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山村涌动民主热流
——柘荣县村委会选举见闻
王谋治
秋末冬初,福建省柘荣山区已是寒意阵阵。但一些乡村开展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却搞得热气腾腾,人们真切感受到了民主的热流在涌动。
选民不愿离去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召集村民开会,可是件让村干部头疼的事。1993年10月27日,柘荣县东源乡西源村选举村委会班子,却是另一番情景。村民们早早地涌向设在学校里的选举会场,把偌大一个学校大厅挤得满满当当。这里边,有刚刚获得选民资格的青年,也有年过八旬的老人,还有为数不少外出回归的打工仔、打工妹、生意人。
投票结果出来后,已过下午4点30分。主持人宣布,村民代表留下来看选举结果,其余回家吃晚饭。平日里喊不来、留不住的村民,这时却没有几个人挪动脚步,直到下午5点40分选举结果出来,人们才陆续散去。人们之所以如此热心,正如村民魏进木说,要得富,首先得选个好干部。再往深探究,还可以看到真正激发选民参与热情的,还在于把权力真正交给了选民。西源村村委会主任的两个候选人,都是经选民提名推荐,反复酝酿,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的。候选人魏进亮和魏岩灼,村民们都认为不错。投票结果揭晓,魏进亮仅以微弱的多数票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魏岩灼握住竞争者的手说:“你胜了!”魏进亮回答道:“你也输得很光彩!”全场顿时爆发出一片热烈的掌声。
候选人重新确定
在富溪镇的东山村,原村委会的干部提议赖某作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村民们便向驻村工作组反映意见,对那个候选人提出异议。经过一番查证,驻村工作组认为村民反映的问题并非那么严重,有些事情是群众不理解。但为了慎重起见,要求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让群众决定应该选谁当村委主任,尊重选举结果。正式选举那一天,群众一致要求无记名投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投票结果,原村委会干部提出的候选人得票不足到会人数的1/3。镇党委立即发动选民重新推荐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最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另外两名候选人参与竞选。
群众是否选准了“领头雁”,有待于往后事实的验证,不过,这本身就是山里人民主意识的觉醒。
票箱里爆出冷门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过去村干部历来是上面点名下边画圈。”这句话已成为一些人的思维定势。难怪黄柏乡有一个村尚未选举,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就放出话来:这主任我愿干,如果群众选我,我将全心全意为大伙儿服务,把工作做好。选举日那天,有人问大会主持人:“我们的村委主任,是否就一定要选乡党委推荐的人,还是以投票的结果来确定?”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主持人宣布的《选举须知》已讲得很清楚,群众只不过要再次弄个明白。主持人再一次说明:“按选民意志办事,组织上不干预选举结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的选举法办事。”全村516位选民,487人参选。结果爆出冷门,从票箱里“跳”出另一个人名字,352位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中不约而同地填上了这个人姓名,而自以为能当选的候选人只得票130张,5票弃权。
在深入普法、改革开放的今天,透过仅有9万余人口的柘荣这个山区县一些村委会选举的窗口,我们欣慰地看到选民所体现出来的极大参与热情和日益增强的民主法律意识。同时,也看到各级党组织对民意的尊重,毫不含糊地确认人民群众的选择。民主,正以新的势头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大潮并驾齐驱。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江苏省邗江县公安局外事民警张正云8年来先后拒收钱物价值两万多元,去年被评为全省十大标兵民警。 金芳摄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元月下旬,江苏省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5市公安机关全线出击,统一行动,联手整治104、312国道沿线路边店的治安秩序,清查路边店3000余家,查获违法犯罪人员255人。《警方》杂志供稿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公安分局工业派出所民警张凤山,连续5年被评为市局最佳干警。他日前又光荣当选全省十大爱民模范。图为他正为管片内的盲人夫妇送根上门。李继翔摄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公司热与公司法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
本报记者苏宁
199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上下再次掀起“公司热”。1992年,公司登记数增势强劲,至年底已达48.7万户,比1991年增加22.9万户,增长88.8%。1993年,“公司热”增势更猛,至年底全国公司总数过百万。
公司的大量出现,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去年12月29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124票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记者走访了负责公司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卞耀武同志。
记者: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在没有公司法的情况下,照样建立了上百万家各种类型大大小小的公司,为何非要制定公司法不可呢?
