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合理调整进口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机电产品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等。
第三条 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进口机电产品,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高科技产品,不鼓励进口一般加工设备和高档消费品,禁止进口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机电产品。
第五条 进口机电产品必须符合国际或双边(我国和产地国)认可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并由国际或双边认可的机构提供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认证书。
第六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外汇支付能力,按进出口基本平衡的原则,对年度机电产品进口总规模进行宏观指导。
第七条 设立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在国家经贸委领导下,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的协调、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在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机电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与非配额管理。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参照国际惯例,国家对尚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实行配额管理。
第十条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进口政策需要,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品种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十一条 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每年的配额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后,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负责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进口单位凡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需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向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情况说明,由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转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审批,并发给配额证明。
第十三条 进口单位凭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的配额证明向外经贸部领取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第十四条 进口配额管理机电产品的零部件,根据海关估价,如每套价格总和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价格的百分之六十及其以上的,可视为构成整机特征,按进口配额管理机电产品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非配额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对进口配额管理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实行非配额管理。其中对国内已开发或引进生产技术,尚处于工业生产起步阶段,国家需要加速发展的机电产品,列入特定产品目录,主要实行公开招标。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按中标结果发放进口证明;海关凭进口证明验放。对其他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登记制。
第十六条 特定产品目录和列入该目录的机电产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十七条 对实行自动登记制的非配额管理机电产品,授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各进口单位应按规定向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领取登记表,并填写进口品种、数量、金额、国别等有关内容。上述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出异议并有权不予登记:(一)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二)进口不符合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产品;(三)进口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产品。如十日内上述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自动准予登记。
第十八条 对实行自动登记制的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海关凭准予登记的登记表放行。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九条 进口证明(包括配额证明,下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进口产品在有效期内有合理原因没有到货的,进口单位可向原发证明机关申请延期。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规定需办理进口证明的机电产品,须在领取进口证明后,方可对外签约。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统计资料,并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当某种机电产品进口急剧增多,国内相关产业或生产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程序,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其损害或威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进口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本办法: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而对外签约、到货的;
(二)擅自涂改或伪造进口证明的;
(三)将进口的机电产品化整为零、分签合同或分口岸、分散进口,有意逃避监管的;
(四)擅自转让和倒卖进口证明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的;
(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进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机电产品,按国家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需进口的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七条 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目进口直接用于生产返销或出口的机电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由海关实行监管。
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目进口的生产用机电设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租赁贸易和补偿贸易进口机电产品,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九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机电产品,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款进口配额管理机电产品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办理。
第三十一条 凡属经济贸易往来关系赠送和我国驻外机构及境外施工现场调回的机电产品视同一般进口,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3年10月7日
(新华社发)


第2版(经济)
专栏:为增加农民收入而努力

  大胆变革 努力增收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杨雍哲访谈录
本报记者 吴长生
编者按:在继续抓紧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同时,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是一项关系9亿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有的同志形象地把这比喻为“加减法并用”,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顺利地走上小康之路。我们认为很有道理。
为了使各级干部和有关部门,对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也为了帮助大家开扩开扩增加收入的思路,我们从今天起,陆续刊登10篇左右访谈录,邀请部分农村经济专家、有关部门领导从不同角度谈谈这一重要问题。
“过去,我们在发展经济上常讲的是两句话: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在农村发展方面,现在至少应当说三句话: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把增收作为重要目标之一。”杨雍哲同志开门见山,改“二”为“三”,一下就把农民增收问题提到了农村经济发展方针的高度。
增加收入,说起来只有四个字,真正实现却相当困难。例如,1989—1991这三年,农业全面丰收,可这三年农民收入年均增加才0.7%,不少地区的农民增产不增收。增收,究竟应当从哪儿入手呢?
