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坚定全面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孟富林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制度上创造性地运用。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才能保证党和国家长期稳定,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邓小平同志告诫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可以变质的,干部也是可以变质的,个人也可以变质的。”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永远不能丢掉这个重要原则。
从我们地方实际看,各级党组织对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民主渠道不畅通,充分发扬民主不够;有的权限不明确,职责分不清;有的集中不够,不能及时果断决策;有的执行纪律不严,赏罚不分;有的制度不完备,甚至无章可循;有的地方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严重,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有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有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发生问题查处不及时等。这些问题虽是个别,但必须引起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为了切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要以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地遵照党章规定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办事。具体说,要做到“六个加强”:
一、加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再教育。要帮助各级干部,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的中青年干部,学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在当前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和格局过程中,每个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民主和法制观念、全局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民主与集中、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从而,有利于造成像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二、加强建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责任制,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今后要把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一项最重要纪律。”各级党委负责同志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处理好“班长”和“一班人”的关系,处理好党委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个部门的关系,从而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同心同德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维护稳定不断做出贡献。
三、加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决策之前,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民主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智慧,在民主基础上,按照决策的程序,进行正确集中,作出科学决策。这样会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 四、加强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核心是服从党中央。小平同志指出,“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最高利益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在政治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在行动上认真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坚决服从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五、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通过建立制度,特别要注意建立和健全选举制度,任期制度、党委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干部考核任免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从而使民主集中制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加强检查监督。要不断组织检查,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好的要表扬,好的经验要推广,贯彻不够的要批评,严重的要查处。江泽民同志指出:“今后务必要切实健全严格的党的监督制度,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就要受到批评,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就应该给予必要的制裁。”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做到认真抓、经常抓,具体抓、严格抓,务必把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第5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决定

  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曲寿庆
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和强调: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执行。他曾说: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可见,党内监督对保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当前党建重大问题列出,同时强调: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集中制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保证措施。
党内监督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何在?
首先,在相当多的党员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意识不强。这是监督一般化或不自觉的根本原因和关键所在。
其次,党内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监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
再次,负有监督职能的机关党委、纪委除了监督地位和手段不力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现状适应不了党内监督任务的实际需要。
还有,现存的监督体制不顺,形不成监督体系和合力。
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与举措:
首先,要从思想上理论上提高认识,增强监督意识。要教育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具有坚强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民主集中制观念和党内监督意识。要明确,加强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党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是保证民主集中制执行的重要措施。党内监督的实质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需要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是实现党的路线的需要,是执政党建设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也是保持我党永不变色的需要。每个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其次,要明确在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主要内涵。现在不少同志认为,党内监督就是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的内容。在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况下,党内监督的内容应按《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和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加以具体明确,以保证监督更有针对性、规范性和操作性。我认为应有以下几点:(一)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完全的一致,认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三)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按“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任用干部;(四)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不搞特权,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再次,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监督制度落实。当前,迫切需要制订出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以统一和规范监督工作的落实。从中央国家机关来看,一是要坚持和落实党内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除了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外,要坚持和抓实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要认真、抓实、有效、持久。二是要重视和健全群众监督制度。领导要增加必要的工作透明度,尤其群众关心的大事和热点问题,公开让群众了解情况,为他们提供监督条件。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征求意见,特别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应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三是建立和完善执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责任制度。因而,很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由上而下、有重点检查、指导和总结落实制度的情况,最好参加下级组织活动的全过程,以真正地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党内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最后,要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合力作用。各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和纪检组,既是维护和执纪机关,又是监督与检查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和合力作用。一要对没有专职纪检干部的机关纪委,在编制之内调剂与充实,对工作不得力的应予调换。二要形成监督体系,研究解决他们在监督工作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三要他们参加党组的有关重要会议,使之领会上级政策指示精神,掌握全局情况,参加中心工作活动,实施正确有效地监督。


