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
首都各界代表隆重集会
乔石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记者苏宁报道:今天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内,鲜花、红旗簇拥着国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巨大横幅,格外醒目。首都各界代表3000多人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发表重要讲话。(全文另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主持大会。
乔石讲话分为三部分: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二、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乔石在总结新时期人大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时指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0年特别是近1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发挥它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决策是否正确,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和功效。
乔石说,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为我们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有利时机。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力争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总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第四,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第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雷洁琼、秦基伟、李锡铭、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李沛瑶、吴阶平,全国政协副主席吴学谦、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国务委员罗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中央党政军各部门负责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北京市负责人等,出席了今天的大会。(附图片)
九月十五日,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图为大会会场。 本报记者 王忠家摄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李鹏乔石题词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为纪念人民代表大会40周年华诞分别题词。
江泽民的题词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李鹏的题词是:“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改革开放”。
乔石的题词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会见出席全军管理工作会议人员时强调
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我军建设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马晓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今天在中南海会见出席全军管理工作会议全体人员时强调,新形势对军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学习管理知识,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不断促进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上午9时,江泽民和军委副主席刘华清,军委委员张万年、傅全有等来到与会人员中间,大家热烈鼓掌。江泽民向大家挥手致意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全军管理工作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开得很好。我代表中央军委向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江泽民说,近年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建设的方针,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带兵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加强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江泽民指出,军队管理工作是军队建设中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地方管理出经济效益,部队管理出战斗力。管理得越好,战斗力就越强。要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希望继续全面加强部队的管理工作,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政治平等、尊干爱兵的原则,尊重战士,关心战士,爱护战士,增强官兵团结,永葆老红军的本色。管理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很细致、很艰苦的工作,各级党委务必加强领导,在根本、打基础、求实效上狠下功夫,真正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江泽民强调,在新形势下一定要坚持从严治军,强化官兵的纪律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把条令条例贯彻落实到部队各项工作中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正规化管理水平。
解放军三总部和军委办公厅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见。


第1版(要闻)
专栏:

