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全面历史地看待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
朱光磊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实现经济形式的多样化、调整产业结构和改革分配模式的过程中,伴生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现象,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呢?
一、我国确已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但是我国的“收入差距”相比较而言仍然是比较小的,而“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在质和量上是不同概念,因此不能说我们社会已经“两极分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很小,几乎没有财富差距。从80年代开始,各阶层的经济差距明显拉大。
在城镇,工薪阶层与个体私营阶层的收入差距引人注目。据估算,工薪阶层与个体户的货币收入相差约为3—5倍,实际收入大约相差一倍。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因企业规模的不同,要高过普通职工十倍以上。据在全国的抽样调查,城市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相比较(以下差距比较均采用此方法),人均收入差距1981年为1.7倍,1992年为2.8倍。农业中的收入差距更从1978年2.9倍拉大到目前的5倍左右。
城乡的收入比值在80年代前期一度保持稳定之后,已从1988年的2.05∶1扩大到1992年的2.33∶1。综合社会福利等因素,差别实际更大一些。
可以预计,进入90年代以后,贫富差距的问题仍然不会缓解。这主要是由于一些新的足以导致更大差距的因素,特别是住房自有率的提高和个人资产的积聚,包括金融资产净额的提高等因素,将较大规模地进入社会。
“贫富差距”的概念较为宽泛,其中包含着“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这两个不同程度的问题。“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的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我国目前的种种差别都属这个范畴。尽管改革以来,家用电器普遍进入家庭,但家用电器乃至汽车都是消耗性财产,购买时需要一笔不算少的钱,但启用即贬值,售价也呈降低趋势。
住房、金融资产的趋势则是增值的。这两大因素和储蓄率(货币收入的积累性表现)一起,构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差距”。这种积累性的差距,才是真正可能导致贫富差距加大的因素。比如,台湾最富有的20%家庭的住房自有率达99%,而收入较少的20%家庭的仅为34%;前者平均拥有金融资产为382万元,后者仅为20万元。在一定的时期,这两类财富的增值是相当快的。
很明显,实行房改,会有部分住房私有;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就要允许其积聚资产,并加以保护;实行股份制,就会出现股票。同时又总是有较多收入的人最有条件把货币转化为房产和金融资产,并随着它们在总体上的增值趋势而拉大贫富差别。
但是,能否就此说社会已经“两极分化”了呢?不能这样讲。第一,“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是在质和量上都不同的概念。如前所述,目前真正足以导致“两极分化”的因素还没有大范围导入我国社会。私营经济和“灰色经济”现象的存在等,虽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财富差距,但不论是在强度上,还是在范围上都是有限度的。
第二,不论是同我国台湾地区相比,还是同发达国家,抑或同第三世界相比,我国的收入差距仍然是比较小的。台湾1992年收入差距为1∶5.24,财富差距为1∶16.8;英国1992年的收入差距为1∶8。多数国家在这方面都是两位数的差距。我们没有必要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比差距”,但比较一下多少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研究“贫富差别”问题必须有正确的方法,在这方面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确定客观比较差距的依据和适度的“极”,即多大是“极”?目前通用的方法是对比较富有的与较贫困的20%家庭。我国许多社会调查机构已采用这一方法。这个方法基本可用,不足之处是“极”偏大,淹没了极度的富有和贫困。但只要对此心中有数,问题并不大。如果取1%的比例甚至更零散的现象进行随意地分析、比较,诸如北京春节卖出多少瓶法国名酒之类的事情,说明不了多少问题。二是,要将一般意义上的贫富差别与少数人的不正常致富区别开来。当前,一部分群众对贫富差别的疑虑,主要集中在“该富的没富,不该富的却富了”的问题上。需要明确的界限是:任何人经过劳动而致富,对个人和社会也都是好事;通过从事中介服务、信息服务、证券交易等致富,现行法律是允许的,人们要有一个适应过程;我们打击的是通过贪污、腐化、骗税、抗税、暴利等手段而获取不义之财的人。我们不会因为承认差别,而放纵腐败现象;也不应因为存在腐败现象,而否定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正确性。
二、现存的贫富差距是多种历史和现实原因作用的结果,既有“先天不足”的因素,又有“后天失调”的因素,而当前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导向仍是反对平均主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成为共识,因此不能把目前存在的贫富差别简单视作改革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我国近年来贫富差距的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现存的贫富差别现象与长期存在的“三大差别”是交织在一起的,其根本原因是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现在,我们还不可能消灭“三大差别”,也就不可能消灭贫富差别,甚至需要通过必要的社会分化来刺激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还使群众对社会分化的承受能力较低。在目前贫富差别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部分群众之所以已感到难以承受,除了传统影响和社会心理的因素外,最重要的一点是经济还不够发达,政府还没有力量向在竞争中暂时失利的人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
第二,自然资源相对不足和自然条件相差悬殊,使地域性的贫富差别很难在短时间中被克服。“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与自然条件的贫瘠有着直接关系。广西800万贫困人口中有500万是居住在缺水缺土的大石山区,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第三,反对平均主义是当前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基本导向。为了尽快发展生产,改革政策一直是向效率倾斜的,并且已形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共识。这种导向为社会的必要分化提供了社会氛围。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富有者。到1993年9月,我国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1万户。加上“戴红帽子”(假集体)的投资者,以及雇工超过7人的个体大户,私营企业主估计已超过50万人,甚至更多。他们的收入显然要比工薪阶层高得多。企业固定资产虽然个人无法直接消费,但在统计上自然要明显加大社会的贫富差别。
第五,对外开放政策也对贫富差别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引进外资,就会产生资方代理人,出现供职于外资企业的高级职员,而且整个“三资企业”的员工收入差距拉得较大,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此外,对外开放也为公民通过到国外就业、就学获得较高的收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
