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幼读古诗一百首》一书被盗印
《幼读古诗一百首》1984年出版后,已重印了18次,总印数180多万册,深受家长和少年儿童的好评。令人气愤的是,此书竟被人大批量盗印。
1990年5月初,我省的花山文艺出版社工作人员,在广州一书商处发现了黑龙江省北方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幼读古诗一百首》盗印本,经电话询问,北方文艺出版社承认共印了20万册。5月19日,花山文艺出版社致函北方文艺出版社,交涉处理办法;5月25日,北方文艺出版社回函再次承认基本事实,但认为是“抄袭”,不是“盗版”。我们作为此书作者,给北方文艺出版社写过3次信,但始终未得到回音。后来,我们通过黑龙江、河北两省的版权局过问此事,北方文艺出版社才答应适当赔偿作者的经济损失。今年3月以来,北方文艺出版社又借故“抄袭”者找不到,不给赔偿。
希望有关部门责令北方文艺出版社公开承认错误,向作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河北石家庄市 丁新彦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著作权被侵犯触目惊心
本报记者尹智博乔杨
编者按:盗版作为一种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了知识产权范畴的作品的合法传播,侵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合法利益。
目前,侵权盗版现象已不仅仅局限于图书、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几乎涉及所有有文有声有影的知识产权领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极大危害。因此,必须对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1990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最近不断收到读者来信反映著作权被侵犯。
   盗版风愈刮愈厉害
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一些权威部门的调查和统计表明,侵权盗版问题在我国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较为严重。
——1992年1月至1993年10月,北京33家出版社有11家重点出版社的36种图书被盗版,占被调查出版社的33.3%。
——今年头4个月,北京地区各级法院受理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有20件。
——1994年4月22日至24日,广东对番禺等地激光唱盘市场进行突击检查,仅3天时间就收缴盗版激光唱盘(CD)14.5万张。
珠海拱北有一条商业街,因出售的商品价格低廉而小有名气。内地几十元1张的正版激光唱盘,在这里盗版后的标价只有10元或11元。仅这条街每月销售盗版的激光唱盘就接近20万张。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不法书商一般每次盗版印书在5万册以上,有的多达几十万册。山东去年发现某“图书贸易公司”盗印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数量竟达70万册。
    盗版者利欲熏心不择手段
由于现代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作为一种财富体现出越来越高的经济价值,一些人便看好这个市场,利用盗版以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
计算机软件盗版。近些年,一些软件公司未经授权就将别人开发出来的软件简单拷贝后牟利。今年5月27日上午,记者到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采访。进入一家门店,询问有无中文版的Windows软件,销售员毫不隐讳地说,“拷一张10块钱,你买12张盘我给你拷一套。”算来只需花200多元就可以买下这套软件,而Windows软件的价格是980元。像这样简单拷贝别人软件的门店在中关村绝非仅此一家。
音像盗版。以激光唱片(CD盘)为例,原版CD唱片的前期制作花费昂贵,如为歌星杨玉莹制作的唱片耗资达150万元。而盗版CD盘只需花1美元左右的工业成本。至于音带的盗版一般可获利60%,正版音带利润最多为20%。
图书盗版。正版书的出版发行要付作者稿费、版税、印刷费、发行费,而盗版书只需付印刷费、发行费,成本低,获利高。震惊全国的吴胜利非法盗版案,就是在短短1年内盗印30.96万册图书,非法经营额高达81.8万元。一些地方把盗版视为一条发财致富的门路,如河北省肃宁县河北乡河北村,很多村民从事图书盗版活动,数量在百万册以上。
据北京市版权局有关同志介绍,一些不法书商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竟收买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将出版社正在发排的软片盗走,加班加点,抢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前将盗版书投放市场。春风文艺出版社计划出版一套“布老虎丛书”,共10本。为了出好这套书,他们投资近百万元做宣传,先出的《苦界》、《无雨之城》、《朗园》3本书十分畅销,但很快被盗版。尤其令出版社大伤元气的是,丛书第四本《纸项链》的书稿还没出来,假冒《纸项链》的书竟问世了。目前,盗版者队伍与其他违法群体相比,文化层次较高,其中不乏掌握高科技的“白领”,他们的危害相当大。
    综合治理,狠抓薄弱环节
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待加强、改进。
立法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仅是一部民事法律,缺少刑事制裁条款,缺乏威慑力。国外对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要进行刑事处罚,一般处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的结果都会使一个出版商倾家荡产,甚至坐牢。而我国对盗版侵权案都是通过民事判决,所判的民事赔偿费又明显过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宿迟介绍说,有的案件判决后原告所获赔偿费还不够支付律师的车马费。他认为,目前的侵权盗版问题只靠民事审判和行政处罚是难以遏制的,亟待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制裁的具体条款。
