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跨国兵团”的覆灭
——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抢劫案侦破记
新华社记者邹爱国本报记者苏宁吴兢
这是一段漫长的旅程:北京—莫斯科,6天6夜,7800多公里。
壮美的蒙古草原,奇妙的贝加尔湖,辽阔的西伯利亚,还有那绵延不尽的白桦林,令人陶醉在浓郁的异国风情中,新奇感使人忘却了长途旅行的辛劳。
多少年来,这趟国际列车深受人们欢迎,不仅因为沿途风光绮丽,更因为旅途的舒适和安全。
但是,从今年2月起,人们谈起这趟国际列车就胆颤心惊:一帮以北京籍的地痞流氓为主的抢劫团伙在这里横行霸道。在不到4个月时间里,这帮罪犯先后制造了“3·10”南京一女干部被轮奸案,“4·26”上海一女记者被抢劫、强奸案,“5·26”多名旅客被抢劫案等140多起案件,抢劫财物达百万元人民币之多……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一、“特急报告”传到公安部,一队队公安干警立即出动
1993年6月4日,一份“特急报告”传到公安部——
5月26日,发自北京的3次国际列车,一路上,发生多起中国歹徒抢劫、轮奸旅客的事件……
歹徒在列车上不断作案,先后敲开旅客包厢,抢劫旅客钱财、衣物,不少旅客被打伤、刺伤,两名妇女被轮奸……
据反映,这些作案歹徒有的已被俄罗斯警方抓获……
在公安部的指挥下,公安部刑侦局、外事局,铁道部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铁路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连夜制定侦破方案……一队队公安干警立即出动。一张张捕捉罪犯的法网迅速撒开。
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屡遭歹徒抢劫,但一直没人报案,唯一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罪犯是3月10日在列车上犯事的强奸犯。
北京铁路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姜战林要求干警们全力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一天,正在调查此案的程亚利副处长说:“3月10日发生在国际列车上的轮奸案中,那个叫‘老葛’的人,现在已经查清,就是在北京车站开出租车的吴宝顺。”
姜战林当机立断:“抓!”
6月7日下午四时半,北京车站。一个身着T恤,腰别BP机的出租汽车司机刚走下红色“夏利”车,就被两名干警唤住:“吴宝顺,姜局找你聊聊。”
干瘦干瘦的吴宝顺望着两名干警,连声说:“好,好!”
来到治安队,姜战林问:“知道找你干嘛?”
“不知道呀!”吴宝顺呆呆地望着姜战林。
“来救你来了!”姜战林两眼直逼吴宝顺。
“你是第一个被抓到的,你只有坦白检举,才有出路!”
姜战林的话像重锤敲在吴宝顺心上。吴宝顺低着头:“我没事,你们抓错了……”
审讯一直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吃了晚饭,审讯继续进行。
“你的问题不管有多大,现在关键是你的态度。你要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
吴宝顺瞥了姜战林一眼:“我没强奸,我和那个女的只是发生了关系。”
“没强奸?你拿刀威胁人家干什么?”
吴宝顺说:“我全说,我争取立功……”
首战告捷,吴宝顺交待了在国际列车上作案的两名案犯。刑警立即出动,将两名案犯抓获。根据吴宝顺等3人的交待,干警们初步掌握了在俄罗斯和国际列车上频频作案的两个犯罪团伙和30多名案犯的线索。
国际列车抢劫案的突破口打开了。
二、中国警察飞抵莫斯科,协助俄警方审理案犯,俄同行竖起大拇指
6月10日下午3时,一架大型喷气式客机从首都机场腾空而起,向莫斯科飞去。
机舱内乘坐着中国警方赴俄罗斯工作组的6名中国警官,他们是: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胡安福、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张起增、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王殿栋、北京铁路公安局副局长姜战林、公安部刑侦局处长孙欣夫、公安部外事局翻译舒慈煜。
他们这次赴莫斯科协助俄警方审理案犯是经双方商定的。
在莫斯科,工作组与俄罗斯内务部运输总局、内务部案件侦查委员会和莫斯科市内务总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局的会谈十分融洽。
6月12日莫斯科时间下午1时,审讯在雅罗斯拉夫斯基车站民警处进行。王殿栋、姜战林、舒慈煜3名中国警官提前来到审讯室。第一个被提审的是叫“马头”的抢劫犯马继强。审讯中,“马头”一会儿喊“头痛”,一会儿喊“想娘”。
征得俄警方同意,王殿栋、姜战林他们参与了审讯。姜战林问“马头”:“你知道我们3人是干什么的吗?”
“马头”随口说:“你们是大使馆的吧!”
姜战林拿出一张名片甩到“马头”面前:“你认识我吗?”
拿过黑色烫金名片,“马头”脸色顿时变了:“你是姜局,我知道你。”
姜战林一针见血地说:“好你个‘马头’,你糊弄什么!”
“姜局,你能救我吗?”“马头”问。
“要我救你,你只有一条路,就是交待罪行。”
“我交待,我全交待!”
