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积极稳妥地办好商业银行
袁木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决定》,把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加以具体化、系统化,勾画出了我国新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金融体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也已经拟定了改革的实施方案。我们要在继续办好现有商业银行的同时,加快专业银行的改革步伐,使之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使我国银行体系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办好商业银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14000多亿储蓄存款和企业的6000多亿存款都集中在银行手中,银行成了社会生产和建设资金的最主要提供者。1980年至1993年,银行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增贷款约20000亿元。银行的信贷关系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门,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枢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金融作为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专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四大专业银行集中了整个银行体系中90%的信贷资金,承担了全社会75%以上的存贷业务,机构网点几乎覆盖了我国城乡的各个角落。同时,在社会信誉、职工数量等方面,也是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
这几年,专业银行在转变内部经营机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总的来看仍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许多痕迹,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的问题是:一、专业银行仍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任务。不但管理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对开户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管等属于国家行政性计划管理的内容,而且还承担部分属于中央银行职能的宏观调控任务。二、专业银行内部实行纵向的“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体制。这就造成资金分配上的“大锅饭”,使行际之间资金拆借阻力重重,不同地区间接资金融通困难。三、专业银行的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在人事管理和其他许多问题上和地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难以摆脱地方的干预,导致金融行为地方化、行政化。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资金的合理流通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金融难以充分发挥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因此,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实行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方针,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步骤,加快专业银行改革的步伐,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的枢纽和调节作用。
还应当看到,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对我国银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我们将会有条件、有选择地允许更多的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并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国家专业银行面对许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要在平等竞争中不断发展,专业银行就必须加强改革,以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也要抓住历史机遇,大步迈进国际金融市场,在强手如林的国际市场中拓展阵地,并为我国工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要做到这一点,专业银行必须转变机制,尽快向国际惯例和规则靠拢。
   二、办好商业银行的国际做法和经验
自1580年世界上第一家银行在威尼斯出现后,商业银行在西方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办好现代商业银行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以增强银行的竞争力为中心,实行放宽管制和加强监管并举的方针,通过不断变革和调整的手段努力克服两者之间的矛盾,实现银行业竞争与安全性的平衡,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具体做法主要是:
第一,为了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各国政府都加强对银行的监管。由于银行资金以吸收存款为主要来源,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有着广泛的利益关系。一旦银行信用出问题,不仅会直接损害公众利益,而且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甚至会引发经济危机和社会震荡。在这方面,许多国家都有深刻的教训。因此,各国政府在为银行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的同时,都把保证其营运的安全性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
第二,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法规,加强法规执行机构,依法管理商业银行。比如香港地区在70年代初提出要把香港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后,几乎年年对银行业的法律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在1986年进行过全面重订,使条例日趋严密、科学,既符合国际惯例和标准,又切合香港的实际,其中主要内容都有明确的数量界限。香港还设立银行监理专员及其办事处,专门负责银行条例的执行,严格监管本地和外国商业银行,违者必究。同时,成立了银行公会这样的自律性组织,发挥其协助监管的作用。
第三,各国中央银行加强合作,国际性的监管工作逐步跟上。针对80年代国际银行业在金融自由化中暴露的许多问题,国际清算银行于1987年召开西方12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共同签署了“巴塞尔协议”,即“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建议”。据此协议,1992年各成员国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不能低于8%,这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加强了对银行业务的国际监管,以减少银行业在国际竞争中的风险和危机,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竞争力和安全性的共同提高。
第四,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西方国家逐步放宽对银行业的管制。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多元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在与其他迅速发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一些国家逐步扩大银行经营范围,放宽对利率、汇率的管制等,以增加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提高竞争能力。
现在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时常出现银行信用危机,甚至倒闭事件,其经验教训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商业银行缺乏规范管理,往往政企难分,垄断性强,排斥竞争,效率不高。另外金融法规不健全,依法监管不严,从而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低,资金运作风险大,投机味很浓。
因此,在我们努力办好商业银行过程中,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吸取不成功的教训,以便少走弯路,减少失误。
   三、现有商业银行发展带来的启示