卞耀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并且在数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公司制度。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公司。公司法的制定和施行既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又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公司法的制定对形成规范化的市场主体,使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保障合法经营、制裁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规则有序地运行,以及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都具有积极、广泛的意义。我国目前虽然存在着上百万家公司,但有些公司很不规范,公司法施行后,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逐步加以清理整顿。
记者:公司法的立法原则有哪些?
卞耀武:第一,立足于促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既是制定公司法的出发点,也是首要目的。第二,以法律形式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尊重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第三,从实际出发,结合中国国情。既坚持维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同时又注意使公司能适应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既有共同的规范,也作了一定灵活性或针对性的规定。第四,借鉴、吸收国外公司立法的有用经验。第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求一步到位,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记者: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这部法律有哪些特点?
卞耀武:公司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如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职工参与公司管理,设立公司直接登记和审批相结合,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教育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等。公司法还专门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集中对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公司制度的要求,又符合我国实际;既与国际惯例相符,又具中国特色。
记者:作为直接主持起草公司法的负责人,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部长达11章、230条法律的起草过程。
卞耀武:1992年9月,法工委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在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草案)的基础上,参照国家体改委制定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并参考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起草了公司法(草案),于1993年2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之后,法工委将草案发送中央和地方有关的200多个部门或单位及一批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调查组在北京等6省市进行调查研究,并两次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济和法律专家等参加的专门会议,逐条讨论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仅在八届五次常委会期间就连续两天召开会议,逐条研究委员们的意见,又作了60多处修改。在此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领导同志始终关心、支持着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有关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可以说这部法律是所有参与、关心这项工作的人们的心血和汗水的结晶,是科学和智慧的结晶,是企业改革和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成果。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四名普通消费者迈进商店时清清白白,离开时却无端受到滞留、盘查。于是,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来到法院讨个“说法”——
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名誉权
本报记者毛磊
一场历时一年的消费者名誉权诉讼案终于有了结果。1993年11月27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宣读的判决书认定:被告北京星城快餐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华威大厦有限公司无端怀疑、滞留、盘查4位顾客,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这是我国消费者名誉权官司的第一个成功判例。原告分别是24岁的王燕秋、26岁的王立新夫妇和17岁的中学生冯昕、16岁的中学生杨涟。
事情经过非常简单:1992年11月29日下午4时许,王燕秋夫妇和冯昕、杨涟先后到北京星城快餐公司所设的开架售货商店“自选精品屋”购物,当他们准备离店时,售货小姐说店内丢失售价55元的戒指一枚,强行留住4人让他们自行翻兜。
4位顾客为示清白,尽快脱身,极不情愿地当着众多围观者掏出衣兜内的物品。几分钟后,星城快餐公司负责人及华威大厦保安部人员接到报告赶来,又对4名“嫌疑人”严加盘问并勒令他们翻遍衣服所有口袋。4位顾客被滞留时间长达40多分钟。
事后,《北京晚报》刊发了冯昕、杨涟写的投诉信。中国华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读罢这封不寻常的信,向4名消费者明确表示,要帮助“上帝”讨回公道,并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4位顾客的诉讼代理人尹建林、陈爱明、于世华、罗月爱、方彧、杨向东、杜宝成、郝通海8位律师调查核实了事情经过认为,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只有公安侦查人员和有关保卫人员才能依法行使检查权、搜查权。星城快餐公司和华威大厦的作法已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4位消费者向店方及华威大厦提出3条要求:一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二在事件发生地点以告示形式说明情况,消除影响;三赔偿每人3000至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律师与店方几次商谈,终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起诉状送至法院。开庭审理时,原告、被告各执一词,被告方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作为商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被告星城快餐公司以查询丢失的商品为由,在公共场合没有任何根据地怀疑、滞留原告,致使原告违背个人意愿,翻兜以示清白。被告华威大厦保安人员在解决这一事件时,超越职权范围,继续对原告进行盘问、滞留,使原告始终处于特定的被怀疑状态,人格尊严和名誉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其具体行为方式和程度已构成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对此,被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两被告给付原告王燕秋精神伤害抚慰金共计2000元,给付王立新、冯昕、杨涟2500元,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且两被告要向4名原告赔礼道歉。
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没有提出上诉。
此案的公正判决与圆满结案,证明中国消费者开始走向成熟,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证明了一家企业只有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才能更好地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也进一步证明了在我国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保护。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竹行乡的警示
—一起恶性案件发生的前前后后
王庆多罗振新
1993年9月21日,江苏省通州市川港镇正在召开5000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发生在竹行乡的这起恶性强奸案,像一柄大锤重重打击在每个人的心口。
那是7月24日晚上8时许,夜色如墨,竹行乡大安村9组一片宁静。突然一声尖利悲恸的呼喊从公路那边传来:“救命呵——”几个村民奔出家门,循声而去。喊声是从路东的一片芦苇丛中传出的。望着急剧骚动的芦苇,听着夹杂其间的哭喊声、撕扯声,村民们的心咯噔一紧:不好!肯定是流氓在干坏事!
