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镕基今天签署中国人民银行第3号令,发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已于1994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汇指定银行须按本规定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业务。
第三条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境内机构”)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
  第二章结汇
第四条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限定范围外,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一)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七)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八)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九)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
第五条境内机构的下列外汇,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按规定办理结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三)暂收待付或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上述各项外汇,根据会计制度按期结算实现的收入,应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第六条下列范围内的外汇可不结汇,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一)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内外外汇债务并经外汇局审核的外汇;
(二)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三)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四)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五)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
(七)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第七条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允许开立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需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
  第三章售汇
第八条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进口合同;
(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相应的登记文件和进口合同;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
上述(一)至(三)项进口项下的预付款(规定比例以内)、开证保证金、尾款、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和出口项下的佣金(规定比例以内)、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四)从保税区、保税库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
(五)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
(六)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
(七)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持合同。
第九条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用户提出的支付清单先兑付,事后核查:
(一)进料加工生产复出口商品的进口,持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合同;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公司按规定范围经营免税商品的进口支付;
(三)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四)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
(五)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
第十条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超过规定比例的预付货款、佣金;
(二)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发生的对外支付。
第十一条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下列非经营性用汇,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视片等用汇;
(二)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
(三)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费;
(四)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试费;
(五)其他非经营性用汇。
第十三条个人的下列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由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按有关规定兑付:
(一)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专家领取人民币工资、生活费和离职补贴费后需兑换的用汇;
(二)个人因私出境、朝觐用汇;
(三)移居出境的个人,需购汇汇出的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
(四)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用具等特殊用汇。
第十四条境内机构资本融资项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偿还境内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本息、费用,持贷款协议和债权机构还本付息通知单;
(二)境内外汇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和债权机构支付通知;
(三)经国家批准以外币支付的股息,持董事会分配利润的决议书及完税证明。
第十五条境内机构资本融资项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报,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偿还外债和外汇(转)贷款本息、费用,持《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债权机构还本付息通知单;
(二)境外外汇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核发的《外汇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通知;
(三)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持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
第十六条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如签证费、认证费等)要求汇出境外时,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如外航驻华机构代办客货运费等)要求汇出境外时,须持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报,持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十七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可以凭本人护照、原兑换水单(有效期为六个月)兑回外汇,携出境外。
  第四章付汇
第十八条所有对外支付,有外汇帐户的,且支付用途符合外汇帐户规定的使用范围的,首先使用其外汇帐户余额;外汇帐户使用范围以外的付汇及没有外汇帐户或帐户余额不足的,方可购汇。
第十九条从外汇帐户对外支付的,开户银行应根据规定的外汇帐户收支范围进行审核,并按第三章相应的规定进行审核,办理支付。
第二十条购汇支付和从外汇帐户支付的,均须在有关结算方式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
第二十一条需提前偿还境外债务本息的,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购汇并对外支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为使有远期支付合同或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避免汇率风险,外汇指定银行可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
第二十三条易货项下进口不得购汇或用外汇帐户支付。
第二十四条外汇指定银行应按出口企业结汇额的百分之五十为其设立台帐。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所需用汇(包括进料加工、包装物料、出口基地、索理赔、运保费、售后服务及其他贸易从属费等),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办理兑付,兑付银行从台帐余额中扣减其相应数额。
第二十五条外汇指定银行应按旬向外汇局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
第二十六条境内机构可在注册地区选择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立外汇帐户、结汇、购汇业务并向当地外汇局备案。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或暂停办理结汇、售(购)汇、付汇业务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第三章各条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2版(经济)
专栏:

  邮电部邀请在京部分专家座谈
发展我国高速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莫新元报道:邮电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最近邀请在京的部分通信、计算机、自动化等领域的专家,座谈我国高速信息网的规划和建设问题。邮电部部长吴基传出席了座谈会。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人们越来越多地把电信概念扩展为信息通信,以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为代表的建立高速信息网的浪潮,已渐成趋势。所谓“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就是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建设一个以超大容量光纤传输网为骨干,以高性能计算机为枢纽,以多媒体终端为网络接入和操作手段的宽带、高速、综合、智能通信网。高速信息网的建立,将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信息化的进程。
作为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国家高速信息网,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作为公共部分的通信平台和各部门的应用信息系统。其中的公共通信平台的主体,就是国家通信网。座谈会上,邮电部有关司局介绍了国家通信网的现状和发展规划。据介绍,近一个时期以来,邮电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我国高速信息网的问题。我国著名信息学家王大珩、叶培大、罗沛霖以及国务院社会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总干事马宾等,就高速信息网的内涵、社会经济作用及我国对高速信息网的需求、现有的基础和能力、如何组织我国高速信息网的研究和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吴基传部长最后说,发展我国高速信息网,对于国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邮电部来说责无旁贷,我们首先要努力把国家通信网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做好,并以积极的姿态与兄弟部门协调配合,大力推进我国高速信息网的研究、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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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国债小知识(4)

