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向管理要效益求发展
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深圳市场经济研究会联合调查组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由于疏于管理,该公司一度烂帐坏帐达11000万元,亏损面高达40%。后该公司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不到四年,销售总额就增长5倍,全额利润增长6倍,净资产增长18倍。邹家华同志指出:“深圳石化的管理方法很好,值得重视”。
一、实行紧密型集团管理,发挥集团化的整体优势
深圳石化集团的管理是以“五个中心”为核心内容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系统。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生产经营指挥协调系统,形成统一的目标管理中心。深圳石化每年都针对集团整体发展要求提出明确的目标,编制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每年初都要召开经理工作会议,与二级企业经理签订净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平时,集团定期召开生产经营调度例会、开展财务经济活动分析和经济责任制检查。集团设立总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生产调度日报和生产经营旬报制度,推行集团、企业多媒体电脑管理联网,使全年的生产经营运作步入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第二,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强化集团内部资金的调配和监控,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深圳石化集团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在组织上,采取紧密型管理;在运作上,实行统存统贷、统一结算,加强了对资金的有效监控;在贷款审批上,既严格把关,又简化程序;在服务上,开展定点定时下企业巡回服务。该中心成立三年来,有效地发挥了资金使用的监控调节管理功能,在对企业贷款审核中坚持“择优借放,周转使用,勤借勤还”的原则和“借前调查,借时审查,借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对影响资金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实行跟踪,加强对境外付款的严格监控。结算中心成立三年,资金运作总量达100多亿元,未发生一笔坏帐。
第三,加强集团的资产管理,形成资产经营中心,保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深圳石化是由国家控股(国家股占72.3%)外资参股的多元产权结构的股份公司,为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他们提出“消灭企业亏损,消灭亏损企业”的口号,凡因经营不善、当年可能亏损的企业,先发黄牌警告,三个月后经营状况若无明显好转的,企业立即停业,并视情况,将该企业撤销、转让或合并;企业经理一律就地免职,工资待遇同步下降。这样做的结果,低效企业淘汰,资产存量盘活,生产要素合理流向高效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1993年底,全集团年利润500万以上的企业由1990年时的一家猛增至11家。
第四,集中必要的财力形成投资开发中心,控制增量资金的流向,保证集团整体战略和效益的实现。深圳石化规定,全资和控股企业除企业留存盈余公积金外的一切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投资的决定权,都集中到集团本部,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凡重大投资项目或到内地、境外投资项目,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检查投资效益。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均要在项目经济效益可行性报告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并严格按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考核和奖惩。1993年深圳石化新项目投资额达3.5亿元,但由于实行了投资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这些投资项目都具有投资回报周期短、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高的特点,相当部分的投资项目在当年就获得回报。
第五,健全机构和制度,形成服务中心,增强集团的凝聚力。在现代企业中,管理离不开服务。深圳石化总部先后设立电脑中心,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培训中心,免费为属下企业培训员工;维修中心,为企业维修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设立进出口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实行“管”与“放”相统一的管理,发挥集团与下属企业两个积极性
 深圳石化集团明确提出对二级企业实行“十个放开”:1.企业可自主决定调整生产经营范围,在一业为主的基础上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第三产业。2.企业有利用留存盈余公积金进行技改和投资开发的审批权。3.企业有利用自有资金购置非生产性资产的审批权。4.企业经理有权按有关规定聘用或解雇员工。5.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权放开。6.企业副经理及其下属各级负责人由企业自主任免。7.因公赴港、澳及出国审批权放开。8.企业有权决定必要的业务费用、应酬费用和销售业务员的奖励。9.企业的机构设置自主。10.在完成承包合同和保证国有资产增值的前提下,企业可自主确定和调整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和分配形式。