在村民们接连的断喝下,两名歹徒慌忙从芦苇丛中钻出,其中一个还提着裤子。他们显然不甘心,叫道:“是谁多管闲事?”望着七八个像堵墙似挺立的村民,两名歹徒急忙窜上一辆摩托车仓皇逃去。
芦苇丛暂时恢复了平静,衣衫不整的小秋姑娘满脸泪痕地走了出来。小秋被领到村民仲康的家里换好了衣服,接着又接受人们的提议:由村治保主任魏成护送她去乡里的金属镀层厂,和那里的外地女工过一夜,待明天白天再回家。
逃走的歹徒叫顾达和殷进荣,他们对到手的猎物被解救恼羞已极。不一会他们又纠集了另一同伙殷燕兵,三个年轻人的头脑里鼓胀着疯狂的欲念,几乎没有丝毫犹豫便合乘一辆摩托车,挥舞着匕首冲了回来。
治保主任魏成的手里捏着把冷汗,姑娘就在他的身后!他趁着歹徒们在公路上来回搜寻的空子,连忙抄小路将姑娘送到了金属镀层厂。
镀层厂里灯火通明,刚从村边躲回的10余名夜班工人,正惴惴不安地观望着事态的发展。喧嚣的声浪涌向了厂门!歹徒们押着仲康逼到这里,隔着铁栅门,豺狼般地咆哮着:“快交出那个女的,同你们不搭界。要是找不到人,你们一个也跑不了!”门卫黄某在亮铮铮的刀锋逼迫下开了门,歹徒们冲入厂内,开始逐个房间搜寻!这时,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制止歹徒们的罪恶行动。原先曾见义勇为的村民,这时也都关上了自己的家门。
姑娘再一次落入歹徒之手,“伯伯,救救我,救救我!”姑娘拚尽最后的气力,撕心裂肺地呼喊着。回答她的竟是沉默!让人诅咒的沉默!!
就在小秋姑娘已经陷入绝望的时候,沉默的镀层厂突然响起了一阵怒喝声。原来,将小秋姑娘送到厂里后,治保主任魏成追上了前行的村委主任杨冠荣,两人急急奔往乡里报案。住在派出所隔壁的副乡长黄绍新听完案情,顿时心急如焚。他知道所里民警和联防队员外出巡逻了,当即让两人先赶回厂去保护姑娘,又立即派人去联系在外巡逻的民警。随后他叫上乡干部张守康,驾上摩托车风驰电掣般向大安村赶去。
听见大门外联防队员的叱咤声,歹徒殷燕兵再也顾不得同伙,拔腿就跑。几分钟前还狂妄嚣张的殷进荣也吓得魂不附体,如丧家之犬翻墙逃到厂外。前后不过10多分钟,疯狂一时的两个恶魔,便已像被抽了脊梁骨的癞皮狗,瘫在了他们曾经蔑视和侵犯的土地上。
7月27日,海安县城南派出所王一平所长在接到宁海旅馆服务员的报案电话后,率10名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赶到,望着面色如铁的干警和锃亮的手铐,顾达及与他一同逃跑的薛磊算真正明白了,尽管他们绞尽脑汁亡命狂奔,他还是逃不开这样的结局——落入法网。
这伙恶徒终于受到了共和国法律的严惩,罪犯顾达、殷进荣被依法判处死刑。
接连数月,对竹行大案的反思,一直是当地议论的热门话题。在南通电视台的专题报道中,出现了记者在竹行乡现场采访一位青年农民的画面:“歹徒作案时,你在这里吗?”“在。”“当时你有没有想到去救那个姑娘?”“谁敢呀?刀子对着你,上去岂不是死蟹一只?那么多人都站着不动,又不关我事,我去做啥?”“如果是你的亲人,怎么办?”“那我当然要去救,要冲上去和他拚!”