另外,现行《著作权法》的一些操作性条款及配套法规还不够完善,造成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有法难依,不能及时有效地惩处盗版活动。北京市版权局的同志谈到,《著作权法》中对行政处罚规定比较原则,如第四十条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盗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者可采取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实践中没有赋予行政执法人员先行查封和扣押等权力。往往一个案件待调查取证后再作处理,大量盗版物早已发行告罄,制裁已无意义。
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是侵权盗版泛滥的又一主要原因。在当今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公民法律意识还不强的条件下,需要大力加强行政管理。但在实践中我国至今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统一管理版权。如音像制品分别由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以音像制品的引进版为例,这3个部门对此都有审批权,而被审批的音像制品又都不在版权部门备案,这就给侵权盗版者以可乘之机。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管理至今也无明文规定到底是由电子工业部管还是由国家版权局管,目前电子工业部的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只负责软件的登记工作。像这样分工不明、职能交叉的版权管理体制,造成了工作中互相“扯皮”,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
出版部门同志强烈呼吁:国家应明确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版权,并赋予其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力。
法律意识淡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群众对待盗版货并不像对待其他假冒伪劣产品那样深恶痛绝,不少人认为盗版与己无关,只图一个便宜。一些作者是盗版的直接受害者,但是,据了解,他们中的不少人法律意识较差。在计算机软件、音像、图书盗版泛滥成灾的情况下,去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仅63件。有的作者顾全名誉不愿打官司;有的作者认为打官司既麻烦又赔钱,划不来;有的作者竟认为自己的书被盗版是好事,可以说明自己的书畅销。更令人忧虑的是少数领导干部把盗版视作“小节”,认为只要作品内容不出问题就行。
由此可见,当务之急是提高全民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各行各业、各级政府都应大力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推动我国出版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不正常担保种种
担保,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今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我们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信贷员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严格审查担保人资金承担能力及信用程度,任意放贷,甚至为索取“回扣”、“好处费”,置国家政策法律于不顾,出现下面一些不正常的担保现象。
夫妻担保。休闲在家的小刘打算跑运输挣点钱,让妻子小王出面贷款,自己担保,居然贷到4000元钱。不久贷款期到,这对夫妇无力还贷。信用社催讨无着,不得不与小王“对簿公堂”。根据法律规定,小王无力还款,应由担保人小刘偿还。可法院一查,刘、王二人竟是夫妻,只好判他们限期还贷。
盲目担保。赵某手里有点积蓄。同村甄某做生意向信用社贷款,求他担保。赵想,谁贷款谁还,我不就是签个字嘛!于是欣然同意,使甄某顺利贷得5000元。后来,村里搞烟酒批发的田某和开饭店的刘某也遇到同样困难,经赵担保也分别贷得5000元。贷款到期后,巧的是3人都无力还贷,被信用社起诉,赵某也成了被告。他被迫替甄某还了3500元后,再也没钱了。信用社接连打了3场官司,有两场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人情担保。陈某想开办鞋厂,找到在信用社当主任的表弟牛某,求他贷款10万元。牛某碍于亲戚情面,找了个工人作保便贷给陈10万元。一年后,陈某经营亏损,贷款无法偿还。而担保人的家产满打满算也不过三四千元。
“空头”担保。一信用社主任郑某为好友马某签字贷款4万元,得到3%的“回扣”。尝到甜头后,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放贷之门。由于所放贷款全是“空头”担保,该信用社损失惨重。
河南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牛不云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救救这座古建筑
建于1780年的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之一的须弥福寿之庙,年久失修,墙皮剥落,大殿内破旧不堪,已无法向游人开放。当地有关部门曾力图修复这座古建筑,但苦于经费不足,搭起的脚手架在风雨中已快度过一年,工程却进展无几。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使游人能在不久的将来重睹这座古庙的风采。
河北承德县武警交通17支队兰胜利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

  “场霸”强行勒索货主无可奈何
8月7日,我同家人到荆门火车站集装箱货场领取搬家货物。货场一位姓龙(音)的同志给我们办好手续,收取了包括治安费、路内装卸费(计5项)等多种费用共82.04元后,让我们自己去找箱卸货。我有点不放心,又去问门房值班员,他说:“自己打开卸就行了。”这样,我们便开始卸货。当我们快卸完时,来了几个女青年,声称这是她们的作业区,要由她们来卸。我告诉她们,我们是在卸自己的货,不请搬运工,何况我们即将卸完。她们说剩下的货要由她们来卸,并要求我们付60元卸箱费。我们拒绝了她们的无理要求,坚持自己把货卸完。没料到开车出门时,货场的大门竟被这几个女青年锁上了。我拿着出门证让门房值班员开门,他们说:“她们与我们不是一起的,我们管不着。”这时来了一个中年男子,声称是负责人,强令我们快付款。我说:“我们自己装卸的货,为什么要给她们费用?”他竟蛮横地说:“不交钱就别想出门。”我去找货场那位姓龙的同志,他说:“他们是吃这碗饭的,一般都是要30元,说说好话,少给一点算了。”无奈,我们只得付了25元所谓的“装卸费”。25元是个小数字,但这种做法实在令人气愤。难道车站负责人能容忍这种情况继续存在下去吗?!