同时,他们又准确地把住了“管”的尺度,抓了“六个管住”:一管目标计划。要求各企业都必须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目标计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及其措施,而集团对此进行动态跟踪和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二管资金,对企业的资金运作进行监控,凡资金管理纳入结算中心的企业要实行紧密型结算。对低于规定考核标准和拖欠还贷严重的企业,有权限制其贷款额度和执行浮动利率。三管资产,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废等要报集团审批登记,企业产权或股权转让须报集团董事会讨论决定。四管投资,凡需集团总部投资的项目,须报总部审核批准,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五管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六管经理及财务部长。企业经理对企业经营班子有组阁权,但财务部长要报集团审批。
他们还从四个方面强化集团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①设立考核指标,强化责任约束。在净资产承包方案中增设了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资金周转天数、设备完好率、资金利润率、投资回报率、总资产收益率、综合能耗等14项考核指标,形成了完整的指标考核体系。②实行风险抵押,强化利益约束。规定承包经营者必须将当年实际收入的60%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入结算中心。③实行工效挂钩,强化分配约束。将职工总收入与企业当年实现的净资产挂钩,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年人平均总收入倍数挂钩。这样既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三者的积极性,又使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集中体现在净资产的增值上。④实行承包合同公证,强化法律约束。
三、实行“以人为本”管理,弘扬“奉献”与“创造”的企业精神
第一,树立企业人才观,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深圳石化在用人上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用能人,不用庸人”;“无功就是过,平平淡淡就是错”的人才观。摒弃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明确考核企业经理的标准是能否为企业多创效益;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允许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彻底打破“铁饭碗”。
第二,重视企业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他们把全体员工的业务培训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仅1993年,集团培训员工就达990多人次。在“94管理年”活动中,他们明确规定企业经理年内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凡调入集团总部的人员必须懂电脑,外语达到C级水平。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树立员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一是荣誉激励。集团公司每年都要隆重召开表彰先进大会,大力表彰为石化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经理;定期评选企业先进模范人物。二是物质激励。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行“按责领薪,按劳付酬”的工资制度。在确定企业承包指标和工资挂钩水平时,通过测定企业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率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各企业的人均工资水平和企业经理与员工人均工资挂钩倍数,拉开分配档次。
第四,营造“心齐、劲足、气顺”的温室效应,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他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坚持为职工办实事。


第5版(理论)
专栏:

  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之一见
杨仪
本文提出,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不能把眼光仅仅落在提高农产品价格上,而要加强农户综合经营,从增加作业和产出总量中获取更多规模经济的收益。
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农民收入不高,缘于农业比较效益低,这是人们的共识。
尽管国家对粮棉收购价格一调再调,无奈农用生产资料化肥、柴油、农药、薄膜等的价格上涨更快,以至种粮植棉获益不高,甚至倒亏。对此,各地都算过帐。如果不把劳力开支算在成本里,一般算下来,种田还有赚头;假如按较低的价格计算劳力成本,赚头就不大了;要是全按劳务市场上的价格计算劳力成本,种田的收益更微乎其微了。现在一般农民收入所以还能有所增加,主要靠了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和从事养殖业和加工业。就这样,农民收入仍然偏低。有资料表明:去年城市人均收入增长了百分之十点三,而农村只增长了百分之三点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比率为二点八比一,而改革以后,这个比率曾经缩小到一点七比一。即使在改革以前,这个比率也不过二点四比一。可见,一度缩小了的城乡差别又在拉大了。