看到这画面,听到这一回答的许多人的心异常沉重。如此狭隘利己的逻辑,并非仅仅只在这一位现场目击者的头脑中演绎着。冷漠麻木,自私懦弱,对于受害者意味着什么自是不言而喻,对于行凶作恶的歹徒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呢?也是一清二楚的。
当时在场的许多群众见歹徒又杀回来,都认为这么恶的家伙已没了人性,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还是躲开好。黄某就直言他怕报复,说“就算把犯罪分子捉到了关几天或者关几年放出来,出头的人怎么办?”还有人说:“假如当时冲上去被歹徒砍死了,那我这一家人怎么办?”……
“不要一味指责群众没有挺身而出,而要想想群众为什么没有挺身而出。”通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道:“竹行案件中歹徒如此嚣张确是罕见的,群众慌了怕了。结果群众越慌越怕,罪犯就越猖狂。这是必然的。”
他还说道:“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群众工作做得不够好,缺乏一个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和迅速反馈的渠道。许多派出所的经验证明,越是群众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群众越是敢于并且善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试想在竹行案件中,假若当时有我们的村干部能挺身而出振臂一呼,情形又将会怎样?!
假若大安村的群众治安防范组织健全有力,村民们还会在几个歹徒面前惊慌失措吗?是啊,一个社会的正气如何,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制,还需要有严密的管理机制,这也是竹行大案留给人们的警示。
编后:乡、村一级的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基础,也是搞好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强化基层治保组织,搞好群防群治工作,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重要环节。如果基层治保组织削弱了、瘫痪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难以全面落实。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关键是各级领导要真正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加以保障。只有这些工作都落实了,群防群治才会有坚实的根基,群众才会真正有安全感,也才可能有更多的群众更积极、踊跃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方忠告

  乘车注意防盗
红宁达鸿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民工回家,学生放假,探亲访友的人们,乘坐车船进入高峰,犯罪分子作案率也随之增大。加上一些人随身所带钱物甚多,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我们奉劝人们通过银行、邮局、铁路汇寄、托运钱物的同时,也提醒人们注意乘车防盗的几个环节(坐船可鉴),随时识破伪装,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一、夜间行车时,人们疲惫不堪,有的沉睡不醒,有的意识模糊,对自己的行李物品疏于照看,犯罪分子易顺手牵羊。因此,必须经常留意行李架上的行李或将包箱锁在行李架上,切记不可与不相识的人轮流睡觉、看包,以防不测。
二、当列车靠站,人们争相上下车时,上车的旅客急于找座位,寻行李架空地;下车旅客又匆匆忙忙出站,人们的防范意识十分淡薄,犯罪分子容易浑水摸鱼。因此,停站时,上下车及车上的旅客都要留神照看自己的行李物品。
三、人们掏钱买票、购物、买饭时,不小心将大把钞票露出曝光,自己无意,见者有心。也有的人身上带了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经常不自觉地用手抚摸,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得手。
四、离开座位洗脸、打水、会朋友、就餐、上厕所(有时还要排长队)时,或者在时间长人流大的中转站停车,下车买东西或办事时,容易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五、凡是交往过甚,言语过甜,陌生人一见钟情,其中很可能有诈。再吸上嗟来之烟,吃上嗟来之食,很可能贪小便宜吃大亏,把自己的钱物都“吃”掉了。
六、上车用包占座,下车时请人递包从窗口交接,存在时间差,容易被人提走,下车整理行李的瞬间亦会遇到调包。
七、座位附近有人卖唱、讲故事、打扑克,甚至耍魔术,胡吹乱侃,摆弄凶器,甚至卖饭送水扫地售书时,容易分散注意力,给犯罪分子提供契机,甚至是同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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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上海法院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
本报讯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自1988年10月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五年来,共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10239件,审结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175件。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为老年人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提供了法律保障。(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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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淄川区法院执行庭一年救活12家企业
