)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首例以张贴形式侵犯著作权案日前宣判
本报讯因退稿信件被擅自拆开并张贴于众,而引起的我国首例以张贴形式侵犯著作权案日前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福建日报记者陈则周胜诉。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以例说法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此,“担保”行为有法可依!
走出担保的误区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之际
凌云志王树荣
不知始于何时,严肃的“担保”变味了。“媒人不担保,保人不还钱”谬种流传,盲目、轻率的担保时有发生——
误区之一:人情担保
某县广播局与该地一机械厂关系密切。机械厂长满腹心事地来找广播局长,称南方一客户同意预付部分货款,但提出必须有担保单位。广播局长颇有点侠义心肠,他拍拍厂长的肩膀:“就照你说的办!”
客户如约将预付货款汇出,机械厂却迟迟生产不出产品。客户看交货的时间已过,翻出合同去找广播局长,广播局长气急败坏地打电话找机械厂长,厂长秘书告诉他,厂长到珠海躲债去了。局长为不扩大影响,只得忍痛将一部皇冠车交给客户作抵押。广播局长为一个“情”字草率行事,结果付出了代价。
《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按照这一规定,县广播电视管理局作为一级政府职能机构,是不具备担保资格的。相信《担保法》实施后,此类现象不会再发生!
误区之二:强制担保
某地一贫困乡党委书记上任伊始,选准了发展乡办工业为突破口,确定了上一个短平快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所有的办法都用上了,投资还差几十万,只有求助于信用社。信用社主任说,必须有合法的担保单位。
年轻的书记心急火燎,连夜召开党委、政府两套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对全乡大大小小的企业进行了排队,最后相中挂着国营企业招牌的粮管所。粮管所虽然行政业务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但毕竟身在本乡,对乡党委、政府的决定怎好违令!乡政府分管工业的副乡长亲自督阵办好了担保手续。
谁知由于此项目上马过程中缺乏论证等诸多原因,几年之后便破了产。这一下,粮管所可惨了:担保的几十万元全部被扣去,几年来一直是惨淡经营,毫无生机。
《担保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如今有了《担保法》,为官者千万别再轻率从事,因为法律是没有特区的!
误区之三:欺诈担保
去年5月的一天,个体户肖某夫妇二人来到当地一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自称在市区有商品房一套,愿以此作为抵押。信用社人员在收到购房发票及房屋全套钥匙后,与肖某签订了用房屋抵押的贷款合同。事隔两月,肖某之妻到信用社借口要装修住房骗走钥匙一把。之后,肖某夫妇先后到当地一典当服务行等单位,以房子作抵押借款数万元。肖某夫妇在获取上述借款和贷款后,再也不露踪迹。肖某夫妇二人的骗术主要是利用了当事人对以房地产作抵押比较放心的心理。
《担保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规定:对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如果履行了抵押物登记手续,肖某夫妇的欺诈行为就不会得逞了。
担保行为引发的不只是笑声,还有哭声。世上没有后悔药。为了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今后请自觉运用《担保法》规范你的担保行为。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检察长刘克校的座右铭
石本立舒采雄覃显益
“廉洁不谋私,勤政干事业”,这是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克校的座右铭。
他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实践着自己的铭言。
1994年4月,在侦查国土系列特大贪污、受贿“窝案”的20多天时间里,刘克校亲自在第一线坐镇指挥,吃住在办公室,累了就与同志们一起在拼拢的办公桌上躺一下,每天只休息三四个小时。在他的带动下,干警们团结协作,一举查破了全县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受贿案,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年2月,县检察院依法清理某乡办煤矿的帐目。一天晚上,该矿矿长趁刘克校不在家,将2000元现金放在刘家桌上便走了。等刘克校的爱人追出门,那人已不知去向。刘克校第二天一上班,便将这笔钱交给了检察院纪检组。
刘克校常说:“办案不能徇私情。要秉公办案,就不能收别人的钱物,不管这些钱是说情的、是求公道的、或是为了感谢。收了,就会失去公心,就会影响严格执法。”
在刘克校的带领下,溆浦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已跨入了先进行列,连续两年被怀化地区检察分院评为先进单位;1994年,被怀化地区地委、行署授予“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用法律保护军队企业
——记女法律顾问张林
孙雪梅
六年多来,作为一名军队企业的女法律顾问,张林手执法律的利剑为新兴集团所属企业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160余万元;先后被评为集团公司“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6年前,新兴集团刚刚组建,初涉商海的军队企业常在海里“触礁”。怎样用法律来保护军队企业在商海中的正当权益?对军队情有独钟的张林毅然选择了“军队企业法律顾问”这个极具挑战的位置,从此越战越勇。
张林干法律这一行,倾注了女性的细心和耐心。1994年,集团某单位一起进口某国钢材纠纷案把张林绑上了战车。对方以拖延交货日期为由状告当地法院,一审后,争议标的3000万元货款被封存在法院帐号上。张林一头扎进法律条文里,以其扎实的业务功底,很快拿出一份有理有据,逻辑严密的“万言”代理词,直递最高法院。在法庭上,张林有理有据,驳倒了对方起诉理由。
