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新动向
最近,我们市人大常委会经济执法检查组就武汉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三法一决定”)情况检查时发现,今年下半年,我们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依然严重。
假冒名优、紧俏商品突出。首先是假冒名烟、名酒和药品。如我市一无业游民,从去年初开始生产假冒名酒,从茅台、五粮液、西凤、双沟、洋河到当前流行的孔府宴酒等,市场上什么紧俏就假冒什么。伪劣生产资料在市场上屡屡出现。检查组对外地流入本市的水泥进行抽查,检查106批次,不合格达81批次。这些主要是鄂州、黄石的小水泥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给我市建筑工程造成隐患。
重大案件多,违法金额大。据武汉市检察机关介绍,今年1至9月份,他们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4件,其中大要案为1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2.2%,其中有一件超过百万元。
违法犯罪主体多元化。今年1至9月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处的23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分子中,个体户5人;国家工作人员9人。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处的31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中,有企业法人代表12人,基本上是乡镇企业小型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
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抗打击能力增强。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在作案地点上,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制造假冒商标时,为了增强仿真度,甚至采用了高科技电子技术,使人真假难辨。如无业人员盛某,1993年花20多万元购买胶印设备,雇民工13人,大量印刷红双喜、红金龙、阿诗玛、丝绸之路等假烟标识45万余套,同时非法出版境外书刊1万余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地域扩大。从制造伪劣商品到生产假冒商标标识、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直到提供仓库、银行帐号、代办运输等形成一条龙服务网络。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有:
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细致。检查中发现,由于对“三法一决定”缺乏了解,有不少生产者、经营者,特别是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小型集体企业负责人,至今竟还不清楚自己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许多消费者受了坑害,自认倒霉,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市检察机关反映,打假案件线索很少来源于群众举报。
地方保护主义和以罚代刑比较普遍。有的领导从本地利益出发,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制售假劣商品的“避风港”、“保护伞”。据市打假办公室介绍,今年上半年,处理制售伪劣商品案件420件,查处大要案19件,只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具体的法律实施细则还不完备。执法部门普遍反映,“三法一决定”是件大事,但因实施细则和地方立法滞后,给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有的违法犯罪分子公然叫嚣:“捞够几十万,最多判两年。”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什么是“知名商品”、“知名商品近似”等,由于没有具体说明,所以在实践中不好把握。
执法监督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紧张。武汉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打假工作的只有20多人,却要负责全市产品的质量监督;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总共只有30人,却承担着维护700万消费者利益的重任。每年财政拨的打假经费十分有限,难以满足质检、外出办案、举报奖励、购置设备的需要。
湖北武汉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王波胡建平
编后                      
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法制经济。然而,今天刊登的这封读者来信反映,虽然“三法一决定”已颁布实施,但武汉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仍旧很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由此看来,“三法一决定”的贯彻执行还要下大力气。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三法一决定”是我们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要善于运用,认真实施。“三法一决定”在一些地区为何未能很好落实,这封来信分析了许多原因,但若再问一个为什么?人们不难发现,领导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是问题的关键。比如,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就要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的领导人进行教育、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撤换;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有关部门、地方领导就要组织力量去宣传普及……