本报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执行庭在依法帮助企业清债中,去年一年执行完结各类案件260余起,回收外欠债务2904万元,救活了12家因债务缠身濒临倒闭的企业,被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徐盛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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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村涌动民主热流
——柘荣县村委会选举见闻
王谋治
秋末冬初,福建省柘荣山区已是寒意阵阵。但一些乡村开展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却搞得热气腾腾,人们真切感受到了民主的热流在涌动。
选民不愿离去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召集村民开会,可是件让村干部头疼的事。1993年10月27日,柘荣县东源乡西源村选举村委会班子,却是另一番情景。村民们早早地涌向设在学校里的选举会场,把偌大一个学校大厅挤得满满当当。这里边,有刚刚获得选民资格的青年,也有年过八旬的老人,还有为数不少外出回归的打工仔、打工妹、生意人。
投票结果出来后,已过下午4点30分。主持人宣布,村民代表留下来看选举结果,其余回家吃晚饭。平日里喊不来、留不住的村民,这时却没有几个人挪动脚步,直到下午5点40分选举结果出来,人们才陆续散去。人们之所以如此热心,正如村民魏进木说,要得富,首先得选个好干部。再往深探究,还可以看到真正激发选民参与热情的,还在于把权力真正交给了选民。西源村村委会主任的两个候选人,都是经选民提名推荐,反复酝酿,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的。候选人魏进亮和魏岩灼,村民们都认为不错。投票结果揭晓,魏进亮仅以微弱的多数票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魏岩灼握住竞争者的手说:“你胜了!”魏进亮回答道:“你也输得很光彩!”全场顿时爆发出一片热烈的掌声。
候选人重新确定
在富溪镇的东山村,原村委会的干部提议赖某作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村民们便向驻村工作组反映意见,对那个候选人提出异议。经过一番查证,驻村工作组认为村民反映的问题并非那么严重,有些事情是群众不理解。但为了慎重起见,要求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让群众决定应该选谁当村委主任,尊重选举结果。正式选举那一天,群众一致要求无记名投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投票结果,原村委会干部提出的候选人得票不足到会人数的1/3。镇党委立即发动选民重新推荐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最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另外两名候选人参与竞选。
群众是否选准了“领头雁”,有待于往后事实的验证,不过,这本身就是山里人民主意识的觉醒。
票箱里爆出冷门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过去村干部历来是上面点名下边画圈。”这句话已成为一些人的思维定势。难怪黄柏乡有一个村尚未选举,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就放出话来:这主任我愿干,如果群众选我,我将全心全意为大伙儿服务,把工作做好。选举日那天,有人问大会主持人:“我们的村委主任,是否就一定要选乡党委推荐的人,还是以投票的结果来确定?”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主持人宣布的《选举须知》已讲得很清楚,群众只不过要再次弄个明白。主持人再一次说明:“按选民意志办事,组织上不干预选举结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的选举法办事。”全村516位选民,487人参选。结果爆出冷门,从票箱里“跳”出另一个人名字,352位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中不约而同地填上了这个人姓名,而自以为能当选的候选人只得票130张,5票弃权。
在深入普法、改革开放的今天,透过仅有9万余人口的柘荣这个山区县一些村委会选举的窗口,我们欣慰地看到选民所体现出来的极大参与热情和日益增强的民主法律意识。同时,也看到各级党组织对民意的尊重,毫不含糊地确认人民群众的选择。民主,正以新的势头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大潮并驾齐驱。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江苏省邗江县公安局外事民警张正云8年来先后拒收钱物价值两万多元,去年被评为全省十大标兵民警。 金芳摄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元月下旬,江苏省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5市公安机关全线出击,统一行动,联手整治104、312国道沿线路边店的治安秩序,清查路边店3000余家,查获违法犯罪人员255人。《警方》杂志供稿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公安分局工业派出所民警张凤山,连续5年被评为市局最佳干警。他日前又光荣当选全省十大爱民模范。图为他正为管片内的盲人夫妇送根上门。李继翔摄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公司热与公司法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
本报记者苏宁
199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上下再次掀起“公司热”。1992年,公司登记数增势强劲,至年底已达48.7万户,比1991年增加22.9万户,增长88.8%。1993年,“公司热”增势更猛,至年底全国公司总数过百万。
公司的大量出现,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去年12月29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124票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记者走访了负责公司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卞耀武同志。
记者: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在没有公司法的情况下,照样建立了上百万家各种类型大大小小的公司,为何非要制定公司法不可呢?
