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要闻)
专栏:

  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第3版(要闻)
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第3版(要闻)
专栏:

  “一国两制”新篇章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的日子
本报记者傅旭
掌声,响彻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将1993年3月31日这一天载入了史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掌声,激浪拍岸般的掌声,从大会堂奔涌而出,撞击着炎黄子孙的心扉,再一次向世界显示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信心和力量!
澳门历史揭开新的一页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
人们不能也不会忘记,澳门那块记载葡军攻占此地的纪念碑;不会忘记作为殖民主义象征而兀立过52年的澳门铜马像;更不会忘记我们的先辈为雪国耻而一次次的奋起……
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伟人们的足迹跨越着历史。澳门主权的回归提到了中南海的议程。
1979年2月,中葡建交,双方对澳门问题基本达成共识:澳门是中国领土,目前由葡萄牙管理,在适当时期,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澳门问题。1986年12月31日,针对谈判中双方在澳门治权交还年期上的明显分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10亿中国人民的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1987年4月13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从那时起,历经5个寒暑,中国人民又迎来了今天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此刻,在人民大会堂里亲历这一庄严时刻的人大代表心潮起伏。那些担任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和委员心情无比激动:
“这是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又一成功范例。”
“这部法律维护了祖国的统一与尊严,表达了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
“澳门过渡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是对我们几年工作的最好肯定。”
是的,他们完全有理由为自己的工作而骄傲!他们奉上的既是一部法律草案,更是对祖国、对澳门刻骨铭心的挚爱。
代表们认为,澳门基本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又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文件。它的通过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完成,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澳门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不负历史使命
新中国的建立,使澳门同胞扬眉吐气。祖国对澳门同胞的关怀,更深深激起了他们对祖国的眷恋。崔耀委员是澳门老居民,从祖辈起在澳门经商谋生,迄今已是6代。他说,澳门地方小,人口多,没有资源。澳门能有今天,同祖国长期的关怀分不开。
“澳门与祖国命运相连,荣辱与共。”这是起草委员们的共识。道同而谋,根本利益的一致升华为竭智尽忠;以身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升华为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这种使命感在基本法起草的全过程中,得到强烈体现。
问起起草委员会委员们的感受,他们绝口不提内地澳门频繁往来的劳顿,不提躺在病床上吸着氧气写书面意见,不提那一个个不眠之夜……他们言谈中流露的是对肩上责任的深切理解,是为能够参加起草工作而充满的自豪,是对祖国和澳门未来的坚定信心。
在讨论草案征求意见稿时,澳门起草委员、澳门立法会委员吴荣恪曾对第五十条提出过不同意见。他认为,为了维护国家的神圣主权,仅规定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还不够,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也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尽管他本人也具有葡萄牙居留权,但不能因此就不提意见。起草基本法是项伟大的历史工程,作为一名起草委员,一定要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表达澳门居民的意见和心声,为澳门的长期稳定、发展积极进言。
主格调:民主,开放
纵观澳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高度民主的产物,它的每一进程都回荡着民主的旋律。
在4年零4个月的时间里,起草委员会先后举行过9次全体会议,70次专题小组会议,3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3次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会议,还先后两次就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基本法草案在澳门和全国其它地区广泛征求意见。区旗、区徽图案是在应征的782件图案作品中评选出的。
由于所处角度及生活经历各异,两地委员之间,内地委员之间,澳门委员之间,在起草讨论中都产生过不同意见,起草委员们和风细雨,各抒己见,最后,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取得了共识。基本法草案的每一条、每一句话都经过认真推敲,反复斟酌,直到一致同意或多数人赞同。《澳门日报》社长李成俊委员感慨地说:“基本法‘一字千金,字字珠玑’。”
法律的基础在于民众,起草委员会深刻领会这一真谛。于是,“开放”理所当然成为起草过程的一个鲜明特点。它并非先由几个人拟就方案,再予公布,而在起草伊始即直接面向澳门各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叔文代表说,广泛地征询意见,同时允许记者报道,这在世界立法史上鲜见。
起草过程中,开放的枢纽当属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正是它在公众与起草委员们之间架起一条畅通的热线。咨委会几乎与基本法结构(草案)起草小组同时成立。它由澳门90名来自工商、金融、地产、法律、专业、传媒、宗教、劳工、社会服务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组成。此外,还有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和外籍人士。澳门各界人士公认,它是澳门有史以来最具规模和广泛代表性的民间咨询组织。
咨委会发挥了三大作用:咨询交流,联系沟通,反映意见。内地起草委员们通过它的宣传推介活动,在澳门多渠道、多层次听取意见;对于起草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基本法论坛”等多种形式征求各界意见,转达起草委员会。分别容纳1600多条和900多条具体意见的两次征询意见报告书,成为起草委员会修改完善草案的主要依据,其中一些合理成分较高的已被采纳。
开放,使澳门居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人民政府在解决澳门主权回归问题上的诚心诚意,从而空前地激励起普遍参与意识。澳门起草委员赵汝能代表说,在澳门,居民对什么问题没有信心时,就不愿意谈,不爱发表意见,这次,居民的反映是热烈的,涉及的内容也很多。
“一国两制”的历史性法典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们时说:“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边。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示范。”
澳门基本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又一部具体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并保障其实施的历史性法典。澳门的“一国两制”,就是澳门的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央管理外交和国防,此外,还有一些要在澳门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基本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澳门实行高度自治,有自己的行政权、立法权,有独立的司法权。
但是,澳门基本法又不是照抄香港基本法。澳门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等方面有其自身特点。基本法从实际出发,在土地问题等14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澳门特点。
澳门现有葡萄牙后裔居民约1万多人,占澳门人口的3%,他们世代生活在澳门,绝大多数已与中国人通婚,视澳门为第二故乡。根据这种情况,基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
澳门为世界三大赌城之一,由博彩带动的旅游娱乐业,在澳门经济中举足轻重。根据这种情况,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
澳门居民特别关心1999年以后居民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基本法充分满足澳门居民此方面意愿,尽可能地照顾到了各方面的权益。
走向未来
1987年4月13日,邓小平在会见前来参加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正式签字仪式的葡萄牙总理时说,澳门问题的解决开辟了中葡两国间的新关系,“结束过去,走向未来”。
澳门基本法的诞生,使澳门过渡时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基本法的顺利诞生是中葡两国政府恪守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结果。基本法的起草严格遵循了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所阐述的方针政策。在此期间,葡萄牙政府继续采取了与中国政府合作的态度。葡萄牙总统访问澳门时曾强调,贯彻联合声明符合整体利益,要把整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去年,港督彭定康首次到澳门时,讲了一些话。澳督则回应了三条:澳门与香港各自情况不同;澳门按中葡联合声明办事;遇到问题通过外交途径磋商解决。
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签字之际,起草委员会副主任马万祺代表曾赋诗抒怀:
“往事纷争非厚福,前程远望总相宜;中葡友好量轻重,善始善终共展眉。”
今天,在基本法通过的日子里,就以这首诗作为我们对中葡关系的良好祝愿吧。


