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股份合作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选择
郭宝福
近几年来,一种新的经营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在广大农村悄然兴起,在一些地方已呈大发展之势。股份合作制之所以会得到迅速的发展,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运作机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一、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调整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十几年的农村改革,通过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农村的生产关系做了较大调整,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诸多新的矛盾。这些矛盾,反映在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而股份合作制则对这些方面做了进一步调整,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乡村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而使其与市场机制对接起来。
第一,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调整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关系。产权问题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只有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才能以自身资产承担经营责任。但承包经营制还没有从深层次上触动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集体资产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即社区内的劳动群众共同拥有),但实际上一般的农民群众谁也不认为与自己有什么瓜葛,而作为集体代表的乡村领导成了实际上的所有人。这就使乡村干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不可避免,也难以抑制各方面对集体经济的侵害和摊派。承包经营虽然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但这种分离是有一定限度的。企业经营者并没有对所使用财产的处置权,不能以自身的财产承担经营风险。这就决定了企业只能负盈,不能负亏,一旦亏损或倒闭,只能由作为所有者的乡村集体兜底。现在相当一部分乡村所背的沉重包袱就是这么产生的。通过股份合作制,把集体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折股到人、到户,并发放股权证书,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的终极所有人;通过吸收新的股金,在企业内部又形成了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结构。这样,就可以通过多重制约,有效地抑制上述弊端。
第二,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调整了乡村集体与企业、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产权关系,决定了企业仍然是乡村党政组织的附属物。在企业内部,承包者一人说了算,职工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关联,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民主管理和内部监督。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领导则由股东大会推选或由董事会聘任,使他们由过去的只对乡村党政领导负责为直接对企业负责,弱化了乡村党政组织的直接干预;企业的劳动者同时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为建立有效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创造了条件。
第三,股份合作制可以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制较为普遍地出现了企业在承包基数和利润分配上与乡村集体讨价还价的问题;基数以外的利润,往往被企业分光吃净;企业内部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职工不可能有向企业投资的动机。再加上承包期的限制,使企业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扩大再生产不得不依赖和受制于有限的信贷支持。近几年来一些乡镇企业也曾开发、引进了不少好的产品、好的项目,却都因难以筹措到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资金而只能维持小打小闹,因而被别人抢先占领了市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实行按股分红,避免了企业与乡村集体的讨价还价;它承认了按资分配的合理性,使企业有了多渠道吸引资金和其它生产要素的可能性。
二、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内在机制
股份合作制的引入,对于完善乡村集体企业内在机制具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完善了生产要素的启动和配置机制。通过股份合作,可以不受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暂时闲置的资金、设备、资源、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的需求迅速启动起来或进行重新配置,从而较快地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第二,完善了决策机制。股份合作制把原来由乡、村直接管理下的承包经营变为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乡村干部不能再过多地对企业施加行政干预,企业也大大减少了对乡、村组织的依赖。这样,就使企业可以而且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较为迅速地进行决策。
第三,完善了利益机制。在股份合作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职工同时也是股东,从而把他们自身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紧紧地连在一起,真正做到了联股联利联心。这样,就可以推动劳动者从企业的全局和整体利益上去关心个人利益。所占有的股份越多,自觉搞好生产经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就越高。
第四,完善了风险机制。市场经济带有很大的风险性。这种风险过去都由一家一户、一个企业承担,因而使一部分生产要素的投入受到抑制。股份合作则把风险转化为大家共同承担,这就大大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因而可以放大胆子投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完善了约束机制。股份合作制以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特有的企业组织制度,大大强化了内部约束,并使这种约束经常化。这种约束有企业职工作为股东从切身利益出发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有全体股东对企业董事会和厂长(经理)的直接监督——即通过股东大会改选董事,罢免厂长(经理);还有企业管理者厂长(经理)的自我约束,他们不能再靠乡村的一纸任命,而只能靠业绩赢得股东们的信任,否则将随时可能被解聘。这些约束都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没有的。
三、股份合作进一步改革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邓小平同志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还是要发展集体经济。那么我们今后要发展一个什么样的集体经济呢?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因为:其一,市场经济是一个开放的经济,它必然要求有一个开放型的经济组织形式与之相适应。股份合作制正是突破了原有集体经济的封闭性,从资本的筹集到整个生产经营活动,都打破了原有集体经济地域及经营领域上的界限,而使集体经济获得了新的生机。其二,市场经济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它要求建立一种稳定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既要承认投资主体的利益,又要使资本支配社会化,还要保证投资者的劳动权利。而股份合作制正是这样一种组织形式。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如果不与股份合作制相联结,是实现不了上述要求的。其三,市场经济又是能人经济。现在农村已涌现出了一大批经营能人,但他们目前多数都独立于集体经济之外。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吸引他们参股、投大股,鼓励他们争当控股核心或者出任企业的经理或厂长,就可以使这些能人登上集体经济大舞台,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中取得领唱资格。
