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7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一位越南归国华侨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女律师,她渴望把一生都献给倾心挚爱的律师事业。多少次她往返奔波,多少次她慷慨陈词,多少次她潜心办案,而最终猝倒在法庭上,用生命作出了——
最后的陈述
新华社记者 周立宪 本报记者 毛磊
1993年5月,首都一家报纸刊发的一则消息在法律界引起震动:广东女律师黄惠莲在法庭辩论时因心脏病发作,倒在代理人席位上,与她所热爱的律师事业长辞……
虽然做律师不一定要以生命为代价,但黄惠莲却是在法庭上殉职的第一位律师。熟悉她的人们在唏嘘之余,禁不住追忆起这位把一生献给律师事业的杰出女性。
一个归宿——社会主义祖国
黄惠莲是越南归国华侨。1953年6月,出身于商人家庭的黄惠莲毅然放弃到法国留学的机会,从越南西贡市回到诞生不到4年的新中国求学。1955年,她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就职于天津市司法局,参加筹建全市第一家法律顾问处的工作,成为新中国培养出来的第一代女律师。她忠于职守、认真办案,一年内先后受理和辩护了120多起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受到律师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1957年3月3日和3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先后播发和刊登了《坚持真理的女律师——黄惠莲》的通讯,赞扬她热情而认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精神。《光明日报》以及香港《大公报》、《文汇报》等报刊也相继刊登了她的事迹报道。
1957年后,各地法律顾问处都被撤销,黄惠莲被迫离开了她心爱的律师工作岗位。1961年她随丈夫调到广州工作。
一个准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1年,当时在广州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任讲师的黄惠莲,受聘担任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实现了她多年的夙愿。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刚“出山”的黄惠莲就以她熟练的业务知识和认真负责精神办了几件漂亮的案子。一家实业公司打算与一港商合作建造4幢9层的楼房。原合同规定,港方出地皮,中方负责建筑,建成的楼房双方平分,港方负责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实业公司经理请担任法律顾问的黄惠莲对合同提出法律意见。黄惠莲十分肯定地对港商说:“你肯定另外还有一份合同,我希望看那一份。”港商只好拿出另一份合同。
原来,最初广州市政府批给某单位一块地建楼,这个单位与港商合作建造。合同规定,某单位出地皮,港商出资建造4幢9层楼房。楼房建成后,由港商管理、使用,20年后归还某单位。由于港商实际无力履行这个合同,于是就出现了第二份合同。实业公司经理不知前因,更不知其中奥妙,坚持要签第二份合同。“不能签!”黄惠莲坚决地否定。“为什么?每幢房子可以卖50到100万元。”经理强硬地表示。黄惠莲没有生气,耐心地告诉他:“法律规定,商品交换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才有处分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他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去进行经济交往。按照前一份合同的规定,港商对这4幢楼房只有20年的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当然就不能转移产权。到要履行合同时港商则推说有关部门不准予办理转让手续,你的100万元找谁去要?”一席话说得实业公司经理如梦方醒。
从1981年到她去世的12年间,她先后在5家律师事务所兼任律师和顾问,为10家企业任常年法律顾问,12年来共办理案件300多起,法律咨询上千次。
一个愿望——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早在1955年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前夕,黄惠莲就郑重地向学院党组织提出了加入共产党的申请。工作一年之后,她再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她在申请书中写道:“我之所以回国,就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我之所以入党,就是为了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我愿意接受党组织对我的考验。”
黄惠莲远在法国的姐姐思念她,定居美国的亲人邀请她,只要她愿意,完全可以去那些富裕的国度。但黄惠莲谢绝了亲人的好意,坚信自己当初回国的选择没有错,坚信自己追随党的信念没有错。她说:“如果我为了享受,何须等到现在?”
