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3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国际)
专栏: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四十周年

  弘扬时代主旋律的旗帜
——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40周年座谈会纪实
本报记者陈特安蒋千红
40年前,中国首先提出并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彪炳世界史册的思想至今依然辉映人间,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在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40周年之际,本报于6月14日特邀部分老外交家、资深新闻工作者举行纪念座谈会。他们都是当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的历史见证人。会上,他们以亲身的经历和感受,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的背景与过程、深远的意义、强大的生命力等,作了具体生动的发言。
时代呼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与会者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伴着历史的脚步、时代的脉搏而产生,是时代的需要、历史发展的必然。
杨公素(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书面发言: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十七条协议,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中央统一西藏对外事宜。我就是在那时由外交部派去西藏负责执行这条协议的。
1952年6月14日,在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后,周恩来总理约见印度驻华大使说,印度在西藏的现存状况是过去英国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新的印度政府对此是没有责任的。英政府与旧中国政府缔结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特权,现在已不复存在。新中国与印度在西藏的关系应通过协商重新建立。
1953年9月印度总理尼赫鲁致函周恩来总理,提出商谈两国关系问题,并附一备忘录列举了商谈的内容。经过两国外交部的接洽,确定两国派出政府代表团于1953年内举行谈判。我于1953年10月奉命由拉萨赶回北京参加谈判。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接见两国政府代表团,宣布中印两国谈判正式开始。周恩来总理说,中印两国人民历来是友好的,现在两国独立了,应该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此次两国代表团商谈中国西藏地方与印度关系问题,应该按照这些原则谋求解决那些业已成熟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当时印度代表团团长、印度驻华大使赖嘉文表示完全同意这些原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一次提出。
经过4个月的谈判,1954年4月29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主持下,中印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简称中印协定),在协定前言中明确写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两国政府批准后,这个协定即成为国际条约。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在国际条约中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合法原则,它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树立了榜样。
姚仲明(当时任驻缅甸大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1954年问世的。当时,我国在外交政策上实行“另起炉灶”、“先打扫干净房子后请客”、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和“抗美援朝”,而且已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在这个时候周总理于日内瓦会议空隙期间,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就共同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达成了协议,并作为三方的倡议公诸于世,意义重大。回忆当时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
那时,我国外交战线以取得的成就为基础,需要进一步开展大量工作,需要同更多的国家建交或交往,需要参与某些国际事务;而我们内部也已做了较充分的准备,总理当时找我们、特别是在他身边工作的同志去研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还请了一些专家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推敲,认为需要把大力贯彻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争取持久和平的精神和富有开拓性的战略方针,提上重要日程。
那时,一些新独立的和正在争取独立的国家仍受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者的威胁,像印度、缅甸原来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在退出时都在外交上、军事上留一手,以牵制它们。这就迫切需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准则来惩恶助善,以制约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支持被压迫国家和民族。
基于上述情势,中印、中缅发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联合声明,而且提出了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议,其影响大大超越了中、印、缅三国的范围。
李慎之(当时任新华社国际部副主任,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秘书随同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由中、印、缅三个国家的总理在1954年向全世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非偶然。它反映了刚刚取得独立的国家在自己饱受压迫欺凌之后,要求把一种新的精神引入到国际关系中去,改变长期以来国际关系中强凌弱、大欺小、富压贫的局面,其深远意义怎么估计都不为过。
马列(当时任政务院总理办公室外事秘书):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周总理做的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制定我国的外交政策。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政策的本质就是和平外交。我们不能做强加于人的事,不能干涉人家的内政,也不能去占领人家的领土,这些都是最根本的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我国外交政策的原则是,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这里面就有了和平共处的思想。
