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4年5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三)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规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口企业自用的非生产物品,进口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出口其生产的产品,免予办理第一款规定的许可。
第十条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和组织的设立及其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信守合同,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
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五条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五)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六)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八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第十九条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第二十条进出口货物配额,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能力等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
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文物、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物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二条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
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为保护生态环境;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第五章对外贸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二)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三)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四)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
第二十九条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第三十条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第三十一条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第三十二条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三十三条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及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
第三十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
进出口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依照章程对其会员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有关对外贸易促进方面的建议,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三十六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三十七条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走私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进出口许可证而用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口或者出口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构成犯罪的,比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四条本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发)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称赞中国改革计划
通过市场取向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姜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位专家今天提出,如果中国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革计划得以成功执行,中国肯定会步入持续增长和发展的轨道。
在正在召开的90年代中国外经贸部战略国际研讨会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部高级顾问弗莱明·拉森分析了中国近期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他提出,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活力及其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长的作用,将是未来几十年中全球经济趋势的主要特征。
他认为,外贸成功的关键是要有一个成功的全面的经济战略。这一战略的宗旨应是通过市场取向的经济和金融改革优化资源分配,开放经济,引入国外竞争,维持宏观经济高度稳定,鼓励储蓄与投资,激励经济积极性。满足这些条件之后,即可尽享世界市场中的机会。
拉森认为,在中国,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是控制需求的增长以限制通货膨胀的压力,同时也需要继续推行全面改革,以便朝着市场体制方面取得更多进展。他指出,中国1994年1月开始的新的改革计划,对于恢复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坚定地执行完善的金融政策至关紧要。这项新改革计划统一了汇率并朝着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采取了一些步骤,改革的议程中还包括将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采取措施改善货币控制,进行财政改革以加强公共财政,对国有企业硬化预算约束。这一改革方案雄心勃勃,全面而且重点突出,如果得以成功执行,中国肯定会步入持续增长和发展的轨道。
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托马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季崇威、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研究员孔繁昌等中外专家,今天就中国外经贸总体战略及世界经济贸易形势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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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吴仪说中国将坚持不懈地完善投资环境
对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没有变化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新华社记者姜军、本报记者龚雯报道:外经贸部部长吴仪今天在90年代中国外经贸战略国际研讨会上说,中国在新的财税、外贸体制改革中,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没有变化。
吴仪告诉前来与会的中外人士,中国在深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中,一贯注意尊重和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在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中,我国对国有外贸企业实行结汇、售汇制,而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则实行过渡办法,即允许它们继续保留现汇帐户,以便利其生产经营包括进出口经营活动。
她还指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从总体上讲,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没有增加;对个别税负确有增加的企业,我国确定了相应的补偿办法,以保证外商能切实享有我国法律及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优惠条件。
吴仪表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没有变化。我国将坚持不懈地完善投资环境,创造条件,让外商享受“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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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洋石油拓展国际合作领域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公司签署五个合作协议和意向书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到海外去开采石油将不再是一个梦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王彦在刚刚结束的对美国的访问期间,与阿科国际公司签署了购买该公司一个油田股份的协议。这标志着我国在拓展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国际领域、大力发展海洋石油工业方面迈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步。