  团中央要求各级团组织
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中共中央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并发出通知后,共青团中央立即着手部署全团的贯彻落实,日前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纲要》的意见。
团中央发出的《意见》认为,《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指导共青团思想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牢固的精神支柱,努力成长为适应跨世纪发展需要的一代新人,是摆在共青团面前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
团中央的《意见》指出,各级团组织要以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中的基础性教育内容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尤其是团的干部和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者学习《纲要》精神,重点领会和掌握文件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以及一系列具体措施,为逐步建立起持久性的爱国主义教育机制打好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同青少年的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到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使爱国主义教育具体化、有形化。
《意见》强调,贯彻《纲要》必须结合青年工作特点,推动基层落实。各级团的舆论阵地要进一步加大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活动持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这项活动注重实效,常搞常新。要加强理论指导,编辑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系统教材,进一步促进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系统化、规范化。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乔石(1994年9月15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举行这一纪念活动,是为了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遵循宪法的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开辟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初期,我们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改革,提高了人民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备了条件。随着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新时期,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提到了重要日程。1953年下半年到1954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进行了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由下而上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开幕。这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至此,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是加强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一百多年来,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制度进行了激烈斗争。历史充分表明,在中国,无论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还是资产阶级共和制,始终是一种幻想,都行不通。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伪宪制,更为人民深恶痛绝。肩负历史重任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团结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与此同时,为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苏维埃,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都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的政权组织形式,它为建国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正确分析了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政权性质,决定了政权组织形式既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也不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制度,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大地的、具有中国特点的政权组织形式。我们建国之后实行这一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国家权力机关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这样就能够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便利人民参加对国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国家机构合理、高效运转。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二、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
同志们,朋友们!
人民代表大会走过了40年的历程,尽管它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过严重破坏,但仍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明确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形成和保持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社会主义民主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各族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同志还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都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这就把加强法制建设提到了战略性全局的高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新时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就是按照上述指导思想进行的。
1982年宪法和在此前后制定和修改的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按照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从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主要是:第一,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为了保障人民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选举法规定,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民主地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办法,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或代表联名都可以依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第二,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加强它的组织。我国地广人多,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少,但人数多了又不便于进行经常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组成人员少,便于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及其他工作。所以,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有效措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除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外,其他法律都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同时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还规定增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第三,为了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效地加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第四,按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有利于各地因时因地制宜,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加快整个国家的建设。第五,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这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其民主基础,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以上这些规定,对加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和建设,健全国家体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16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立法工作成就显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制定了现行宪法,随后,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1988年和1993年通过了两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175个法律,通过了7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000多个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现在,我国有了一部好宪法,有了刑事、民事和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还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了一大批经济、科技、教育、行政、国防、民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和集中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审议和决定了全国的和地方的一些重大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六五”、“七五”和“八五”三个五年计划,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等,促进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加强了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还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依法选举或任命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指导了三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四次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积极开展了与外国议会的交往,增进了与外国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总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工作,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0年特别是近1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发挥它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决策是否正确,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和功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只有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因此,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不渝地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
  关的作用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为我们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有利时机。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力争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总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一,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改革和建设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加、热情支持和共同努力,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同样应当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要使两者相互配合,协调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有益的东西,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政治模式。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同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的界限,树立正确的民主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制度,但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在一些具体的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着缺陷。要按照宪法规定,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为人民所充分信赖的代表机关。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我们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宪法上来,切实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行使宪法规定的各项职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检验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二,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同时也明确了法制建设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加快立法进程,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为此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其中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同时,也安排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护环境资源和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一些立法项目。还要对过去制定的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一些法律规定,适时进行修改。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是繁重的,这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有关单位齐心协力,通力合作,以保证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补充。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力求制定的法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定法律要从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着眼,不能只从部门和地方利益出发,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本地区的权力。立法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有益的立法成果和经验,并注意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的必要衔接。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吸收专家和学者参加立法工作,实行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现在,我国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预算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等一批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局面正在开始形成。
法律制定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严格执法,是加强法制建设的关键一环。必须大力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法制建设的根本是教育人。要把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形成持久、有力的法律宣传声势,并对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普及宪法、法律特别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一切事业。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有党组织的纪律检查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政府的行政监督,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政协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监督,等等。为了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各种监督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中最具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健全决策体系,减少失误,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有利于国家机构的高效、合理运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这种监督,有利于这些机关严格地按宪法和法律办事,同时也是对它们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帮助和支持。要继续坚持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制度,监督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督促他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要逐步改进和加强对国家计划和预算的监督,认真做好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工作,并严格监督其执行。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是关系改革事业成败、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要运用法律的力量,坚决禁止和严格防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廉政监督。如发现有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支持、督促法院、检察院严格执法,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第四,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
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一切国家机关工作的出发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使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人民的心愿。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随时注意了解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要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善于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改革。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360万人,这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经常倾听代表的意见和批评,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要为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
适应新时期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和年轻化程度。要不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审议决定问题时,要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反映真实情况;经过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水平。人大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人大工作必须加强,不能削弱。
第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争得了人民民主,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又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改变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受奴役、受压迫的地位,不可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几十年的巨大成就,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是由党的先进性以及它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所决定的,任何其他政治力量都无法代替它。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然,党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方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组织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当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发挥它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遵守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以及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一切活动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维护党的领导。
同志们,朋友们!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面临的任务是伟大而艰巨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实现90年代的战略任务,胜利迈向21世纪,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主席会见加利秘书长
高度评价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记者廖先旺报道: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时,高度评价了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并希望联合国在新形势下发挥更积极作用。
江泽民在会见时说:“联合国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它在国际事务中的独特影响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际组织和集团都无法相比的。在当前国际局势的转折时期,世界人民更加需要联合国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人们期待着联合国按其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实现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美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江泽民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之中,两极格局不复存在,多种力量竞争、共处的局面已开始形成,但新的地区动乱和局部冲突仍不断出现,“天下并不太平”。因此,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尚需作出巨大努力。中国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加利说,明年联合国要举行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纪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其中包括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加利说,他高兴地看到妇女大会的一切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并表示相信会议将取得成功。
江泽民说,对纪念联合国50周年的活动中国持积极态度,并将为这些会议的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等参加了会见。陪同加利来访的联合国副秘书长冀朝铸会见时在座。
这次是加利1991年12月担任联合国秘书长以来的第三次访华。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总理会见根茨总统
双方一致表示要不断发展中匈经贸关系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冯秀菊)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匈牙利总统根茨·阿尔帕德时说,中国十分重视同匈牙利不断发展平等互利的经贸关系,并对匈方有关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具体设想持积极态度。
李鹏说,两国贸易额近年来有较大的回升,但与两国经贸合作的潜力还不相称。
他说,在新的时期中匈经贸合作应采取现代化的方式,并且建立在完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双方要加强相互了解,明确相互之间的新的需求;两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两国政府应向各自的企业提供指导和协助。各类商业组织也要成为扩大两国经贸关系的桥梁。
根茨表示完全赞同李鹏的看法。他说,匈中经贸往来近年来增长很快,两国地方之间的关系也发展良好。中国对匈牙利的投资也有相当的规模,匈牙利欢迎中国企业继续扩大在匈的投资。与此同时,匈牙利企业在华投资也在增长,并希望参加中国大型的建设项目。
李鹏总理对根茨总统首次来访表示欢迎。他说,根茨总统的这次来访是中匈双边关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为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他说,匈牙利是中东欧的一个重要国家,我们十分重视同匈牙利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目前,中匈两国都在建设各自的国家,都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保持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根茨表示,他非常高兴有机会访问中国。中国具有伟大的古老文明,曾有过许多重大的科学发明,可以期待中国将对世界,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中国的稳定和发展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条件之一。
他强调,亚太地区,尤其是中国对匈牙利来说尤为重要。匈牙利一直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匈中关系的发展和深化没有障碍。目前两国高层往来频繁。他此次访华使匈中关系达到了新的水平。
会见中,李鹏向客人们介绍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
根茨总统邀请李鹏总理在方便的时候访问匈牙利,李鹏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国政府陪同团团长、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等会见时在座。


第1版(要闻)
专栏:

  省级国家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完成
其中十一省市区完成地市县税务机构分设工作
本报北京九月十五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国组建省级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的工作已于八月中旬完成。各地正在抓紧省以下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截至十五日,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安徽、甘肃、宁夏、新疆、云南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完成了地、市、县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分设工作,并已开始按照新的体制和机构运转。
分设两个税务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定,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快两个税务机构分设的步伐。在两个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完成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密切注意新税制在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使新税制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二是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千方百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收入计划。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当前征管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出口退税中的骗税以及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欠税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四是加强各级税务部门领导班子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严明纪律,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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