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虚假广告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新闻媒介有义务加强审查,立法者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司法机关则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让经营者——
走出广告误区
张国香
向公众介绍商品或服务内容的广告的宣传效应,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所认识,并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许正是因为广告能给企业带来市场、带来效益、带来发展,所以一些生产、经营者在对广告的认识和行为上出现了误区。
    误区一 片面追求“轰动效应”
“蒙妮坦奇妙换肤霜”在上市前进行强大的广告攻势,声称其产品“1次使用更换老化皮肤,8次使用彻底换了模样”,“医院验证有效率100%”。一时间,该产品在沪、京等地出现热销场面。可渐渐地人们发现,使用该产品后,不仅没有出现广告所许诺的效果,而且不少人用后脸上出现异常。于是一些消费者愤而投诉,各大商场纷纷停售,该产品声誉一落千丈。不久,生产该产品的上海某日用化工厂被迫停产,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688万元的罚款,成为建国以来执法机关对虚假广告处罚最重的一次。
    误区二 诱人的许诺背后是欺骗
今年1月,北京几家较有影响的报纸纷纷刊登一则诱人的广告——蓝星科贸公司推出最新家电维修保险,即一年花99元投保,如用户家中电器出现故障,只需挂一电话,该公司将在12小时内上门服务。若暂时修不好,他们还将提供同类产品让用户使用。更让人动心的是,3天内仍未修好,该公司将免费提供新品。也许是蓝星的许诺太诱人了,截至6月中旬,共有2000多个家庭投了保,金额达20多万元。投保时“蓝星”热情相迎,可一旦家电真的出了故障,他们却要么借故拖延、推诿,要么将电器拉走之后杳无音信。在消费者纷纷投诉、工商部门受理此案的情况下,该公司干脆停止营业,其负责人一躲了之。在这里,广告成了“蓝星”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误区三 贬低同类产品
人们还记得,在不久前的“矿泉壶大战”中,某牌矿泉壶为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广告中使用了贬低另一牌子矿泉壶的语言,从而引起了一场官司,结果是以侵权方向受害方赔礼道歉而告终。
    误区四 广告刻在三峡绝壁上
围绕“三峡工程”上马,三峡成了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因此,众多的广告商蜂拥而至,准备将广告刻在三峡临江绝壁上,以期引起轰动效应。事实上,“轰动效应”也确实产生了,一家报社刚在巫峡一块绝壁上刻下自己的名字,很多人已在称赞这种作法是“新创意”、“大手笔”了。且不说广告商将广告刻在三峡绝壁上是否违法,单从三峡的所有权归国家这一点来看,卖此绝壁的人也没有这个权力,国家的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应对此作出反应。
正如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只有百利而无一害一样,广告在对社会的生产、消费两大功能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虚假广告的增多,人们对广告的信任程度已开始下降。据杭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的一项公共调查表明,认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广告“部分可信”、“不可信”的占调查总数的60.9%。有人甚至提出,对于广告的宣传要“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加强对广告的管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对广告进行规范的监督,预防广告滥用和侵权现象的发生,刻不容缓。
    ●经营者:加强自律
减少和杜绝虚假、侵权广告现象发生最根本、有效的途径,就是广告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律。真正成功的企业,没有一个是依靠虚假广告、侵权广告发展起来的。俗话说,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况且,欺骗本身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即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消费者:树立“上帝”意识
虚假广告的危害特点之一,是受害面的广泛性。在现实生活中,受虚假广告之害的恐怕不计其数,但大多数人却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很少有人诉诸法律或投书报端。消费者是“上帝”,当遭受虚假广告侵害时,不能沉默,不仅要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而且要告诉世人,警惕骗子。
    ●管理者: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我国的广告经营单位是比较多的,有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有如新闻单位等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等。虽然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对广告的经营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由于广告经营单位多,加之广告的内容和范围比较广泛,而作为广告经营管理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受人力所限,其对广告的监控点主要集中在审批登记手续上,而对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广告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则相对薄弱。至于一些经营者自行印刷、张贴或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广告更是处于一种失控状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检查的广度和力度,使“广告”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新闻媒体:加强对所传播广告的审查