湖北荆州市江虹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皇显陵斗殴肇事者受处罚
你报6月21日第五版刊登题为《一游皇显陵多人遭殴打》的来信后,市委领导当即责成我室调查处理。
经查,5月4日下午,我市郢中镇精制棉厂厂长及职工百余人到显陵旅游,与显陵村村民童永国发生争执。显陵民警室民警何智勇在处理这一事件时方法过激,不仅没有平息事态,反而使斗殴加剧。有关部门已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童永国等肇事者给予处罚;解除了何智勇公安局合同制民警合同;市文化局、公安局组织工作组进驻显陵旅游管理处整顿旅游秩序。目前该景点的旅游秩序已有好转。
中共湖北钟祥市委督查室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德兴铜矿哄抢事件被制止
你报6月25日第五版刊登题为《铜矿之忧》的图片后,我们责成上饶地委查处。上饶地委组织督查组到德兴进行督查协调。据查,1990年5月1日,德兴市泗洲镇政府与德兴铜矿联合颁布了严禁私人捞矿的通告,但由于沉淀池地处偏僻,加上管理有漏洞,曾经发生过几次当地群众与铜矿职工内外串通捞矿的问题。今年5月9日,来自当地和婺源县的群众又与铜矿职工串通到沉淀池捞运尾矿沙。德兴铜矿的负责同志闻讯后,即与德兴市、泗洲镇联系,双方领导带领公安干警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制止了这起事件。此后,再没有发生类似问题。
为了使国家资源免遭损失,地委督查组建议地方和铜矿进一步做好《通告》和有关法律的宣传工作;双方要加强联系,互相通报情况,超前防范;铜矿方面应搞好沉淀池的现场管理,堵塞漏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督查处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更换房产证是否有效?
我在原籍山西平定县东关街有祖产房屋15间。建国后该房产经土改确权,政府发给了房产证。当时我们是一个大家庭,户主是我父亲,家庭成员有我母亲、叔婶、我和堂弟堂妹。房产证一直由我保管。1978年,堂弟来京借走房产证。直到去年我才得知堂弟已在几年前更换了房产证,将全部房产据为他一人所有。请问:堂弟私自更换房产证是否有效?
      北京市窦长云窦长云同志:
你家祖产,经过土改确权,由你父母、你本人和你叔婶及其子女所有。依照法律规定,这项财产属于你们7人共有,你和堂弟均是该项财产的共有人之一。至于你们对该房屋是否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应依实际情况确定,而你在信中没有说清楚,故在此不论。
你父母和叔婶去世以后,发生你和堂妹堂弟的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在继承开始的时候,应当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从15间房屋中分出死亡者即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再分清你和你堂妹堂弟各自的财产份额,依照法律各自继承应继承的遗产。你是你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堂妹堂弟是你叔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各自享有继承自己父母遗产的权利;你对你叔婶的遗产,你堂弟对你父母的遗产,均无继承权。由于在继承的法律事实开始发生时,你们没有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未对遗产进行继承,仍维持共有的状态,因而该财产仍为共有财产。不过在共有财产当中已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共同继承的财产,一部分是你和堂妹、堂弟的共有财产。
你堂弟擅自更换房产证,将上述房产变更为他一个人所有,取消了你的财产共有人的资格,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既侵害了你的财产继承权,也侵害了你的财产所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这一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新房产证,自然是无效的。你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享有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权利;你堂弟作为侵权人,负有停止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即受害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本版法律顾问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经不住考验
沈环线法库县城西一公里处的太平桥,一九九三年建成通车,今年几场大雨过后,桥上口左右八字墙即严重损坏,(图一)桥两侧路面开裂塌陷,(图二、三)这工程质量实在太差了。
辽宁法库县文化馆 王军摄于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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