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7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就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问题
江泽民在上海调查研究
新华社上海5月6日电(记者陈毛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江泽民于4月26日至5月6日在上海视察工作,就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江泽民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上海市市长黄菊等陪同,考察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并同一批企业的厂长(经理)就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问题进行座谈。他强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认为上海很有条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要求市委、市政府继续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市场体系,解决企业过重负担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使试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
江泽民在与上海市部分区、县、局和企业领导干部座谈加强党的建设问题时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十分注重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他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这一根本性的思想建设进一步抓紧抓好;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整体素质,推动社会全面发展。
江泽民在上海期间,还就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形势,浦东开发、市政建设、“菜篮子”工程、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听取了上海有关方面的汇报。他充分肯定了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今年全国工作大局和经济工作方针,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良好发展势头取得的成绩。江泽民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决策坚定不移,政策坚持不变。开发、开放浦东不仅关系到上海的发展,并且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开发、开放浦东四年来,有力地推动了上海的经济建设,也带动了整个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一定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抓紧浦东开发,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把这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搞好。江泽民希望上海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保持和发展好的形势,把今后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随同江泽民总书记视察的有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曾庆红等。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主席同莫伊总统会谈
双方认为进一步加强中肯关系符合两国利益
本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张仓吉报道: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同肯尼亚总统莫伊会谈时说,中国政府重视同肯尼亚的关系,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肯方共同努力,不断巩固和发展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
江泽民说,莫伊总统曾两度访华,是中国人民熟悉而尊敬的老朋友,相信总统阁下此次来访将为两国友好关系增添新的光彩。
会谈中,双方对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感到满意,认为中肯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维护和平、谋求发展的共同任务,进一步加强两国的关系符合两国的利益。
江泽民对肯尼亚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立场表示赞赏,对肯尼亚在西藏和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问题上给予中国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在人权问题上,中肯两国相互支持,进行了很好的合作。中国愿在国际事务中继续加强同肯尼亚的合作与磋商。
在谈到两国经济技术合作时,江泽民说,中国政府积极鼓励中国的公司和企业到国外开展合作,参加当地的经济建设。我们希望在开展政府间经济合作的同时,与肯尼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经济合作。
江泽民说,莫伊总统主张非洲的事务由非洲人自己处理,反对外部干涉,主张非洲国家建立适合非洲情况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主张加强民族团结,我们赞赏阁下的见解。
江泽民还向客人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情况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设想以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莫伊总统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欢迎和款待表示感谢。他说,肯尼亚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此行的目的就是会见中国领导人,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以便相互学习,共求发展。他重申了肯尼亚政府将一如既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在谈到国际问题时,他说,两国在人权和其他许多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同的观点。各国有各国的情况,任何国家不应将自己的人权观强加给别人。