第六,巨大的人口压力,特别是农村人口的过度膨胀,是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再度拉大的重要原因。城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城乡家庭的生育数明显拉大。城市人口的较高生活水平,付出了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代价。相反,农村生育较多孩子的家庭则付出了贫穷的代价。据四川1992年农民收入情况的调查,超生确实致贫。该省超生户的人均收入、粮食占有量、消费水平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拥有量分别比平均水平低65%、20.5%、46%和62%。这种趋势如长期继续下去,仅此就足以使中国的整体贫富差别再行拉大。与人口问题相关,职工退休年龄偏低、家庭规模缩小等也对贫富差别的扩大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税收执法漏洞和税收手段的落后导致的国税流失,也是贫富差别加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至少达1000亿,相当于政府12年间欠下的全部内债。人力和设备的不足、专管员制度、“估税”做法等机制上的原因,使漏税成为很普通的事情。这笔巨额国税大部分转化为个人收入,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
总之,现存的贫富差别既有“后天失调”的因素,也有“先天不足”的因素;既有体制和政策的因素,也有自然条件的限制。政策上的失误,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从总体上看,十几年来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如履薄冰,审慎地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上可以说没有大的失误,方向和思路是正确的。对此,大部分群众的心里是有数的。改革以来,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人们不会轻易把对贫富差别现象的不满发泄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制度上。社会公平始终是党和政府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着眼点,今后也一定会利用经济杠杆(例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必要的政治手段来缓和有关矛盾。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多数群众思考问题的角度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更加关注的是自身能力的提高,平均主义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下降。面对社会矛盾,人们变得更加理智,意见表达渠道有所增多,社会的整合程度有所提高。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的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预期前景良好。这就为各阶层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及其社会心理活动的稳定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有了这个条件,多数社会成员在竞争和流动中就完全可能做到“得大于失”,使贫富差别成为经济水准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别。
三、对策——容忍必要差距,消灭绝对贫困,发展社会保障,弘扬勤劳致富。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既不允许以权谋私,也不允许以财谋权。
邓小平同志一贯坚持要实现全民族的共同富裕,反对两极分化。但他同时认为,我们要研究“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克服贫富差距的问题;“太早这样办也不行”;“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思想是深刻的,是实事求是的,是我们分析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理论依据。
(一)要历史地看待社会分化的现实性,容忍适度的贫富差距
我们曾力图在消灭社会分化的条件下实现社会进步。事实证明,这并不成功。应当肯定,至少在现有条件下,作为一种物质激励和一种积聚民间建设资金的方法,社会分化对人们上进心的形成和生产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为了民族的长远利益,我们只能向效率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容忍”,就是冷静地观察和处理,从长计议。我们要把差别控制在既能够激励劳动积极性,又能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水平上。“容忍”到多大的程度,取决于能控制到多大程度。从一些国家的经历和中国党和政府的控制能力看,这是可以做到的。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行政区要加强对贫富差别状况的监控,要研究“警戒线”的问题。
(二)在农村,重点消灭绝对贫困,是世纪之交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目前还有8000万人没有解决或没有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他们大多数生活在“老少边穷”地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锅饭”已被打破,平均主义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解决贫富差别既有需要,又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帮助贫困者尽快脱贫,应当提上日程。同时,他们脱贫了,社会的整体购买力也就提高了。所以,不论是从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还是从扩大市场、发展经济的角度,消灭绝对贫困都有重大历史意义。国务院提出的从1994年起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力争在7年内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
(三)在城市,统筹抓好反对平均主义和防止贫富差别过大两方面的工作,重点是搞好城市的社会保障
解决相对贫困是一个更长期的任务。消灭相对贫困本身也是相对的,差别将长久存在。我们消灭贫困,但不消灭差别。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城市的“大锅饭”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平均主义与一定范围的贫富差别并存。在这种背景下,过早地、简单地提出反对贫富差别,在战略上是有问题的。
当前,解决相对贫困的重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职工之所以对失业、破产的反应比乡镇企业职工敏感,城市居民之所以对贫富差别的反应比农民敏感,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他们没有那“一亩三分地”作为保障。最可怕的不是差别,而是失业——尤其是没有社会保障的失业。只要建立起了社会保障机制,当我们能够保证努力劳动的公民的吃、穿、用的水准相差不多时,差别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
(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防止经济差别向政治领域的不正常渗透
80年代以来,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受政府和“单位”机制直接控制的阶层,初步形成了中国的“市民社会”。这与转变政府职能等改革措施是基本一致的,是好事。但是,这些阶层同时又是较富裕的阶层,不仅对其雇员有着不言而喻的影响力,而且财富上的优势也为他们参与许多活动创造了方便条件。党和政府要本着关心和爱护的原则,既为他们的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又帮助他们准确地认识个人与国家的正确关系。我们要尽一切努力防止“禹作敏事件”的悲剧重演。我们要永远坚持人民民主,坚持在法律上和政治上人人平等,不允许以权谋私,也不允许以财谋权。政法机关要超前研究在贫富差别拉大的条件下所可能出现的政治生活问题和一些特殊的治安、犯罪问题。