  今年国库券发行有什么特点?
一是“灵活多样”。为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今年推出了期限品种多样化的国库券。1、2月份,组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承购包销方式,进行了国库券无纸化发行的试点,发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国库券;从4月1日开始,还将同时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年期和三年期国库券。
今年的国库券发行方式和促销手段也灵活多样。二年期国库券继续采用印制债券的形式发行,三年期国库券采用收款凭证的形式发行;在发行方式上,除继续采用承购包销和代理销售的办法外,国家还鼓励用今年到期的1991年国库券和1989年特种国债提前兑付后,继续购买今年发行的二年期国库券。
二是更加“方便”。为了保证群众随时能够买到和变现国库券,今年设立了大量的经办网点,包括银行和邮政的储蓄网点,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部等,都经办国库券销售业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财务部门,也可以代职工群众预约登记、上门服务、集中购买。
在转让变现方面,则表现为二年期国库券可以上市流通转让,三年期国库券虽不上市转让,但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的银行网点兑取现金。
三是“优惠”。即今年更加重视利用经济办法促进发行推销和调动群众购买的积极性。除了国库券的利率仍比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高出一定水平外,对于实行“以旧换新”的到期国库券和特种国债,不仅给予提前从4月1日开始办理本息兑付的优惠,还将在利息计算上享受比原债券利率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好处。(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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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巨港新城看日照
——日照市市长尹忠显访谈录
本报记者费伟伟
日照古老又年轻。
日照的“两城镇遗址”,是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龙山文化的第一个典型遗址。英国《世界史便览》称,公元前2800年至2000年,日照的两城是亚洲最大的城市。
日照又十分年轻。198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日照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短短几年,日照市发挥独特的地理优势,以港兴市,建成日照(原石臼)、岚山两个国家一类对外开放港口,总吞吐量达1880万吨。目前,日照港已迈入我国沿海十大港口和世界十大煤炭输出港行列。
日照这个新兴港城发展何以如此之快?最近,记者采访了日照市市长尹忠显,并就当前有些地方出现的“建港热”现象交换了意见。
记者:现在各地的开放意识越来越强,包括“港口意识”。港口作为重要的开放窗口和交通枢纽,确实应该放到“先行”的高度来考虑,但是建港必须从实际出发。目前,有些地方出现了“建港热”,有的明知条件不足也要上,只好靠多投资金“创造”条件,或开工后迟迟不能竣工,或投资一加再加。现在国家建设资金很紧张,这种不问条件,仅从地方利益出发搞新的“大而全”的做法,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日照港1982年才开始兴建,岚山港起步更晚,为什么能发展得这样快呢?
尹忠显:日照100公里海岸正好位于山东半岛和苏北浅滩交汇的凹部,风浪影响小,既无封冻期,也无台风期;海岸线水下即是岩石,整个海域都没有大型输沙河道,没有淤泥,水深湾阔,仅日照港港湾内就可建万吨级泊位200多个。目前国内有6个10万吨级泊位,日照港就占了两个。
优越的建港条件为港口开发建设奠定了基础,日照港煤码头一期工程不仅按国家要求如期竣工,并获国家建筑工程银质奖,而且,节约了一大笔资金,建了座万吨级杂货码头。
记者:日照建港的自然条件之优越在国内确实是罕见的。那么,日照北有青岛港,南有连云港,并且相距都只有百十里,会不会出现有港无货、运力闲置的问题呢?尹忠显:现在有些地方确实存在着港口建设过分超前的问题,结果由于货源严重不足,国家投巨资建成的港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我认为这主要是对港口的辐射功能研究得不够。日照拥有两条铁路,连接日照、岚山两港。两条铁路在莒南的坪上汇合后西延直达西安,是我国与陇海线平行的第二条东西大动脉,这就大大扩大了日照的腹地。李鹏总理1991年视察日照时曾指出:“以鲁南为腹地,甚至更远一点,到山西、河南、中原之地,都可以利用这个港口来发展”。国家从“六五”开始投资建设日照港,并同步建设兖州煤炭基地和兖石铁路,当时主要目的是把日照建成“西煤东运、北煤南调”的重要煤炭输出港。由于它的腹地纵深广阔,资源丰富,货源充足,客观上适应了腹地的经济发展,所以能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专业码头和通用码头结合、多功能的开放型港口,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日照港连续几年都被评为全国交通系统经济效益先进单位,去年实现利税达8000余万元。
记者: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大上。现在国家把交通运输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重点发展。但是有些重点工程把摊子铺得很大,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发挥。即使是国家重点投资的建设项目,同样也要合理使用资金,把宝贵的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请问,这方面日照是怎么做的?
尹忠显:日照是我国沿海对外开放城市,被国家列为沿海15个重点开发建设城市之一,日照港也被国家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主枢纽港。据有些专家估测,日照有希望建成年吞吐上亿吨、国内屈指可数的现代化深水大港,目前日照港口的吞吐能力还不到2000万吨。但是,我们没有因条件得天独厚而脑袋发热,把架势拉得很大。岚山港1988年以后才发展起来,开始是十几万吨,因地制宜,渐进发展,现在年吞吐能力已逾200万吨。这个港在发展上主要抓住两点,一是上特色,人无我有,建设液体、石油、化工品集散基地,现已建成国内最大的化工码头;二是打空档,拾遗补缺,建多功能的中小型泊位,为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三个国家大港分流。因而建设周期短、见效快。1989年以来,国家在岚山港仅投资1亿元,而目前这个港的固定资产已达5亿元以上,去年岚山港实现利润830万元。
港城港城,“港”和“城”是个整体,城市是港口有力的依托。日照是个新建城市,基础差,所以我们在水、电、路、通讯等配套设施上舍得花大本钱。目前,电力、水源充足,已具备了现代化通讯条件,对港口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到去年底,已有660余家外引内联企业落户日照,年产17万吨的木浆厂、总装机达240万千瓦的发电厂、韩国大宇集团水泥粉磨站等一批依托港口优势的大中型骨干项目正在陆续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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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济漫笔

