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论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一体化”发展
贾春峰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强调指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在实践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的重要方针。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建设精神文明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有效办法和具体措施,使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风貌,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拓而获得新的发展和提高。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地拓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研究,在实践中牢牢确立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观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一个纯经济行为,而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工作的有效配合。这里既要运用经济的手段,也要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还要有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工作即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配合。因此,精神文明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新秩序的建立来说,并非是什么外加的、可有可无的,而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是其健康发展所绝不可缺少的。
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商品中的文化含量、文化附加值越来越高,生产的工艺流程对职工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文化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商品产出所需能源、资源、财力这些“硬投入”逐渐减少和文化、科技这些“软投入”逐渐增大。这都要求我们充分认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个重大趋势:经济与文化的内在统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内在统一。如何实现这种统一呢?
一是必须研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上如何具体体现精神文明的要求,特别是在全社会如何强化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责任的教育和培训。
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紧紧抓住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个主题进行扎扎实实的、创造性的工作。“四有”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对社会成员的政治觉悟、精神状态、道德风貌和文化素质的要求。因此,“四有”教育的方针不能动摇,它应渗透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上,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全部活动中。
前几年,有的企业和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这是进行“四有”教育的一个具体化,值得高度重视。拿职业道德来说,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行业不正之风相当严重,对这一现象人人都痛恨,这就充分表明,加强职业道德乃至职业纪律的建设多么必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分工将越来越细密,越来越复杂,我们必须特别重视研究由于职业或行业的不同所形成的不同的职业心理、习惯、传统和责任,研究由于职业或行业的不同所带来的道德意识和应有的道德要求。从政的,经商的,当医生的,作教师的,搞科学技术的,当新闻记者的,做司法公安工作的,等等,都应当遵循具体而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如果不是努力去做到公私分明,买卖公平,服务周到,诚信无欺,而是玩忽职守,假公济私,掺杂夹假,短尺少秤,蒙骗欺诈,那么,这种工作质量低劣和产品质量低劣的环境所结出的苦果,就会分送给全社会的每个人去品尝。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交换越频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彼此牵联得越紧,每个人的行为都得按别人的计划来安排,同时又影响到另外一批人的行动计划。所以在工作中守信用就成为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市场经济既要竞争,又需要协作、守信用的一个客观根据。有人认为商业就是靠尔虞我诈发展起来的,诚实是和开拓市场相对立的。殊不知,真正的商品经济、市场交易很重要的一条就靠守信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靠信用的作用而不是靠欺诈的作用。今天,我们进行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宏大事业,是个复杂而又协调的整体。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在以不同方式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相联系。社会对于各种职业、行业都有其特殊的需求。职业道德规定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应承担的具体的道德责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人们形成坚守本职的事业心和荣誉感,约束人们服从一定的职业秩序和职业纪律,鼓励人们团结协作,钻研业务和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效率,巩固社会的安定团结,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
二是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新的发展和新的统一,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引起全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和调整,由此带来价值观念的变化,不同价值观念的碰撞和冲击。必须明确,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改革的市场取向,决不能引发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应该而且必须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相结合。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区别。
因此,我们需要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问题,作出研究和分析。提倡什么?允许什么?限制什么?反对什么?应当十分明确,毫不含糊。这里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必须提倡和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这是我们的优势,是区别于和高于资本主义的东西。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在今天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获得新的发展和新的统一,这是我们处理利益关系和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必须坚持的总原则。
2.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必须同平均主义、“大锅饭”划清界限。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导、其他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导,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市场经济中鼓励竞争,提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也就必须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获得物质利益方面的适当合理差距。否定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搞平均主义,只能阻碍、压抑生产力的发展,也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用平均主义眼光看待人们收入上的合理差距,这是长期形成的思想道德桎梏。转变观念,从这种桎梏中解放出来,是一大进步。