1986年1月,黄惠莲被批准加入党组织,实现她多年的愿望。当时她在接受一家杂志记者采访时说:“30年来,我始终不渝的信念是:一个归宿——社会主义祖国;一个愿望——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入党以后的黄惠莲工作更加努力。尽管她在同年12月被批准退休,但那只是一个形式。从1981年至1991年,黄惠莲连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一、第二届常务理事,第三届理事;连任省法学会第一、第二届理事。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她还为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和律师体制的改革作了大量工作。
199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在全国引起轰动的侵权案件。63岁的黄惠莲受聘担任原告方贵州醇酒厂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发表代理意见时,她慷慨陈词,作最后的陈述。但是人们惊愕地发现,她的声音越来越小。但她仍坚持把话说完,直至倒下。
法官从审判席上站了起来,人们关心地围上来,法院的法医赶来急救。然而,黄惠莲已紧紧闭上了她那不倦的双眼,停止了呼吸。突发的心脏病当场夺去了这位优秀女律师的生命。(附图片)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法律才是“护身符”
——潍坊市寒亭区依法减轻农民负担纪实
杨润时 于新年
“农民不堪重负!减轻农民负担!”正当全国上下着力探索解决这一热点问题之际,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传来了通过依法签订合同,把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消息。
几年来,寒亭区先后实行过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户经济往来手册、农民负担卡等20多种办法,到头来,农民负担仍居高不下:1992年,全区农民人均负担达116元(尚未包括“两工”中的以资代劳),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2%,超出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限额一倍多;1985年到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32元增加到1150元,增长116%,而农民负担则由24元增加到116元,增长383%。近两年来,各种收费达27种,各种罚款达16种,各种集资摊派达28种。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农民负担减下来,成为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对此,寒亭区法院的法官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今年年初,曾任区农委主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区法院院长于之存,用半个月时间,带队深入农村调查农民负担问题。
那天,一位农民坐在自家炕头上对进行家访的于院长说道:“老于,国务院的文件规定得好,落实不好是因为缺少保证执行的‘抓手’。到了下面,有关部门处理自己难下手,刀刃砍不着刀背啊!”
一席话,使于院长油然想起“合同”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对!”他情不自禁地猛拍了一下手掌,“中央自上而下地用《条例》规定不准加重农民负担,我们要自下而上地运用合同形式保障《条例》的贯彻。”
寒亭区的作法是,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把农民当年应承担的“三提、五统、两工”的具体数额,用合同形式予以确认,由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代理)、村委与农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区法院专门制定了依法处理这类纠纷案件的具体意见。
这样,合同进农家,法律成为“护身符”,“三乱”被有效地制止了,农民负担减下来了,《条例》真正落实了。今年,全区农民负担由上年的116元减为49.61元,由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2%降为4.3%,分别减负66.39元和降低7.9个百分点。
农民群众高兴了,编出新的“顺口溜”:“有了这张纸,一年早知道;谁再乱收费,俺就把他告。”基层干部也高兴:“有了这张纸,省心又省事;依照合同来收费,少磨嘴皮少跑腿。”
据统计,今年以来,寒亭区信访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其中涉及干部作风问题的下降了56%。自签订合同以来,没有出现因违反合同乱收费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今年上半年,全区向农业投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0多万元,增长52%,农村经济的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好势头,今年夏粮大丰收,创历史最高水平。
编后:寒亭的做法之所以取得了突破性效果,关键在于,一纸合同从法律上明确了政府部门与农民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了自愿平等基础上的双向法律制约。谁违约,谁就是违法,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使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
一项好的政策、法规制定了,并不等于落实了。好的政策、法规更需要好的贯彻执行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否则,便成了空中楼阁。当我们习惯于运用行政的、经济的、自我教育的种种手段,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诸多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改革难题时,切莫忽视了法律手段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应该看到,法律手段的作用往往最积极、最有效。寒亭的经验和做法又一次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当官之前先知法