莫伊邀请江泽民主席在方便的时候访问肯尼亚。江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会谈后,江泽民主席和莫伊总统出席了中国政府和肯尼亚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文化合作协定和关于教育交流合作议定书的签字仪式。
会谈前,江泽民主席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举行隆重欢迎仪式,欢迎莫伊总统访华。
莫伊总统是应江泽民主席邀请,于5月3日抵达昆明开始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昨天下午由深圳抵达北京的。今天上午,莫伊总统前往天安门广场,向人民英雄纪念碑献了花圈。(附图片)
五月六日,江泽民主席在欢迎仪式上向肯尼亚总统莫伊介绍参加欢迎仪式的中国政府官员。
本报记者孟仁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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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鹏会见对外友协理事
指出民间外交大有可为
本报北京五月六日电记者郑兴、吴绮敏报道: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在北京会见了出席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全国理事会会议的全体理事,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李鹏首先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热烈祝贺对外友协成立四十周年和新一届全国理事会的召开。
他说,对外友协成立四十年来,高举和平友好的旗帜,面向世界,广交朋友,为我国的建设事业争取国际上的支持和同情,做了大量工作。今天我国的国际地位空前提高,我们的朋友遍天下,这里凝聚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民间外交事业的心血,也倾注了广大从事民间外交工作的同志的辛勤劳动。
李鹏说,外交工作与国内工作密切相关,国内工作的成就是外交工作的基础,而外交工作的成就又推动国内工作的发展。我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为我国的四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他说,对外友协等民间友好组织和团体的工作证明,民间外交是官方外交的有力补充,官民结合,相辅相成,民间外交大有可为。
李鹏说,上届理事会召开时我曾会见过友好城市工作会议的代表。当时我曾说过:我国外交事业的春天已经到来。现在看来,我们的估计已经成为事实。
李鹏在谈到国际形势和我国的外交方针时指出,国际形势正处在新旧格局转换的时期,多极化趋势进一步发展。近几年,我们始终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方针,对国际形势的发展保持了冷静的观察、清醒的分析和判断,使我国的外交工作不断开拓新的局面。我们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尊重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发展道路,在国际上开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等重要主张,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我们坚持睦邻友好,同邻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政策,为巩固和发展良好的周边环境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同中亚四国和蒙古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李鹏希望友协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所有从事民间友好工作的同志,要把握有利的国际形势,进一步广交朋友,多交朋友,开创民间友好工作的新局面;要熟悉国内外形势,掌握外交政策,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要加强团结,搞好协作;要充分发挥多年从事民间友好工作的老同志的作用,希望他们为新时期民间友好工作作出新贡献。
最后,李鹏祝与会的同志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努力开拓进取,为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和世界带来更多的和平和友谊。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国务委员罗干等也参加了会见。


第1版(要闻)
专栏:

  物价面前说“稳定”
本报记者班明丽
总水平要稳定
物价需要有波动,物价又必须稳定。这不矛盾吗?
既然承认价格的波动,为什么还要强调稳定?
因为,我们所承认的波动是指适度波动,不是大起大落的破坏性震动;稳定,是指价格上涨的总水平基本稳定,也不是冻结不变的稳定。我们既需要不失时机地通过价格改革中的波动,促进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又要创造价格稳定的大环境,使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势头。
波动与稳定,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开。在价格改革中,放开不等于放任,波动不等于失控。
价格总水平,是个综合性的概念。今年的10%,就是国家要控制实现的物价上涨总水平。经济形势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让物价上涨幅度,不构成对10%这个界限有较大的突破。
有关经济专家分析,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与物价上涨幅度之比,最好掌握在1∶0.6的水平,那么,今年经济增长9%,与物价上涨10%之间是1∶1.1的比率。与去年的基础相比,这个比例可谓经济速度不低,通货膨胀不高。但是,因为是从去年的高价位拉回到今年低价位上,今年控制物价总水平的难度仍然不可小视。
显然,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因素很多。控制物价要从多方面入手。
反暴利——急迫任务
不是价格的所有波动都合理。
市场活动中,不排除有一些商品具有独特价值,或许稀者为贵,其价格超出一般商品理所应当,但这只是极少数。相当一些是不顾市场供求状况,价格严重超出自身价值的。控制物价总水平,必须以有力措施反对牟取暴利型价格。
有的商店,一块进口手表,去年标价99.8万元,今年竟涨到122.49万元;有的饭馆一只饺子4元钱,一个包桌居然开价十万八万,等等。这不是自主定价,是漫天要价,是抬价、炒价的欺诈性经营。
“价格饥饿症”,导致某些生产经营企业不能约束自己,趁放开之机随意抬价,把负担转嫁给用户;“价格盲目症”则使某些经营者不去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价格,以为随主观意愿标价,就可以取得高额利润。人们可以不去购买那些价格离奇的商品,但不可能阻止暴利对物价上涨的拉动力。
近来,反暴利、反欺诈,引起普遍关注。上海在制定反暴利规定中,首先界定暴利这一概念的范畴。凡超过平均价格和合理利润率规定的,都属暴利行为,要受处罚。这是交给了消费者一个武器。也有人认为,仅仅有一个量的界定不够全面,还应当考察经营者涨价动机和目的,如果是通过欺诈手段涨价,即使数量并不很多,也应视为欺诈、暴利行为,予以处罚。
抓住“大头”
涨价因素“大头”何在?