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与会者指出,40年来的实践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运用范围日益扩大,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陈鲁直(当时是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外交官):和平共处概念本来是列宁提出来的,但他仅就社会制度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言。苏联曾是世界上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实际上和其他国家保持了和平共处的关系。二次大战后,形势不同了,出现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广大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先后获得独立,使国际关系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关系不仅涉及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而且涉及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以及众多新独立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和平共处思想显然已经不够,需要重新规定其内涵。周总理根据我国解放以后的外交实践和战后国际关系的经验,把我国政府一贯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集中起来,形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就不是列宁思想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发展。
姚仲明: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创者,而且是五项原则的忠实履行者。在亚非会议期间,我方与印尼签订协议,解决了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凡有华侨居住的国家,均可按此约行事。这就使有众多华侨的国家放心了,影响不小。
60年代初,周总理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时提出了“互谅互让”的方针,使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获得满意解决。随后,接连解决了与若干国家的边界纠葛,影响很大。
周总理为增进中缅边境双方人民的和睦相处,特在我国云南的芒市举行了由双方总理参加的边民大会,确定双方互相帮助,亲友相待,陈毅同志即兴吟诗:“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彼此情无限,共饮一江水。”至今仍传为佳话,且信守不渝。
周总理60年代初访问亚非国家时,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结合非洲实际情况,补充了中国与非洲国家和平相处的内容,并提出中国对外援助的八项原则。
周总理为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力主对外的经济、文化交流向纵深发展。
马列:周总理在1954年6月访问印度、缅甸之后又回到日内瓦,签订了印度支那的三个协议。回国途中经民主德国、波兰、苏联,对三国进行了正式访问。总理非常强调日内瓦会议的意义,就是要继续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扩大和平地区。
1956年发生了波匈事件。1956年11月总理开始对8个亚洲国家的访问。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调整了访问日程,增加了对苏联、波兰、匈牙利的访问。总理先到苏联,后到波兰、匈牙利,最后又回到苏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始提出时,一般都说是指导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准则。总理在这次对苏、波、匈的访问中,特别强调,社会制度相同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应该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谢黎(当时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秘书长):50至60年代期间,我在外交学会工作了整整10年。当时周总理是外交学会的名誉会长,美国、西欧的民间外交,重大的事情都是总理亲自主持的。这里,我想根据自己在总理的指导下工作的体会,谈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怎样逐渐被西方接受的。周总理从维护世界和平战略全局出发,根据对战后国际关系不断变化的科学分析,从理论、方针、政策、策略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和主张。
周总理在和平与战争是战后国际关系的主要矛盾的理论思想指导下,提出了正确处理两大对立阵营关系的问题,这就是50年代提出著名的破除“铁板”两块的创见。他说,把两个世界搞成铁板两块,互不来往,互相攻击,那就不是和平共处了,就会制造国际紧张局势,甚至引起战争,这对我们非常不利。那时我们把同西方世界和平共处的重点放在西欧。而且他具体提出了对欧洲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上和平共处,经济上互通有无,科技上相互学习的三条方针。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54年我国分别在英国与荷兰设立了代办处。西方舆论认为“周恩来在独立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下,巧妙地打破了美国在西欧设置的禁区,这是用无声的办法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向西欧的第一步”。
1955年周总理提出,我们要在世界上扩大和平中立趋势,这是防止大战、维护和平的主要任务。他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扩大了和平中立的趋势,这一趋势在亚洲、欧洲、非洲都在发展,我们应该抓紧工作来推广。这种工作做好了,从东到西,形成了广大的和平中立地带,就会推迟帝国主义战争的爆发。
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
与会者强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体现了新型的国际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对建立国际新秩序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谢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伟大历史功绩就在于它为建立国际新秩序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令人信服的实践基础。邓小平同志坚持和创造性地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在谈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就曾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为不同制度的国家服务,能为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服务,能为左邻右舍服务,所有的国家都可以接受,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他的这番话是在新的形势下赋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新的含义。这是他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的服务问题,而且涵盖了三个层次,全世界都包括在内,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近年来,邓小平同志还多次指出:“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所以现在确实需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准则。”他强调:这是“唯一的出路”。这是邓小平同志在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外交思想基础上,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外交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在新形势下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并在世界上首倡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