3.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同承认个人利益并不矛盾。承认个人利益,并不是肯定和提倡个人主义,二者的界限必须划清。由于反对个人主义价值观而不承认个人利益,或者把承认个人利益变成搞个人至上的个人主义,都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所反对的。
4.市场经济当然要讲盈利,但必须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掌握知识,科学管理,反对一切向“钱”看。要坚定不移地反对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非法捞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倡导良好的经营境界。那种为了追逐个人发财,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偷税漏税和行贿诈骗坑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是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精神文明建设要把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要求体现在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在市场开拓和市场竞争中。
5.必须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相支援和扶贫济困的精神。搞平均主义并不是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否定平均主义也不是不要共产主义风格。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的原则。为了国家、集体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在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这种崇高道德是必须大力提倡和表彰的。
6.利益机制在文化市场的发展中也明确表现出来。由于我国的文化市场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这种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既不能不注重经济效益,也不能把它推向一切向钱看的轨道。精神产品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对于那些黄色、下流、淫秽、丑恶的照片、影片、录像、书刊等,必须严格禁止,绝不能听任这种瘟疫传播,败坏我们的社会风气。
三是在吸收世界一切先进文明成果的同时,必须发挥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
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综合国力的较量。综合国力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也包括精神文明。因此,增强综合国力不仅要大力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也要发挥精神文明这个优势。
我们所要建设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批判继承历史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样的精神文明,必须吸收世界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在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我们吸收外来文化的气魄应更大一些。凡属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我们都要积极了解、介绍、学习、借鉴,并通过选择和改造,做到“洋为中用”,熔铸到我们所建设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来。
建设这样的精神文明,必须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灿烂辉煌的民族文化。有人说:“海外华裔纷纷回到中国投资,背后的推动力就是炎黄文化。”这有道理。一位新加坡学者最近讲到保存文化传统不流失的重要性时说:“这里所说的这种文化传统,当然是指谦让、礼貌、善良、助人、修身养性、爱国爱家等等中华民族的美德,这是世人所谓的新加坡精神文明的灵魂。”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影响深远。我们决不能丢掉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和美德,不能丢掉维系我们中华民族长期生存发展的这个文化的根基,而必须进一步发扬和利用祖先留下的这份丰厚的文化宝藏,发挥这个优势,并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和市场经济相嫁接,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第5版(理论)
专栏: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财税体制
米建国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与现行财政税收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紧密相关:
从去年以来,经济发展的势头很猛,建设规模过大,工业生产以20%以上的超高速增长,但经济活动的财政效益并不高,财政困难呈加剧的趋势,导致国家对农业等基础产业、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和关系到国民经济长足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严重不足,“瓶颈”制约日益严重,结构失衡加剧,这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比重下降过多、中央财政财力不足及国家宏观调控乏力有关。
地区封锁,市场分割,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展缓慢,这与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有关。
企业之间负担不均,所得税不能有效地对经济活动履行弹性调节功能,这与现行的企业经营承包制有关。
在收入分配中,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与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征管不严有关。
预算外资金数量上的膨胀,使用上的失控,预算约束软化,这与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这些问题的发生与蔓延,说明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还远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改革。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政府间财政体制(分税制)改革、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关系改革、税收制度改革、预算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补贴制度改革、国债制度改革等。改革财税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使财政分配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实现向效率和公平的转换。
1.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优化结构的原则,应有步骤地全面推行增值税,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展到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税率以不低于15%为宜,实行价外计征,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在所得税方面,应先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税前列支项目和扣除标准,税率以33%为宜,并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拓宽税基,适当降低税率,充分发挥所得税聚财和调节的双重功能。在税种的设计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减并一些旧税种(如盐税、筵席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等),开征一些新税种(如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使税种降低到20个左右,逐步建立起既能与国际税收接轨又有中国特色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复合税制结构。