如果少部分经营者的非法牟利对价格影响不可忽视,那么,推动价格在更大范围普遍上涨的因素,是货币超量发行、固定资产投资膨胀。这是造成物价持续、全面、大幅度上涨,即通货膨胀的根本性原因。控制物价上涨的“大头”在于此。
经济需要发展,发展必须投资。从一省一市一地来说,扩大投资理由千条万条,各有根据。但是,汇集起来,就是全国物价总水平上涨的一根根牵引力。
有人在分析14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与物价变动的关系后,发现几个特点:
(1)当投资增长等于或低于平均增长率的情况下,不致引起物价大幅度上涨的波动;
(2)物价上涨比投资扩张的时间,一般滞后一年。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急剧扩张,超过平均的投资增长率,第二年便会出现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
为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排除在某些年份投资增长多一些,个别年份低一些。但总体上必须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在较为合适的比例上,既要为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抑制严重的通货膨胀,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
1993年宏观调控及时缓和了通货膨胀压力,但至年末,加大投资形成的未完工程量,仍有1.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0%,投资中有30%—40%要转为消费基金投入市场,形成需求对价格的拉动力。货币发行量过多增长对价格的滞后影响,将会在今年表现得更为明显。
有消息表明,今年头两个月,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是比去年同期下降的;另一个好的迹象是,投资向中央项目、东部沿海地区、交通运输业的倾斜。但是,强劲的投资增长势头仍需要继续进行宏观监控。
注意“鱼漂现象”
从长远看,补贴是要取消的。但是,在很长一个时期又不能取消补贴。
为了抵消部分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保持稳定发展的形势,国家往往要在涨价同时,拿出大量的补贴,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为了一些商品不涨价,也拿出大量资金补贴给生产企业及批发、零售商业。这就是人们俗称的“暗补”。
但是,补贴也有个度的问题,需要把握好。物价研究人员分析这种状况认为,补贴是物价指数上涨的另一极表现。就是说,补贴是保持物价稳定的必要措施,但是,补贴在抑制物价上涨的同时,也蓄积了涨价势能,到财政承受不了,影响经济正常运行时,就要释放出来。如果把价格上涨的公开指数作为一极,补贴就是价格上涨在水平线下的另一极。
他们称这为“鱼漂现象”。好比一只浮在水上的鱼漂,公开的价格指数是“鱼漂”的水上部分,而补贴则是“鱼漂”的水下部分,称为“隐蔽涨价”。水面上下之和,就是补贴之后价格应当上涨的实际幅度。
可不可以减少补贴求得物价适度上涨呢?物价部门分析发现,是可能的。这取决于供求基本平衡的宏观环境。当宏观经济环境比较宽松时,可以适当加快价格改革步伐,价格不会上涨过多,而且补贴增长幅度可以相对减少。
就是说,有条件适度放开物价时,即使减少一些补贴,物价也不会大幅度上涨。
可见,在一定条件下,补贴过多造成的隐蔽涨价,可能超过放开价格引起的价格上涨幅度。因此,一些市场竞争性强的商品,多补不如少补,有些补贴还不如不补,让价格随市场波动逐步求得基本稳定,是根本出路。
当然,这不等于可以一下子取消全部补贴,补贴的运用应当视宏观经济环境的松紧程度而进行。
新的困难
按照走向市场化的要求,价格改革还没有大功告成,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保持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
原有被扭曲的价格结构,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但至今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改革以来,采掘工业与基础原材料工业价格都在上升,彼此幅度相差不大,因此,原来偏低的基础产品价格,现在仍然偏低。价格理不顺,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就是一句空话。
比如石油,改革以来已调高了部分石油价格,但是,石油采掘越来越困难,成本日渐上升。原油价格与成本出现了新的不协调,产量难以提高,对国民经济的制约作用很大。这也是近年进口石油数量明显增长的一个原因。煤炭也有类似问题。
商品与服务性行业的价格,也存在比价不合理现象。
这就是说,改革不合理的价格结构,往往不是一次两次的调整所能完成的。
还有一点,这几年的通货膨胀,也抵消了部分商品上调的价格。比如粮食,几次调高、放开收购价,基本实现了购销同价,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加大了农民种粮成本,调价好处又被吞蚀。深化价格改革,还有不少事要做。
能管住吗?