如何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适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千方百计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国家已经做了很大努力。然而,过度地提高农产品价格,不仅会引起连锁反应,国力难以承受,城市居民也吃不消,而且,对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民而言,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不高的问题。我国农村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一个四口之家,一般只种四五亩地,即使将粮棉价格提到一亩一年净收入四五百元,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量仍然是有限的。那么,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呢?各地的成功经验表明,根本出路在于发展规模经济,争取规模效益。
说到农业的规模经济,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就是让一家一户或几家农户联合起来承包小农场,经营几十亩乃至几百亩农田。这在一些乡镇企业发达,多数劳力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去了的地方是可行的。比如在苏南的一些县(市),这样的小农场正在逐年增加,而且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二、三产业日益发达,土地适度集中经营的趋势还会有很大发展。可是,在地少人多、乡镇企业又不发达、大量劳力仍旧离不开土地的更广大的地区,要把土地集中起来交给少数人经营,一般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又不能把农业规模经济仅仅局限在发展家庭、联户或由集体派人经营的小农场上。
特别就广大农民自身而言,对发展规模经济的观念还需进一步拓展。办小农场固然是搞规模经济,暂时还没有条件办农场的地方还能不能发展规模经济呢?许多地方的实践已回答了这个问题。举例说吧,过去农家都把养鸡视为无足轻重的家庭副业,养几只鸡,生生蛋,靠它招待亲友,换换油盐酱醋。表面看是挣了几个活钱,但因规模太小,认真核算一下,其实没什么效益。而现在,一些养鸡大户,一养就是上千只,几千只,乃至上万只,规模越大,单只鸡的成本越低,一般一只蛋鸡,一年净赚二十元不成问题,养一千只,就是二万元;养一万只,就是二十多万元,规模效益就出来了。养鸡如此,养猪、养羊、养鱼等等也一样,门路多得很。
既然,在基本不占用耕地的养殖业上都能发展规模经济,那么,在种植业上发展规模经济也不一定非占用很多耕地不可。在这方面农民已经创出了许多经验。江苏省邳州市岱山乡实行“高效立体复合种植”就是一例。他们于每年的三月底四月初在大蒜地里栽西瓜,各占畈面一米左右,互不干扰。五月中下旬,蒜苗起收后,移栽棉花,到六月下旬,棉花放叶时,西瓜已经收获结束。七月下旬开始,又在棉田里套种蔬菜,棉花离田后再栽大蒜。如此蒜、瓜、棉、菜四种四收,利用作物生长季节不同的“时间差”和株茎高矮不一的“空间差”,将土地的复种指数一下提高到百分之三百五十,每亩耕地的产出也从过去的不足千元,上升到三千多元。这样,一个种了五亩责任地的家庭,实际上就是种了近二十亩地的庄稼,从规模的角度看,比过去大得多了。何况,除一些专业户之外,大多数农户总是既搞种植又搞养殖,甚至还兼搞加工。种、养、加三种作业加起来,其规模是相当可观的。可见,农业规模经济不仅仅表现在耕地占有量的多少,也可以从多种作业的总量上体现出来。虽然,从理论上讲,小而全的多项目的综合经营,其劳动效率往往不及专业化生产高,但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经营习惯看,却更具普遍的实践意义,至少在现阶段它应该是我国农村发展规模经济的一个重要模式。只有在农村经济有了更大发展,产业结构有了更大调整,劳动力有了更多转移之后,土地适度集中经营才可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变成现实。
总之,要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不能把眼光仅仅落在提高农产品价格,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上,根本的出路在于发展规模经济;而发展规模经济又不能仅仅局限于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我们要面对现实,强调在“高产、优质、高效”方针指引下的农户综合经营,指导农民从增加作业和产出总量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第5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谈谈税制改革后分配格局的变化
金鑫
内容提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是税制改革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它必然触动不合理的既得利益格局,应当从有利改革、有利大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尽快改变依赖政府、等待吃偏饭的心理状态,树立市场竞争观念和自主自立企业精神,加速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从而适应新税制实行后社会分配格局的变化,推动企业的发展。
新税制实施已经半年了。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几个月的实践,可以说新税制开始进入了平稳运行阶段。但由于税制改革毕竟在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上触动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而分配格局变化带来的影响是难以在短时期内消失的。因此,正确对待各种各样的利益得失问题显得至关重要。
税制改革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规范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税制改革遵循了一个基本原则:“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在具体实施中主要体现为,一是改变了过去流转税主要按产品划分税目、按税目制定高低不等的税率的做法,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普遍实行了规范化的增值税,并且统一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两套流转税制;二是统一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规范了各类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
那么,税制改革是怎样使得原有的分配格局发生变化的呢?
