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在我们的社会步入商品经济的快车道之际,当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被各种利益驱动之时,请别忘了——
珍重生命
——道路交通事故忧思录
本报记者赵蓓蓓
“5月11日晚,唐朝乐队的贝司手张炬驾驶着他的摩托车与一辆货运卡车在紫竹院附近发生了一次灾难性的接触。这一接触最终夺去了身材高大漂亮、永远充满活力、热爱朋友和音乐的张炬的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想到他在路上终止了他的人生旅途……”这是今年北京青年报刊登的一篇题为《生日红烛送君远行》的有关车祸的伤感报道。
如今,每年每月乃至每天,在我国110万公里的公路网上,这种令人悲伤哀叹的事举不胜举。1994年,仅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25.35万起,惨死在车轮下的人达6.63万之多,受伤者高达14.88万。它意味着平均每天有695起“灾难性接触”发生,182个生灵被吞噬,408个健全身躯致伤致残。今年上半年,12.8万余起车祸又造成31910人死亡,76138人受伤。突然降临的厄运使数以万计的家庭支离破碎,使难以数计的活着的人心遭重创。
我国的汽车拥有量仅占世界的2%,交通死亡人数却占了1/7。如此之多的惨剧究竟是怎样酿成的?我们如何才能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
重利轻安全管理漏洞大
1994年9月12日,在318国道湖北省巴东县境内一下坡转弯处,一辆大客车冲出道路左侧,翻下142米深的悬崖,致使55人死亡,46人受伤,客车解体报废,造成建国以来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大惨剧。汽车的驾驶者是四川万县市顺丰汽车运输公司司机,车上坐着99名由四川梁平县新盛镇去广东打工的农民。在公安部对“9·12”事故的通报中,记者看到了对事故深层原因的揭示:这辆车的核载人数为43人,车主为了多赚钱,私自在车厢内加装卧铺,每个卧铺乘坐两人,并出钱向当地运输管理部门“购买”了去广东的运营权,由两名驾驶员轮流驾驶,歇人不歇“马”。据统计,仅往返广东一次,车主就能赚2万元,驾驶员也能赚1000元。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车主无视交通法规和乘客安全,驾驶员也不顾身体和道路条件,从事危险的跨省长途客运。令人遗憾的是,肇事车辆带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往返四川、湖北、湖南、广东7次,肇事时又从四川万县到达湖北的巴东均未被制止,它暴露了目前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和路面管理方面的漏洞。
“9·12”惨剧是当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缩影。纵观1994年道路交通事故,十大车祸几乎都涉及大客车超载;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61起恶性事故中,有30起是从事公路运输的企业驾驶员肇事,19起为个体运输户肇事,其中29.5%是超载造成的;死于车祸的6万多人中,有4.6万多属驾驶员的责任;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超车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驾驶员——现代交通工具的驾驭者,有些就这样成了现代社会的“杀手”。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大流动,人与车的出行率高成为当今社会一大特征。近几年全国公路运输总量大幅度上升,车辆也随之迅猛增长,而道路发展却大大滞后。与世界水平相比,我国约占世界1/4的人口却只拥有1/20的道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三要素的车、人、路的矛盾日益加大。我们面临的就是这样一种窘境:人口难以缩减,车辆不断增加,道路少而差的状况因财力制约一时难有大的改观。于是,对人、车、路的安全管理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过去,运输车辆绝大部分属公有财产,司机以及交通安全工作均由单位统一管理。经济体制、经营机制变革后,国家、集体运输企业的车辆以承包、转包、租赁等形式有形无形地向私人手中过渡,私有车辆也迅速增长。许多单位的领导只抓业务,忽视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甚至干脆撒手不管,使国有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呈逐步瓦解、失控状态;个体运输的安全管理则基本无着落。不少驾驶员与单位或雇主仅在经济上发生联系,在交通安全问题上缺少责任感,为多拉快跑常把安全二字抛在脑后。今年一季度发生的19起特大交通事故,仍多是跨省长途客车超载造成的。
交通意识差法规责众难
在因车祸致死的人员中,农民占了一半以上。它一方面是由于一般农村特别是山区路况差、管理失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缺乏现代交通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大批农民涌向城市,长途客运车是他们主要的交通工具。由于跨省长途车少,许多人便冒险乘坐;在打工者聚集地广州、深圳,死于车祸的人中有百分之六七十是外地人。