卞耀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并且在数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公司制度。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公司。公司法的制定和施行既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又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公司法的制定对形成规范化的市场主体,使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保障合法经营、制裁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规则有序地运行,以及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都具有积极、广泛的意义。我国目前虽然存在着上百万家公司,但有些公司很不规范,公司法施行后,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逐步加以清理整顿。
记者:公司法的立法原则有哪些?
卞耀武:第一,立足于促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既是制定公司法的出发点,也是首要目的。第二,以法律形式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尊重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第三,从实际出发,结合中国国情。既坚持维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同时又注意使公司能适应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既有共同的规范,也作了一定灵活性或针对性的规定。第四,借鉴、吸收国外公司立法的有用经验。第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求一步到位,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记者: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这部法律有哪些特点?
卞耀武:公司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如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职工参与公司管理,设立公司直接登记和审批相结合,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教育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等。公司法还专门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集中对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公司制度的要求,又符合我国实际;既与国际惯例相符,又具中国特色。
记者:作为直接主持起草公司法的负责人,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部长达11章、230条法律的起草过程。
卞耀武:1992年9月,法工委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在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草案)的基础上,参照国家体改委制定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并参考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起草了公司法(草案),于1993年2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之后,法工委将草案发送中央和地方有关的200多个部门或单位及一批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调查组在北京等6省市进行调查研究,并两次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济和法律专家等参加的专门会议,逐条讨论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仅在八届五次常委会期间就连续两天召开会议,逐条研究委员们的意见,又作了60多处修改。在此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领导同志始终关心、支持着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有关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可以说这部法律是所有参与、关心这项工作的人们的心血和汗水的结晶,是科学和智慧的结晶,是企业改革和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成果。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四名普通消费者迈进商店时清清白白,离开时却无端受到滞留、盘查。于是,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来到法院讨个“说法”——
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名誉权
本报记者毛磊
一场历时一年的消费者名誉权诉讼案终于有了结果。1993年11月27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宣读的判决书认定:被告北京星城快餐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华威大厦有限公司无端怀疑、滞留、盘查4位顾客,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这是我国消费者名誉权官司的第一个成功判例。原告分别是24岁的王燕秋、26岁的王立新夫妇和17岁的中学生冯昕、16岁的中学生杨涟。
事情经过非常简单:1992年11月29日下午4时许,王燕秋夫妇和冯昕、杨涟先后到北京星城快餐公司所设的开架售货商店“自选精品屋”购物,当他们准备离店时,售货小姐说店内丢失售价55元的戒指一枚,强行留住4人让他们自行翻兜。
4位顾客为示清白,尽快脱身,极不情愿地当着众多围观者掏出衣兜内的物品。几分钟后,星城快餐公司负责人及华威大厦保安部人员接到报告赶来,又对4名“嫌疑人”严加盘问并勒令他们翻遍衣服所有口袋。4位顾客被滞留时间长达40多分钟。
事后,《北京晚报》刊发了冯昕、杨涟写的投诉信。中国华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读罢这封不寻常的信,向4名消费者明确表示,要帮助“上帝”讨回公道,并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4位顾客的诉讼代理人尹建林、陈爱明、于世华、罗月爱、方彧、杨向东、杜宝成、郝通海8位律师调查核实了事情经过认为,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只有公安侦查人员和有关保卫人员才能依法行使检查权、搜查权。星城快餐公司和华威大厦的作法已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4位消费者向店方及华威大厦提出3条要求:一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二在事件发生地点以告示形式说明情况,消除影响;三赔偿每人3000至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律师与店方几次商谈,终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起诉状送至法院。开庭审理时,原告、被告各执一词,被告方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作为商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被告星城快餐公司以查询丢失的商品为由,在公共场合没有任何根据地怀疑、滞留原告,致使原告违背个人意愿,翻兜以示清白。被告华威大厦保安人员在解决这一事件时,超越职权范围,继续对原告进行盘问、滞留,使原告始终处于特定的被怀疑状态,人格尊严和名誉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其具体行为方式和程度已构成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对此,被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两被告给付原告王燕秋精神伤害抚慰金共计2000元,给付王立新、冯昕、杨涟2500元,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且两被告要向4名原告赔礼道歉。
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没有提出上诉。
此案的公正判决与圆满结案,证明中国消费者开始走向成熟,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证明了一家企业只有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才能更好地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也进一步证明了在我国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保护。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竹行乡的警示
—一起恶性案件发生的前前后后
王庆多罗振新
1993年9月21日,江苏省通州市川港镇正在召开5000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发生在竹行乡的这起恶性强奸案,像一柄大锤重重打击在每个人的心口。
那是7月24日晚上8时许,夜色如墨,竹行乡大安村9组一片宁静。突然一声尖利悲恸的呼喊从公路那边传来:“救命呵——”几个村民奔出家门,循声而去。喊声是从路东的一片芦苇丛中传出的。望着急剧骚动的芦苇,听着夹杂其间的哭喊声、撕扯声,村民们的心咯噔一紧:不好!肯定是流氓在干坏事!
