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全总要求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
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工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电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全总对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这是一起目无法纪,不顾工人生命安全,强制工人冒险作业的重大责任事故。全总要求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11·19”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国总工会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以后又由书记处书记李永安带领检查组再赴深圳调查。
经现场勘察和对现场残留物取样分析,检查组确认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一层裁衣车间东北角处仓库内电线短路,打火喷溅的金属熔珠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酿成火灾事故。
检查组调查认为酿成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港商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强制工人冒险作业。这家港商独资企业的生产车间与仓库混在一个厂房内,厂房内的仓库是用木板和铁栏杆间隔而成的,内存大量纤维棉、化纤布、海绵、包装箱纸等。仓库起火后,火焰迅速扩展到仓库外,蔓延到二层、三层。二、三层近300名工人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逃生。这个厂的窗户全部用铁条焊死,大部分窗户还用铁丝网罩闭。厂房内东西侧各有一个疏散楼梯,但港商将东疏散楼梯用拉闸门上锁封死,只留西面一个疏散楼梯,而这个楼梯通道上堆放了货物;一层有四个安全出口,却有三个被锁死或焊死,仅留的一个出口的中间也装上铁栏,形成一条长约8米、宽0.8米的窄长通道。结果许多工人窒息在楼梯口。
二是负责消防等监督职责的中方厂长,对港商的违法行为不加制止,盲目服从,而且协助港商骗取火险隐患整改验收合格证。今年3月9日,深圳市公安消防部门对这个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时,已发现问题十分严重,提出了13条整改意见,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定4月9日前整改完毕。但港商仅整改了6条,就指使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领取整改验收合格证,其他重大隐患再也没有进行整改,直至事故发生。
全国总工会要求对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严惩,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严明法纪,以儆效尤。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外商必须依法尊重中国职工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必须遵守我国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织要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坚决与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又讯 据工人日报12月28日报道:这几天,首都职工纷纷座谈,表示坚决支持全国总工会的鲜明态度,强烈要求严惩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首钢总公司炼钢工人郭玉明指出:“深圳这场大火,是一起港商不顾工人生命安全,无视中国法律法规造成的严重事故。我们要求政府对所有责任者必须追查,必须严惩。”
首汽职工陈涛说:“我们搞改革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很大优惠。但有的投资者唯利是图,让工人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工作,我们决不能容忍致丽工艺玩具厂这样置法律于不顾、视人命如儿戏的事件在中国发生!”
首汽职工张凡会说:“对这场大火,外方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也不可忽视。有人只把眼睛盯在钱上,在外方人员强制工人违章作业的情况下也不予制止,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致丽”悲剧引发的思考
  钟怀
十一月十九日,深圳市致丽工艺玩具厂的一场大火造成悲剧:一百多人伤亡,其中死亡达八十三人,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一次火灾致死人数之最,在全国也是罕见的。现已查明这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外商与中方有关管理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像致丽厂这样全然不顾工人死活的外商投资企业虽然不是很多,但据了解,确有一些“三资”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事时有发生。例如:劳保措施欠缺,工伤事故不断;劳动环境恶劣,有害工人健康;任意延长工时,工人加班加点严重;任意降低和克扣工人工资,降低甚至取消工人保险福利待遇;随便处分和辞退工人,甚至对工人体罚、搜身、禁闭。如此等等,自然引起工人的不满,引发出一些劳动纠纷,也是各界人士难以容忍的。
全世界都看到,中国现在实行改革开放方针,而且要长期实行下去。中国的大门对境外商人是敞开的。外商来大陆投资、办企业,我们热诚欢迎,以礼相待,并且尽可能提供方便。他们要赚钱,理所当然。但是有一条,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员工同样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的确,工人中也会有少数违犯劳动纪律的,有少数小偷小摸的,怎么办?可以按厂规办事,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适当处分,乃至除名。但是,厂规不能有悖中国的法律,比如对工人任意打骂、搜身、禁闭,侵犯人身自由,损害人格尊严,这是不能允许的。
有些外商对中国的法律不甚了解,以为工人是雇来的,老板和管理人员对工人可以为所欲为。这是极其错误的。当地的政府、企业的工会(如果成立了工会的话)应当帮助他们了解中国的有关法规,并监督其遵照执行。厂规有违中国法律的,要求他们修订;劳动合同不完善的,要求他们加以完善。我们既要保护外商的合法经营,又要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该说的话要说,原则必须坚持。不要以为这样一来会吓走外商,恰恰相反,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才能减少劳动纠纷,减少各种事故,有利企业的经营;才能把我们同外商的合作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上,使这种合作健康发展。
明智的外商,也是懂得这一点的。不久前,上海日航龙柏饭店日本住客失窃,日方管理人员毫无根据地怀疑两名中国女工,指使他人对她们非法进行裸体检查。饭店员工极为愤慨,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结果,日方对此事作出了严肃处理,三名责任者,一名被立即召回国内,两名受到严重警告并被减薪半年,饭店总经理也受到严重警告和减薪十个月的处分,对受害的中国女工则进行了赔礼道歉和经济补偿。这样,一场劳动纠纷得到了比较满意的解决。日航如此对待自己部属的过错,值得其他外商借鉴。


第4版(要闻)
专栏:

  宋平同志在广东考察
新华社广州12月28日电宋平近期在广东省进行考察。
宋平同志在湛江、茂名、阳江、江门、佛山等地深入工厂、港口、农村、学校、科研所,对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计划生育等进行调查研究。在考察中,他访问了农民、渔民、城市职工的家庭并同他们进行了亲切的交谈。他在同离退休老同志交谈中,鼓励他们支持一线工作的同志,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关心教育下一代、为老年人自身服务等。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歌剧院举行北京新年音乐会
丁关根李岚清等观看演出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王玉芳报道:为推动高雅艺术与严肃音乐的发展,中央歌剧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联合主办的’94北京新年音乐会今天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拉开帷幕。丁关根、李岚清、陈慕华等领导同志同国际友人及首都各界群众近千人观看了演出。
音乐会由著名青年指挥家余隆指挥,演奏了约翰·施特劳斯的轻歌剧《蝙蝠》序曲和柴可夫斯基的《1812序曲》等十几首世界名曲。音乐家们的精湛表演,赢得了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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