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有问有答
问:日前,我看到一匠人用硬币打制首饰。硬币只能用1965年和1982年的,据说含银。这两年的硬币真的含银吗?湖北广水市委办公室戴新华
答:用硬币打制首饰是不允许的。据了解,我国1965年未发行过硬币;1982年虽发行过一分、二分、五分面值的硬币,但用于流通的不含银。
问:我省电力局规定:自1993年起,每个职工每月可免费用电100千瓦小时,年内通用。不知这个主意对不对?浙江电力局职工羊谷
答:经了解,70年代电力系统曾经给本系统职工发过“电力补贴”,后被财政部门禁止。浙江电力局的这一做法,属于自行规定。
问:我整天探听、搜集别人对我的议论,心里老琢磨: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应该怎样对付。这是不是病态心理?——一个苦恼者
答:别人的议论有助于审视自己的言行,值得重视;但若整天去探听、搜集,就是没事找事了。长此以往,恐怕没病也会弄出病来。
问:我的父母是个体户,很有钱,可是我心里总感到缺少什么。填表时,“个体户”3个字总觉得扎眼,不如“教授”、“医师”、“工程师”令人起敬。父母给我的钱越多,我倒越看不起他们。这是什么心理在作怪?——一个女学生
答:守法经营的“个体户”同样令人起敬。建议你不必为难以改变的事情去烦恼,应想想手里有了钱以后应该做什么。
问:今年我县县政府强令企业、学校和机关的职工每人上交300至3000元,4月28日前必须先交一半,也不告诉大家集资干什么用。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吗?江西玉山县黎百民
答:这个问题最好请玉山县县政府来解答。
问:我在昆明工作,几乎每月向广东农村家人寄信汇钱。当家里收到信、汇款单后,必须向邮递员交手续费。3月份我到昆明邮局汇钱时,邮局也有了新规定,汇款和寄快件、挂号信亦收手续费。邮电部有这样的规定吗?云南昆明石油局王聪
答:经了解,邮电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但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如有疑问,请向邮电部国内业务处反映。电话:(01)6014629。(以上问题,均由本版编者回答)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强化夜市摊点用电管理
日前,我对市区主要街道的100多个夜市摊点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小吃摊的电风扇、电冰柜、照明灯共用一个多用插座,电线因超负荷而发热。一些熟食铺,蜘蛛网式的电线交叉其间,人一不留神即会与其接触;油烟与潮湿使橱窗里的电线和用电设备绝缘程度下降。一家理发店,电源插座安装在离地面不到60厘米处,严重违反了《全国供用电规则》有关标准。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强化夜市摊点的用电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安徽淮安市供电局王建铭马聪曹树春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抓紧对在逃人员的追捕
入夏以来,江苏省开展的以“打抢反盗、打拐禁娼、打假惩冒、打恶治乱”为重点的严打活动,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然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批捕在逃、负案在逃、越狱在逃的“三逃”人员有明显增多之势,“三逃”人员的追捕已成为当前“严打”的难题。“三逃”人员的重新作案率较高,如果不能尽快将他们抓获归案,会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呼吁有关方面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发动群众检举“三逃”人员的行踪,敦促“三逃”人员尽早投案自首,走从宽处理道路;各地公安机关应切实做好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搞好暂住人口的申报登记;党政机关应积极支持配合“严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追捕“三逃”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江苏沭阳县华冲镇
叶志连葛恒武司旭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奋战
7月中旬以来,天山、塔里木盆地连降暴雨,塔里木中原石油钻井公司东秋5井防护大堤决口,钻井设备和职工生活设施危在旦夕。当地驻军部队闻讯,立即派出500名官兵、20多台机械车辆奔赴现场,连续奋战12小时,保护了国家财产和石油工人的生命安全。
新疆库车驻军某部谢中(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抢修
连日暴雨,国家骨干企业齐鲁30万吨乙烯工程地下电缆浸水受蚀,部分中断。7月24日,济南军区某通信团接到求援电话后,迅速派来一支技术队伍。指战员冒着高温,跳入20余米深的坑道内,站在没膝深的污水中努力作业。
山东淄博市驻军某部 孙庆春徐宜东(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清场
7月23日6时30分,沈阳铁路局铁岭列车段中固车站发生一起12节载有电石、木材等货物的车厢脱轨事故。20公里外的沈阳军区某工兵团350名官兵闻讯急速赶来与铁路职工并肩清理现场,只用5个小时就使京哈铁路恢复了通车。
辽宁铁岭市驻军某部 于成海(附图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讨债之忧
——南江县债务事务所违法现象一瞥
今年3、4月,四川南江县债务事务所百余人,驻进我市旺苍县尚武、双汇等十几个乡、镇,为一些债权人有偿催收债款。他们身着治安服,携带警具,为所欲为,闹得当地人心惶惶。
合同不公
南江县债务事务所(以下简称债务所),隶属于南江县工商联合会,系集体性质的独立经济实体,200余人,无国家正式干部。
该所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空白的委托收款合同,主动到金融部门、厂矿企业,按他们的“委托收款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这是一份有失公平的合同。比如,合同规定:委托方(甲方)按承托方(乙方、即该所)实际收回债款总额的20%—30%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人员第一次去债务方的差旅费由甲方报销;如因债务方倒闭等原因找不到债务人,甲方应承担乙方应收债款总额10%的误工费。合同中除规定签订合同后乙方反悔,乙方双倍退还甲方的定金外,再未规定乙方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违法讨债
冒充公安,扣押证件。4月4日,尚武镇榆钱村微型车驾驶员索某因收车费和西河信用社伍某的亲戚发生纠纷,伍某便约债务所人员,身着治安服,持警具强行在旺苍县城将索某的车扣至西河信用社,还冒充公安人员让索某开车找当事人赔礼道歉、扣押索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汽车营运证。
威胁恐吓,祖还孙债。4月2日,债务所七八个人身着制服,硬逼尚武镇榆钱村72岁的妇女奉玉兰交款,说是追她孙子买车欠的款。在他们的威胁下,奉玉兰只好到处借钱交清了这笔欠款。
强签字据,违背自愿。4月30日,债务所7个人来到尚武镇胜利村村民杨显友家,叫他还贷款,威吓说,如果这次交不清,以前交的就作废,而且每天还要收10%的利息;他们每来一次,就要收10元钱的手续费。说完,便拿出写好上述内容的协议书,逼杨显友签字。
无理吃住,强索硬拿。3月份,债务所人员到金溪镇江长村收债,要村、组干部配合,他们在该村村长家吃、住10多天,还提走了另一个村村民的收录机抵债。
纠纷频仍
据统计,该债务所到旺苍县仅两三个月时间,由于其人员违法问题严重,已引起群众诉讼近10起。另外,由于“委托收款合同”不公平,也引起了几起民事诉讼。比如,4月25日,白水镇快活村焦厂厂长到白水法庭起诉说,去年该厂委托南江县债务所催收10余家计5万余元的债款,按20%付给债务所服务费协议已执行,但今年4月中旬,债务所又派两个人来厂说,厂方还欠债务所5000元,厂里找来人说理,结果两人当晚便不知去向。