周光佑
据报道,1990年以来,在上海市金山县,凡被提请任命的县政府、委、办、局领导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当官之前先知法,可谓有识之举。
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单靠行政命令抓经济的模式,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调控、保障功能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制的作用将不断被广大干部所认同。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干部在领导经济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善察市场风云,而且要知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要做到这一点,学法懂法是前提。否则,盲目驾驭市场经济这匹“马”,是很容易栽入“泥坑”的。
不可否认,经过近几年的普法教育,大多数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仍然相差甚远,干部队伍中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者不乏其人,由此而导致盲目决策、违法经营、受骗上当的现象时有发生。事实上,这已成为我们健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一大障碍。因此,加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应该成为每个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要支持和鞭策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时也不妨像金山县那样,把学法作为“硬”指标,让“新官”们过过法律考试关。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一个车匪路霸团伙的覆灭
谢炳亦
今年10月20日,一个在104国道线浙江省乐清县虹桥至永嘉县路段作恶半年之久、抢劫作案30次,抢得现金、实物总价值10万余元的28人特大车匪路霸抢劫团伙,在乐清县被彻底摧毁了。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一辆小客车从永加港头驶往乐清,当经过北白象镇白鹭屿附近时,公路上车辆、行人稀少,此时只见车内座位上的一歹徒掏出一把火药枪一声令下,另5名歹徒立即从身上掏出火药枪、马刀顶住一名乘客,劫取该乘客身上现金4000余元、金戒指1枚,然后扬长而去。9天后,在柳市至港头的小客车上,当车驶至北白象镇沙门附近时,车上的一伙歹徒持火药枪、马刀强令驾驶员放慢速度,开始对乘客逐一搜身,抢走现金4000余元、金戒指1枚。
104国道线,这条贯穿乐清全县,连接全国沿海各省的南北交通大动脉,岂容车匪路霸横行霸道,公安干警立即投入紧张的侦破工作中,一张恢恢法网在104国道线乐清路段张开。
4月23日夜,当4名歹徒驾驶出租车在104国道线柳市湖横至界岱路段连续持刀抢劫了两辆货车后,又转到虹桥路段游弋伺机作案时,被虹桥派出所巡逻干警发现疑迹。当公安干警前往检查时,歹徒企图逃跑,当被拦截后,一歹徒手持火药枪对准干警开枪,干警们临危不惧,全部冲了上去,经一阵搏斗,卢启强、徐向军、黄诚3名歹徒被当场抓获,另一名歹徒乘隙落荒而逃……
经严密的审讯,终于摸清了这个作恶多端的车匪路霸团伙的全部情况。很快,团伙骨干分子和绝大部分成员一一落入了法网。
104国道线的治安秩序好转了,宽阔的大路上车水马龙,畅通无阻。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方忠告

  看好您的机动车
——来自广州的报告
拥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目前最担忧的是两大问题:一是交通事故,二是被盗被抢。对机动车的盗窃和抢劫,目前已成为广东省某些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
据广州市统计,去年全市发生机动车被盗、抢案件4724宗,平均每天有近13辆机动车被盗或被抢。今年上半年,这类案件有增无减,大有居高不下之势。机动车被盗被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惊人的经济损失。据估算,去年广州被盗抢的4000多辆机动车(其中大部分是摩托车)折合人民币1.0184亿元。
近几年来,广州市机动车以年均7万辆的速度递增,但机动车保管站明显不足,特别是夜间保管站更加少得可怜。车主防范意识薄弱,许多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也是导致车辆被盗被抢的重要原因。
遏制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的上升势头,首先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打击力度。目前公安机关的整体打击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缺乏地区之间的协查侦破,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致使一些销往外地的车辆查无下落,或者查实后不能退赃。
其次要强化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机动车保管场(站)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落实好各项看护规章制度,明确看管责任。
还要坚决堵住销赃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取缔黑市交易,严格管理机动车交易的每个环节,堵住赃车出手的渠道。 《广东公安报》供稿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乡间老八仙
杨章锁
