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30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59号
现发布《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4年7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企业财产即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国有财产。
第四条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旨在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理顺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
第五条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第六条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有资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
第八条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自主经营,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第九条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企职责分开;
(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四)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的再投入;
(五)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六)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分级管理和分工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财产管理法规和制定企业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汇总和整理国有资产的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三)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制定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地方管辖的国有资产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对国务院管辖的企业和国务院指定由其监督的地方管辖的企业实施分工监督。
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务院指定由其监督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厂长(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建议,或者决定厂长(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
(三)商有关部门提出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需报国务院审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审手续;
(四)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第十四条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总公司对其所属企业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或者批准厂长(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
(三)商有关部门提出监事会的人员组成;
(四)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第十五条除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监督的企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机构),对省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由其监督的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实施分工监督。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
第三章监事会
第十七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组织。
第十八条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其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派和聘请:
(一)监督机构委派的代表;
(二)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银行派出的代表;
(三)监督机构聘请的经济、金融、法律、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四)监督机构聘请的被监督企业的领导人和企业职工代表;
(五)监督机构聘请的其他人员。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机构派出的监事会,其成员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委派和聘请。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的奇数成员组成。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监事会主席由政府或者监督机构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监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熟悉有关业务,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或者经厂长(经理)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监督、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厂长(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询问;
(三)对厂长(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向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及奖惩的建议;
(四)根据厂长(经理)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经监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或者应厂长(经理)的请求,监事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其主持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记录。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监事记名表决,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对派出的监督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监事必须执行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不得泄露被监督企业的商业秘密。
除被聘请担任监事的企业领导人和职工代表外,监事不得兼任被监督企业的任何职务,不得接受被监督企业的任何报酬。
第二十五条监事均为兼职。
监事会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开支,由派出的监督机构支付。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及其监事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
第四章企业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七条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
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经营责任。
对经营业绩显著的厂长(经理),由政府或者监督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应当将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指标纳入承包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承租方应当依照有关租赁经营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租金,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四条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须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须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企业与外商实行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向境外投资的,须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向个人、私营企业、境外投资者等转让企业产权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十八条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或者与外商实行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或者转让企业产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者对境外的投资及其收益状况,并及时足额收取应当分得的利润。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并按照规定填报报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企业财产流失的总体情况不掌握、不反映、不提出相应建议的;
(二)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中,滥用职权,处罚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超越权限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被监督企业财产流失的情况不掌握、不反映、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超越权限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三条审批企业产权变动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批准企业产权变动的;
(二)审批企业产权变动不当,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
(三)在审批企业产权变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及其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程序,改组监事会,免去或者解聘有关的监事: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监事会或者监事职责的;
(二)超越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三)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利用监事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业的报酬或者收受财物的。
第四十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厂长(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免除(解聘)其职务,或者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一)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亏损额继续增加的;
(二)在承包、租赁、股份制改组、联营或者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向境外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的;
(三)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向境外投资,未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收益状况或者未及时足额收取应得利润,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的;
(四)擅自转让企业产权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以及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金融企业。
第四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发布前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文件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7月29日发)


第2版(经济)
专栏:

  燕莎的严和便
本报记者潘岗
北京燕莎友谊商城,其“硬件”堪称国内一流。近年,各地相继诞生了不少燕莎商城这种类型的商场,但效益看好的却为数极少。而燕莎商城,却在开业后的两年里,不仅实现了营业额逾13亿元、创汇逾亿元的好成绩,还先后两次摘取北京市服务管理先进单位“桂冠”,捧回了全国保护消费者奖杯。
燕莎商城成功的奥秘何在?总经理郝树仁说:“对内,坚持一个‘严’字,高标准,严要求,敢管理;对外,力求一个‘便’字,凡能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事,我们就多想多做。”
燕莎商城有一套严密的管理规范。从经营开发到人员培训,从对外发展到内部人事,各种规章制度不下500项,管理细则总计有7000余条。在商场内,一名职工没有遵守纪律或没有完成应做的工作,轻者会被扣发奖金,重者会被解聘辞退。为了净化店内商品,防止假冒伪劣混入,商场在注意优化进货渠道的同时,对400多种名牌商品建立了认证档案,而且还主动邀请服装、皮革、家电等10多个质量监测站的专业人员,定期到商场,对12类商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和咨询。商场开业不久,首都某报报道“燕莎售货员一问三不知”,商场当即买来数十份报纸,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并以此为鉴,在商场开展了学习商品知识活动。