我国现存的商业银行,是改革的产物。自80年代中期重新组建交通银行,到现在全国已有九家商业银行。从长远来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来看,这样的商业银行今后可能还会有较多的发展。现有的商业银行正以其特有的生机和活力,活跃于经济领域。到目前,九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已达2000亿元,正在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发展实践,为办好社会主义商业银行做了有益的尝试,并提供了经验和启示。
第一,商业银行要明晰产权,实行政企分开。可以把商业银行办成全资的国有银行,也可以办成国家控股、其他经济成份参股的股份制银行。从现有情况看,商业银行采取规范化的股份制,有利于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银行社会化水平;有利于银行和地方政府、企业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强社会对银行的监督;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
第二,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没有国家资金的“大锅饭”可吃,必须花力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项贷款都要考虑风险和效益,增设机构也要考虑成本问题,通过增加收入,减少支出,尽可能多地获得持久增长的利润。现有商业银行一般都建立了一套初步的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制度,信贷资金周转比较快,贷款到期回收率比较高。
第三,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素质。商业银行要生存和发展,靠的应该是“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银行信誉”。这样才能不仅使自己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得住脚,而且也给专业银行造成压力,促使其改善经营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尽管目前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中所占比重仍然很小,但对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素质,推动金融改革,已经起到明显的作用。
第四,建立科学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要在发展中,充分利用经营自主权,大胆改革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当然,应当指出,商业银行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一套完善的商业银行法规,来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有的方面管得过死,有的方面又放得过宽;内部管理制度也不规范、不严密。有的银行由于机构、业务发展过快,职工队伍素质不高等原因,也发生过一些问题;商业银行的自律意识和同业监督都还不够强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认真研究,逐步解决,否则将有碍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健康发展。
   四、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需要专业银行转变内部经营机制,而且要理顺与中央银行、各级政府、企业的关系。因此,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根据现实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推进,最终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从近期看,应采取既积极而稳妥的方法步骤,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转换专业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现代商业银行是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最佳组合作为经营总方针,就是要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当然我国办商业银行也决不能惟利是图,它们还要积极承担自己在稳定金融从而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方面所应负的责任)。为此,我国专业银行首先必须转变经营思想和方针,牢牢树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其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高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我国专业银行自有资本很少,1991年底为1466亿元,若扣除已被财政借支和透支的1175亿元,实际只有290亿元,而信贷规模已达2万多亿元。资本充足率的低下不仅影响银行的资金融通能力,而且会危及银行的安全性,破坏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补充银行自有资本,按照风险系数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的质量。第三,打破各专业银行传统业务分工的格局,允许适当的业务交叉,实行公平竞争。第四,改革目前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打破“铁交椅”、“铁饭碗”,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紧紧联系起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换专业银行的职能。要尽快组建政策性银行,逐步实现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的分离。现在几个政策性银行正在积极筹建中。专业银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应分别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有的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委托银行代理,实行有偿服务。
(三)转变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一是要改变信贷规模控制的管理办法,对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行资产风险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解决资金与信贷规模相互脱节的问题。中央银行可以通过选择国际通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如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二是要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促进利率的市场化,调节社会资金供求,重点理顺银行利率与国债利率及其它有价债券利率和收益率的结构,建立以中央基准利率为主的弹性机制,通过规定利率的上下限,赋予国有商业银行必要的、适当的利率浮动权。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要逐步下放机构设置的审批权,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业务量的大小设置机构,改变过去那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格局,打破资金画地为牢的状况,有些分支机构也可以搞股份制或先搞些这方面的试点,以促进资金合理的自由流动,实现资金在宏观上的优化配置。
(四)理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发展经济,采用各种办法,要求银行发放贷款。往往由于项目选择不当,贷款大量形成呆帐。国有企业用流动资金贷款来搞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大量拖欠资金,加上银行本身经营上的问题,银行的呆帐滞帐数目越积越大。这种局面如果不尽快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建立和发展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因此,要赋予国有商业银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干预国有商业银行。企业要与银行建立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快解决现有的违约贷款,从而为专业银行转向国有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当前,要抓紧制定和尽快通过《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明确国有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营运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人民银行的稽核监督力量,相应建立银行同业的自律监督组织,形成一套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安全、有序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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