陈鲁直:我是在1953年6月调到驻印度大使馆工作的。我到印度后国际上发生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朝鲜停战协定签字,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形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际关系格局处于变化调整之中。正是在这种情势下,周恩来总理兼外长高瞻远瞩,在同印度谈判代表团谈话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印双边关系问题本来可以就事论事商谈解决,周总理却把它提到了整个国际关系准则的高度来处理,显然是同当时的国际关系格局调整变化密切相关的。这一重大举措要传递的信息也是很明确的,即适应国际关系格局的变化,需要有新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
周总理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中印协定两个月后,在他访问印度时发表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和访问缅甸时发表的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不仅重申这五项原则,而且确认这些原则对国际关系普遍适用。在处于冷战中的美、苏两大国都以两个对立阵营、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来看待一切的时候,当时作为社会主义阵营成员之一的中国的总理率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视之为指导整个国际关系的准则,是需要有伟大国际战略家的胆识的。周总理在关键时刻作出了关键性的决策: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不仅是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实施中的重大步骤,而且是二次大战后国际关系中的一种创举。
李慎之:中印、中缅分别以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的形式把五项原则昭告天下。事实上,这两个声明是向世界表示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时代已经过去,一批新兴国家已经在世界上崛起。过去统治世界的弱肉强食的法则应当废弃,今后世界各国只能以五项原则来指导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在已经用金字写在国际关系史上了。有了外交原则之后,还有一个操作程序的问题,周总理的外交操作艺术是第一流的。1955年万隆会议之前,我们奋斗了好几个月,准备了一份很长的稿子。结果总理临时决定此稿作为书面发言分发。大会上的发言是他在吃饭时临时口授,我们几个人一边记录,一边翻译,总理口授的头一句话就是“我们不是来吵架的”。
姚仲明:周总理说,我们不是来吵架的,也不是来寻找支援的,我们是来求同的。
李慎之:“求同存异”的方针算不算五项原则?五项原则里没有,但它开辟了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切实可行的途径,是一个可操作的创造性的方针。总理高超的外交艺术表现为能使原则付诸实施。
五项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
与会同志深切感到,40年来国际形势虽已发生很大变化,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丝毫没有“过时”,而且在历史和现实的考验面前更显示其强大生命力,成为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可靠保障。
姚仲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在世界激起巨大反响。记得当时缅甸总理吴努私下对我说:这一协议解决了大问题,我们两个国家是邻居,不能话不投机就拔脚走开,能走到哪里去?所以我一直惴惴不安。接着,他强调说:现在好了,“这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协议使我放心了!”他的话道出了当时缅甸当政者的心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缅甸老百姓中反应更为热烈,不少人指出:协议的签订是件大事,旨在使国际关系来一个破旧立新的大变革,使之走向合理化的轨道,奔向和平的大目标。
当时驻仰光的外交使团中,第三世界国家的使节纷纷来我使馆热烈道贺。他们认为,国际关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这对第三世界国家反帝反殖斗争是一大鼓舞,有了精神武装,增强了力量,亚非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运动在五项原则的鼓舞下,必将走向蓬勃发展。
陈鲁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作为帝国主义国家奉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对立物提出来的,也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间只强调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把大国沙文主义等同于国际主义,忽视主权国家间的独立自主和平等原则的对立面提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就一直是在同其对立面的斗争中显示其生命力的。美国当时公然反对五项原则,认为这些原则束缚了西方国家进行军事合作的手脚。苏联完全无视中国在“求同存异”方针指导下为亚非团结作出的卓越贡献,要别国以苏联当权者的是非为是非,以苏联当权者的好恶为好恶。无怪乎它后来完全不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严重破坏了中苏正常关系,只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重新得到苏方认可后,中苏关系才出现了转机。中苏关系的变化发展,雄辩地证明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强大生命力,证明它们是国家间正常关系与国际和平稳定的可靠保证。
马列:现在世界格局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是世界舞台上一面光辉的旗帜,有着强大生命力。为了给干涉它国制造理论根据,近来西方有人提出,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下,“主权淡化”了。这种主张“主权淡化”的人,实际上是只要“淡化”别国的主权,而决不允许“淡化”本国的主权;只许自己干预别国内部事务,而本国的内部事务别人绝对碰不得。因此,在现在的国际形势下,我们仍然要充分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
陈鲁直:西方某些人宣称“主权概念淡化”、“内政界限模糊”,其实,他们对自己国家决不容许主权“淡化”或内政“模糊”,动不动就以其国内立法来要挟别国,这说明在为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奋斗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更重要了。
谢黎:在世界新旧格局交替之际,小平同志首倡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新秩序的理论与主张。他指出:“霸权主义,集团政治,都行不通了,最经得起考验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今天,我国政府继续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旗帜,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外交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迄今,我国已同158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22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科技、文化关系。
李慎之:小平同志的论述我非常赞成。只要世界上还有主权国家存在,各国之间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都是必须遵守的原则。只有这样,世界才能保持和平,人民才能免遭战祸,这些都是永远不能改变,也不会改变的。
总之,与会者强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弘扬和平与发展这一新时代主旋律的原则,只有以这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的国际新秩序,才能解决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
现场摄影:本报记者徐烨刊头题字:孙乃(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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