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要使我们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
徐有芳
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际,重温毛主席的林业建设思想,对于提高人们对林业战略地位的认识,强化人们的绿化意识,推动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毛主席一向十分重视林业建设
毛泽东同志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林业建设。他在早期革命活动中撰写的许多文章里,对山林制度、山林分配、山林管护、林产品价格及流通等等作了详细的阐述。1934年,他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明确提出:“森林的培养,畜产的增殖,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在延安大学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他又提出:“要帮助老百姓订一个植树计划,十年内把历史遗留给我们的秃山都植上树。”不难看出,即使在激烈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他仍关心着林业建设问题 。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更为关切林业建设,对发展林业的重要意义,作了一系列精辟论述。据不完全统计,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初的20多年间,在毛泽东同志的讲话、文章、批示中,有近百次谈到林业问题,从多方面深刻阐述了林业的重要地位,农林牧三者的关系,发展林业的政策措施,以及绿化美化祖国的美好前景,形成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林业建设思想。
二、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
“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是毛泽东同志对我国林业建设提出的宏伟目标,也是他向全国人民发出的号召。这是毛泽东林业建设思想的集中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林业基础十分薄弱,全国森林覆盖率很低,许多地方童山濯濯、赤地千里,风沙灾害、水土流失极为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49年毛主席主持制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提出“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方针。从1950年到1954年,党中央、国务院11次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指示,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护林、造林工作。1955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提出:“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上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1956年,毛主席向全国发出了“绿化祖国”的伟大号召。1958年8月,他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要使我们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要达到园林化,到处都很美丽,自然面貌要改变过来。”后来,他再一次提出:“实行大地园林化”,“到处像公园,做到这样,就达到共产主义的要求。”毛泽东同志把绿化美化我们的国家,改变自然面貌,看作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字里行间都充分展示出他对绿化美化中华大地,在“一张白纸”上画出“最新最美的画图”的宏图大志。1959年9月10日,毛主席到北京市密云水库视察。他指着四周光秃秃的荒山对当时的密云县委书记说:“你看,这里山也好,水也好,就是很多山还是光秃秃的,这就不好了,你几年能把它绿化了?”密云县委书记阎振峰说:“5年能行,快一点用3年。”主席听后说:“我看20年能完成就不错。不能小看这个问题,绿化,不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是不可能实现的。要实事求是,尽最大努力去干好这件大事。”
三、农、林、牧三者互相依赖,缺一不可,要把三者放在同等地位
毛泽东同志如此高度重视林业建设,不是他的偏爱,而是基于他对林业的深刻认识。毛主席在他的林业建设思想中从多方面论述了林业的重要地位。1958年11月,他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发展林业,林业是个很了不起的事业。”他对农林牧三者的关系,作了许多精辟的论述。比如,他说“苏联伟大的土壤学家和农学家威廉斯强调地说,农、林、牧三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要把三者放在同等地位,这是完全正确的。”“我认为农、林业是发展畜牧业的祖宗,畜牧业是农、林业的儿子。然后,畜牧业又是农、林业(主要是农业)的祖宗,农、林业又变为儿子了。这就是三者平衡地互相依赖的道理”。1958年3月,他在审阅当时农业部部长廖鲁言在成都会议上的发言稿时加上了这样一段话:“农业、畜牧业的经营,还一定和各地大、中、小片各种类型的(用材林、薪炭林、其他各种经济林、防风防沙防潮林和风景林)林业经营相结合。总之农、林、牧三业要结合。”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毛主席的这一观点是完全符合自然、经济规律的,他所以反复强调,就是要人们充分认识这一客观真理,以科学指导我国大农业的建设。
四、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发展植树运动
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发展植树运动,是毛泽东同志在林业建设上的重要指导思想。他要求:“种树就要有计划地种,种得很有规划,不要乱种一气。听说资本主义德国的道路、房屋旁边都是森林,是林荫道,搞得很好。资本主义能搞,为什么我们不能搞?我们现在这个国家刚刚开始建设,我看要用新的观点好好经营一下,有规划,搞得很美,是园林化”。他还具体要求:“林业要计算覆盖面积,算出各省、各专区、各县的覆盖面积比例,作出森林覆盖面积规划。”对植树造林,毛泽东同志提出要依靠群众,发起植树运动,他认为植树造林,是受群众欢迎的。1942年12月他说:“发动群众种柳树、沙柳、柠条,其枝叶可供骆驼及羊子吃,亦是解决牧草一法。同时可供燃料,群众是欢迎的。政府的任务是调剂树种,劝令种植。”1958年毛主席还提出要做计划,大搞绿化,“凡能四季种的地方,四季都种。能种三季的种三季,能种两季的种两季。”