杨雍哲认为,增收的难点是农业,农业又集中在粮棉上,特别是粮棉主产区矛盾最为突出。因此解决增收问题应把粮棉主产区当作一个重点。要从两方面下功夫:一是改善农业的外部政策环境,主要是增加农业投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二是从农业本身的变革中要效益。后者,主要是努力做好“三大变革”文章,在不同层次上发展高效农业。
第一大变革,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结构特征,发展节地型种植业、节粮型畜牧业以及开发整个农业资源,扩大食物源。节地型种植业,是指在提高粮棉单产、增加总产、保证国需民用的前提下,发展用地少、用劳动力多、产值高、收益大的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尽力提高耕地产出率。河南扶沟县自80年代中期以来大力推行麦棉套种,利用套种空间发展瓜类生产;推广新技术,发展冬季蔬菜;还栽植矮化密植新品种苹果12万亩。现在,全县三熟以上套种的大田达40万亩,收益比过去提高数倍;双膜覆盖、拱棚、塑料大棚、日光棚面积近10万亩,亩均收入数千元,高的超过万元。节粮型畜牧业,是指在种植业第一性生产的基础上,利用其秸秆等副产品发展动物的第二性生产,实现农牧结合,使以往不值钱的东西,转化为畜产品。利用整个农业资源扩大食物源,是指注意开发利用荒地、荒水、荒山、海涂和庭院等非耕地资源,发展种养业。不少地方,小小庭院的收入占到总收入的1/3以上。
这一变革的实质是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高效农业,通过扩大农业领域内的就业,增加收入。
第二大变革,打破传统的单一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以及运销业,使一、二、三产业拉通联动,实现多次增值。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完全有条件利用工业文明、工业手段来扩大农业的内涵,将传统的原料型农业改造为成品型农业。将加工、流通视作农业生产的必要环节,是对传统农业观的一大革新。这一革新会使农业效益大幅度提高,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广阔的就业天地。转向市场经济,就要循着贸工农的顺序组织产业链条,即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加工业,根据加工业的需求安排原料生产。此外,随着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增加、交易量的增大,除要继续发挥原有的商业组织外,还需积极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开拓流通领域。
第三大变革,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相对集中、连片发展,使乡镇企业发展与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与同步推进,在部分劳动力稳定地脱离耕地以后,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当然,这是远期目标,需要较长的发展过程。
没有规模效益的农业不是真正的高效农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使我国农业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大发展,部分地区出现了日趋明显的兼业化倾向,农业变成了“副业”。这不利于农业的技术进步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其他单一经营农业的农户也因规模太小,难有大突破。怎么办?靠行政命令,强行收地,硬拼“规模”不行。只有寄希望于乡镇企业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与农村小城镇、小集镇发展相结合,寄希望于大批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逐步与土地脱钩。在这种条件下,农业扩大经营规模就有了现实的可能和坚实的基础,就会出现新的飞跃。相对集中、连片发展也有利于非农产业获取聚集效应。不仅传统农区要走这一步,其他地区也将沿着这个轨道前进。这是我国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目前,沿海少数地区已出现了这种发展趋势,而大多数地区还不具备推进这一变革的条件。我们应当有意识地进行引导,但不能一哄而起。因为这是经济按固有规律发展的结果,是渐进的过程,绝不是依主观意愿硬堆砌的。”
杨雍哲最后强调,这三大变革,前两个是近期可以见效的,后一个是需要长期发展才能见效的。我们工作的着力点是抓好前两个,引导后一个,长短结合,增产增收,保护农民积极性,使农业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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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我说合并风波

  产权: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河北唐山市 范雅顺
  编者
合并风波的讨论,引出了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明晰产权关系问题。今天发表的两篇来稿,尽管角度和看法不同,都指出了明晰产权关系与合并风波起因之间的联系。我们不指望通过一次讨论,能够彻底解决明晰企业产权关系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在此对这个问题作一番讨论仍是必要的、有益的,因为它能使我们在认识、处理类似企业合并这种错综复杂的问题时,头脑中多存几个为什么,从而作出较为正确、明智、有利的判断和选择。 ——编者
一个企业同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结合形成一个新的企业组织,叫作企业合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合并可以促进企业整体要素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扩大生产能力,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企业合并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经营者共同参与的结果。所有者和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情况适时调整资产结构,实现资产最佳组合,实现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多的利润。
国有企业由于产权关系尚未理顺,在实行合并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由于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代表,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有可能参与企业的合并活动。从我们讨论的例子看,是杭州市机械局作出了合并决定。那么,政府其他部门,如计经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其他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可以作出合并决定?一个“媳妇”面对如此众多的“婆婆”,往往会陷于无所适从的境地。
二、由于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利益不明确,企业经营者对企业合并采取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的态度。另外,企业合并可使某些经营者失去企业法人地位,失掉“铁交椅”和相应的权力,因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企业合并持抵触态度。
因此,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企业资产所有者的责任。目前,可由政府某一部门,如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行使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利益的约束、制约机制。其次,对需要合并的企业,先由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建立由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各有关银行、税务部门和其他债权人派代表参加组成的评估小组,对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提出的合并方案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合并后的经济效益,改变目前只顾合并,不顾效益的现象。最后,合并方案评估小组审查评估后,由新合并的企业经营者组织实施。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债权人及有关部门实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合并方案顺利进行。