在村民们接连的断喝下,两名歹徒慌忙从芦苇丛中钻出,其中一个还提着裤子。他们显然不甘心,叫道:“是谁多管闲事?”望着七八个像堵墙似挺立的村民,两名歹徒急忙窜上一辆摩托车仓皇逃去。
芦苇丛暂时恢复了平静,衣衫不整的小秋姑娘满脸泪痕地走了出来。小秋被领到村民仲康的家里换好了衣服,接着又接受人们的提议:由村治保主任魏成护送她去乡里的金属镀层厂,和那里的外地女工过一夜,待明天白天再回家。
逃走的歹徒叫顾达和殷进荣,他们对到手的猎物被解救恼羞已极。不一会他们又纠集了另一同伙殷燕兵,三个年轻人的头脑里鼓胀着疯狂的欲念,几乎没有丝毫犹豫便合乘一辆摩托车,挥舞着匕首冲了回来。
治保主任魏成的手里捏着把冷汗,姑娘就在他的身后!他趁着歹徒们在公路上来回搜寻的空子,连忙抄小路将姑娘送到了金属镀层厂。
镀层厂里灯火通明,刚从村边躲回的10余名夜班工人,正惴惴不安地观望着事态的发展。喧嚣的声浪涌向了厂门!歹徒们押着仲康逼到这里,隔着铁栅门,豺狼般地咆哮着:“快交出那个女的,同你们不搭界。要是找不到人,你们一个也跑不了!”门卫黄某在亮铮铮的刀锋逼迫下开了门,歹徒们冲入厂内,开始逐个房间搜寻!这时,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制止歹徒们的罪恶行动。原先曾见义勇为的村民,这时也都关上了自己的家门。
姑娘再一次落入歹徒之手,“伯伯,救救我,救救我!”姑娘拚尽最后的气力,撕心裂肺地呼喊着。回答她的竟是沉默!让人诅咒的沉默!!
就在小秋姑娘已经陷入绝望的时候,沉默的镀层厂突然响起了一阵怒喝声。原来,将小秋姑娘送到厂里后,治保主任魏成追上了前行的村委主任杨冠荣,两人急急奔往乡里报案。住在派出所隔壁的副乡长黄绍新听完案情,顿时心急如焚。他知道所里民警和联防队员外出巡逻了,当即让两人先赶回厂去保护姑娘,又立即派人去联系在外巡逻的民警。随后他叫上乡干部张守康,驾上摩托车风驰电掣般向大安村赶去。
听见大门外联防队员的叱咤声,歹徒殷燕兵再也顾不得同伙,拔腿就跑。几分钟前还狂妄嚣张的殷进荣也吓得魂不附体,如丧家之犬翻墙逃到厂外。前后不过10多分钟,疯狂一时的两个恶魔,便已像被抽了脊梁骨的癞皮狗,瘫在了他们曾经蔑视和侵犯的土地上。
7月27日,海安县城南派出所王一平所长在接到宁海旅馆服务员的报案电话后,率10名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赶到,望着面色如铁的干警和锃亮的手铐,顾达及与他一同逃跑的薛磊算真正明白了,尽管他们绞尽脑汁亡命狂奔,他还是逃不开这样的结局——落入法网。
这伙恶徒终于受到了共和国法律的严惩,罪犯顾达、殷进荣被依法判处死刑。
接连数月,对竹行大案的反思,一直是当地议论的热门话题。在南通电视台的专题报道中,出现了记者在竹行乡现场采访一位青年农民的画面:“歹徒作案时,你在这里吗?”“在。”“当时你有没有想到去救那个姑娘?”“谁敢呀?刀子对着你,上去岂不是死蟹一只?那么多人都站着不动,又不关我事,我去做啥?”“如果是你的亲人,怎么办?”“那我当然要去救,要冲上去和他拚!”