(五)舆论界要多宣传勤劳致富,少渲染个别人的暴富
鼓励勤劳致富,具有重要的策略意义。它既肯定了“勤劳”,又肯定了“致富”;既反对了平均主义,又反对了投机取巧。因此,宣传机构要不断向群众宣传勤劳致富的道理和典型人物。党政机关要作勤俭节约的典范。舆论界要注意从总体上把握贫富差别问题。对于劳资纠纷、少数人暴富等,要采取负责和慎重的态度,要对策,不要渲染。要考虑到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各族人民同心协力干四化的条件下,凡涉及利益关系问题,都要从相互理解的角度来处理和宣传,有矛盾的地方要化解矛盾,该打击的也不能手软。
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理想。邓小平同志讲得很清楚:“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一个更伟大,同时也是更艰巨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保证。我们要正确理解“先富”与“后富”的辩证关系,即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让他们带动其他地区和其他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消灭旧有的贫困与产生新标准上的贫困,先富起来的人与后致富的人在富裕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将是普遍的现象。共同富裕,是全民族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在普遍发展的基础上,有先后和程度差别的、通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全面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历史过程。只要我们共同奋斗,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实现共同富裕。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深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召开了题为“马克思主义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座谈会,中央党校、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并就如何深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家认为,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其关键在于充分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意义和历史地位。这一科学理论,以新的观点和思想回答和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成功实践放到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来评价,表明这一社会主义在当代命运的重大课题已经在中国得到初步的解决,表明中国共产党人永远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并在事实上全方位地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种理论上实践上的有力回答,在当前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时期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何看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崭新的理论形态,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面临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这一科学理论不是游离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外的东西,而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坚持和发展。首先,这一科学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其理论基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这一科学理论的精髓,是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结果。其次,这一科学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例如邓小平同志关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论述,是把长期以来被忽视了的发展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新的实践加以高扬和发挥。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则是老祖宗没有讲过的新话、本本上没有过的新东西和新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种具有继承和创新的特性,本质上要求我们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既要注重突出、发展中国的特色,敢于创新,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一般,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既要防止对马克思主义作教条僵化式的理解,也要避免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简单片面的解释。一些专家学者在发言中强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科学体系,分为若干层次,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目前必须深入研究,完整准确地理解,正确地阐发。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科学的理论,切忌根据主观需要,有所偏颇。
与会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封闭的、僵滞的,而是开放的、发展的科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还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种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必将为这一理论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和源泉。我们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践,深入群众,注意不断地总结社会实践经验,才能从中提炼和概括出新的思想和观点,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完善和发展。
(王煜周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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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科书讯

  《近代武汉城市史》出版
在我国近年来蔚然兴起的城市史研究中,由皮明庥同志主编的《近代武汉城市史》(中国社科出版社出版)的推出是引人注目的开拓性成果。尽管日本人水野声吉在本世纪之初就写成了《汉口》一书,八十年代美国城市史家罗·威廉推出了有国际声誉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但国人对武汉城市的专著则付诸阙如。该书的出版,填补了国内研究空白,是一部对城市史研究具有开拓力度的著述。
适应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客观进程,国家社会科学“七五”、“八五”研究计划中,都将城市史列入。“七五”社科规划中,还将上海、天津、重庆、武汉近代城市史研究作为重点课题。(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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