那么,股份合作制经济到底是不是还属集体经济?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现在各地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在原集体经济的基础上,仍然保持了原集体经济吸收集体成员参加劳动、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的基本内核,只不过吸收了股份制的优点,这是其一;从各地实行的情况看,乡、村集体经济在股份合作企业中都占有较大的股份,仍然发挥着控股作用,这是其二;股份合作制把企业的资产股份化,把其中一部分折股到户、到人,只是价值形态上的分割,只反映一种所有权关系,而在实物形态上始终是完整的,仍然是统一经营,这是其三。由此可以看出,股份合作制经济在总体上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质的规定性,而只是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一集体所有制,表现为一种混合所有制,或称共有制。这是一种更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具有崭新构造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第5版(理论)
专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
吴彩珍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农业的基础地位丝毫不能动摇。从广西合浦县的实际来看,抓住时机,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果断地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帮助农民顺利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是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存在的问题,实现经济全面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的一条有效途径。1992年合浦县社会总产值(当年价,下同)达36.1亿元,比上年增长52.91%;国民收入16.56亿元,比上年增长39.29%。合浦县的基本思路和做法主要是:
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
长期以来,农业结构单一化是农村经济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近两年来,为了改变农村经济落后这一状况,我们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及时调整了农业结构:一是种植业向高值作物调整,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高值果菜;二是养殖业向优质高值调整,大力发展良种家禽和优质海产品;三是自然农业向工厂型农业调整,积极推广温室育秧、试管育苗和地膜覆盖等科学技术和方法。通过“三个调整”,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以种植业为主转变到以养殖业为主;从高产低值型转变到高产高值型;从传统型的自然农业转变到外向型的商品农业,初步建立了几个有一定规模的优质、高产、高效创汇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使我县的传统农业逐步转变为商品农业和创汇农业。
拓宽农村市场,建立农工商贸一体化体系
由于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农产品数量急剧增加,商品率大幅度提高,这就要求建立农工商贸一体化体系,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和商贸业的同步发展。对此,我县采取了如下相应措施:
一是多轨运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根据我县经济作物结构,主要发展国有糖厂、发展黄红麻、蚕桑加工业,以集体企业为主。还采取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办法,发展花生加工业,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二是培育商品市场,促进商品流通。我县结合村级集镇建设,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大力兴建村级市场。我们打破了城乡界限、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取消各种关卡,实现货畅其流。在积极支持集体流通企业的基础上,大力鼓励和扶持个体户、尤其是农民进城经商,搞活农村市场。同时,我们还在国有商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四放开”的管理办法,全面放开经营。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三是大力发展以运输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第三产业投入少,见效快,是致富的门路。我县交通发达,旅游景点多,流动人口数量大,乡镇企业发展较快,村级集镇建设初具规模,发展第三产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几年,我们因地制宜,制订实施了鼓励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政策,使以运输为主的第三产业和个体户迅猛发展,在商品流通和发展农村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快城镇建设,为农村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市场的繁荣催化了新的社会分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应与城镇建设相结合,这样就可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能力和吸引作用,推动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此,我们着重抓了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合理布局,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去年以来,我们投入了4000多万元,改造和维修县境公路及乡、村级公路;还对境内港口进行了扩建改造,充分发挥了海上运输优势,加上县境内的北海飞机场,形成了海、陆、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开通了6000门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建成了无线自动寻呼系统,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县城与各乡镇自动电话联网;还建立了全县范围的气象卫星通讯网络,使县城和各镇、乡及村公所之间的联系畅通无阻。与此同时,我们还自筹和引进资金扩建和新建了一批宾馆,修葺了一批文物古迹,大大改善了本县的投资环境和旅游环境。二是坚定不移地向镇、乡放权,增强了各镇(乡)的领导协调职能,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三是建立乡镇企业带。我们还建立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条工业长廊,建成一条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综合开发带,尽力创造各种条件,吸引八方外商前来投资,带动全县经济发展。
(作者为广西合浦县县长)


第5版(理论)
专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探索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新的经营组织形式
关于农村的股份合作制问题
马洪
在当前的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中,股份合作制在许多地区勃然兴起。这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农民群众和农村工作干部又一个新的创造,值得引起大家重视。
我认为应当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制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中的股份合作制发展很快,这是有其必然性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农村中属于集体的和属于农户自有的资产,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清晰产权、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一种迫切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农民的家庭经营单位,又都希望能逐步地扩大生产的合理规模、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这两种要求的结合,客观上就要求找到这样一种资产经营形式或经济组织形式,它既能满足清晰产权、保障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又能达到使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产,能实现联合经营、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而股份合作制,正是顺应了这两方面的客观要求才应运而生的。