几番回合,几番苦战,最高法院的裁定下来了——返还我方资金2800万元;在执行裁定时,却又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碍。在张林等人的不懈努力和多方的协调下,直到去年的11月份全国经济审判委员会在京召开,2800万元才终于一分不少地回来了。
6年,张林一步一个脚印走来,她把对企业、对军队,对祖国的爱深深地溶入对法律事业的追求。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南京路上好巡警
本报记者吴兢
上海南京西路,是上海最繁华的路段之一,这里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大小街道车水马龙,宾馆富丽堂皇,商厦人潮拥挤……
担负这一带巡察重任的,是一支平均年龄仅27岁、成立才两年的年轻队伍——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巡警支队二中队,一个由59名热血男儿组成的“男儿国”,这一带的老百姓亲切地叫他们“南京路上好巡警”。
南京路上,人多事也多,常有突发事件发生,平均每天至少有2起“110”急警。有发生抢劫、盗窃等案情,请求救援的;也有因疾病、受伤等险情急情,要求帮助的。一接到有关消息,二中队的干警就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他们对于辖区蓝图成竹在胸,一般所花时间不超过5分钟。1994年10月26日下午,二中队127岗段巡警小朱和小王接到了紧急“110”报警:南京西路“金太阳服饰总汇”的营业款遭到歹徒抢劫。他们火速奔到现场。两名案犯得手后正准备逃走,他俩三下五除二,以漂亮的擒拿术将2名案犯一举抓获。从接到报警到抓获歹徒,前后不过2分钟!
“上岗一分钟,奉献60秒”,是二中队的巡警们给自己定下的高标准,而文明执勤,则是二中队的一大特色。今年3月的一天,一辆出租汽车停在上海商城前的花坛边上,妨碍了来往交通。二中队的执勤巡警见状上前请司机将车开走。巡警向车内的司机敬了一个礼,司机只当没看见;他又一次次地敬礼,司机仍是躲在车内置之不理;最后,他轻轻敲开了车窗,再一次朝那个司机敬了一个礼,耐心地向司机说明这里有“禁令”标志不准停车。见巡警态度这么好,那司机不好意思起来,很快将车开走。道路又畅通了。而我们的巡警前后一共敬了9个礼!却没有罚那司机一分钱。
二中队的巡警们用热血和忠诚实践着自己的诺言:燃文明之火,铸青春警魂。两年多来,二中队共查处各类违规行为39549起,为民办好事17400余起,上交拒收的各类礼品价值3万余元,1994年、1995年,中队连续二次被团中央和公安部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读者来信

  要依法升挂国旗编辑同志:
笔者经常出差,到过不少地方,注意观察到一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机关除了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升挂国旗外,其它工作日却没有升挂过国旗。学校也只有少部分按规定升挂了国旗。这些做法不符合《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国旗法》的规定已非常清楚,各级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机关应带头认真执行《国旗法》,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读者周少平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读者来信

  升挂国旗应讲求规范
编辑同志:
目前,很多地区都把升挂国旗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本是一件好事。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厂矿企业、特别是一些农村乡镇在升挂国旗时很不慎重:有的单位升挂国旗的旗杆很不标准,随便找一根小竹竿作旗杆,天长日久,竹竿弯曲,国旗随之下垂;有的单位升挂国旗的地点也不讲究,或插在围墙上,或绑在阳台上;有的学校未按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国旗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执行《国旗法》,就要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国旗,以维护国旗和国家的尊严。   
  读者典苇
编者的话:国旗虽小,分量却重!周少平、典苇二位读者的来信,使我们看到:在当代中国,大力宣传国旗法、认真监督国旗法的贯彻执行,仍大有必要。早在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就已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向全国公布;同年10月1日,国旗法正式施行。从此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自觉地认真地执行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让我们每一个公民和组织做到知法懂法、严格遵守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日前,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在所属的派出所和联合接待室统一安装了电脑自动语音咨询系统,方便了群众。群众来办事只需按动按钮便可得到标准的语音解答。 本报记者 李舸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四日至六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警察队伍建设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就加强队伍建设畅所欲言。图为气氛热烈的讨论会场。 张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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