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邵天任作法律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九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法律专题小组组长邵天任今天在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小组工作报告。
关于法律专题小组的任务,邵天任说,首先,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基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委员们认为,为贯彻执行这一条规定,法律专题小组应对香港原有法律进行全面研究,找出哪些内容与基本法相抵触,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中委员们还指出,在过渡时期内,港英政府在未同中方磋商的情况下,对法律擅自作出许多重大变动,这些变动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法律专题小组在研究香港原有法律过程中应注重这个问题并提出意见。
关于基本法及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的具体实施问题,邵天任说,委员们认为,基本法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实施时,需要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据基本法规定而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作为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有一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与香港整体法律制度协调的问题。这些问题法律专题小组也应加以研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邵天任说,委员们认为法律专题小组的任务主要是:一、研究香港原有法律,就其与基本法相抵触者提出处理意见;二、研究如何使基本法,以及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谈到法律专题小组的工作范围时,邵天任说,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委员们对法律专题小组的工作范围进行了讨论。最后一致同意初步列入工作规划的有五项专题:
一、香港原有法律条文中的词句与基本法相抵触需作修改的问题。本专题主要解决原有法律中用语的问题,有些如“英女王”、“殖民地”等字样,应该删除;有的如“港督”、“布政司”等用语可以“行政长官”、“政务司长”替换。当然,有些用语不可能简单划一地用另一词语替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二、整部法律或某项条款的实质内容与基本法相抵触而需废除、修改或另立法例代替的问题。本专题主要处理成文法例的实质内容与基本法相抵触的问题,这方面有些法律应当废除,但有些法律只是部分条文与基本法抵触,这就需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基本法;
三、适用于香港的某些英国法律采用为香港本地法律的问题。本专题主要是解决适用于香港的英国法律的问题,这方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香港现行法律以参照方式将英国法律引用至香港;另一种是英国法律整部直接适用于香港。在这些英国法律中,有些法律规定在一九九七年后仍为香港社会所必需,但不能以现在的方式延续下去,这就要求将其设法采用为香港本地法律;
四、关于驻军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问题。由于香港原有法律中,有关英国驻军享有特殊权利和豁免的规定很多,如对军事营地设施给予特殊保护、军事用地免征土地税、军人薪俸免予纳税、军用车辆船舰享有一系列优遇等等,委员们认为,法律专题小组需对这些法律的保留和继续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也要研究驻军如何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及司法管辖权等问题,使驻军履行防务职责有切实的保障和明确的义务;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实施问题。基本法附件三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全国性法律的增减程序。因此,这一专题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究附件三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作出增减;二是研究附件三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如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等的具体适用问题,以保证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顺利实施。邵天任说,根据需要,以后还可以增加其他专题。


第4版(要闻)
专栏:

  梁振英作政务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政务专题小组组长梁振英今天在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小组工作报告。
梁振英谈了八个问题:
一、关于政务专题小组的任务。委员们指出,确定政务专题小组的任务的法律依据应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设立预委会的决定。根据这些法律和决定,政务专题小组的任务是,就涉及1997年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两方面的关于政务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还指出,本小组的任务决定了其工作重点是研究现行政治体制与基本法的衔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产生以及如何体现以行政为主导的原则等问题。
二、关于设立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有关事宜。委员们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预委会应就与设立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有关的事宜,研究出具体方案,供全国人大作出决定时参考。
三、关于第一届政府的具体产生办法。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已就第一届政府的产生办法作了专门规定,委员们认为本小组的任务就是要研究这一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使之具体化。内容包括:
1.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已规定推选委员会由四部分人士共400人组成,每部分各占25%。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是,推选委员会的四个部分各个界别的名额如何分配和落实、推选委员会成员通过何种方式产生。
2.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推选办法和产生时间。委员们认为,需要研究如何通过协商方式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办法推选出第一任行政长官。考虑到第一届政府的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都要由行政长官任命或提名,有必要研究行政长官的产生时间,以便其在1997年7月1日前有足够时间筹组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
3.第一任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时间与程序。
4.关于第一届行政会议的问题。委员们认为,基本法第54条规定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应研究如何发挥行政会议这一职能以体现行政主导的原则,还要研究行政会议的人数和组成比例。
5.第一届政府机构、法定组织及咨询组织的设置与职能。委员们认为,1997年前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化、私营化涉及政治体制的变化与行政机关的作用问题,也需要加以研究。
四、关于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委员们表示,希望中英关于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会谈能够达成协议,这样对香港的平稳过渡有利。考虑到目前中英会谈正在进行,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暂不讨论。但如在中英会谈达成协议之前,港英政府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小组须立即研究关于第一届立法会具体产生办法的建议,提交大会讨论。这个具体产生办法,应以基本法有关规定为依据,符合全国人大有关决定规定的体现国家主权和平稳过渡的原则。
五、关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及其有关制度的衔接问题。委员们希望1997年后不仅能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而且能保持其素质。讨论中提到的具体问题有:
1.稳定公务员队伍的具体措施。委员们认为应多研究公务员关注的问题,例如建立公务员长俸基金等。
2.公务员如何保持政治中立的问题。委员们指出,任何破坏公务员政治中立、使公务员队伍分化的做法,是对香港原有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变,它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行政机关的有效运作。因此,公务员能否参政问题也要研究。
3.原有关于公务员招聘、雇用等制度的保留问题。委员们指出,在原有公务员招聘、雇用等制度方面,基本法第103条已有明确规定。港英政府最近提出的海外合约公务员转制、统一公务员聘用条件等措施是对香港原有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变,已引起了公务员的不安和关注。此外,公务员本地化问题亦受到普遍关注。我们需要根据基本法第103条的规定,对任何改变原有公务员制度的做法加以研究。
4.主要官员任职资格的限制问题,即如何落实基本法第101条对主要官员的国籍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限制,包括对“居英权计划”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六、关于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问题。委员们指出,香港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行政主导,基本法正是按照行政主导的原则设计了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委员们认为,应严格按基本法规定,从确保行政主导的原则得以实现的角度研究此问题。
七、关于司法机关的过渡及终审法院问题。委员们认为,司法机关的过渡是1997年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进行研究。
八、关于现行政治制度中与基本法抵触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为保证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委员们认为,需要研究现行政治制度中有无与基本法抵触之处,如有抵触,需提出处理意见。