  名牌和国际市场
艾丰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一国的产品总想进入他国市场,并占有更多销售份额。
怎样“进入”并“占有”呢?一般地说,主要靠名牌。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既是“先锋队”,又是“主力军”。
想想看,日本的家用电器进入和占领中国市场,还不是主要靠着“松下”、“索尼”、“三洋”等那几个名牌!名牌质量好,名气大,他国的消费者使用之后,不仅说这几件或这几家的商品好,还一定要说生产这些产品的国家的商品好。这就为自己国家的其他商品开了路。日本的一些厂家,就是在自己的产品一时还不能在对方国家大量销售的时候,也往往肯花钱做广告,它的目的就是先把牌子打出去,“征服人心”,将来可获更大的“名牌效益”。
而我们却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前一段,中外的倒爷们把国内的一些劣质品甚至假冒品,倒到独联体和东欧一些国家去卖,结果是砸了“中国货”的牌子,有的新闻媒介甚至宣传“要警惕中国货”。我们这不是自己堵自己的路吗?
我们注意到了国际市场上的产品竞争、价格竞争,但牌子上的竞争,我们还注意得不够。我国有一个厂家生产的珠光晚礼服,其产量占全世界的大约70%,但外商收购之后,都换上他们自己的商标,以几倍、十几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售,而决不用我们中国原来的商标。他们这样做决不只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是为了把中国产品的声誉永远封住。
我国的名牌产品如何进入国际市场,目前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就单从商标的角度说,也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过去我国的出口商品,大多是外贸公司直接经营的。工厂生产产品,商标却是外贸公司的。现在搞市场经济,纠纷发生了。因为商标既然归外贸公司所有,如果某种产品畅销了,它就可以在更大的范围用原来的商标组织生产并出口。而这些扩大进来的厂家有时保证不了质量,于是原来厂家的产品出口就受到影响。工厂、公司各有各的理。扯皮下去,是很不利于我国名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我们不应“内战内行,外战外行”。
怎样在国际市场上保护自己的名牌,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在产品销售的国家进行注册自己的商标,求得法律的保护。一般地说,不要请代理商去注册,而是要用自己厂家的名义来注册。要看到,一些想发不义之财的家伙,总是要钻这个空子的。我国的青岛啤酒,是世界名牌。在美国就有一个家伙,擅自在一个州注册了“青岛啤酒”的商标,并用这个商标在我们国内找厂家组织生产,到美国销售。一时酿成青岛啤酒的商标纠纷。幸亏青岛啤酒已经在美国的联邦政府注册了,最后这场官司总算打赢。但已经影响到我们啤酒的销售,打官司也花费了大量的诉讼金。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国家,在我国的台湾省也发生过。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据有关专家谈,我国“复关”之后,这方面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文,从字面上看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在这方面的工作和经济水平的差别,我们要保护外国的一两万种商标,而人家保护我们的商标只有几百种。我们要承担的义务和所享受的权利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所以,在研究“复关”的对策的时候,名牌方面的对策,不能不特别地加以重视。


第2版(经济)
专栏:

  第五届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将举办
本报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将于今年6月7日至13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第五届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博览会中国房地产馆由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联合主办。(胡京)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韩研讨经济合作现状及前景
本报讯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联合举办的“中韩经济合作新展望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研讨会就中韩两国投资的现状与展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交流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杭海林)


第2版(经济)
专栏:

  北京获海外银团贷款发展通讯
本报讯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向海外银团贷款6000万美元签字仪式日前在京举行,10家外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参加贷款。这次贷款主要用于北京市通讯设施建设。(张棣)


第2版(经济)
专栏:

  浙江真空包装机总厂效益好
本报讯温州工业企业的“领头雁”——浙江真空包装机总厂,针对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开发成功包装机系列产品,多次荣获省优、部优、国家级星火科技奖以及国际金奖;产品还被确定为我国政府的赠送礼品。去年人均产值15万元,人均税利2万元,今年又有大幅增长,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这个厂相继开发成功葆春牌真空包装机、多功能封口机、贴体包装机、收缩包装机、自动封箱机等系列产品。他们今年还投入6000万元进行第二期技术改造,建成一条具有国际水平的包装机械生产线,开发生产具有国际水平的拳头产品,成为全国包装行业的龙头企业。(金泰)


第2版(经济)
专栏:

  蓝梦公司经营效益显著
本报讯河南省蓝梦家具有限公司引进意大利、瑞士、美国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生产的“蓝梦”系列床上用品及配套家具,畅销国内外市场,年实现销售收入两亿元。(张岩)


第2版(经济)
专栏:

  天津华源食品公司开业
本报讯中外合资天津华源食品有限公司日前正式开业。该公司的主导产品为核桃露、芦笋神茶和果乳。(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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