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

  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万国权
今年以来,一批重大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其中,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牵动整体改革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既有深度又有难度的复杂工程。现就当前亟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意见。
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尽快明确责权利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统一归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股权管理,对所持股企业不行使任何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同时,必须相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的改革,使国有资产管理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新的管理和经营体系。与此相配套,尽快建立产权市场,通过转让、拍卖、破产、兼并等途径促进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允许国家股、法人股上市交易,并在现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中,通过吸收各类资金,改善股权结构。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尊重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做好中央与地方所有者产权的划分工作,合理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
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建立职业企业家队伍。应当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班子。在改革过程中,对现有企业领导人中符合条件的,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不胜任工作而未被选聘的,不应在企业领导岗位上作照顾性安排。在企业新旧领导体制转换中,要注意协调好新体制与企业党委、职代会的关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使主要成员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进行监督。其机构设置,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应尽快改革现有干部人事制度,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国家干部的序列中划出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应套用行政编制和级别。让企业家走向市场。通过人才市场的竞争,让企业在市场中选聘最佳人才,让经理人员在竞争中找到最佳岗位。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一支高水平、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应下决心停止输血,实行破产。对由于财政“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可将贷款转为投资作为国有资本金;对企业间债务,经协商将债权转为股权。要采取逐步剥离的方式为企业消肿。把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尽快分离出来,交由政府或社区服务机构管理;有条件的也可改为新的法人实体,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形成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合理分担的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实现由“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
点面结合,积极稳步地推进企业改革。在试点工作中,要记取以往经验教训,切忌用优惠政策给试点企业喂偏饭。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不要不问条件和可能一味追求组建大型集团公司,防止用行政手段拉郎配,更不能搞翻牌公司,以此为借口转移党政机关权力、安置干部。对非试点单位,积极做好清产核资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要采取措施,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知识;同时抓好骨干培训,培养一批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和一定操作方法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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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靠工人阶级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方嘉德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推进这一重大改革,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如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中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与。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国有资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在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时,应吸收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他们由企业的全体职工或职代会选举产生。这种方式在西方有些发达国家中也有例可循。现在,我们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效探索。如上海二纺机等企业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占1/2,在股东代表大会中职工代表占40%,其中有两名职工代表参加了董事会。这样,就保证了职工代表在不同层次上参与决策,行使监督权和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我国企业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不能抛弃这些优良传统,不能丢掉中国特色。因此,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论实行承包制、股份制,还是进行公司化改造,都应坚持健全职代会制度,同时加强职工参加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三,发挥工会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目前,有少数三资企业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我们欢迎外商来华投资,但外商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尊重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这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谈判,这样才能建立起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保证职工作为国家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加强立法,坚持源头参与。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必须在我国的法律、政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案、措施中切实加以体现。当前,应尽快制定《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护法》、《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这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出台前,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在扎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我们希望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吸收工会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试点工作,包括参加工作机构,参与起草文件,共同进行试点等。工会的源头参与要进一步制度化、法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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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反腐败措施要抓紧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传纶
反腐败斗争,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成败、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腐败现象会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所以反腐败必须抓紧落实,不能走过场。
我衷心拥护去年中央提出的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赞成中纪委全会重申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
我从自己接触到的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几点补充意见:
(一)依靠群众,按照法律,抓紧处理大案要案。
处理好大案要案,方能取信于民。抓大案要案,必须依靠法律;处理好了,反过来又能巩固我国的法治。
当前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律不完备,另一方面是依靠群众不够。后者又是主要的。群众、特别是知情的群众,在揭发、检举、质询等方面还有些顾虑。应当鼓励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性,严肃认真地制止掌握权力者的压制、打击、为难等行为(包括无形的“穿小鞋”等)。鼓励前者,惩治后者,都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必须有实在的举措。
(二)综合治理,逐个解决各类集体违纪问题。
不正之风,存在于很多部门。追求私利,弥漫于很多单位和地区。在为群众谋福利的名义下,这些行为竟然被认为是好事。还有,商店开发票,可以按照购买者的要求任意填写商品名称,使不应报销的得以报销,使应由个人负担的变成由国家或集体负担。通过这些方式流失的资金,估计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
处理这类集体违纪问题,一方面要制定法律,严格制度规定,另一方面还要综合治理。最重要的是务必使群众明辨是非。处理这类问题,应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鼓励群众自律;在目前条件下,应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水平相伴随地逐步进行。
江泽民同志强调,反腐败首先要从高级干部做起。高级干部为人民群众所瞩目,哪怕只是一个高级干部,清廉不清廉,好还是不好,其影响不同于一般的干部,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往往与此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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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发挥特约纪检人员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郭国庆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要“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等检查,可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近几年来,民盟盟员先后有6人担任国家监察部特约监察员、4人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4人担任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1人担任国家教委特约教育督导员,16人参加国务院财务税收大检查等临时性纪检工作。此外,还有78人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56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纪检工作。
