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

  想投稿,又怕成被告
作为一名业余摄影爱好者,我很想用手中的相机拍下改革中人们的五彩缤纷的生活,用图片给人们以启迪、以警示。但我有一个顾虑,怕拍摄的照片(包括艺术照片)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会引起侵犯肖像权之类的纠纷,所以虽拍摄过不少照片,但迟迟不敢给影响比较大的新闻媒介投稿。
据我所知,像我这样想的人不在少数。应如何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请予以解答。          
  山东平原县人武部张国水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点题

  关于新闻侵权的对话
主持人:王斌来(本报记者)
嘉宾: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与新闻相关的权利
王斌来:江教授,近年来,因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上发表新闻或其他作品,引起侵权纠纷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人们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新闻媒介和作者对其所发表的作品在内容上要负起相应的责任,这也正是读者所关注的。那么,在新闻报道中容易造成哪些方面的侵权呢?
江平:因发表作品引起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指双方争议的并不是作品内容所涉及的权利,而是作品的知识产权;另一类是指因新闻作品内容而引起的新闻行为主体与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对象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方面的纠纷,即新闻侵权纠纷。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就是后一类。一般来讲,新闻侵权中被侵害的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利,其中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与新闻关系最密切的是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当前发生的大多是名誉权案件。这类案件,对公民、法人来说,涉及的是名誉权等权利;对新闻媒介来说,涉及的是舆论监督权和新闻发表权。虽然我国的新闻法还没有出台,但有关的法律实质上已保障了新闻单位享有对于政府工作、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生活的批评权。如何对待这两方面的权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侵权?是什么性质的侵权?程度如何?
正确界定侵权
王斌来:新闻作为一种言论行为,不会直接伤害他人身体,也不可能直接侵夺他人财产,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这就增加了确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难度。应该怎样正确界定侵权?
江平:第一要划清“界”的问题。一种行为,究竟是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二者有着严格区别。从现有的一些案件看,既有告诽谤罪的,也有告民事侵权的。刑法第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构成诽谤罪必须是直接故意的,而民事侵权主观上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过失。第二是确认“实”的问题,即新闻或者其他作品的内容是否真实。第三是要注意把握“度”。报道不实构不构成侵权,首先要看是基本内容失实,还是个别细节不实。其次是看动机和目的。出于维护社会公正、道德,与歪曲、捏造事实以达到卑鄙目的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王斌来:这些年,出现了大量的名誉权案件,然而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此未作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什么来区分是否构成侵权呢?
江平: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或者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权。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的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权。
肖像权和隐私权
王斌来:新闻照片或者图像以其及时、直观、生动形象的特点起着其他新闻作品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批评不正之风、揭露社会丑恶现象时被广泛采用。有些作者担心因拍摄了他人的不光彩镜头被告上法庭,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江平: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侵害肖像权的前提。新闻摄影、摄像只要画面是真实的,没有故意拼接、丑化、伪造等问题,一般不会造成侵权。即使拍摄了诸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践踏公园草坪等不道德的行为,只要作品是用于新闻报道,而非用于橱窗展览、广告、商品包装等营利活动就不构成侵权。
王斌来: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没有明确地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加以保护,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宣扬他人隐私按侵害名誉权处理。名誉权保护体现的是维护个人的正确社会评价,隐私权重点是维护个人心理和生活的安宁,二者既有交叉又有区别。在新闻报道中应如何避免侵害他人隐私权呢?
江平:我国在立法上有保护隐私权的精神,只是未加以具体化、条文化。违背本人意愿将其与社会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擅自公开应该说是构成侵权的。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些此类案件,但往往以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处理。隐私权具有对人的相对性和对事的相对性,同样一个事实,有人认为属于隐私,也有人持相反态度。隐私权的保护如何体现,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在撰写此类稿件时,内容和关键词句一定力求准确,发表前应征得对方同意。不能为追求可读性而夸大、杜撰甚至丑化、诽谤他人。
侵权的法律责任
王斌来:在已审结的新闻官司中,有的是作者因作品诽谤他人而被判处刑罚的,也有些案件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告终,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一般把握哪些原则呢?
江平:因新闻侵权或者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案件,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如果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承担责任的形式有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及追究刑事责任等。
王斌来:感谢您给我们和读者上了一堂法律课,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和读者投稿都大有裨益。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人生一得