第5版(理论)
专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
卢先福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永远不能丢。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与按经济规律办事是否矛盾?
有的同志认为,民主集中制只适用于战争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现在搞市场经济不适用了,过时了。也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是价值规律、平等竞争起作用,强调放权搞活,再讲民主集中制,就会束缚人们的手脚,影响改革和经济的发展。这些看法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与按经济规律办事对立起来,显然是不对的。
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价值规律、平等竞争原则办事。但是,这与坚持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相反,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更自觉更有效地运用经济规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按经济规律办事,集中体现在对经济工作的科学决策上。而在市场千变万化的复杂情况下,决策的难度增加了。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依靠大家的积极性和智慧,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其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这也是按经济规律办事的重要内容。而为了做到这一点,也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以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再次,经济规律是要靠人去掌握的。为了提高各级党组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增强党的战斗力,从而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如何把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与效益、速度相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民主集中制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与效益、速度统一起来,做到决策既符合民主程序又讲求效率。因为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而且竞争激烈,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如果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拖拖沓沓,势必贻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用制度来保证这种统一。第一,要建立和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说了算。但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对哪些属于重大问题要有明确规定,不能事无巨细都进行集体讨论。否则会开得不少,效果并不好。在决策过程中,既要充分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又不能争论不休,议而不决。只要情况明了,认识比较一致,就适时进行表决。要坚决反对那种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办不成事的现象。第二,要建立明确的个人负责制。强调集体领导,并不是不要个人负责。一旦集体作出了决定,每个成员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在集体领导下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属个人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独立负责地处理,不要什么事都要集体讨论,互相推诿扯皮。要加强检查监督,厉行赏罚,以保证集体决定的迅速贯彻和收到实效。第三,要调整和完善领导班子结构。适应领导经济建设的需要,党委领导班子要适当增加熟悉经济工作的同志,所有领导成员都要努力学习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这样,大家对经济工作就有更多的发言权,从而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水平和效率。
(三)如何处理加强纪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实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放权搞活,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要求解放思想,敢试敢闯;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加强纪律,维护党规党法,保持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如何正确处理这二者的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解决的又一个问题。
有的同志往往不能正确处理加强纪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强调纪律时不敢大胆搞改革,在强调改革时又放松纪律。有的甚至认为“经济要快上,纪律要松绑”。其实,加强纪律与改革创新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改革没有纪律不行,执行纪律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改革。越是改革开放,越是搞活经济,越应当加强纪律。诚然,改革需要突破一些旧的条条框框,但这不能说明改革不需要纪律。改革所要冲破的只是不合理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清规戒律,而不是必要的纪律。同样,纪律约束的也只是超越规范的行为,而不是人们进行改革的手脚。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加强纪律与改革创新很好地统一起来呢?首先,是要增强纪律观念。要自觉维护和坚持“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有人讲,地方对付中央的办法是打擦边球,绕着红灯走。还有一个说法:中央规定不许干的事不干,凡是中央没有说过的都可以干。这后一句话并不妥当,应该改成:对符合党的利益的,对既符合全局利益又符合地方利益的,虽然中央没有说,当然可以干。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反对机械照搬,但不能违背根本精神,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其次,要继续鼓励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并把改革创新精神同纪律观念统一起来,坚决地、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又能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慎重对待。不能把改革中必要的探索和试验,包括一些不可避免的失误,当作违反纪律来看待。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讲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得失。对一时拿不准的事情,可以看一看,不宜急于下结论和处理。
(四)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国家机关里,宪法也明确规定实行首长负责制。那么,在这些单位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或者说如何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相统一?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它从基本要求、基本精神上讲,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组织。但是,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由于在领导体制上不同于实行党委制的单位,因而又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所有原则都简单地套用。具体地说,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主要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等等。而民主集中制的某些原则和特殊运行机制,如集体领导,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则不适用于这些单位的行政决策。否则,它就不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了。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的党员行政首长,由于他既是行政领导,又是共产党员,一身二任,因此他在党内生活中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自觉服从和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在作为行政首长的身份出现时,也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办事。


第5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决定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考
傅锐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它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之一,并相应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这说明在当前重申这一原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共产党人讲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的。在当前,就是要以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全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思想基础。只有思想一致,才可能有统一的行动。
目前,我党正处于带领全国人民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转折时期,社会生活包括党的建设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全党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团结一致,这是战胜一切困难,把事业引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全党服从中央,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摆正局部在全局中的位置,这是一个共产党员是否有坚强党性的重要标志。
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了全党正确意见的结果,所以,它有着深厚的实践和群众基础,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以,站在党的事业的基础上,如实地向中央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科学决策的需要。由于站的角度不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问题的看法上会有差别,这是完全正常的。一旦中央作出了决定,各地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不顾大局片面地强调本地情况特殊和局部利益,则是不可取的。
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把它割裂开来。没有民主,哪来的正确集中呢?有的同志作风专断,这与党的组织原则要求的正确集中,根本不是一回事;遇到问题,议而不决,形不成一致意见,也并不是民主的表现。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好,往往是两方面的问题同时存在。所以,我们在贯彻四中全会的决定,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时候,首先要对党的这一根本组织原则重新进行认真地学习,力求全面地、准确地理解这一根本原则,并在行动中正确地予以贯彻。
当前,有一种认识,似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必再强调民主集中制了,这是对民主集中制和市场经济的误解。民主集中制是“治党治国的根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首先是党的建设本身的需要,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需要,是党的事业的需要。怎么能仅仅从一种经济体制的需要来看待党的这一根本原则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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