第4版(要闻)
专栏:

  方黄吉雯作经济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经济专题小组组长方黄吉雯今天在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小组工作报告。
方黄吉雯说,大家认为,经济专题小组的任务应是,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就有关香港的平稳过渡和1997年政权顺利交接的重大经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们并一致同意,确定本小组的具体工作范围时,应遵循四个原则:1.有关1997年政权交接的重大经济事务;2.需与基本法有关经济事务的规定相衔接的事项;3.对日后特区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事项;4.1997年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方黄吉雯介绍了工作规划八个方面的内容:
1.跨越1997年或对1997年后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大型基建工程。我们关注的重点将是对特别行政区经济产生的影响和特区政府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这些大型基建工程的必要性、时间性、成本效益以及政府和承建商、经营管理者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
2.跨越1997年、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重大经济利益的重要专营权和合约。对于一般性的政府合约,我们将会提出一个尽量简便的办法,以使它们在1997年后继续有效。我们对重要专营权和合约的研究重点,也将是特区政府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批出这些专营权和合约的必要性、政府与经营者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
3.在财政方面,我们将关注今后几年港英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和发展趋势,关注财政政策的变化并作出评估。我们将对1997年前的财政政策如何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衔接提出意见和建议。香港的财政储备是全体香港人勤劳工作带来的积蓄,是全体香港人的共同财富,它对维持香港的稳定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密切注视其使用情况,并对其交接安排提出建议。土地基金是香港的另一笔重要财富。中英土地委员会中方代表处和基金秘书处对这笔财富的管理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由于基金在1997年后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尚待确定,因此,基金面临着人才和投资决策方面的问题。委员们认为,我们有责任对土地基金的交接和在1997年前后的管理如何衔接向筹委会提出建议。
4.金融的稳定,包括港币币值的稳定对香港整体的稳定繁荣十分重要,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将是本小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外汇基金是港币币值乃至整个金融稳定的基础,外汇基金的管理状况受到香港人的密切关注,我们自然也不例外。我们还将就外汇基金的顺利交接提出建议。
5.香港的经济运作是在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现行法律中与基本法有抵触的部分需作修改,经济专题小组将积极配合法律专题小组的工作,从经济、金融专业的角度提出修订的政策性意见,供法律专题小组参考。
6.关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随着香港回归祖国日近,两地经济关系越来越密切,相互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小组对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发展相互配合问题表示关注,并会展开研究,提出意见。香港回归祖国之后,两地经济关系还将进一步密切。为了适应90年代乃至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两地的大型基本建设都将有一个大的发展。出于对两地经济发展的长远考虑,适当协调两地将要进行的大型基建,对于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两地的进一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本小组决定对这一问题开展研究。1997年后,在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往来中如何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的规定,我们亦将会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7.政府资产交接是政权交接的重要内容,因此,本小组将对后过渡期政府重要资产的出售、所有权转移等问题予以关注。
8.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在制定工作规划过程中,委员中还提出过其他的建议。经过讨论,大家认为,那些建议的内容不属预委会的工作范围,所以未被列入规划。比如,1997年后特别行政区的工业与科技政策、劳工政策等,这些都属于1997年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事,应由特区政府自行决定。
在谈到制定工作安排及确定工作方式问题时,方黄吉雯说,工作规划制定之后,我们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对规划的实施作了进一步的具体安排。
作为本小组实质性工作的第一步,我们决定先成立四个课题研究小组,立即开展工作。这四个课题研究小组是:新机场问题研究小组,两地大型基建协调研究小组,金融、财政问题研究小组,退休保障问题研究小组。
方黄吉雯表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将会与预委会其他有关的专题小组积极配合。同时,我们还将争取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市以及香港当地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以充分发挥两地的优势,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她还说,我们决定,除委员分别参加各课题研究小组,分工负责外,各课题研究小组将视需要邀请或聘请香港和内地的有关专业人士或机构参加具体的研究工作,以提高实效,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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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范徐丽泰作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组长范徐丽泰今天在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小组工作报告。
范徐丽泰说,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的任务应该是:就与1997年香港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以及跨越1997年的可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有关的社会及保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处理这方面的事宜做好准备工作。经讨论,小组确定今后的工作将侧重于研究出入境、治安、纪律部队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在谈到出入境问题时,范徐丽泰说,关于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签发,委员们一致认为,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制作、管理、签发以及永久居住地等问题是香港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有相当难度的工作。现在离1997年7月1日只有不到四年的时间,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需要立即着手研究;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去香港定居问题,委员们认为,根据基本法第24条规定,在内地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从1997年7月1日起即具有在香港定居的合法权利。为避免今后在同一时间出现大量居民涌入香港的情况,有必要研究一套可行的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谈到治安问题时,范徐丽泰说,在内地与香港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问题上,委员们认为,1997年前香港的社会治安由港英政府负责,1997年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内地与香港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对维护香港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因此需要研究这一问题。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问题,委员们认为,驻军首先负责执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务,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而驻军守法问题按分工应由法律专题小组研究,本小组只负责研究与治安有关的驻军问题,即研究如何落实基本法第14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在谈到关于纪律部队问题时,范徐丽泰说,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实现平稳过渡,纪律部队(包括警务、海关、消防、惩教、入境处和廉政公署)的信心问题不可忽视,如何使他们安心工作,这是本小组要研究的问题;同时,委员们认为,纪律部队存在着士气问题和流失现象,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将会影响平稳过渡,本小组应研究这一问题。