  磨刀不误砍柴工
崔佳
有位朋友在一家外贸单位默默工作5年,新近得到了升迁。许多同事都说他走运,我却知道他这份幸运并非凭空得来:工作伊始,他并没有急着去“出风头”或“捞实惠”,而是安下心来,一边苦学外语,一边细心积累业务知识。他翻阅了几年来本单位大型外贸活动的所有文字档案资料,并认真做了笔记。不久前,在一次重要的外贸谈判中,他的业务水平令领导惊讶和赞叹不已。于是在一大批同龄人中,他第一个被提拔为该单位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这位朋友的故事告诉我们刻苦钻研和业务积累对成功的重要。这些努力表面上看似乎延误了时间,但其后的能量释放却可以带来大幅度的跨越。就如同跳远,如果是原地起跳,即使连蹦两下仍不过数尺之遥,而若是经过充分助跑,纵身一跃便是几米开外。因此,积累不是白白浪费时间,尽管它失去了先声夺人的机会,却换来了方向的明确、效率的提高和后劲的充足,从而增加了成功的把握。有一句老话,叫“磨刀不误砍柴工”,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我们很多年轻人经常抱怨自己运气不好,没有机会去做大事情。但我们有没有问过自己,以我们目前的实力水平,如果真的被委以重任,是否有十分的把握把它做好呢?倘若回答并非完全肯定,那就不如收起急功近利的念头,踏踏实实地做些准备,待到把自己的“刀”磨得飞快,再闯入深山一试身手,那时挑回满满的一担好柴禾,想必不在话下。而若是急着抢头功,毛手毛脚地抡着一把钝刀冲上去,可以想见,除了吃力地剁下几束枯枝,怕是不会有更多的收获。
“磨刀”是一种积极的积蓄,不是无所事事的观望或放任自流的懒散。这个过程同样充满着紧迫感,同样呼唤着实干精神。因为你不是幻想着如何借朋友的宝刀或是盘算着怎样偷别人的柴禾,而是要一下一下磨砺着自己的武器。对于有志者,这不是轻松的等待而是有条不紊的准备。要找自己的磨刀石,要听他人的砍柴经……哪一件不需认真思索,哪一件不要付出努力?
“磨刀”是一种理论上的长进,但不是闭门造车的臆想或“光说不练”的把式。磨刀者的宗旨是为砍柴,要研究刀的特点、石的性能、打磨的方法和策略,还需要在不断地“牛刀小试”的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思路和水平。一旦出现好机会,便紧紧抓住,使成功如瓜熟蒂落般自然,似水到渠成般顺畅。
“磨刀不误砍柴工”,朴素的语言蕴藏着深刻的哲理。我们常说“机会总是喜欢照顾那些有准备的人”,那就让我们怀着自信心、上进心和平常心,以充分全面的准备去迎接每一次属于我们的成功契机吧!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家庭医疗急救③

  如何急救脑出血病人
脑出血就是人们常说的脑溢血,具有高发病率、高病死率和高致残率的“三高”特点。85%的脑出血是长期高血压和动脉硬化的结果。怎样断定是脑出血呢?一般脑出血多见于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可因体力劳动、情绪激动、饮酒、用力排便等因素诱发。发病时常有头痛、呕吐及意识障碍,重症者迅速进入深昏迷,呕吐咖啡色状胃内容物,面色潮红或苍白,双眼瞳孔不等大或缩小,呼吸深沉,鼾声大作,大小便失禁或潴留,这些人多数有高血压病史,发病时血压往往显著升高,同时随着脑内出血部位的不同,症状还会有差异。见到上述症状就可断定为脑出血。到医院辅以各种检查,如:腰穿、脑超声、CT机、脑血管造影等,都能明确诊断。
如果您在家中遇到了此种突发的病例,首先不要惊慌,认真识别后,在送往医院之前可实施下述处理方法:
一、让病人平卧,把领口扣子松开,昏迷的病人头要偏向一侧,不要喂水、喂药,如有呕吐一定要把呕吐物排除干净,以保持病人呼吸道的通畅,待病情稍平稳后再做别的考虑。二、家中有条件者可给病人测血压、吸氧气。三、要就近选择医院,尽量减少搬动,以防病人脑内出血增多。处理原则为保持呼吸道的通畅,临床上此种病例的患者往往死于呼吸道梗阻或严重的肺内感染,因此这点至关重要。
有些病人的家中备有安宫牛黄丸等各种“保险药”,或有的病人平时有这种那种疾病需服药,当发生脑出血时,家人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给病人灌药。殊不知,如果病人此时已意识不清,是难以咽下的,如果硬灌易导致呛咳,发生呼吸道堵塞。还有的病人家属,为了让病人舒服点或保暖,让病人头枕枕头、系着领口扣子,有的还盖上厚被子,使病人脖子形成弯度,阻碍了昏迷病人的呼吸道通畅,病人送到医院后,医生打开被子,发现病人已停止呼吸。
总之,脑血管病人的家庭急救和最初症状观察非常重要,它可为医生提供抢救治疗的机会和依据。
              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李燕申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编读往来