“燕莎”领导要求职工从消费者走进商城、选购商品,到使用商品的整个过程,实行全方位的周到服务。包括卫生陈列,方便购买,主动介绍,帮助挑选,美观包装,大件商品送货上门,不满意商品退换等。目前,燕莎商城开架售货的商品已达90%,两年间受理退换货的1000人次中,顾客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对于商家来说,顾客总是对的”。“燕莎”的员工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去年末,一位消费者来“燕莎”购物,不慎将商城一块3米高、价值3000元的玻璃幕墙当成通道不慎撞碎。几天后,这位战战兢兢等待着索赔的姑娘却接到了“燕莎”总经理的一封致歉信。信中说:此事责任在商城。既然顾客因把玻璃幕墙看成通道而不慎撞碎了,说明我们的指示标志不明显,保护措施不完善,使你受到伤害,商城深感不安。因此,商城将自己出资更换玻璃,并向你表示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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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出紧急通知
严厉打击棉花掺杂使假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唐虹、张继民)当前棉花掺杂使假问题日趋严重,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技术监督部门积极协同公、检、法等部门搞好棉花质量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恶劣行径。
通知要求,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立即部署打击棉花购销经营中掺杂使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把严厉查处棉花质量违法案件作为近期“打假”工作的重点;要强化棉花质量监督执法。无论是对省内还是跨省棉花质量违法案件,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不得姑息迁就,不得以罚代刑;要积极配合公、检、法及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移送案件。对已经移送的案件要积极协助司法部门争取在8月底前结案;要加强棉花质量“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
据了解,在今年棉花收购旺季时,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向棉花生产省毗邻地区派驻棉花收购监督联络员,设棉花质量问题举报办公室。新棉上市以后,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收购站、棉花加工厂、储备仓库等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在主要产区设立信息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锯齿棉加工升级,必须由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并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认可,不准擅自提高棉花等级。棉花年度末,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还要对各个环节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年终大检查,对查出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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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济南第二机床厂开发出大型压力机
本报讯济南第二机床厂生产制造的LS4—1500型闭式单动四点多连杆压力机近日通过部级鉴定。这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单动多连杆机电仪一体化压力机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机械压力机的一项空白。(张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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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研讨提单抵押易货交易法
本报讯由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主办的“提单抵押易货促销交易新方法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我国首家推出这一新方法的广州(中国)联企促销交易中心同时成立,该中心将以“提单抵押”撮合交易方式为国内外工商企业提供易货促销服务。(费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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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哈铁局焊接进口重轨成功
本报讯哈尔滨铁路局近日对俄罗斯P65型整体油淬火钢轨焊接的新技术研制成功。这一技术将大大弥补我国钢轨货源不足的缺口。(英贵可人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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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刚大众维修公司投入运营
本报讯由吉林省汽车工业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吉刚国际有限公司合资兴建的吉刚大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日前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投入运营。(张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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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货币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本报讯全球三大货币经纪人之一的德利国际有限公司,七月八日在上海开设代表处,从而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货币经纪公司。(刘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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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内绘壶产品获亚太博览会金奖
本报讯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上,河北省衡水市特种工艺厂参展的内绘壶系列产品荣获国际金奖。(索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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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台玛钢厂地下电缆支架享誉京城
本报讯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南台村玛钢厂生产的地下电缆支架,以高质量,力挫群雄,受到北京市场的青睐,使这个乡镇小厂上半年人均实现利税过万元。(王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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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创维彩电获亚太博览会金奖
本报讯由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创维牌五十三厘米、六十四厘米彩色电视机,日前在北京举办的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第五届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上,一举荣获三项金奖。(高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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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质量万里行公布各地咨询电话
本报讯在“’94质量万里行”活动期间,为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组委会从8月1日开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技术监督部门设立’94质量万里行咨询服务电话。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将按照正常程序,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假冒伪劣案件。组委会办公室有专人与各地保持联系,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的情况,发现重要线索,及时派记者进行采访。
各地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是:
北京4923392     天津7312104
河北(石家庄)3034411山西(太原)3084244
内蒙古(呼市)462180 辽宁(沈阳)3893140
吉林(长春)871604  黑龙江(哈尔滨)2301420
上海2487832     江苏(南京)4411909
浙江(杭州)5022301 安徽(合肥)2674974
福建(福州)7842411 江西(南昌)263758
山东(济南)8904787 河南(郑州)5943429
湖北(武汉)8871153 湖南(长沙)5552408
广东(广州)4420602 广西(南宁)554914
四川(成都)4444848 贵州(贵阳)442416
云南(昆明)3167431 西藏(拉萨)24832
陕西(西安)7292237 甘肃(兰州)8823167
青海(西宁)43955   宁夏(银川)544016
新疆(乌鲁木齐)217428海南(海口)6790214
深圳2243771     青岛287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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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行业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
上半年产量增长1.2%,实现利税增长32%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记者王彦田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烟草专卖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烟草行业在“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加效益”的发展方针指导下,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扎实抓好扭亏增盈,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共生产卷烟1650.1万箱,仅比去年同期增长1.2%,而实现工商利税266.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5.76亿元,增长了32.77%,出口创汇2.55亿元,增长了51%,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上半年,我国卷烟产品技术含量稳步提高,产品结构继续优化,单箱利税明显增长。卷烟工业企业在生产中,抓住改革配方、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改造老产品和开发新产品等关键环节,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价值,扩大了名优产品的覆盖面,中华、红塔山等老名牌继续保持了畅销,还开发出了一批受市场欢迎的新牌号。上半年甲级烟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7%,达到772.1万箱。卷烟工业单箱利税达到130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58元,仅此一项就增加利税42.6亿元。
上半年,烟草生产企业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物质消耗取得成绩。上半年平均单箱卷烟耗烟叶47.2公斤,比去年同期降低2.1公斤;单箱卷烟平均耗盘纸和耗嘴棒也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630米和138支。三项消耗的降低就降低成本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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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天津钢管公司推进石油套管国产化
本报讯记者陈杰报道:国家石油套管生产基地天津钢管公司推进石油套管国产化。7月16日,他们生产的套管经中原油田等使用单位试验鉴定表明,首批244.5毫米、139.7毫米石油井套管不仅符合国际API标准,而且达到严于国际标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关订货的补充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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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四处沙城现场制梁厂,今年承担了国家重点工程京九铁路等三百余孔钢筋混凝土桥梁生产任务。为确保京九铁路一九九五年全线铺通,这个厂六百余名职工顶高温昼夜奋战,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图为工人在吊运大梁。洪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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