王彦总经理这次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方共签署了5个合作协议和意向书,除了上述合同,还将首次与国外合作,共同投资建发电站,与美国塞德公司签署的合作办电协议规定,双方将在广东和海南分别成立合作公司建电站,首期投资将达10亿美元。此外,还有与埃索、壳牌两家公司在南海40/01合同区和39/11合同区的两个钻井作业协议,以及与阿科公司共同合作研究我国电力工业成立合资企业的经济性及相关问题的意向书。
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美国访问期间,出席了5个合作协议和意向书的签字仪式,并会见了美国公司的高级官员。他希望中美双方在海上石油以及更广泛的领域进行更加卓有成效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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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石家庄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
 上千个综合服务站活跃在乡村
本报讯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坚持为农业服务宗旨,以产业化为目标,积极探索向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以服务求效益,使企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石家庄市供销总社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各级供销社制订了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规划,实行定额量化责任制,这些服务站为农民实行多功能服务,既代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又经销、代销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生产资料;既开展一些农机具和生活用品的租赁维修业务,又开展耕种、浇地、收打、除虫等专项服务。现在,综合服务站达1068个,服务范围涉及19个县(市、区)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4%。
该市各级供销社把社办工业投入的重点,放在粮食、林果等农副产品的深、精加工和转化增值上,发展工贸农一体化经营。(刘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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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贸部发布最新科研成果
 铝压力锅只能用八年
本报讯记者潘岗报道:买了压力锅,不坏只管使——这一观念该变一变了。国内贸易部近日公布的一项科研成果指出:按每天使用一小时计算,铝压力锅的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超过使用8年的压力锅,不能当正常压力锅使用。
目前,我国压力锅的社会拥有量已达2000万口。但近年来,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爆锅现象时有发生。据介绍,压力锅爆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使用过久,导致锅的磨损及硬度、耐压、强度等指标下降,从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引发爆锅。而目前压力锅的使用寿命又是终身制,没有任何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内贸部将“铝压力锅使用年限”科研课题作为1993年重大科研项目,并责成天津百货劳保用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具体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这家中心取得了300多个科学数据,最后作出了压力锅使用年限为8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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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际高级经济论坛会议闭幕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记者陈特安、吴绮敏报道:’94中国北京国际高级经济论坛会议经过两天的大会发言和研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今天圆满结束大会,明天将进入分组研讨阶段。
大会主席、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和《国际先驱论坛报》总裁麦克科林今天下午分别在闭幕式上发表讲话。
李铁映概括阐述了本届会议两天来所取得的成果。他说,这是一次圆满、成功的国际研讨会,达到了促进中国进一步了解世界、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合作与贸易往来的目的。他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更需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
李铁映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中国对外开放的政策不会改变,中国积极支持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也不会改变。
李铁映说,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本届国际高级经济论坛会议,有这么多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在同一个国际研讨会上讲演,这还是第一次。希望能以这次会议作为良好的起点,使这种会议今后每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国政府将大力支持。
麦克科林表示,本届会议已圆满成功地告一段落,但这样的合作才刚刚开始。他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会议,他为能参与这一历史进程感到高兴。麦克科林最后还表示,希望今后还能再次举行这样的聚会。
在两天的大会上,先后有20余人次发言、讲演,其中包括李铁映的长篇讲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的专题发言《东盟国家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贸总协定总干事萨瑟兰的讲话《多边贸易体制及中国的作用》、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斯特恩的《世界银行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海市长黄菊的《上海经济发展前景》和德国前总理施密特的《中国与世界》,等等。
在今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体改委副主任乌杰、上海市长黄菊、湖北省省长贾志杰、深圳市长厉有为以及施密特、斯特恩和美国波音公司、瑞士ABB公司、美国加德士石油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的总裁,分别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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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黄河防总要求沿黄各地加紧落实防汛措施
据新华社郑州5月11日电(记者张玉林、刘健)黄河防汛总指挥、河南省省长马忠臣在日前召开的陕、晋、豫、鲁黄河防汛会议上,要求黄河两岸各地防汛部门务必克服麻痹思想,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黄河今年安全度汛。
马忠臣说,黄河自1982年以来没有出现大的洪水,流域内大面积严重干旱,干部群众中麻痹侥幸心理比较严重。这是非常危险的倾向。目前,黄河防汛中还存在不少严重问题,河床仍在继续抬高;防洪工程还不完善;滩区、蓄滞洪区和库区安全建设进展缓慢;非工程措施还不适应防大洪的需要。
马忠臣在谈到当前防汛工作时说,各地要积极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紧急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汛前工程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险点隐患要抓紧处理;汛前确实处理不了的,要有应急措施。对可能出险的堤段要加强观测,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各地确定在汛前完成的工程,要明确责任,务必按时竣工。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是我国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代理业务的“老大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该公司以优质服务取胜,业务量不断增加,企业规模也逐渐扩大。目前,该公司下属公司已发展到53家,代理营业收入年增长20%以上。
图为该公司为代理的船舶装运货物。 朱敬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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