审讯进行到5点40分,“马头”交待了在国际列车上抢劫的全部罪行。押走“马头”,俄罗斯警察祝贺中国警察的成功。
经过艰苦的工作,抢劫团伙的主犯“朱三”朱兴金、“二姐”赵金华、“二歪子”王琪等人也被一一攻破。
“朱三”是横行国际列车和莫斯科的一个团伙的头子,他和“二姐”勾结一起,聚集20多名歹徒,多次袭击国际列车。今年2月发生的“血洗国际列车案”就是这个团伙干的。
胡安福、张起增、孙欣夫在莫斯科走访受害者,宣传中俄警方合作破案的决心,宣传国家的法律,大批知情人找工作组反映情况。工作组掌握了抢劫犯罪团伙的大量材料。
经过十天紧张的工作,赴俄工作组基本摸清了在国际列车上猖狂作案的四个犯罪团伙的情况。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行进到蒙古、俄罗斯境内,由于没有中国乘警执勤,以北京的60多名案犯为主体的四个抢劫团伙便肆意作案,从今年2月开始到5月间,他们在国际列车上和莫斯科共作案140多起,抢劫财物合人民币百万元以上。
这些罪犯大多以自费留学或工作邀请名义赴匈牙利或俄罗斯经商,很多人出国前在国内比较富有,有的开出租车,有的办托运站,有的开饭店,有的开商店,赴俄后大都经商做买卖,后来他们依仗人多势众,结伙打架,称王称霸,嫖娼赌博,经商收入大部挥霍,最后发展到结伙抢劫。
“抢,钱来得快,而且中国警察管不着,外国警察管不了”——就是他们的信条。
案情大白,当中国警察启程回国时,俄罗斯警察竖起了大拇指:“你们是真正的警察,你们和我们一样能干!”
   三、这是一场特殊的战斗,随着一份份通缉令的下达,案犯纷纷落网
这是一场快速、严密的战斗,随着一份份通缉令的下达,一个个喜讯从各地传来:
抢劫犯秦之彤、杨珍春等4人在二连进关时被查获;
抢劫犯林宝刚被北京站公安人员抓获;
抢劫犯牛勇利、张宝忠在北京落网;
抢劫团伙主犯徐刚在上海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那难忘的日日夜夜里,一队队公安干警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擒住了一个个穷凶极恶的罪犯。
6月14日,夜色刚刚降临,抢劫团伙主犯黄亚军、董振江在白塔寺旁的一个饭馆里正和“哥儿们”举杯狂饮。热腾腾的火锅刚端上,人高马大的黄亚军举筷道:“吃,吃,吃饱了好行事!”
这个黄亚军在国际列车上是一个呼三唤四的人物。他不是拿瓦斯枪,就是提大片刀,抢劫起来既狠又凶。一次在国际列车上,他的同伙问他,车上有几个他们“黑道”上的人“抢不抢”,他挥着瓦斯枪嚷嚷道:“戴上眼罩,咱六亲不认,不抢他们,我们吃什么!”
这几天,黄亚军感到风声不对,正准备外逃。这次也算他与“哥儿们”的告别宴。冷不防,黄亚军觉得脑袋和腰部被几个硬东西顶住,一个低沉的声音在耳边响起:“别动!”黄亚军回头一看,见几个身着迷彩服的汉子拿着冲锋枪将他们团团围住,身子便软了。
“起来,走!”黄亚军、董振江等顺从地站了起来。正在就餐的顾客不解地看着这一幕,一个站起来问道:“哥儿们,干嘛呢,是不是拍电影?”
“我们在拍电影,大家不要惊慌。”说着,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的干警们押着黄亚军、董振江等人进了警车。
9月3日上午10时许,新街口派出所28岁的民警李新来到西教场居委会。在他的管区里有个名叫李德宏的抢劫犯,抓捕多次未能归案。在街口,李新遇到李德宏的母亲,便问:“宏子在家吗?”“在呢。”李新要居委会的大娘立即给派出所打电话,他大步跨进李德宏家,不顾李德宏姐姐的阻拦,推门闯进了李德宏的房间。李德宏刚起床要朝外走,说要上厕所。李新拖住他:“坐一会儿吧,我们聊聊。”
李新与李德宏在房间里周旋着。李德宏慌了:“哥儿们,你今天放我一马,我那个酒楼,算我俩合伙。”李新坚定地说:“今天你要能出这个门,除非先把我搁在这儿!”