第3版(要闻)
专栏: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委员和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澳门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
推选委员会全部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成员包括澳门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曾在澳门行政、立法、咨询机构任职并有实际经验的人士和各阶层、界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选委员会由200人组成,其中:
工商、金融界60人
文化、教育、专业等界5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50人
原政界人士、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40人
四、推选委员会在当地通过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方式,产生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任期与正常任期相同。
五、第一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负责筹组。
六、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23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行政长官委任议员7人。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的组成如符合本决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条件者,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即可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如有议员缺额,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补充。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至2001年10月15日。
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负责筹组。


第3版(要闻)
专栏:

  澳门简介
澳门,通常指的是澳门地区,位于珠江口西岸,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总面积为十七点五平方公里。澳门居住人口达三十五万以上,主要是中国人。具有葡萄牙血统的居民,包括葡人与华人或与其他种族人士结合所生的混血儿,以及长期或数代在澳门生活的葡人及其后代,目前约有一万二千人,占澳门总人口的百分之三。
澳门自古以来是我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多次指出,澳门是中国领土,主张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谈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一九八六年六月,中葡两国政府就澳门问题开始谈判,经过四轮谈判,两国政府于一九八七年四月正式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并于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互换了批准书。
六十年代以前,澳门被称为“东方蒙地卡罗”,以赌业兴旺闻名。工业几乎为空白,只有一些生产爆竹、神香、火柴的作坊。六十年代末,尤其是七八十年代,由于澳门工资低、地价廉,又享有欧美市场的纺织品配额,香港工业资本乘势进入澳门,出口加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并同旅游娱乐业、建筑房地产业、金融业一起,逐步成为澳门的四大经济支柱,使澳门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一九九二年澳门经济实际增长率约达百分之五,高于一九九一年的百分之三点一。
随着内地对外开放的扩展,一九九二年澳门商人到内地投资规模空前。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澳门到内地投资总额达一百多亿港元,大部分集中于房地产业。与此同时,内地省市赴澳门的各种经济活动也明显增加,一九九二年,内地在澳门举办的商品洽谈会成交额达四点一八亿美元,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六十二。(新华社发)


第3版(要闻)
专栏:

  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一、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一、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二、隶属关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三、任务:就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实施中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意见。
四、组成:成员十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内地和澳门人士各五人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五年。澳门委员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终审法院院长联合提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新华社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