第一,统一税率使企业之间税收负担发生了有升有降的变化。税制改革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之间所得税税率高低是不同的,各种产品之间流转税的税率也不一样,高低悬殊。比如同是生产资料产品,税率高的达20%以上,低的只有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平等竞争,必须改变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要大幅度地简并税率。比如增值税,要设置一个绝大多数产品都适用的基本税率,就低不就高,税率定为3%,企业皆大欢喜,都不增加税负,但财政将难以为继,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就高不就低,企业也无法承受。所以制定税率的原则是总体保持原税负,也就是取一个加权平均值确定新的税率。这样,原来低税率的产品税负就有所上升,高税率的产品税负相应下降,因而导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原有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由于各地产业结构的差异,进而导致地区间分配结构发生了变化。
第二,规范分配方式较大幅度地压缩了减免税项目,特别是取消了临时性和困难性的减免税,从而突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在这次税制改革以前,不仅各个税种的法律或法规中一般都有相应的减免税条款规定,而且各级政府还有针对经济发展和政策需要个案审批减免税的权限,也可以为照顾纳税人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临时批准给予减税、免税。在过去几年里,税法之外的各种减免税的项目和金额增长很快。不可否认,其中适度、合理的减免税对于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于扶持生产会起一定积极作用。但总的看,减免税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失控现象。其表现,一是相互攀比的政策性减免越来越多,一方开了口子,其他方争相效仿,效益好的要鼓励,效益差的要扶持,结果减免税日益扩大,而政策效应却相互抵消。在这一轮又一轮的攀比中没有胜者,所谓都优惠等于没优惠,其结果只是税制不断弱化、软化,税基日益受到侵蚀,分配方式越发不规范。二是对于临时性减免税而言,由于各地审批减免税尺度掌握宽严不一,操作上带有随意性,出现了减免税多、散、乱的现象。一些地方将减免权层层下放,个别省份一年的减免税额甚至高达数十亿元。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擅自减免税,承包或变相承包流转税等现象屡禁不止。以上种种,使经济发展中无平等竞争可言。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批准的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外,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不能再开减免税的口子”。而目前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对取消减免税一时感到难以适应。
由上可见,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制改革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换句话讲,要公平税负,就必然要触动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如果原有的分配格局都保持不变,既得利益一个不能少,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只能是一句空话,那样的改革还有什么意义?因此,对于改革过程中分配格局变化造成的一时一地的利益得失,首先应当从改革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加以正确对待。中央一再强调,“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全党全国今年工作的大局。税制改革是大局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处理好分配格局变化带来的新的矛盾,也必须服从这个大局,按照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关系的要求,上下一心、同舟共济,认真解决问题。
财税改革方案制定中已明确提出几个重要的政策原则,以避免分配格局变化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必要的震荡。其中包括,实行分税制后,对地方基数内的收入,采取全部返还的办法;对取消的政策性减免税,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以利于平稳过渡;用各税改革协调配套的办法,缓解行业、企业之间税负升降的矛盾;对外商投资企业比改革前增加的税负,在过渡期内予以返还。凡此种种,目的都是要使分配格局的改变尽可能在渐进中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国家又进一步调整了“菜篮子”商品、农业生产资料商品、矿产品、煤炭等商品的实际税收负担,并且解决了少数行业和产品由于技术性原因造成的进项税扣除少、税负偏高的问题。事实证明,税制改革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政策原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目前,国民经济发展已进入宏观经济调控的预期范围之内,税收收入也保持了正常的增长水平。
不可否认,除了涉及面广、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国家政策已经统一解决之外,还有少部分企业在税制改革引发的分配格局的变化中,遇到了所失大于所得的问题,这是符合改革总体设计的正常结局。不论是得大于失的企业,还是失大于得的企业,都应当以此为契机,加速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把企业改革引向深入。西方国家有句俗话说:税收像死亡一样是不可抗拒的,这是形容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理当如此。所以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论在新税制条件下得失如何,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尽快适应新的社会分配机制,于企业、于国家这都是现实和积极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行业税负并不重,只是由于取消减免税等原因造成企业税负比过去提高的企业,更重要的是转变观念,改变吃国家大锅饭的观念,树立自负盈亏的风险意识;改变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树立市场竞争观念;改变等待吃偏饭的状态,树立自主自立的企业精神。应当看到,以公平和规范为宗旨的新税制,为企业在市场上施展自己的抱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制改革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将充分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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