就这样,李新一直和李德宏对峙着,直到干警们赶来,将李德宏抓获。
8月上旬,中国警方先后派出以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张起增、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良基为首的工作小组飞抵莫斯科,就缉捕案犯工作与俄罗斯警方进一步协商。在此期间,他们还协助俄罗斯警方将抢劫团伙的主犯牛顿、张文翼等抓获。此后不久,抢劫团伙的一批案犯也先后归案。
经过近百个日日夜夜的奋战,在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上为非作歹的4个犯罪团伙的71名主犯和骨干分子先后落网。
四、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跨国兵团”彻底覆灭
炎热的夏季,公安干警通宵达旦地审讯罪犯。一摞摞案卷记录着罪犯活动的猖獗、手段的凶残、气焰的嚣张——
他们登上国际列车,少则四五人,多则十几人,或拿利刃、钢刀,或持瓦斯枪、钢珠枪、鲨鱼枪,或带电警棍、手铐,逐个敲开包厢,将旅客的财物洗劫一空,受害者不给便受到皮带、木棍毒打,有的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被当作人质绑架数日……
今年正月初五,抢劫团伙头子牛顿抢走一青年30万卢布后,嫌少,便挥刀在这个青年头上砍了三刀,在左右胳膊各砍一刀。
3月10日,一位女干部乘3次国际列车赴莫斯科,被抢劫团伙的多名罪犯先后轮奸3次。
在看守所,公安人员审讯着一个个案犯。案犯,无论是持枪抢劫的,还是挥刀行凶的;无论是密谋策划的,还是放风尾随的,在预审中,那蛮横劲儿都一扫而空。
当过个体户,卖过羊肉片,曾赚过四五十万元又输得精光的徐刚,瘦得没有人形。交待起他的罪行,头不停地摇晃:“我只是觉得在国外没人管,胆子就大了。我是听使唤的,不是头,只是帮凶。现在事情都犯了,政府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是赌博害了我,有了钱我就去赌,输光了就去抢。现在我很后悔,可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是哥儿们义气害了我。”开始做服装生意的杨彤,在莫斯科赔了本,抢劫团伙头子苗炳林对他说:“没事,钱,马上就可以挣回来。”杨彤动了心,加入了抢劫团伙。
留着大胡子,两臂分别文着雄鹰和女人的黄亚军,在国际列车上曾连续作案十多起,是个心毒手狠的案犯。他交待说:“刚出国,我是想实实在在做点生意,后来跟错了人。我抢劫了十多起,犯了死罪。当时在国外存在幻想,在这里犯事,中国警察管不着。没想到,被你们逮住了。我知道我罪大恶极,只要被抓住就好不了。”
20岁的杨珍春,在高中曾当过中学生通讯社的记者,在抢劫中充当“托儿”的角色。她说:“在车上我一共参与抢了3次。第一次,他们要我去,我什么都不知道,他们分给我5万卢布。第二次、第三次,我知道他们去抢劫,也去了,他们又分给我一个‘爱华’录放机和10件砂洗的衣服。衣服我在莫斯科卖掉了8件,还有两件带回国了。没想到,我在二连进关时被抓住了,我还不知道犯了罪。我现在很后悔。”
贪婪,凶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使这些案犯走向罪恶的深渊。
法律无情,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犯罪,都不会逃脱法律的严惩。在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上猖狂作案的罪犯,虽然得势于一时,最终等待他们的也只能是法律的严正判决。
“跨国兵团”彻底覆灭了。旅客们阴云密布的脸上又露出了笑容。
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欢畅地行进在欧亚广袤的土地上……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民族法制做好民族工作
本报评论员
经国务院批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了。这两个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就新形势下进一步保障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上的又一丰硕成果,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工作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国有辽阔的地域,悠久的历史,各民族形成了既有一定的聚居区域又杂居散居的分布格局。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和各种法规性文件来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平等权利,用法律手段调整我国民族关系,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体系。《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颁布,为我国散杂居民族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证。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全国各族人民正意气风发地朝着这个目标阔步前进。新的形势对民族法制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到本世纪末要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的目标,这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民族法制工作者付出艰苦的努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族法的贯彻实施是民族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高度重视民族立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民族法规的贯彻执行,克服有法不依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地区和部门把握散杂居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希望各地把两个条例的宣传切实抓好,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知法守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族乡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
第三条民族乡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
第四条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第五条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民族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事业。
第七条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各族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八条民族乡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
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周转使用。
第九条信贷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用于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方面的贷款给予照顾。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收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扶持民族乡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及其他固定或者临时专项资金时,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扶贫专项物资时,应当照顾贫困民族乡的需要。
第十二条民族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保护本乡的自然资源,并对可以由本乡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在民族乡依法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应当照顾民族乡的利益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在配套加工产品的生产和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加强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扶持民族乡发展交通事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经费、教学设施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帮助民族乡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
民族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兴办小学、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牧区、山区以及经济困难的民族乡,在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可以设立以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的学校。
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中小学,其教育行政经费、教职工编制可以高于普通学校。
民族乡在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扫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大中专院校和中学中设立民族班,尽可能使民族乡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开展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协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帮助民族乡创办广播站、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保护和继承具有民族特点的优秀文化遗产。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帮助民族乡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扶持民族乡办好卫生院(所),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医疗保健人员,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乡应当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优生优育优教,提高人口素质。
第十九条民族乡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第二十条民族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提供优惠待遇,引进人才参加本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调派、聘任、轮换等办法,组织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等到民族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边远地区的民族乡工作的教师、医生和科技人员,应当给予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聚居镇的行政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辖有民族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第三条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负责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
第七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条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用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第十二条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供应网点,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四条对城市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组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加强同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宣传、报道、文艺创作、电影电视摄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
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立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馆(站)、图书馆。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中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城市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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