希望对此负有责任的领导和执法部门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三法一决定”,查禁假冒伪劣商品,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通达杯”耳闻目睹》图片比赛启事
本报读者来信版开设的以干预社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耳闻目睹”图片专栏,历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喜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以图片为载体,传播信息,扬善抑恶,兴利除弊,是新闻界、摄影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充分发挥新闻纪实摄影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使“耳闻目睹”专栏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本报群众工作部与北京四通八达消费服务中心从即日起,联合举办《“通达杯”耳闻目睹》图片比赛活动。
     参赛图片内容:
一、必须属纪实性,以干预社会生活为主。
二、要真实。图片内容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发展均与事实完全相符。
三、时效性要强。事情发生了,在现场拍照后,及时发送稿件。
四、要有思想性。通过直观形象、瞬间形象,尽可能提出令人思考的问题,使图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启发性。
五、注意形象可视性。在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构图、用光;一些抓拍的事件照片,要尽量有现场感和人物神态。
六、讲究文学性。提倡简要明快的图片标题、说明,或者一针见血,或者启人深思,或者幽默风趣。
七、注重社会效果。拍摄图片的目的不仅是善于提出问题,还要为解决问题提供帮助。作品发表后,应将社会效果及时反馈给报社。
参赛图片规格:
图片最好用黑白胶卷拍摄(彩照要注意清晰对比度),单幅、多幅均可。评奖办法:
由新闻界、摄影界和社会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从发表的作品中评出特等奖一名,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本报刊登获奖者名单。
比赛日期:
1994年12月13日至1995年4月1日(截止日期以稿件寄出邮戳为准)。
参赛作品请寄:北京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信封上请注明“‘通达杯’耳闻目睹比赛”。邮政编码:100733。
本报群众工作部
1994年12月13日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层层剥皮的包工头
近年来,一些个人承包的建筑队、施工队遍布城乡,他们为城镇建设、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做出贡献。但是,从我县一些承包人(俗称包工头)的所作所为看,他们不是以诚实劳动致富,而是在承包工程中,侵占群众利益,侵吞国家建设资金。
土建包工头转包工程牟暴利。有个对建筑工程技术一知半解、手下无一兵一卒的人,去年承接某地一幢财政大楼,转手包给兴化人承建,从中获利10多万元。 桥梁、筑路包工头蚕食国家建设资金。1992年,县里投资300多万元修筑一条环城路,该工程未经公开招标,被一名与工程负责人有密切关系的包工头承接。他承接到工程后,又分段转包给其他包工头施工,本人竟成了筑路大老板,一年捞了10多万元。这条路修成后路面高低不平,尚未通车,就多处出现塌坡、裂缝等质量问题。
土方包工头利用廉价劳动力谋取钱财。比如,我县近几年搞滩涂围垦工程,一些乡镇不是组织农民施工,而是通过向农民摊派围垦工程建设资金,然后将工程包给滨海、响水县的一些土方包工头。有些乡村干部在土方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又如,去年我县新建一座大桥,桥头堡需要3万多立方米土,我镇水利工程队多次要求承接这项工程任务,遭到回绝。后来,这项工程被一名个体土方包工头承接,耗资30多万元,工程拖了一年多尚未完工,那位包工头却发了财。
这些个体包工头承接的工程大都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都由工程负责人私下给他们的,而且是你给我工程,我给你好处。个人得利,集体或国家利益受损失。这个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无论搞什么建设项目,都要通过严格的招标方式,让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承建。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核算、招标和施工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对那些没有通过招标竞争,由某些当权者擅自将工程给那些个体包工头,造成工程建设资金浪费、外流,工程质量低劣,出现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那些与包工头合伙捞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腐败分子,要依法制裁!