一天上午,河北省雄县葛各庄村郭某打架时,一刀扎破杨某的肚肠。恼羞成怒的杨家纠集20多人到郭某家复仇。在这千钧一发时刻,郭维恒、范立堂等民调员火速赶到,“不行,冤家宜解不宜结……”他们讲危害,摆道理,制止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
就是这8位年近7旬的老人,使全村10年没有发生一起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刑和关押人员的案件,为全村5000多口人安安稳稳过日子,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成为全县闻名的小康建设先进村。人们称这8位老人是情洒人间的老“八仙”。
这个村是乡政府所在地,拥有辐射上百个城市、乡村的集贸市场和名震华北的粮食市场。10年前村里客商云集,人员复杂,打架斗殴、民事纠纷等时有发生,有的还因矛盾激化引发了刑事案件。1983年村里成立“民调委员会”,把德高望重、作风正派的老党员和退居“二线”的老干部组织起来。
“八仙”们化解矛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候能起到法律部门所起不到的作用。去年秋天,犯了腿疼病的民调员郭维恒,偶然闻知本村青年万某,天天磨刀寻机报复。郭老明查暗访,探听出万某是因计划生育与村干部动了肝火,结下仇怨,万某要用菜刀出气。当天下午,郭老忍着腿疼,直奔万家。郭老严肃地说:“你上有老人,下有孩子,不能光想报复,不想父母和孩子。再者,村干部干的是国家的工作,你应该支持他才对啊!”8个小时的苦口良言,终于使万某摔掉菜刀。
10年来,“八仙”们不要分文报酬,甘愿义务贡献,共调解各类纠纷事件1500多起,避免经济损失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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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山东法院表彰优秀法官
本报讯 山东省法院系统近日隆重举行“模范法庭”、“优秀法官”命名表彰大会。十个“模范法庭”的代表和十位“优秀法官”披红戴花,登上颁奖台。这次评选的十个“模范法庭”和十名“优秀法官”是从全省两千三百多个人民法庭和一万六千名法院干警中,自上而下,层层评选,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反映之后,选拔产生出来的。 (王关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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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南平人大为农民办实事
本报讯 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部分市、乡镇人大代表分组对十一个涉农收费单位和六个乡镇进行视察,有的放矢提出建议、意见。市政府在市人大的督促下,采取十条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三十八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三十个集资、基金项目;纠正十六种强制性、摊派性行为;停止执行七个文件,修改执行一个文件。全市涉农单位和十六个乡镇共取消收费项目一百七十九项,减轻农民负担七百四十六万元。 (陈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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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南郑公安局聘请监督员
本报讯 陕西省南郑县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近日局党委决定,聘请县外办主任、县政协常委、省人大代表、县纪检主任、县检察院法纪科长等人为出入境管理廉政监督员。 (单 公)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上海铁路法院为企业解难
本报讯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积极为企业办理经济纠纷案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单位,向铁路企业发出书面建议,提出谨防“合同杀手”的六条措施,依法帮助企业追回经济损失达五百多万元。 (陈飞民)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山西长治公审文物案
本报讯 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长子县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依法判处特大文物被盗案主犯刘文忠死刑,立即执行。高平县牛庄乡义庄村农民刘文忠等九人,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盗窃长子县崇庆寺宋代罗汉彩塑头像五尊(属国家一级文物)、明代阎君彩塑头像四尊和菩萨彩塑头像三尊(国家二级文物),使目前我国唯一保存完整的宋代十八罗汉彩塑群像惨遭破坏。(梁慧斌)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河南汝州市小屯乡石河沟村449名农民,状告乡政府提前征收1994年的提留款。汝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派出审判人员认真取证,并就有关的法律问题向群众作宣传。 李松摄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为加强对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增派干警上路巡逻,受到了人民群众和驾乘人员的一致好评。
《警方》杂志供稿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敏,支持在部队工作的丈夫张文平,夫妻二人都做出了优异成绩。最近张文平被提升,李敏也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4年荣立三等功。图为李敏被授予济南市“十佳军人好妻子”称号后受到热烈祝贺。 肖德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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