     四川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实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民间纠纷新探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民间纠纷为人民内部矛盾,但调处不力便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安定团结,因而应高度重视。最近我们对潍坊民间纠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如下新情况:
范围日趋扩大。如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恋爱、结婚、离婚、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等;生产经营性纠纷中的山林、水利、转让承包、合伙、买卖、养殖等,已涉及到公民生活、生产和人身权益的方方面面。
新类型不断出现。侵害名称权、名誉权,因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害,合伙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等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纠纷。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如为了逃避债务,为了转移户口,为了多生孩子搞假离婚;为了再婚后再生孩子或为了经济利益把子女当负担,推卸抚育责任。
数量明显上升。各类型的民间纠纷大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上升最为明显的是涉及人们经济利益的民间纠纷。如一是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二是解除婚约造成的财物纠纷。三是损害赔偿数目多少的争执。四是合伙经营分利或分担债务的纠纷。据调查,当前个人合伙经济组织约有70%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完善,权利义务不明确;约有90%的经营帐目不清,盈亏不明,导致纠纷并难以调处。五是“改嫁带产”的继承纠纷。如中年丧夫的妇女改嫁想带去属于自己的财产和继承丈夫的财产受到公婆阻挠。青州法院去年以来受理此类纠纷案21起,占继承纠纷案件的70%。
缘由错综复杂。有单方过错的纠纷和混合过错的纠纷。单方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之分;双方混合过错责任大小不等。
调处难度加剧。近年来,不少民间纠纷不但纠纷双方自行调处不行,村里、乡里都调处不了;有的纠纷经基层组织调解后,表面看解决了,可当事人却结下很深的成见;有的纠纷诉讼到法院,成为民事案件收案后,法院调解不听,可若要判决,有的当事人则以死或杀人相威胁;有的纠纷一年调不了拖到两年,甚至三年五年。
激化现象增多。民间纠纷或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或因调处不力的原因而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近年有增多的趋势。有的当事人于法于情不顾,蓄意谋划大动干戈,甚至行凶杀人。如某村因20厘米宅基地引出5条人命,行凶者杀了一墙之隔的邻居一家4口,自己喝农药自杀身亡。有的当事人因一只鸡丢失、一棵小树被折断而捅刀杀人。据统计,诸城市1992年法院审结12起杀人、伤害案件中因财产分配、分家析产、养老育子等问题而“同室操戈”的占8起。
民间纠纷新情况、新特点的出现,与当前经济生活、社会生活迅猛变化,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各种生产要素活动加快、收入差距拉大,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有所薄弱,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有所改变以及一些腐朽思想观念蔓延有着密切的联系。与有的基层领导班子软弱、民调组织不健全、基层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调处纠纷不力也有着一定关系。
民间矛盾纠纷是诱发刑事案件的“病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容忽视的因素,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民间纠纷调解组织都要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民间纠纷调处的重要性。
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道德观念,从根本上提高觉悟,打牢预防和减少纠纷的思想基础。要讲求调处纠纷艺术,提高调处纠纷能力。对诉到法院的纠纷案件,要坚持合法合理、自愿平等和着重调解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尽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层公安、司法、法庭、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调解民间纠纷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要健全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尽量把纠纷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谌祖龙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通过正确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了债务纠纷,谁来解决?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可以自行(包括委托他人)调解;
可以通过单位组织、民间调解组织的调解;
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处理;
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这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正道。
债务纠纷,涉及到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处理起来困难很多。除了纠纷各方自行调解外,基本上都是由组织出面,采用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解决。对不执行有处理结果的一方,另一方可以提请行政、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成立的“讨债公司”之类的企业,由于不具备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干起“讨债”业务来(充其量也只能起到一个调解人、代理人的作用)局限性很大,但又为了“讨债”赚钱,有的便干起违法乱纪的荒唐事来。而这类“讨债公司”,有的就是司法机关开办的,有的是以司法机关为依托。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人、公民个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干扰了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公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正因为这样,今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8年6月的联合通知精神,下文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应通知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这些规定,各地要坚决地、严格地执行,不能让乱“讨债”影响我们的安定团结局面,影响有序而有竞争的经济生活,影响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公正、合理、合法地解决债务纠纷,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但像四川南江县债务事务所违法乱纪讨债的教训,一定要汲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