我国农村中的股份合作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主要的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在改革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中发展起来的股份合作制。对乡镇集体企业较早实行股份制改制的,是山东省淄博市的周村区等地方。这类地方,乡镇集体企业发展较早,集体经济是乡镇企业中的主体力量。但在发展中,原有的乡镇集体企业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主要问题有:①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不少乡镇企业,原来是大队或公社办的社队企业,兴办这些企业时,原来的生产队都投了资,或是原来的大队给公社的企业投了资。农村改革中,人民公社撤销了,社队之间的行政和经济隶属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投资者要求明确企业的财产关系,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提出了对原有的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问题。②原有的乡镇集体企业,都是以社区为单位兴办的,有很大的封闭性。资产不能在社区间流动,也难以吸收社区外的投资,这就很难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要素流动和重新组合的要求。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显然也需要对原有的乡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事实证明,对原有的乡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不仅有助于清晰产权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而且有助于乡镇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增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种类型,是农村的私营和个体企业,为了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而实行的股份合作制的改造。这种类型发展得比较早的,是浙江省的温州地区和安徽省的阜阳地区。这类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比较少。改革以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兴办了不少私营或个体企业。这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不足,二是雇主和雇工之间收入差距较大,逐渐使劳资矛盾突出。而采用股份合作制,一是可以吸纳新的投资,二是让员工入股或将一部分利润转为员工的工资、福利基金,可以缓解劳资矛盾。因此,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私营或个体企业采用了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
第三种类型,是农村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较早实行这种形式的,是广东省的广州天河区和宝安县的横岗乡。这种类型大多产生在城近郊的发达地区。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很快,城近郊农村的耕地被大量占用。一方面,被征地的乡村得到了数额可观的耕地补偿款,一方面,失去了耕地的农民又必须寻找新的就业岗位。这些地方,既没有把耕地占用的补偿款简单地分掉,也没有把这笔资金以传统的行政办法来办集体企业,而是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既明确了村民应有的财产权益,又集中使用资金,兴办了一系列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从而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凝聚力。
第四种类型,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产前、产后服务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如像过去的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形式。
上述几种类型表明,股份合作制具有相当强的适应性,它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将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肯定无疑的。
农民之所以认可、选择股份合作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种形式,既避免了损害农民利益的财产归大堆,又实现了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资产的联合经营。这正是股份合作制的生命力所在。
有些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不规范的经营形式。因为股份制和合作制毕竟是两种规范、两个范畴。这种看法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个道理,必须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作分析,才能解释为什么农村会出现股份合作制热的现象。我们都知道,股份,是资产集聚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可以被多种经营方式所采用。有限股份公司要采用股份这个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也要采用股份这个形式。而合作经济组织,除了劳动者的联合之外,其最初投入联合经营的资产,实际上也只有通过入股的形式,才能集聚起来。因此,运用股份形式,本来就是合作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过去我们长期在农村实行单一的集体公有制的经营形式,以至使人们忽视了股份形式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过去,农民没有属于自己的资产(指生产性固定资产),社队之间的资产还常常被平调。现在不同了,农民已经积累起了一定数量的属于他们自己的资产,集体组织之间的资产也不能被随意平调。要实现联合经营,采取什么方式来集聚资产呢?不能剥夺农民、不能平调资产,不能再搞资产归大堆。那就只能采用股份这种形式。因此,我认为,叫股份合作制,不是把两个不同范畴的东西硬拉到一起,而是为了强调搞合作经济实际上必须借用股份这种形式。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那是因为农民吃怕了财产归大堆的苦头。当然,现在的股份合作制组织,其内部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它们的发展过程也会逐渐地表现出差异性。现在的股份合作制组织,有一部分将来会逐步地走向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另一部分,也完全有可能走向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但这需要有一个发展和引导的过程。重要的问题在于,股份合作制,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既保障其财产权益,又实现了联合经营的形式,同时又为农民提供了一种选择未来的更规范的经营形式的机会。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和支持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并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加以引导,使之逐步地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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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金融发展论坛”举办研讨活动
由中国管理研究科学院金融发展研究所等六家单位共同发起组织的“金融发展论坛”,于今年七月份开始举办系列研讨活动。
目前,研讨活动已举办两次,主题分别为:①抓住时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②金融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会者提出,金融体制的改革是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必须加快进行。同时完善金融法规,理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宏观管理和调控,该管的,例如基础货币,一定要管住。要组建商业性金融机构体系,加速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关于金融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会者认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资产责任不明、产权界限不清等问题,因此无法形成具有内在活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经济实体。许多与会者指出,股份制应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适宜采用的产权形式。国家可以通过股份公司的方式,把国家的最终所有权与法人的所有权及经营权明确区分开。要探讨通过债权变股权等途径,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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