面临复杂形势,能管住价格总水平吗?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心,近期出台的种种控价措施表明,这是可能的。
根据在于,首先,不是就物价管物价,而是着眼于创造良好的经济大环境,通过保持适当经济速度抑制通货膨胀,从而控制价格总水平;通过保证正常生产,控制过旺需求,抑制价格的暴涨暴跌。
“菜篮子”、“米袋子”是人们最直接感受到的物价,它的稳定是稳定价格的基础。最近,国务院已将“菜篮子”工程交给大中城市市长负责,搞不好拿他们是问,并且每年要把考核结果,报告人代会和全市人民。这是给市长下了一道死命令。
信息表明,不下这个命令不行。有的城市建设发展对“菜篮子”的冲击,已经影响了日常的供应,导致物价猛涨。有的地方菜市场摇身一变成了宠物市场,菜园子换成开发区;有些地区对主要副食品的财政补贴,也“一风吹”了。
去年底出现粮油肉菜涨价过高情况后,许多城市清醒地认识到,“菜篮子”工程是“365工程”,要天天抓住不放。从保证生产、保障供给,特别是从主要农副产品入手抓物价,就抓住了源头,是最有力的控制。京、津、沪等城市都采取多种手段,不仅要有丰富的“菜篮子”,还要建设稳固的“菜园子”。
价格改革措施怎样出台,不至于引起物价剧烈波动?物价调控部门的同志认为,价格改革要考虑三方面的承受能力,即国家、企业、消费者,缺一不可。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要掌握的原则是,不使国家加重财政负担;企业因此引起的原材料成本上升,可以控制在正常生产经营能够适应的范围内;大多数居民不会因涨价而降低生活水平。
研究物价改革的同志把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比作“有了放卫星的空间”。改革措施的推出,应当选择这种“空间”。如果不具备应有条件,宁可推迟改革,同时积极创造这种改革环境。这才是稳妥慎重之举。
国家宏观调控的最主要依据和信心,也在于此。在国家、企业、消费者三者关系的天平上,消费者这颗砝码的分量更重一些。宏观调控可以将通货膨胀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即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一旦超过承受能力,国家还可通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予以严格控制。
应当承认,由于收入水平不同,有一部分人对物价上涨的承受力较弱。比如离退休较早的职工;效益不好企业在岗人员,等等。国家已要求各地对这些人员予以特殊关照。现在,有的地区已实行基本养老金与生活费价格指数挂钩的补偿制度;有的已设立了城市扶贫基金,对低收入和特困户给予补助。也有一些地区对在岗职工规定了最低收入线,待岗职工也有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各种方式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物价部门怎么管
有位消费者向物价局状告一家商店。她在此买了几米呢料,可走进另一家布店时,发现这里居然便宜一二十元。她要求查处前一家商店。
类似情况到处可见。物价局该不该查处呢?按照价格改革的权限划分,绝大多数一般消费品经营者有权直接定价,物价局不该动辄对商店兴师问罪。因此,面对同一种商品的多种价格,学会选择,首先是消费者必要的自我保护。
那么,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物价局又如何管住市场物价?怎样维护消费者权益呢?这是给物价部门提出的新课题。
显然,既不能像过去那样手执帐本,逐品逐款地审批商品价格,又不能撒手不管,任价格上涨,要探索一条间接管理的新路子。
建立一个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价格既放得开又驾驭得了,这就是下一步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也是物价管理职能的历史性转变。
改革以来,我们多次放开粮油、肉蛋菜价格,但去年末出现抢购风波后,国家迅速采取调集库存、实行限价等措施,很快平抑市场价格,说明了搞好物价间接管理,从宏观上驾驭市场物价的可能性。
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调控司高铁生、刘文认为,对价格的宏观调控体系,应当包括5点:建立中央与各省两级调控价格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管理;两级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有一套物价监测、预警系统;有一套健全的法制法规体系。
现在,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正在各地成为两项铁的制度,以平抑因季节变化、节假日等市场出现突发性涨价,或应付灾祸。中央一级的制度也在积极建立中。
监测与预警,是物价部门转变职能后的主要任务。北京市已经出台和正在制定的法规有8项;对价格的预测包括产供销和消费状况、价格变动趋势、群众预期心理,以及周边地区供求变化等。大部分商品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少部分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控制价格差率制度,实行最高限价,对价格大起大落预防在前。
国家对直接定价的少部分必需品、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是很严格的。最近,又明确提出,对20项已经交给市场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严格监审。只要价格置于上下左右的制约之中,乱涨价是可以得到遏制的。
价格改革也是整个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系统工程,它不可能脱离计划、财税、金融、外汇等体制改革而单独突进,也无法离开企业体制改革的发展,价格改革必须与其它改革配套进行。既不失良机推进价格改革,又考虑各方承受能力,价格就不会成为脱缰之马,而是一只笼中之鸟。


第1版(要闻)
专栏:

  推动青年深入学习邓小平著作
中宣部团中央举行《邓小平著作选读(青年读本)》出版座谈会
本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唐维红报道:适合青年特点、较全面地反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邓小平著作选读(青年读本)》一书,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今天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该书出版发行座谈会。
该书由中宣部和团中央联合选编,所有篇目均选自1978年—1992年邓小平同志已公开发表的著作,共54篇,约19万字。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郑必坚在座谈会上讲话。他说,青年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最重要的应当是为着解决我们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有觉悟的青年一代的根本观点的问题,这就是怎样正确地观察当代中国的基本问题,怎样科学地认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而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正是我们中国青年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历史观所不能不很好解决的根本性问题。(详见第四版)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李克强也在会上讲了话。他说,要采用适合青年特点的多种形式,推动广大团员青年持久深入地学习邓小平同志的著作,引导跨世纪一代青年把学习理论和投身实践结合起来,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积极力量。北京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团委副书记王文生、重庆铁路分局团委书记王雨、上海交大学生林锦堂等先后在会上发言,介绍了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体会和经验。
