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培植新的生长点
——解决农村剩余劳力转移的思考
刘怀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难点。能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和生计,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能否实现。
在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任其自流”的模式和前苏联”硬性约束”的模式均不符合我国的国情,都行不通。
现代大工业的建立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一是资金的积累和集中,二是大量的劳动力的提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是以剥夺农民的方式获得这两个前提的。起始于15世纪末的英国圈地运动拉开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序幕。在纺织业对羊毛原料的需求增大从而使得养羊业更有利可图的刺激下,地主和资产阶级以极其残酷的手段迫使农民与土地相分离,使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而成为无产者或半无产者,纷纷流入城市形成庞大的工业后备军,从而为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但城市工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是不能一下子完成的,由此产生了两个灾难性的结果,一是压低劳动力价格,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极度恶化,二是长期就业不足,社会动荡不安。在经历了长达三四百年的“磨合”过程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才基本上消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工业化也同样面临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但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不尽如人意。前苏联采取以优先发展具有劳动力吸纳能力低为特点的重工业的战略,对于农业和农民仍是实行剥夺性政策,向农民征集超额贡赋,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设置严格的障碍制止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结果是经济畸形发展,农业的发展停滞,直到解体前苏联的农业收成也未能达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水平。
从形式上看,在对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前苏联采取的方式是不同的,前者是“任其自流”的政策,后者是“硬性约束”的政策。但两极相通,根子都是一个,即二元经济模式。所谓“二元经济模式”,是指以落后的农村传统农业经济为一极,以先进的城市工业化经济为另一极,以此消彼长的方式促使矛盾双方主导地位的转化。在实现这个转化的过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同时具有正负效应的因素,一方面它能为工业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加快工业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在工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它也会加重工业经济的负担,阻碍工业化的进程。因此,分别看重这一因素的正效应或负效应,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政策。
上述两种模式在我国都行不通,其根本原因在于国情的不同。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国情的“两个重要特点”:“一个是底子薄”,“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由于底子薄,我国城市尚未形成完整而健全的工业体系,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巨大而持续的需求。由于人口多,且人口的80%在农村,农村形成的近两亿人的剩余劳动力远非是现有城市所能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技能素质偏低,与城市就业岗位的需求不相适应;由于耕地少,我国不可能形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大规模的私营农场,家庭联产承包的经营方式、精耕细作的劳动方式在短时期内不会改变,这有助于延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增长的速度。总之,国情的不同,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而必须在实践中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
乡镇企业的飞速发展及其带动的新型小城镇建设,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提供了新的生长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民在实践中有许多创造,其中最伟大的是两个,一个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另一个就是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一个举世瞩目的成就。据统计,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7%,出口额占全国外贸交货值的45%。据预测,在2000年之前,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将超过40%,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将超过80%。这一切都显示出乡镇企业具有极其旺盛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乡镇企业的飞速发展,大量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到目前为止已吸纳了1.1亿人。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相对集中,必将导致农村非农产业人口的相对集中居住,从而形成与广大农村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新型小城镇。目前,在我国农村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已出现了一些这样的小城镇,其中最典型的是浙江温州的农民城——龙港城。农民集资两亿多元,在国家投资只占5%的情况下建立了自己的城市,农民成了名副其实的新城市人。这样的新型小城市在我国目前虽然不算多,但却有着十分广阔的前景,有着强大的生命力。随着乡镇企业的连片发展和相对集中,新型小城镇必将星罗棋布般地遍布我国农村大地。马克思曾经设想在未来社会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差别要消除,中国的农民以自己实践的创造正在把马克思的这一理想变为现实。