毛主席不仅强调依靠群众大力发展林业,还要求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比实绩。他明确提出:“种树要种好,要有一定的规格,不是种了就算了,株行距,各种树种搭配要合适。”“真正绿化,要在飞机上看见一片绿。……要粮食到手,树木到眼,才能算数。要比措施,比实绩。”
五、大力发展经济林木
大力发展经济林也是毛主席谈论林业的重要话题。他在对林业建设的论述中,有许多是关于经济林的发展问题。仅1958年这一年,毛主席就有六次谈到要发展经济林。1月,毛泽东同志在河北省邯郸地区的谈话中指出:“树木经济价值很大,木材是化学原料,可以多种些。”并将陕西省商洛专区每户种一升核桃这件事写进他亲自起草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要求将这个经验推广到种植果木、桑、柞、茶、漆、油料等经济林木方面去。10月底,他到石家庄地区视察又提出:“山区可以种核桃、梨,可以养羊子,拿到外面去交换。……可以搞些核桃、枣子,……种些核桃,核桃是高级油料,将来普通油料是吃不开的,菜子油是吃不开的,要种些芝麻,叫人吃香油么。”从这些话语中可以看出,毛主席对林业建设想得多么细、多么远、多么实际。
毛泽东同志的林业建设思想内容极为丰富,是我国林业建设的理论宝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林业建设思想。在他的倡导下,全国人大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此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植树造林工作的重要性。1983年,邓小平同志在十三陵植树时说:“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坚持二十年,坚持一百年,坚持一千年,要一代一代永远干下去。”1991年,邓小平同志又亲自题词:“绿化祖国,造福万代”,向全国发出了响亮的号召。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李鹏总理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要大力加强林业建设,积极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建设高度重视,把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
经过全国人民长期艰苦的努力,我国林业建设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全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5亿亩,居世界首位。1亿亩速生丰产林基地、“三北”防护林体系、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太行山绿化工程以及全国治沙工程等林业七大重点工程建设成就举世瞩目。广东、福建、湖南实现了多年期望的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林业产业长足发展,全国林业总产值已由1952年的25.2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1265亿元。特别是我国林业在为社会提供了几十亿立方米木材的情况下,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森林资源增长的国家之一。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以过去的成就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真抓实干,走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建设道路,为实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5版(理论)
专栏: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

  毛泽东在西藏革命和建设上的伟大实践
阴法唐
当前,民族问题几乎成了全球性的敏感问题。由于国际战略格局急剧变化,民族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地区和国家之间的纠纷愈演愈烈,使得世界上许多政治家苦苦思索而难以伸展手脚。值此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之际,重温毛泽东在解决西藏问题上的英明决策和伟大实践,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西藏地域辽阔,社会发展落后,民族宗教问题突出,又有较深的民族隔阂和内部纠纷,“是一个斗争最复杂、最尖锐的地方”。毛泽东对西藏问题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有十数个之多,人们比较熟悉的有“和平解放西藏”,“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不予变更”,“进军西藏,不吃地方”,一面进军,一面修路,“慎重稳进”,上层统战工作首先以达赖集团工作为主,“六年不改”,“边平叛边改革”,“对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政策”,“稳定发展个体所有制和个体经济”,等等。
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放西藏是中国人民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1949年12月底,毛泽东提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并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明确指出,“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强政治争取工作”。