在今年5月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主办的交通管理理论研究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无不谈到这样一个问题: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与国人陈旧落后的交通意识间的巨大反差。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太差——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漠、没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使交通事故防不胜防。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高等级公路的事故频发了。纵跨山西的大同至运城公路,原只有八九米宽,人多车多,堵塞严重,事故不断。山西省下决心花大力气将它改成了一级公路,没想到公路等级提高后交通事故反而上升了两三倍。究其原因,绝大多数与行人、骑车人横穿马路有关。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国民意识中,始终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作为交通参与者,人们习惯于把出行视为个人(自然)行为而不是社会行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但不行其道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也许是我们一直缺少一种“养成教育”的结果。借鉴能力差是一般人的一个弱点,车祸不落到自己或家人头上人们常会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所以要养成人们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制。国外许多国家把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法律)纳入小学教育规划,同时对违章者予以重罚。而我们既缺少系统教育,又缺少严厉的法制制约,目前交通法规中规定的5块钱的罚款对违章的骑车人和行人来说远不足以构成威慑力。
在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中,机动车驾驶员、骑自行车者和行人分别占65%、12%和11%左右。由此看来,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不提高,就不可能遏制住猛于虎的车祸。
车轮下的惨剧已一次次地向我们警示生命的脆弱,生与死常发生在转瞬之间,“而令我们永远遗憾的事情就是生命的未完成”。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忘记:珍重生命!
为此,每个人都必须铭记: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遵守交通规则!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北京旧城区电火灾隐患堪忧
近年来,北京市城市居民特别是老旧城区的居民生活用电与电线电表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据北京市房管局统计,目前全市有上千万平方米的住房存在电气火灾隐患。
用电量超设计能力。60年代前后建设的住房,每平方米供电设计能力仅为两瓦;80年代初提高到每平方米6至8瓦;1985年又提高到每平方米10瓦。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供电标准满足冰箱、电视机、照明等日常用电尚有困难,更不要说使用电暖气、电热水器、电饭锅了。目前,一般平房小院和普通居民楼用电量普遍超过设计能力2至4倍,多的超过10倍以上。
电器设备陈旧。北京市电气工程协会曾对市内894户居民家进行调查,结果有96户室内电线截面小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占被调查总数的11%;有375户室内电线绝缘皮老化,失去绝缘作用,占42%;有608户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不符合安全规定现象,占68%;有565户室内没有三眼插座,家用电器无法接地保护,占63.2%。
电线超寿命使用。据介绍,电线在不超载的情况下,使用寿命可达30年,但实际上使用10年以上的电线几乎都超载。长时间以来,似乎没人考虑电线也有使用寿命这一问题。电线一用就是几十年。有的绝缘皮早已老化脱落,线芯外露,极易酿成大祸。
                     北京龚殿宣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连心桥”何时能修复
你报1993年9月21日第5版刊登题为《“连心桥”成了“病残桥”》的读者来信,1994年12月19日又刊登题为《尽快修复“连心桥”》的读者来信,披露皖豫两省交界处的“连心桥”破损情况。时至今日,桥北端塌陷的地方依然如旧。幸亏这两年雨水不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拨款修复“连心桥”。
          安徽砀山县黄楼乡政府彭作良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家规”岂能悖国法
陕西宝鸡供电局张建国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部分企业经营者把规范职工行为的厂规厂纪(有人喻之为“家规”)视为企业管理的唯一内容,以至于忘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出现了“家规”有悖国法的现象。
如有家企业自定“家规”,要求所有职工一次性交纳风险抵押金,最高金额为1万元,最低2000元。有的企业还将职工交纳的风险抵押金用于工作考核,若本年度在经营工作中未完成生产任务或出现较严重违纪问题,则视情节予以扣罚。
一家运输公司在规定中写道:“拒绝缴纳风险抵押金者,是干部的予以解聘、免职、停发奖金;是工人的免发奖金。”强迫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单方面实行制裁,违背了《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部分企业的“家规”采取“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方式,加深了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对立情绪,激化了矛盾。