在我国,为数众多的广告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传播出去的。一则广告在某一新闻媒体刊(播)出后,其“真实性”便和该新闻媒体的权威性不可避免地联在了一起。一些消费者之所以对广告的内容不加辨别,误信虚假广告,就是因为其相信刊(播)出该广告的新闻单位,“信”屋及乌。既然新闻媒体在虚假广告、侵权广告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加之其刊(播)广告又是营利性的,因此要求其与广告客户共同承担责任,是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的。要求新闻媒体共同承担责任,可使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其所刊(播)广告的审查,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
    ●立法者: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迅猛发展,《广告管理条例》等现有的法律规范已不适应广告管理的要求,尤其是不适应与虚假广告、侵权广告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广告法律规范体系,已越来越迫切地摆在了立法者面前。
    ●司法机关:加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
也许一些广告制作者、传播者并没有意识到“广告”会违法,要为“广告”承担法律责任;也许他们中间有的原本就知道,只是心存侥幸。但不管怎么说,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制作、传播虚假广告、侵权广告、违法广告的,不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构成犯罪者,还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从国外立法惯例看,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把作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划归犯罪的范畴,处以刑罚。为了更加准确、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我国立法机关也应为制作、传播虚假广告行为设立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
               (人民法院报供稿)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为首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访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陈泽民
新华社记者邹爱国牛爱民
肩负首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重担,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陈泽民心头油然而生。
今年年初,做了8年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的陈泽民,挑起了局长的重担。陈泽民面对的是:一些严重的交通堵塞状况,接踵而来的各项紧急任务……
与北京交通打了41年交道的陈泽民,以乐观、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扑在首都的交通管理上。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他提出了一整套搞好首都交通管理的良策:建设一支训练有素、强有力的交警队伍;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从根本上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陈泽民给我们介绍了这样几组数字:北京机动车去年净增10万辆,今年上半年增加了5万辆,总数已经达到78万辆;非机动车目前已达近800万辆。除此之外,外来人员与车辆不断增加,也带来一些不安全的因素。现在每天进出北京的外省市机动车有3万辆,在京滞留的有4万辆。这都大大增加了首都交通管理的难度。
“首都的地位决定,北京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秩序。”陈泽民说:“搞好交通宣传教育是根本,严格执法是关键。”
陈泽民介绍说,中央领导同志、公安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北京的交通历来都很重视,并对加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等都作出过具体的指示。据统计,1990年至1993年4年间,北京市交通民警共纠正各种交通违章3856万余起。大家反映,北京的交通民警管得严,北京的司机比较守规矩。
陈泽民向记者提供的资料表明,自1986年开始,北京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每年都在递增,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6年递减,1985年一年死亡人数高达759人,1991年死亡442人,6年累计减少死亡1306人。1992年虽然死亡人数比1991年增加了55人,但是1993年又减少了15人。
面对日益复杂、难度愈来愈大的城市交通管理,陈泽民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优势,继续贯彻“三长”责任制,抓好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交警数量不足和工作繁重等困难,加强交通民警执法的严肃性,同时开展“我是首都驾驶员”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感,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整体素质。他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从小学生抓起,使全社会树立现代化交通意识,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首都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而努力。(附图片)
陈泽民在疏导交通。 刘英毅摄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西安公安机关塑造“窗口”形象
本报讯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不断加强干警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今年4月份以来,在交通警、户籍警、治安警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截至10月上旬,共自查自纠出各类问题570件,还查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从而促进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主动为群众上门办理户口、身份证、送迷童、办好事9539起。(尚迎宾)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全国1000万人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