看到这画面,听到这一回答的许多人的心异常沉重。如此狭隘利己的逻辑,并非仅仅只在这一位现场目击者的头脑中演绎着。冷漠麻木,自私懦弱,对于受害者意味着什么自是不言而喻,对于行凶作恶的歹徒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呢?也是一清二楚的。
当时在场的许多群众见歹徒又杀回来,都认为这么恶的家伙已没了人性,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还是躲开好。黄某就直言他怕报复,说“就算把犯罪分子捉到了关几天或者关几年放出来,出头的人怎么办?”还有人说:“假如当时冲上去被歹徒砍死了,那我这一家人怎么办?”……
“不要一味指责群众没有挺身而出,而要想想群众为什么没有挺身而出。”通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道:“竹行案件中歹徒如此嚣张确是罕见的,群众慌了怕了。结果群众越慌越怕,罪犯就越猖狂。这是必然的。”
他还说道:“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群众工作做得不够好,缺乏一个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和迅速反馈的渠道。许多派出所的经验证明,越是群众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群众越是敢于并且善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试想在竹行案件中,假若当时有我们的村干部能挺身而出振臂一呼,情形又将会怎样?!
假若大安村的群众治安防范组织健全有力,村民们还会在几个歹徒面前惊慌失措吗?是啊,一个社会的正气如何,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制,还需要有严密的管理机制,这也是竹行大案留给人们的警示。
编后:乡、村一级的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基础,也是搞好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强化基层治保组织,搞好群防群治工作,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重要环节。如果基层治保组织削弱了、瘫痪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难以全面落实。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关键是各级领导要真正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加以保障。只有这些工作都落实了,群防群治才会有坚实的根基,群众才会真正有安全感,也才可能有更多的群众更积极、踊跃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方忠告

  乘车注意防盗
红宁达鸿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民工回家,学生放假,探亲访友的人们,乘坐车船进入高峰,犯罪分子作案率也随之增大。加上一些人随身所带钱物甚多,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我们奉劝人们通过银行、邮局、铁路汇寄、托运钱物的同时,也提醒人们注意乘车防盗的几个环节(坐船可鉴),随时识破伪装,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一、夜间行车时,人们疲惫不堪,有的沉睡不醒,有的意识模糊,对自己的行李物品疏于照看,犯罪分子易顺手牵羊。因此,必须经常留意行李架上的行李或将包箱锁在行李架上,切记不可与不相识的人轮流睡觉、看包,以防不测。
二、当列车靠站,人们争相上下车时,上车的旅客急于找座位,寻行李架空地;下车旅客又匆匆忙忙出站,人们的防范意识十分淡薄,犯罪分子容易浑水摸鱼。因此,停站时,上下车及车上的旅客都要留神照看自己的行李物品。
三、人们掏钱买票、购物、买饭时,不小心将大把钞票露出曝光,自己无意,见者有心。也有的人身上带了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经常不自觉地用手抚摸,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得手。
四、离开座位洗脸、打水、会朋友、就餐、上厕所(有时还要排长队)时,或者在时间长人流大的中转站停车,下车买东西或办事时,容易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五、凡是交往过甚,言语过甜,陌生人一见钟情,其中很可能有诈。再吸上嗟来之烟,吃上嗟来之食,很可能贪小便宜吃大亏,把自己的钱物都“吃”掉了。
六、上车用包占座,下车时请人递包从窗口交接,存在时间差,容易被人提走,下车整理行李的瞬间亦会遇到调包。
七、座位附近有人卖唱、讲故事、打扑克,甚至耍魔术,胡吹乱侃,摆弄凶器,甚至卖饭送水扫地售书时,容易分散注意力,给犯罪分子提供契机,甚至是同伙作案。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上海法院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
本报讯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自1988年10月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五年来,共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10239件,审结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175件。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为老年人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提供了法律保障。(尚轩)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淄川区法院执行庭一年救活12家企业
本报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执行庭在依法帮助企业清债中,去年一年执行完结各类案件260余起,回收外欠债务2904万元,救活了12家因债务缠身濒临倒闭的企业,被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徐盛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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