毛泽东不仅确定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还亲自过问进军西藏的口号、西藏代表来谈判的地点与西藏谈判的条件等具体事项。当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怂恿支持下阻挡我军和平进军,拒绝和谈,并害死斡旋和谈的格达活佛,我军不得不发起昌都战役时,他仍提出“争取西藏政治变化”,“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终于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从此,西藏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回到各民族团结友爱的祖国大家庭怀抱。十七条协议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造,除坚持了国家主权的原则外,还规定西藏内部制度不予变更。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一个较长时间内保留了一大块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近乎“一国两制”的模式。
毛泽东在解决西藏问题上的另一个创造是坚持和平改革。虽然社会制度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十七条协议也作了肯定,但规定“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之。”直到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我们进行边平叛、边改革时,毛泽东仍然确定对未叛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政策。他指出:“对那些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使他们不吃亏,由人民政府把他们的生活包下来,保证他们在改革后生活水平不会降低”。把在内地对资本家实行赎买的政策用于西藏的农奴主,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是没有先例的,如果加上政治安排等,对西藏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特殊照顾比对内地资本家还要优厚。在群众运动中,对爱国人士也是保护过关。这样,就把打击的目标缩小到最低限度,达到了既消灭剥削阶级、又团结绝大多数人的目的,对保证西藏的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都有重大作用和良好效果。
毛泽东始终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当成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他要求进藏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十七条协议,以实际行动“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并指出,“不能只说汉人帮少数民族的忙,少数民族同样是帮汉人忙的。”他还要求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加强监督,进藏人员如果犯了原则错误,他们有批评和向上反映的权利。他还坦诚地表示,共产党是帮助西藏的,否则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这都说明毛泽东坚持党的宗旨,尊重西藏民族和全心全意为西藏人民服务的诚意。
根据当时西藏的实际情况,加强团结首先要加强对上层的团结。这是在西藏加强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特点。毛泽东指示,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要首先搞好上层统战工作,通过上层接近下层。上层统一战线的首要任务是争取团结达赖集团,同时坚定地团结班禅集团。毛泽东总是亲自接见西藏来京的致敬团、参观团、观礼团,予以诲人不倦的谆谆教导。中央人民政府对达赖、班禅的固有地位和职权不但没有变更,还给他们安排了国家领导职务。毛泽东对他们极其关心、爱护和尊重,几次接见他们,与他们进行长时间谈话。1955年,达赖喇嘛准备从北京返藏,向毛泽东告辞时,毛泽东亲自赶往达赖下榻的宾馆送行,使达赖及其随行人员感动得不知所措,当即说:“主席突然到这里来,我像在做梦,经过和主席的几次见面谈话,使我的内心起了极大的变化。我回去后,一定把这些指示变成实际行动。”毛泽东不仅把他们当作西藏地方的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还热情诚恳地把他们当成好朋友,拿一些通俗易懂甚至涉及宗教的故事去启迪他们。讲释迦牟尼不做王子而去出家的故事不下5次。不仅谈到民族改革的总方向,而且谈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领域的改革设想,指出西藏不改革生产力就得不到解放,人口也不能繁衍的弊端,但又向他们提出不要急。达赖、班禅在藏期间,毛泽东也多次与他们书信往来,直到达赖背信弃义走上叛国道路前,毛泽东的态度是始终如一的。
毛泽东还十分关注西藏的经济发展。西藏解放初,国家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修通了川藏、青藏两大公路和当雄机场,建成一些中小型厂矿和电站,开展了内外贸易等,既保证了军供,又兼顾了民需,因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接着,又在“稳定发展”方针指导下,大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展经济建设。
毛泽东对宗教问题采取了更为慎重的态度,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他强调:“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认真贯彻宗教政策,对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作用。西藏平叛改革时,虽然处理了寺庙的叛乱、封建剥削与特权,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反动活动,但对正常的宗教活动一直是保护的。这个政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遭破坏,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继续执行。通过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正常的宗教活动得以恢复,群众是满意的。