本报讯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目前已达到1000万人参赛,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前所未有。这一活动是由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自今年8月起,至明年3月15日结束。(孙剑英)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石铁分局被称为“铁门闸”
本报讯石家庄铁路分局不给“黄货”开绿灯,他们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入手,充分发挥铁路公安部门的职能作用。两年来,先后查获黄色和非法出版物6.8万余册,黄色录音录像带2000余盒,协助破获全国贩黄大案两起,基本遏制住了黄色非法出版物通过铁路集散的渠道,被群众称为“扫黄”、“打非”的“铁门闸”。(马跃进葛建生)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内蒙古百余企业家倡议依法纳税
本报讯内蒙古百余名企业家近日在新创刊的《纳税人报》上倡议“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神圣的职责。我们反对抗税、偷税的不法行为,它不仅可耻,而且有罪。我们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和保护依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能支持依法纳税人的合法经营。”(罗军)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市场报举办“法制热点”征文
本报讯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市场报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于1994年11月起举办为期一年的“法制热点”有奖征文活动,重点报道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与经济法制有关的事件或问题。(宣宇才)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平原县法院成立棉花专门法庭
本报讯近日,棉花收购已进入高潮阶段。山东平原县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完成今年棉花收购任务,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10月14日维护棉花市场秩序法庭正式挂牌办公。法庭采取巡回审理的办案方法,深入到各棉花收购点受理侵犯棉农利益的案件,法庭对因购销棉花发生的诉讼,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元石)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不图名利 默默奉献
——记深圳市公安局南头派出所罗若锋
夏启发
高高的身材、穿一身公安制服,广东深圳市公安局南头派出所副教导员罗若锋给人的第一感觉不是威严,更多的是朴实无华和平易近人。
南头派出所有一位老干警名叫谭来友,长期的公安工作使他患上了肺癌,做过手术不久,他就又来上班了。今年五月的一天晚上,逐渐有点支撑不住了,罗若锋得知这一情况后,放弃了自己的休息,主动替谭来友值班。就在当天晚上,他孩子得了急性气管炎,高烧不退。罗若锋妻子焦急万分,几次打电话告急,他都说工作脱不开身不能回去,让妻子自己带孩子去看病,直到第二天上午八时下班后,他才匆匆赶到医院,看望自己生病的孩子。妻子不免有些埋怨,可罗若锋说:“我身为教导员,就应该关心同志。老谭身体不好,替他值个班是应该的。”
作为一个教导员,罗若锋对自己要求特别严格,参加公安工作近十年来,他从不依势耍特权。
有一次,某工地一位包工头为办事方便,带着五千元的红包来找罗若锋,被罗若锋拒之门外:“若工作需要,我们会尽力支持你们,想让我们开违法的方便之门,是万万做不到的”。包工头碰了壁,只好拿起红包灰溜溜地走了。
罗若锋觉得,南头派出所辖区是南山区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暂住人口是常住人口的三倍多,而且公共娱乐场所多,情况复杂,要想抓好治安,就得多下点功夫、吃点苦才行。因此,他平时吃住几乎都在派出所,这样可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罗若锋不但抓治安联防,还积极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但他却从不居功,总是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今年在反盗抢机动车战役中,他始终走在最前面,查破了三个拆装赃物摩托车的窝点,使辖区的反盗抢机动车斗争有了重大突破。而在评功受嘉奖时,他却让给了其他同志。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国内首起广告版权纠纷结案
本报记者毛磊
曾经沸扬一时的广东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广告代理商北京八方广告公司状告浙江圣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广告片侵权一案,近日由原告方“理科公司”向法院撤回起诉而结案。
今年5月,“理科公司”、“八方公司”向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控称“圣达公司”制作的“中华鳖精”广告片剽窃、抄袭原告的“虫草王”广告片版权。诉状要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播放侵犯原告人版权的广告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0万元。被告方“圣达公司”则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广告片制作及播出时间均在“理科虫草王”广告片之前的证据,同时证明广告创意、画面具有独创性,广告片的镜头画面、音乐、广告语言没有任何一处与“理科虫草王”广告片相似,因此没有也不可能剽窃和抄袭原告的广告片。
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时指出,在商品经济社会,一个企业,一种产品,必须获得社会公众、广大消费者的认知和喜爱,否则它就难以生存。如何扩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归根到底要靠企业的诚实信誉,靠产品的质量和服务,靠平等竞争。目前个别企业通过打官司吸引公众注意力其作法不可取。
同时,怎样规范诉权的正当行使?如何制裁滥用诉权?值得人们深思。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化、公安、出版及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队伍,对哈尔滨2300家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以净化文化市场。图为检查人员在认真查堵“黄源”。 陈凯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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