总之,乡镇企业的飞速发展及其带动的新型小城镇建设,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提供了新的生长点,从而在传统的二元经济模式中插入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第三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元经济模式。这个“第三元”主要是依赖农村经济系统的自组织力形成的,其活动的空间是大中城市与乡村之间广阔的中间地带,它起着连结城市和乡村的纽带作用,同时具有为农业和城市工业服务的双重职能,它本身又具有“亦工亦农”、“离土不离乡”的特点,因而有着强大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广大群众的实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操作方案,积极培植这些新的生长点。
具体说来,要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非农产业,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能力。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继续呈强劲发展的态势。但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的乡镇企业无论在产业层次还是地区布局上都有一些薄弱环节。在产业层次上,农产品加工业这个最能体现农村工业优势的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大部分作为工业原料的农产品资源没有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农村中第三产业的发展更是滞后,尚未形成与农村劳动力合理就业结构相适应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在地区布局上,乡镇企业发展很不平衡,占全国农村人口总数1/3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产值占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的2/3,而占全国农村人口2/3的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产值只占1/3。从总体上看,农村中各种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仍占少数,超出农业实际需要的富余劳动力仍在一亿人以上,并且有上升趋势,就业压力仍很大。因此,积极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非农产业,仍是今后农村工作的重头戏。要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县、乡镇、村、联户、个人“五轮联动”,形成集体企业、个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多种形式“共生共荣”,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逐步理顺产业结构,重点扶植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中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乡镇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由此增强乡镇企业进一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第二,采取积极的鼓励性政策,在乡镇企业相对集中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在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小城镇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小城市,进一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乡镇企业布局过于分散,既不利于发挥乡镇企业的集聚效应,又容易造成其他种种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由于现有的城乡隔绝的体制,使乡镇企业面临着极大的外部不经济性。因此,必须依托小城镇建设及早实现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可以选择具备一定经济、社会、文化基础的中心小城镇,有意识地引导各类乡镇企业向其聚集,促使目前积累不足而又过于分散的资源配置方式向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的配置方式转化。通过集中建设水、电、路、邮、市场等基础设施和商业、金融、社会管理等社区保障服务体系,形成结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有序的新型小城市,使之真正成为介于大中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第三元”,成为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生长点。新型小城市的出现,必将导致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对第三产业的规模需求,进而更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此,需要对现有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进行配套改革,消除农民进入小城镇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永久性转移,从而更大规模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三,改造传统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济,形成以种植业为核心的包括服务于种植业的各种服务性产业在内的立体化、生态化农业产业体系,调节和改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季节性供求结构,尽可能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剩余”,除了一部分绝对富余以外,主要是季节性剩余。在农闲季节里,大部分农村劳动力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在农忙季节,多数农村劳动力又处于“过度就业”的状态,甚至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要回流。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农业生产力落后、人均生产率低下、抵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变的能力差、体力劳动密集等。这既不利于已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实现稳定的转移,也限制着尚未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转移。因此,必须改造落后的传统农业,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人海战术、靠天吃饭”的状况。要不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利用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与此同时,大力发展与种植业密切相关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产业,形成立体化的现代大农业。这样,一方面,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稳定性转移;另一方面,分工愈益细密的立体化农业产业体系又可以提供较多的常年就业机会和岗位,内部就地消化部分剩余劳动力,从而减缓农村劳动力剧烈的季节性供求震荡。