关于社会服务问题,范徐丽泰谈了三点:
1.社会福利制度。委员们认为,社会福利包括医疗卫生等问题,关系到每一个港人的切身利益。基本法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小组将研究如何具体落实这些规定。
2.退休保障。委员们认为,退休保障问题十分重要,这里面涉及一个设立中央公积金问题。由于去年港府宣布要实施私人退休保障计划,中央公积金问题目前成为香港社会尤其是劳工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中央公积金能否推行,在推行前港府是否需要同中方磋商,这一计划1997年后可否延续,会不会给特区政府带来财政负担,这些问题都值得本小组去研究。
3.劳工政策。委员们认为,劳工政策应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研究,因为目前香港的经济结构正处于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的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次工业转型将可能出现高科技、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因此,在未来的几年中,有人估计有60万人因这种经济结构变化而面临重新就业和再培训问题,这是关系到平稳过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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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邬维庸作文化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文化专题小组组长邬维庸今天在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小组工作报告。
邬维庸说,根据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近五个月来,文化专题小组围绕制订工作规划开展了工作,并完成了制定小组工作规划的任务。他说,文化专题小组的任务是本着“一国两制”的精神,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在保持香港原有制度基本不变的原则下,就香港文化领域内与1997年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基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文化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社会服务等等,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范围。这方面的问题,凡是与1997年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没有直接关系的,都应留待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处理。
邬维庸说,文化领域内的问题大多是历史形成的,受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文化小组的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慎重行事,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从香港的历史和实际情况出发,注意保留香港原有文化体系的基本格局和特点。他说,文化领域内的问题,大多同香港社会息息相关,为香港广大市民所关注。凡是香港文化领域内为香港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文化小组都应当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问题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并提出适当建议或意见。
邬维庸说,随着基本法正式付诸实施的日期日益临近,宣传和推广基本法的任务比过去更重了。通过宣传和推广,使基本法的内容和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可以消除社会上许多曲解和误解,这对1997年香港的平稳过渡将有极大的好处。宣传和推广基本法虽然与各个专题小组都有关系,但这项工作放在文化专题小组更为合适,委员们建议把这项工作列为文化专题小组要研究的一项任务。
邬维庸说,根据以上共识,委员们同意将小组工作规划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基本法的宣传和推广;二是就香港现行教育、科技、文化、传媒、卫生、医药、体育、宗教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听取香港各界的意见,并进行调查研究;三是就香港居民普遍关注的有关文化领域的问题,广泛收集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邬维庸最后说,在讨论中,委员们还就文化专题小组涉及的问题,如教育问题,教科书的修改问题,1997年后特区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学历、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问题,包括体育组织在内的香港民间组织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比赛与活动的问题,1997年后香港公营机构的名称、徽号、旗帜、印章的处理方式问题,以及1997年后香港的节假日、荣誉名衔、邮票的设计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委员们认为上述问题应列入规划之中,作为本组调查研究的内容。至于对这些问题今后如何处理,则须待研究以后根据情况再作建议。专题小组还讨论了小组的工作方式及委员的分工问题。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
对日通产省局长访台表示非常遗憾
对科特迪瓦总统逝世表示哀悼
祝贺南非过渡行政委员会成立
 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将访华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吴建民今天对日本政府允许通产省局长访台表示非常遗憾。
在下午每周一次的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日本通产省政策局长坂本访问台湾会见了萧万长和江丙坤,并称日通产省将在日台经济交流上给予全面合作。你对此有何评论?
吴建民说,“日本政府允许通产省局长访台,严重背离了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遗憾。”他说,“中国政府历来反对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我们希望日本政府严格履行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吴建民在被问及中国对博瓦尼总统因病去世有何反应时说,博瓦尼总统是非洲有影响的资深政治家和科特迪瓦人民的杰出的领袖。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他领导了科特迪瓦的民族独立运动和国家建设,致力于非洲的解放、团结和统一。他一生倡导和平与对话,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赢得了非洲和国际社会的赞赏和敬重。
吴建民说,博瓦尼总统生前为建立和发展中科友谊作出了重要贡献。中科建交十年来,两国在众多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对于他的逝世,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深切的哀悼。”
吴建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们对南非过渡行政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希望通过过渡行政委员会的有效工作,为明年4月如期、顺利举行南非历史上首次不分种族大选创造良好条件。”
吴建民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应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赛义德穆赫塔尔·赛义德卡西莫夫将于12月18日至25日访问我国。