俗语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人们的行为准则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然而,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的劳动争议案却暴露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有一部分规范职工行为的厂规厂纪,超越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家规”悖国法,既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今年是《劳动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要保障《劳动法》的正确贯彻执行,除加强政府劳动部门的监察外,企业也应对本单位涉及劳动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对不完全合法甚至违法的“家规”要尽快修正,使“家规”既合理又合法。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这辆汽车质量差
我厂是一家乡镇企业,今年四月五日购买了一辆载重量三吨的郑州东风牌汽车。接车当天,就更换了差速器油封。以后,每出一次车,就进修理厂修一次。几个月来,出差二十多次,修理了二十多次,修理费已花掉近万元。
我们找出售汽车的桐乡保安公司,他们也无可奈何。汽车大修厂的领导、职工告诉我们,这辆车的毛病是“胎病”,根本没法修好。
       浙江嘉兴振达时装有限公司桐乡市屠甸丝织总厂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收购蚕茧打“白条”
今秋我地收购蚕茧全部打“白条”,而且价格普遍偏低,只相当去秋茧价百分之五十。农民欲用白条兑现金,答曰:“待蚕茧出售后,方可兑取。”不仅如此,有的收茧人员态度冷淡蛮横,广大蚕农只得忍气吞声。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蚕农的积极性,许多农民表示要弃蚕毁桑。
             湖北罗田县七道河乡夏福清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农民需农药手册
一些农民由于缺少农药使用常识,误用、滥用农药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发生中毒身亡事故。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为农民出一本通俗易懂的农药使用手册,全面介绍农药的品名、性能、用途、配制剂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帮助农民正确使用农药。
               江西全南县委谢春景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东台亏损企业举报信件增多
今年1至8月,我院举报中心受理的203件经济举报信件中,有64件来自本市亏损企业,比去年上升了54.4%。从来信内容看,亏损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亏损企业蛀虫多。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某些企业领导干部挥霍浪费、以权谋私、乃至贪污受贿,无所不为,导致企业严重亏损,引起职工的强烈愤慨。我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处此类案件10件14人,占立案总数的47.6%,其中大案9件13人。今年4月,我院与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解剖非正常亏损企业工作组,进驻某供销物资总公司后,通过广泛的法律宣传,先后收到举报信30多封,经过认真审计、调查,破获涉及公司工会主席、经理助理、供销员等人的3起贪污万元以上的大案。
涉税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某些企业领导人法制意识淡薄,急功近利,偷、漏税款,甚至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法人投机倒把案。今年上半年,我院查处此类案件7件1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75%。
这种以损害国家利益来谋求小团体利益的违法行为,正成为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来自亏损企业的举报信增多,一批经济“蛀虫”相继暴露,并被绳之以法,表明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决心,同时也向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选准、用好德才兼备的企业负责人至关重要。
          江苏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张罗宝 崔芹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祸出违章
(一)
这辆货车严重超载,司机驾车又不审路况,强碾路边沙堆,结果,车翻倒在路中央,堵塞交通近1小时。
铁道部十八局四处武新才8月28日摄于西(安)万(县)公路34公里处。
(二)
个体运输户为了多挣钱,装货不顾载重吨位限制。挂斗车经不住颠簸,货物移位,牵引车随之悬空翘起,货物洒了一地。
江苏新沂市 孙继东7月摄于205国道郯新路段。
(三)
三轮车主超重超高运货,刚爬上坡,便落了个车仰货倾。
黑龙江哈尔滨市 董鑫书8月摄于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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