这些同志根据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发挥自己的专长,积极参政议政,对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如完备刑事诉讼法立法;在一项新的经济政策出台之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情况,加强立法,建立法律制约框架;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加速审计立法,扩大审计范围。一些同志还提出建议,要提高各级监察、检察、审计机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使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些建议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已被采纳。
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参加各种纪检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生事物,是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无论从民主党派或是有关部门来说,都需要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探索,使之更加完善。为了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好,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和其它纪检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专业性,应由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担任。各民主党派推荐人选和各有关部门确定人选时都必须注意这一点,保证各项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
(二)希望中央统战部每年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参加特约工作的同志座谈一次,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总结经验,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民主党派中央要为参加特约工作的同志做好组织工作,与他们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国家有关部门每年要对特约工作有一个大体的安排。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特约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特约工作的职、权、责,使特约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要使参加特约工作的同志能够及时看到有关文件和内部资料,以便更好地知情出力。
(四)由于参加特约工作的同志大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岗位工作很忙。为了保证他们能够集中一部分精力搞好特约工作,要设法解决参加特约工作的同志计算工作量的问题。
(该发言同时代表民盟中央常委张纪域、民盟中央副秘书长黄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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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引导农村剩余劳力有序流动
武汉大学社会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辜胜阻
我国农村有近2亿剩余劳动力,其中有5000—6000万人处于流动状况,形成了所谓的“民工潮”。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递增,“民工潮”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对“民工潮”,我们应正确认识它的积极意义。“民工潮”促进了流入地的经济发展。同时,外出农民把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经验带回农村,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也应看到,“民工潮”对城市交通、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冲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利用市场机制对“民工潮”进行引导。
一、在强调多向分流的前提下,把城镇化作安置劳动力的主渠道,延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的加速流动。对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采取多元化安置办法,实行多向分流。这里可以设想以下六条渠道。(1)通过增加复种,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增加劳动和资金的投入,广开就业门路。(2)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农业基础设施和整治国土的建设中去。(3)加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一部分劳动力就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4)通过农村城镇化,使农村工业化同城镇化同步发展。(5)建立大城市劳动市场调节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少量有序流动,以补充大城市某些类型的就业岗位的空缺。(6)采取政府和民间多种渠道,扩大劳务输出市场。在这六条渠道中,前景最广阔、现实性最强的是引导农民走农村城镇化的道路。
二、在强调渐进性的前提下,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使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彻底的转移。
首先,需要进行城镇建设体制的创新。(1)对于“农民城”,国家只进行规划,通过住房自建、生产设施自建、公共基础设施集资共建的方式进行建设。(2)对于县城,政府应采取“乡镇企业城”、“农民商城”等方式组织分散的农村非农产业向相对集中的方向发展。
其次,要进行户籍制度的创新。这里可以设想一种新型的户籍管理制度。(1)放开农村县城和中心镇的户口迁移限制,让进入县城农民自理口粮,自谋职业,自建(购)住房,共同分担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2)适当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市的迁移限制,允许转移农民在小城市取得准城镇户口。(3)在大中城市实行“绿卡”制,对在大中城市实际上已居住五年以上,拥有房屋产权和稳定的工作职业的人发放“绿卡”。使持有“绿卡”者在申请工商车辆驾驶证照、经营摊位和柜台、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加强政府对农村民工跨区域流动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克服“民工潮”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提高跨区域流动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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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努力发挥商会作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吉林省商会会长李宏昌
去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工商联同时称中国民间商会,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赋予工商联一些商会工作职能。商会如何发挥积极作用呢?
第一,要广泛组织和团结工商业者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代表工商业界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有关政策、决策的制定与实施,促进市场经济法制化;
第二,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避免盲目发展和不公平竞争,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与市场接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要参与社会管理的中介职能,推动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之间的连接和有机运作,协调关系,当好政府的助手,并通过建立基层和行业组织,实现同业联合,开展质量、价格监督,调解和仲裁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要通过各地商会促进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的经济联合,加快国内市场体系建设,通过与海外商会接轨,在国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发挥联系、协助、促进和服务作用,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第五,要通过健全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会计、审计、评估、信息、法律、金融、经纪、培训、咨询、证明等众多服务,组织展销、评优、职称评审等活动,协助进行产权转移等工作,促进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商会的成员构成有其特殊性,他们既有是自然人的一面,又有是企业法定代表的一面,商会会员中的多数人即会员的主体应该是企业的法定代表。所以商会既要做人的工作,更要做企业的工作。前者是工作的接触点,要通过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以更好地带领企业发展;后者是工作的落脚点,要通过各种富有实效的服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机运转。
商会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商会分别处于宏观管理和中观管理两个层次,二者相辅相成。所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许多国家,商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仅次于政府的。政府应该对商会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商会则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参谋、媒介、助手和监督者、服务者。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可以把部分社会管理和监督职能及政府不宜出面或管理不过来的那些工作职责赋予商会,以不断丰富商会职能,这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完善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商会建设,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这不仅是商会组织自身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应该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及时制止部分地区在机构改革中对工商联实行撤并和减编现象的发生;要选调一批懂经济、热心商会工作的精兵强将充实商会干部队伍,推荐和选拔优秀企业家和有经济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充实各级商会领导班子,不能把商会变成安排性质的组织,也不能办成行政型机关;要努力改善商会办公条件,树立商会形象,支持商会壮大经济实力,为逐步过渡到会务自理、领导自选、经费自筹、人员自聘的民间商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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