另外,对企业合并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哪些企业应该合并,哪些企业不应合并,合并到什么程度,合并各方的当事人应具有什么责任、权利和义务等,都应由各项法规确定下来。因此,需要尽快制定有关国有资产如何进行管理、监督、经营的法律或法规,使国有企业合并尽快步入健康、规范的法制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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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要忽略市场的作用
上海市 杨国生
一个时期以来,理论界较多地谈到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问题。但是,如果能够分离及明晰,当然好,如果分不清,或分得不恰当,反而容易造成政府部门过多地行使管理权,以“所有权”支配、干预经营权,而使企业缺乏自主权。所以,有些城市试行“无上级企业”。企业不改变国有属性,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具备法人产权资格,自主经营,苦练“内功”,增强活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不失为一种思路。
在谈及当前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时,我们谈论谁是行为主体较多,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起关键作用的,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而是市场。政府根据国计民生需求,即市场的需求产生的供求关系,调整产业结构,企业也要因此调整组织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从而获得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需要,并因此决定资源如何配置,达到优化的目的。按价值规律办事,企业有活力,同时为市场注入活力,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有成效。
我以为,企业合并与兼并,尽管方式不同,性质不同,总的来说,目的都是为了调整优化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使用权,并使这“两权”在不同的经营管理形式下达到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较佳组合。因此,合并与否,应该看其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在当前尤其要防止政府部门过多干预。否则,难免重蹈“婆婆”管死“媳妇”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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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大中型企业对外合作洽谈会举行
邹家华代表国务院到会表示祝贺
据新华社深圳10月11日电 中国大中型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今天在深圳华侨城举行。这是我国首次举行的以我国内陆省、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角的对外洽谈会。
这次洽谈会有364个大中型企业以及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名客商参加。它将以工业投资项目为主,重点洽谈我国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以及能源、原材料、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合作。
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开幕式上说,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主体,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完备的生产设施、相当的产业规模、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广阔的国内市场。目前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办得比较好,但也有一部分企业由于生产技术和设备比较陈旧,产品比较单一。他指出,不论是比较好的,还是活力比较差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有比较强的物质基础,比较强的技术力量。如果能够与国外的资金、技术相结合,生产出适合中国和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这不但给大中型企业注入了新的生机,而且对海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一个极为有利的机会。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良好选择。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兆国、钱伟长、霍英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廖晖、汪道涵、何光远、王启人等参加了开幕式。中国贸促会会长郑鸿业在会上致开幕词。国家计委副主任甘子玉、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俞晓松、外经贸部部长助理刘向东在开幕式上作了有关中国投资政策等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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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陈俊生考察红旗渠故乡林县时强调
弘扬艰苦创业精神 促进中西部发展
据新华社郑州10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訾红旗、《河南日报》记者李蓬)国务委员陈俊生10月7日至10日,在红旗渠的故乡——河南省林县,考察了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
陈俊生说,林县人民在修建红旗渠中,表现出了非常可贵的艰苦创业精神。他说,林县人民的精神可贵之处在于他们修成红旗渠后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带着战胜任何艰难困苦的信心和勇气,开始了新的创业历程。他们有领导、有组织地外出务工发展建筑业,不仅闯出了牌子,还开阔了眼界,增加了才干,有了原始积累,办了一大批乡镇企业,这是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的结果。他强调,这种精神对促进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说,扶贫不仅要从资金物资方面扶,关键还要扶志,扶志就是要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树立改天换地、克服困难的斗志,这应作为今后做好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2版(经济)
专栏:

  俩工人包山
本报讯 最近,一条新闻几乎传遍了河北省遵化市的村村户户——“北京有俩工人,到咱儿这包山来啦。”
这两名工人名叫迟育杰和盛太旺,原分别是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和北京市运输公司的技术工人。今春3月,他们得知遵化市平山寨村有几大片荒山场要招标,便来到平山寨进行实地考察。两人一相即中,当场就与该村的两个农民合股承包140多亩荒山,合同承包期为15年。
几天后,两人来到平山寨。他们投资6万多元,开凿山道180米,建起砖木房屋11间,种植栗树4300棵,又引进了新西兰和西德种兔145只,利用丰富的山草进行饲养繁育。目前,90%的栗树成活,长势良好,当初引进的种兔已繁殖200多只幼兔,只只健壮,发育正常。性情爽快的迟育杰说:“在北京,按部就班活得平淡,到这里,我们拓荒创新,虽受千辛万苦,却能自定乾坤,实现自我。”他们还打算增加乌鸡和梅花鹿的饲养项目。
(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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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唐山自行车厂被唐山钢铁(集团)公司兼并后,短短几个月开始焕发活力。从美国、日本等地引进的先进自行车生产设备目前已全部投入运营;生产的“奥士骑”牌高中档变速自行车投放市场后受到人们的青睐。图为该厂组装车间一角。本报记者 杨文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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