中央党校副校长龚育之、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逄先知等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座谈会由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刘鹏主持。
据介绍,中宣部、团中央还组织编写了《走向新世纪之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青年读本》,团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了《迈上通往新世纪的金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青年读本》,以此作为青年理论学习的辅导教材。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瑞环抵达哥德堡
开始对瑞典王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本报哥德堡5月6日电记者丁刚报道:应瑞典政府邀请,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今天上午乘专机抵达瑞典第二大城市哥德堡,开始对瑞典王国进行为期4天的正式友好访问。
哥德堡市市长斯卡格、中国驻瑞典大使杨桂荣和瑞典外交部的官员到机场迎接。随同李瑞环主席访问的全国政协秘书长朱训、浙江省政协主席刘枫、民进中央副主席梅向明、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全国政协常委吴冠中和委员方放、唐龙彬等也同机抵达。
李瑞环在抵达哥德堡市后即前往瑞典SKF轴承公司参观。该公司是世界主要的滚珠轴承生产厂家之一,在滚珠轴承生产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李瑞环一行是昨天上午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飞抵北部拉毕省省会罗瓦涅米市参观访问的。当晚,拉毕省省长汉内莱·波卡设宴欢迎李瑞环主席一行。在罗瓦涅米市,李瑞环参观了拉普木器厂、北极博物馆和位于北极圈上的圣诞老人村。
李瑞环主席在离开罗瓦涅米市后,在专机上向芬兰外交部长哈维斯托致感谢电。
据新华社罗瓦涅米(芬兰)5月6日电(记者赵长春)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及其一行圆满结束了对芬兰为期4天的正式友好访问,今天上午乘专机离开这里前往瑞典继续欧洲之行。
芬兰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蒂莫·亚尔卡宁和芬兰驻华大使李斯蒙前往机场送行。中国驻芬兰大使郑锦炯也到机场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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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规定”
中纪委制定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以下简称“新五条规定”),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保证“新五条规定”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新五条规定”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五条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领导干部,包括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上述干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公司)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总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工会、共青团、妇联所属干部院校中的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适用“新五条规定”。
上述机关中任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也适用“新五条规定”。
二、党政机关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关于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中纪发〈1994〉3号),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新五条规定”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1992年7月1日以来是否有违反“新五条规定”的情况,并主动进行纠正。各级党的组织和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和清理。
三、1992年7月1日以来,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购买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乘坐的进口豪华小轿车,以及追求享受,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的,必须在现有车辆范围内换乘其他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小轿车的,小轿车予以收缴,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的各种机动车辆,属调换、借用的,必须归还原单位;属摊派款项购买的,所摊派的款项应归还被摊派单位。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机动车辆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小汽车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应予纠正。其中挪用救灾款、救济款、扶贫款、教育基金等专项资金购买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违反规定的,小汽车予以拍卖或变卖,如数归还钱款,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
非法购买走私车的,车子予以没收,并给予有关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