毛泽东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国情确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十七条协议作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协议的执行,还规定设立军政委员会。但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害怕,毛泽东决定推迟成立军政委员会,后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决定不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直接筹备成立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毛泽东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是西藏人民在全国各民族支援、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参加支持下,艰苦奋斗16年的丰硕成果,是西藏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时期的良好开端。从此,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得以阔步前进。
毛泽东作为一代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常常以历史的大手笔,大刀阔斧地推动中国革命的进程。然而,在西藏问题上他慎之又慎,正如他表示的“我对西藏的事情非常谨慎”。许多事情宁可不做,也不强求,只要不是根本问题,都可让步,能妥协的尽量妥协。这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他的实事求是精神以及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毛泽东就提出了关于西藏工作“慎重稳进”的著名方针。1952年还提出过极端谨慎,稳步前进。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后,又提出了“稳定发展”的方针。指出,西藏“处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民族地区”,从本身的环境和政治、经济、文化到与祖国关系及帝国主义影响,都有很大的特殊性,而且这些又都和民族、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西藏工作一旦发生偏差,不但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不了,还会造成新的隔阂,给国外敌对势力以挑拨离间的口实,增加西藏革命和建设的难度。因此,他指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大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毛泽东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特别是50年代,对西藏问题事必躬亲,后来才逐渐把西藏一些事务交由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处理。他对西藏工作的要求极严,发现不当之处,立即纠正。如1952年4月,毛泽东为中央起草的给西南局的复电中规定“我方与藏方发生的政治、军事、外交、贸易、宗教、文化等交涉、商谈和处理事件,均集中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凡关于与藏方发生交涉事件及对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外交事件,均应每事报告请示,方能办理。”对西藏工委创办拉萨小学、成立农牧部只报西南局而未向中央报告,给予批评。他严肃指出:“必须认识藏族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必须应付恰当,不能和处理寻常关系一样看待。”还指出:“你们和西藏人相关的各项工作,每项均须事前报告中央,经过批准,然后执行。”毛泽东把处理西藏问题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和规定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西藏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1956年,我们对形势估计不当,过早地进行改革前的准备工作,但因条件不成熟,毛泽东决定立即刹车,确定了至少“六年不改”的方针。主观上想快,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适得其反,不仅不能实行改革,还要收缩,机构精简,进藏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大批内调,结果反而慢了。反之,慢一些,稳一些,甚至做必要的退让,结果是快了。“六年不改”本是对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的让步,他们却认为我们软弱可欺,企图达到永远不改的目的,终于在1959年3月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毛泽东预料的西藏劳动人民翻身的时间提前来到了。群众和爱国进步上层人士对比共产党和上层反动集团,看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的行动,看了八年,悟清了道理,一说平叛,很快站到了我党方面,孤立了叛乱分子。驻藏人民解放军被迫和西藏人民一起,坚决迅速地平息了叛乱。同时,遵照“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进行了民主改革。所以稳和慢带来了快。虽然西藏情况特殊,但是平叛和改革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一个反动、黑暗、残酷、野蛮的封建农权制的西藏,一跃成为人民民主的新西藏,人民当家做了主人。1960年平叛改革基本完成后,我们急于搞合作社,并搞了一些试点。毛泽东发现后,立即予以纠正,指出,西藏社会制度经过改革,生产资料从农奴主所有制变成了农牧民个体所有制,要安定一个时期。随后,由周恩来、邓小平等主持的中央会议下达的文件指出:“今后西藏工作必须采取稳定发展的方针。五年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贯彻这一指示的结果,尽管也出现过某些失误,但总的形势很好,西藏从1961年至1965年被人们称为第一个黄金时代。
历史作证,雪域作证。西藏高原跨世纪的巨变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革命实践紧密相连。当勤劳、勇敢、朴实、智慧的西藏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下,从容地走向21世纪时,巍巍的喜马拉雅山,滔滔的雅鲁藏布江将永远铭记毛泽东同志的不朽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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