第4版(要闻)
专栏:

  海协复函台湾海基会
 同意在台北举行两会工作性商谈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今天复函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同意海基会关于在台北就“劫机犯遣返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也可就其他议题交换意见的建议。
函中说,将由孙亚夫副秘书长率商谈小组赴台北与贵会进行工作性商谈,时间以12月18日至23日为宜。海协在函中表示,希望两会商谈应回避政治、法律问题,以务实的态度,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事务性问题的办法,以利于两会商谈顺利进行,达成协议。希望我会人员在台期间得到应有的各项保障条件。
海协在复函中还指出,贵我两会已就事务性商谈中“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采用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取得共识,来函中使用所谓“比照国际惯例”的措词,有违两会上述共识,我们不希望再发生类似情况。


第4版(要闻)
专栏:

  世界新闻摄影展在京举行
据新华社北京电第36届世界新闻摄影比赛获奖作品展近日在北京中国革命博物馆开幕。这次展出的196幅新闻照片,几乎包括了1992年的主要世界新闻事件。新华通讯社和日本佳能公司联合主办的这次展览,定于13日结束,并将于1994年1月3日至10日在上海展出。


第4版(要闻)
专栏:

  《科学画报》喜迎六十华诞
本报讯创刊于1933年的中国第一本图文并茂、通俗生动的综合性科普期刊——《科学画报》迎来了60华诞。上海、北京的著名科学家或集会座谈或题词祝贺,科学泰斗周培源将他生前的最后一次题词献给了《科学画报》:“科普园中一枝独秀”。
(萧关根)


第4版(要闻)
专栏:

  黔鄂晋等引进西班牙程控电话交换机
本报讯我国将利用西班牙政府提供的一点七亿元贴息贷款,引进一百一十万门程控电话交换机,以改善贵州、湖北、山西、内蒙古、新疆和云南六省区的通信状况。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和西班牙阿尔卡特西萨公司最近在北京签定了此项协议。
(庄俊亭)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礼仪漫谈》节目
本报讯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日本林氏创制公司联合制作的系列广播节目《礼仪漫谈》已于十二月五日开播,日本林氏创制公司董事长林南小姐主持播讲,历时一年,每个星期日在《四三九播音室》节目中播出。


第4版(要闻)
专栏:

  《现代管理制度·程序·方法范例全集》出版
本报讯我国第一套规模浩大的管理实务巨著《现代管理制度·程序·方法范例全集》日前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套书拟出十二卷约一千余万字。首批出版发行的四卷是《现代劳动人事管理实务》、《现代人事考核范例》、《现代工资管理范例》、《人员甄选录用与培训范例》。(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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