  稿子应该寄给谁?
你报是我喜爱的报纸之一,每天必看,有时我也给你报写稿。我想了解一下,为你报写稿,是先寄给“群众工作部”,还是直接寄给有关部、版?
              河北昌黎县裴家堡乡张汝明
读者给本报投稿,如果能够根据内容判断出属于哪个部、哪个版分管,最好在信封上写明“人民日报某某部(或某某版)”,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使稿件更快地到达相应的部、版的编辑手里,增强新闻的时效性。有关本报各部、版的分工情况,可参阅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版公布的《人民日报版面设置及分管部门一览表》。
如果读者朋友拿不准稿件应该投给哪个部、版,可以在信封上只写“人民日报”及本报的邮政编码(一○○七三三)。这些信稿将统一集中到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部专门有一批编辑负责拆阅,然后根据内容分到各个部、版,最后由各部、版的编辑决定哪些可以采用。   
 人民日报《读者之友》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信箱

  问候得不到回应怎么办?
今年秋季开学第一天,我带着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去报到。在学校操场碰到一位学校领导,孩子朝他大声喊:“老师好!”但该领导没认真理会,只和我打招呼。再看四周,虽然清脆的“老师好”声声入耳,而很少有老师把它当回事。回来的路上,孩子泪眼汪汪地问我:“以后见了老师还问好吗?”作为父亲兼老师的我,竟有些无言以对。
              湖南新化县油溪中学罗贵雄
真诚地向别人表示问候,是一个人良好修养的表现,也是人际交往中最起码的礼貌行为,是非功利的,因而不能以是否得到别人的回应作为该不该做的标准。中国有句俗话:“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主动而热情地向别人、哪怕是不熟识的人表示问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境下都不会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
儿童是一个人开始社会化的最关键的时期,他们纯净善良的心灵如同一张洁白无瑕的纸,等待着描绘出最美好的图画。而学校是儿童接受社会化的最主要的场所,他们对社会的一些最基本的看法和为人处世的一套最基本的规范都是在这时候开始奠定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教育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将最完美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还担当着塑造下一代完美人格的重任。为人师表者,必须身体力行,所谓身教重于言教。学生是老师的一面镜子,人类美好的心灵应该从这里折射出来。放假两个月,孩子们是多么想念老师,他们的一声“老师好”是发自内心的问候,决不是一般的应酬,而礼貌面前人人平等,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表现,确实值得三思。
本版编辑闻佳平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

  一问一答
问:我厂是个新建企业,准备招一批青年工人,不知国家对使用16—18岁的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规定?   广东湛江市张康
答:我国劳动部门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所以,对未成年工的使用不是任意进行的。按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他们时,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再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健康检查表、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登记证上岗。在他们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而且,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都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本版咨询组)
问:在农村一些地方,有的人怕身份证丢失,外出经商、打工时,大都把原件放在家里,只带复印件。不知身份证的复印件能否像原件一样使用。
               河南方城县柳河乡刘新章
答: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证件。从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上讲,它采用了许多先进的技术,所以,照片、文字清晰可见。而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是照片层次、文字清晰程度都无法与原件相比。因此,复印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原件使用。另外,由于身份证上有防伪措施,而复印后有些防伪标志不能体现出来,无法辨清其真伪,这也是复印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原件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版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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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星”杯世相百态图片比赛

摊主百态
如今的城乡市场上,各种个体摊点随处可见,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不过,虽然都是摆摊儿,但各有各的摆法,各有各的招数。这其中,颇有些耐人寻味的东西。
上图(湖北郧西县委宣传部彭伟摄):这女摊主,边做生意边辅导女儿做功课,努力尽着母亲的职责。
左下图(四川成都市王家坝肖作良摄):这个报贩既卖报又看报,一举两得,自有一番乐趣在其中。
右下图(安徽无为纺织厂戴骅骅摄):这一老一少对阵卖老玉米,暗中较劲儿,各不相让。不过这小姑娘如果是辍学做生意,就太令人惋惜了。
右上图(山东胶州市郑州东路徐崇德摄):这卦摊儿摊主,察言观色,巧舌如簧,连蒙带骗,令人不齿。
——编者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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