江苏大丰县大中镇戴文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也谈学校收费高及农村学生辍学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一些学校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进行了披露,国家教委也曾多次下文制止,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我最近调查了我县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初一到初三共16个班,学生千余人。秋季开学各年级收费,1992年为:初一140元,初二110元,初三120元;1993年为:初一140元,初二135元,初三150元,平均涨幅为28.8%。1994年,初一180元,初二188.60元,初三190元。1994年又比1993年上涨31.3%。
1993年9月,南昌市教委曾要求统一使用“中小学收费公开卡”。该卡说是“公开”,可实际上只是班主任在课堂上宣读一遍,并不发至学生手里。我手里有一份今年9月份的“公开卡”,收费项目包括“杂费”、“班费”、“水电费”、“住宿费”、“搭膳费”、“保安费”、“体检费”、“理发费”等19项之多。其中强制收取的《初中生之友》、《少年科技》、《摇篮报》三项就达24.40元。《初中生之友》实际订价为9.60元,学校却收16.20元。更令人不解的是,许多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他们并未在学校住宿,也要交15元的“住宿费”。没在学校吃饭,也要交“搭膳费”;徒步上学,也要交“自行车代管费”。
另外,学校领导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赶潮下海”,强制推销的各种物品,也是学生的一大负担。例如,1992年该校每个学生必须“买”一套“校服”;1993年每个学生必须买一副“耳机”。今年初一学生每人又必须买一个书包,等等。
诚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有了提高,但该乡经济基础薄弱,许多农民还仅仅只是解决了温饱。因而,收费高,就成了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之一。该校每年要招收新生7个班,约420人,升二年级时就要减少两个班,约110—120人,辍学率高达30%;二年级升三年级时又要减少一个班,约60人上下。
面对如此状况,我真诚地希望党和政府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治理一下教育部门混乱的收费现象,还给农家孩子享受教育的权利。
江西南昌县渡头乡李新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来自黑竹沟的警报
具有七大迷踪、三大险境的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被世人称之为中国的“百慕大”。然而,这片原始大森林、动植物天然宝库,正面临一场毁灭性劫难,黑竹沟警报频发。
警报一:黑竹沟原始大森林原面积280平方公里,40年来无休止地砍伐,现仅存140平方公里。如今正以超过年平均3.5平方公里的速度向大森林纵深推进。用不了40年,黑竹沟的密茂树木将荡然无存。
警报二:黑竹沟1/2的树木植被不复存在,山林变成了荒山秃坡,该地区森林蓄水量减少8%,电站发电量减少40%。
警报三:过去,大熊猫出没于海拔1705米处的沟口,现已迁至海拔3180—3500米处栖息。1990年、1994年大熊猫曾两度撞入彝家村寨觅食。大熊猫食物习性出现反常。
黑竹沟的警报应当引起人类的警醒!
(上图):森林变荒山秃坡。(右图):千年古树难逃劫难。
四川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国程(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武汉市加强外来人口管理
你报十月二十二日第五版刊登题为《一些非常住人口以偷为业武汉三镇反盗窃任务艰巨》的读者来信,并配发了言论,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外来人员涌入武汉,市内流动、暂住人口日益增多。暂住人口大量增多,促进了武汉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但正如你报刊登的读者来信所反映的那样,外来人员犯罪的比例也在增大,已占整个刑事犯罪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目前,农村已到冬闲季节,大量外来人员将会更多地涌入我市。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我局已明确提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通告精神,落实暂住人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
湖北武汉市公安局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居室装修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近年来,装修居室的人越来越多。把住房搞得舒适一点,无可厚非,但近日我在咸阳市一些新建成的居民楼中看到,有些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对住房进行大规模的拆改,有的把晾台一端打掉再延伸加长,有的将电源线由明线改暗线,还有的乱改下水管道,随意拆墙改门,甚至连承重墙都拆了。而入户施工的大多是没有施工许可证的零散泥瓦匠,只要能挣钱,“主家咋说咋干”。
按照建筑设计要求,任何一栋(尤其是非框架式结构的)楼房,其每一堵墙或每一根梁都发挥着一定的支撑作用,且有一定的承受界线,既不能随意增加重负,也不应盲目拆除。否则就会影响楼房整体结构的牢固,降低抗震安全系数,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了楼房和住户的安全,建议有关部门强化管理和教育,使盲目装修改房尽快走出误区。
陕西咸阳市人民路4号周宁光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游医行骗挑眼虫 众人破财眼受痛
去年以来,我们这里来了两名“挑眼虫”的女游医,生意特别红火。今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女游医窜进机关家属院来到我家,见我患“红眼病”,说我眼里有虫。她用筷子在我两只眼皮处翻弄了一阵,便将筷子上像小米粒大小的“虫子”放到我手里,使我深信不疑。后又为我老伴挑了“眼虫”,收我俩20元。当天夜里,我两眼红肿,痒痛难忍,经医院诊治半月才消除了肿痛。医生说游医在筷子上抹有药水,这药水遇泪水便结成晶状体,很像小虫。奉劝人们警惕游医骗子,不要破财受害。
山东东营市河口区委李树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