拖欠职工工资(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的县(市),县(市)党政领导机关购买小汽车的,以及拖欠本单位职工工资的其他单位购买小汽车的,应作出检查,小汽车予以拍卖或变卖,钱款用于补发职工工资。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四、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利用职权以低于当地房价评审机构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公有住宅出售方案审定的价格购买住房的,必须如数交清少付的房价款。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利用职权压价购买住房的,责令其限期交清少付的房价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标准购买住房,对超过的部分未按市场价购买的,必须补交少付的房价款。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对超过标准的部分不按市场价购买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利用职权在购房资格、房源、价格等方面为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的,必须退出非法获得的利益。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的,责令限期退出非法获得的利益,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用公款超过规定标准为个人装修现住房的,必须将超标准部分所用的公款如数退回。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的,责令其限期将超标准部分所用公款退出,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公房出售前用公款超标准装修本人现住房屋的,从重处理。
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后供个人居住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大吃大喝,追求豪华奢侈,食宿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以及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或批准的当地接待标准的,应作出检查。其中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济上应适当退赔,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违反规定的,责令其在经济上适当退赔,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追求豪华奢侈,铺张浪费,超过标准接待领导干部的,给予有关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用公款公物在营业性舞厅和其他场合为领导干部举行专场舞会的,给予有关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参加为其举办的专场舞会的,由本人承担一定费用,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的,应作出检查。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的,应作出检查。不主动检查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的,责令其作出检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动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借机敛财的,所用的公款公物必须退赔,借机收取的钱物上缴国库;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违反规定的,责令其将动用的公款公物或借机收取的钱物退赔或上缴,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借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借用的公款必须立即归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所获利润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从重处理。
借用公款为本人及其亲友买房、建私房的,应在1994年9月底以前将所借公款归还,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息。到期不还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借用公款买房、建私房的,追缴所借公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其他原因借用公款的,所拖欠的公款应在1994年9月底以前全部归还。到期不还的,以及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因其他原因借用公款6个月不还的,追缴所欠公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个别确实生活困难借用公款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定出分期还款计划,经批准后可延期归还。
八、自查中的问题凡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错误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央纪委备案。
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新五条规定”中有关问题,按照省一级党政机关制定的规定已经作了检查、处理的,可以不再重新检查、处理。
十、本实施意见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4年4月20日)


第1版(要闻)
专栏:

  广东大亚湾核电站2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本报深圳5月6日电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工程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第二台90万千瓦机组,自今年3月25日首次达到满功率以来,按调试大纲要求圆满完成性能试验和700小时示范运行,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于今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在1号机组今年2月1日投入商业运行后,参加核电站建设的各单位广大职工和电站生产人员,在保证1号机组安全、稳定、满发的同时,高质量地搞好2号机组调试工作。全体参试人员大力协同、紧密合作,保证了2号机组调试顺利进行,使调试总工期比原定计划缩短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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