第5版(理论)
专栏:

  建立资本金制度的两点看法
敖世泽
建立资本金制度,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产权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建立资本金制度的一般原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992年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中明确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资本金。法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金制度就是国家对资本金的筹集、管理和核算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所作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是: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并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量限额,这个最低数量限额通常在企业法或公司法中加以明确;企业可以采取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发行股票等形式筹集资本金,凡由于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如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或者其他所有者可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企业持续经营期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其资本金;投资者按照投入的资本金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经营风险,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协议的规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数额,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资本公积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建立资本金制度必须改革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本金管理,并在实践中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坚持资本保全原则。所谓资本保全原则,就是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筹集或核定的资本金,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投资。为了达到资本保全的目的,按照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应对原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一是企业盘盈或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入,企业报废、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不再增减资金,直接列为企业营业外收支;二是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得冲减资金,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三是企业库存材料物资因国家调整调拨价格而产生的价差,不再增减有关资金,按其实际购进成本入帐,直接体现损益;四是企业收回对外投资与投资的帐面价值差额不再调整有关资金,计入投资损益;五是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也不再调整有关资金,计入资本公积。
2.坚持资本保值原则。建立资本金制度后,不仅要体现资本金的保全,而且要体现资本金的保值。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长期负债利息,在筹建期间的,应计入开办费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应计入财务费用支出;在清算期间的,应计入清算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则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这样,严格划分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从制度上保证了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并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但在物价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资产的原价有时还是不能充分体现资本的保值,所以还应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按重置成本计价,以提高资产价值,达到资本保值的目的。
3.坚持资本增值原则。资本金制度的建立,其目的主要在于企业要确保资本的增值,使国家投入企业的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合理的运用,确保盈利、避免亏损。因此,保证资本增值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立足点。原来企业的对外投资,在收回投资时,一般都只作增减有关资金处理,不作增减损益处理,很少考虑投资的保值增值问题。现在“长期投资”中,不仅有“对外投资”,还有“购买法人股”、“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等,更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以保证投出的资本完整无损、增值收回。为此,《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收回对外投资,不论增值或减值,都必须计算投资损益,以体现资本保值增值原则。
    建立资本金制度的基本着眼点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建立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以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为目的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迫切需要从建立资本金制度出发,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
1.搞好产权登记,准确核定企业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价值量。产权登记是查清国有资产“家底”、优化国有资产存量结构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必要条件,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和前提。只有搞好产权登记,以法律形式把资产所有权(包括资本金所有权)确定下来,才能具体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国有企业资产的原始投资价值已发生了变化,导致企业“家底”不清,仅凭企业帐面数据难以体现出占用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因此,在进行登记时,应重点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尽可能准确地确定企业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价值量(尤其是资本金的数额),从而为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打下基础。
2.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为了落实资本金制度,就需要制定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要建立一套以资本金利润率、营运资本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有形净值债务率、资产净利率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将其与企业留利、工资总额的增长以及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挂起钩来,并通过指标考核,明确目标,划清责任,以做到奖罚分明。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1994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年前在深圳市召开。与会的有中国税务学会、地方税务学会及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200余人。与会代表根据1994年税收调研课题的研究和调查,进行了认真讨论。
    税收的地位、职能和作用
代表们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生活中广义的分配关系,大多要经过市场进行基础性调节。而由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局限性和弱点,加强广义分配中的国家宏观调控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必要环节,税收是国家进行政策性调控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无论是在积聚财力、调节生产,或平衡分配、公平竞争等方面,都是其他调节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它在规范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同地方的分配关系,以及调节公民个人收入过分悬殊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关于税制的完善
大家的共同看法是,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深层次、结构性改革。这次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新税制运行近一年,已实现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新税制统一了税法,充分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在税种设置和税率设计上,它基本体现了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要求,有利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并初步实现了同国际税收的接轨。
大家还认为,这次税制改革中,流转税改革涉及的面最广,变化也最大,尤其是增值税的推行,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来三税并立的板块式税制结构,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相配合的新格局,加上大幅度地兼并和调整了税率,统一了内外两套税法,从而形成了结构和负担都较为合理的新流转税制度。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一些属于政策性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逐步得到了解决;一些属于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正在进一步改进、完善。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为规范国家同各类企业的分配打下了基础,但目前有些做法和处理,还没有完全按照所得税条例来执行,依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规范国税系统、地方税系统及其两者之间关系协调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分别建立国税系统与地方税系统,有利于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目前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尚处于初级阶段,离规范化还有一定的距离,建立和规范国税及地方税系统,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关于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大家一致认为:凡是国税系统管理的税种,其立法权及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减免等权限应全部归中央,地方不得擅自变动。对地方税系统管理的税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分层次处理,地方税中的一些对宏观调控有较大影响的税种,其立法权及税目、税率的调整及减免税权,也应由中央规定实施。对地方税中的一般税种,由中央立法开征,但在税负确定及减免方面,应给地方一定的弹性。另一种意见主张,可实行分权型的地方税管理体制,即实行两级立法、征收的地方税管理体制。对于地方税体系中的主要税种,由中央统一立法,但诸如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确定减免税,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应交由地方政府决定。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大家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征管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律到手段,从机构到人员,从部门配合到群众护税都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然而,工商税制的改革必然要求税收征管进行更深入的相应的改革,否则,税制与征管相脱节,再好再规范的税制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收征管改革达到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有现代化技术支持的,相互协调制约的申报、代理、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在健全的、透明的法制体系下,建立严格的自我申报制度,广泛利用税务代理,广泛利用计算机监控,并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系统。
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各地发现了盗窃、伪造、倒卖、假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与反犯罪的斗争异常尖锐复杂,足以影响税制改革的成败。此外,个人所得税征管依然是薄弱环节,偷税漏税的情况相当普遍,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这两个问题应当作为重点问题加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抓紧解决。
(罗力勤)


第5版(理论)
专栏:社科书讯

  《历史科学与历史前途》出版
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编的《历史科学与历史前途》最近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为祝贺著名历史学家白寿彝教授治学六十五周年暨八十五华诞而编辑的学术文集。它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史学界名家撰写的学术论文,一是有关白寿彝教授史学思想及撰述成就的研究论文,包括社会史、民族史、宗教史、史学史和中国通史等方面的内容。
(水青)


第5版(理论)
专栏:社科书讯

  《李鸿章传》出版
苑书义著的《李鸿章传》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李鸿章生活在封建末世,长期沉浮在腐朽与神奇、黑暗与光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激烈搏斗的漩涡之中。在他生前和死后,人们始终对他褒贬不一,毁誉参半。他在晚清政坛上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起了什么作用,本书作了实事求是的评述。
(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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