社会保障税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持社会经济、政治稳定的一个税,也是一个延缓即期消费,增加即期积累的调节税种,是国家从财政方面保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效率化的重要财力来源。市场经济下的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而且税量很大,在美国占联邦税收的38%,在日本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30%;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德国为57%,法国为47%,英国为19%,韩国为25%。我国也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2.加快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使收入适当向中央财政集中,并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用科学的转移支付方式将集中的财政收入分配给地方使用,做到收入的“大头”在中央,支出的“大头”在地方,加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在收入的划分上,中央固定收入是:关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铁路、银行、保险等部门交纳的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和利润)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是: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应大头归中央,证券交易税宜五五分享,资源税应区别对待,大头给地方;地方固定收入是:除中央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以外的所有部分,近期的骨干税种是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都颇具增长潜力,在地方固定收入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3.加快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分配关系的改革。改革现行的企业经营承包制度,降低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取消“两金”,提高折旧率,允许利息进成本,使企业与国家的财力分配,依照新的会计和财务制度由承包利润改为依法交纳所得税,企业贷款从税后利润中偿还,并实行资本分红的制度。国家应使资本分红成为贯彻产业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可以采取零分红,对需要限制发展的产业国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另外,还必须通过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基金由财政监管起来,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完善国债制度、补贴制度,发挥国债、财政补贴在宏观调控中的杠杆作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存量流动制度和现代公司制度。


第5版(理论)
专栏: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积极推行“分税制”的改革
戴园晨
我国现行的“分灶吃饭”和“地方包干”的财政体制,是对于传统的统收统支财政制度的扬弃和迈向新型财政体制的准备。应该说,它有效地调动了地方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改革过程中迄今未能使政企分开,分权化扩大了地方政府在经济调控中的权力,而地方企业的发展使得地方经济利益迅速膨胀,这样,地方政府同时兼具经济活动调控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双重身份,常常会利用调控主体这种裁判员的身份来为经济主体这另一重身份谋利益,形成了以地方所有制为基础的某些弊端。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财政包干是和投资包干、信贷包干、外汇收支总额包干等项措施并存的一项措施,过分强调与指责财政包干并不公允。但财权是行使事权的物质基础,财政包干使地方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并形成了地方所有制,使地方财政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相互排斥性,这也是客观存在。
正因为这样,经济理论界在好几年前就提出实行“分税制”以取代“财政包干”的设想,把它作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一项重要改革设想。然而也正由于此,分税制推行时有着担心影响地方利益的疑虑,不得不通过试点,以事实打消顾虑。如今试点成功,正转入全面推开,并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促进市场发育和统一市场的形成。
分税制有划分税收收入、划分税种、划分税制三种不同的形式。在我国,作为取代地方财政包干的分税制,并不是指那种划分税收收入的分税形式,因为原来的“分灶吃饭”和财政包干也是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税种的做法如日本的税制划分成国税、都道府县税、市町村税三类,但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税收的标准税率由中央统一制定,其中的某些税种如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税、矿产税、娱乐税等划归地方,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地方税收收入不足以应付地方开支的,由中央财政拨款来实现转移支付。划分税制的做法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有自己的税收立法权,各自有一套独立的税收体系。我国的分税制采取的是划分税制和划分税种相结合的形式,一方面,今后地方政府有权在中央规定的地方税体系范围内,决定开征或者不开征某几种地方税收,具体规定税率或者税额的高低或者征收范围的宽窄,对于某些经济不发达、税收收入少的地区,还可以把中央税中的某些税种划归地方作为地方收入。
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以划给的税种,筹集自身开支,自求收支平衡,以建立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各级独立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有较高成效的从而成为普遍的做法。其中,财权和事权的相互适应,是分税制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这就需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我国对应于事权划分把各项支出划为三类,其中:中央财政支出包括有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支出等19项,地方财政支出包括有科技三项费用等14项,由中央掌管的专项支出包括有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等5项。当然,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共职能(或事权)的界限并不是天然清楚的,因而需要通过界定使之清楚,界定的依据从经济上考虑是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否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合理化以及是否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应该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应的财政级次在资源配置方面各有其作用的空间,是有可能加以界定的。
实行分税制时,要把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作为改革的基本目标。哪些税种适宜作为地方税,哪些税种必须作为中央税,需要作具体分析。一般说,对资源的课税、对财产的课税、对行为的课税、对个人所得的课税等,都不会影响全局的经济活动,不妨碍统一市场的形成,是适合作为地方税收的。而产品税、增值税等对流转的课税,则涉及到商品流通的活跃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划为中央税较为妥当。至于企业所得税的划分则有不同见解。有的认为企业所得税划为地方税,有可能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促使地方分割封锁市场,从这个角度看以划为中央税比较适宜。但目前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中央政府鞭长莫及,需要地方政府关心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同时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些外部因素、如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从这个角度看又似乎与地方利益挂钩并无不妥。总之,情况在发展变化,促进市场发育这个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课题需要从实际出发加以组织。
推行分税制,必须把中央税的减免优惠权力集中到中央。因为中央税税种的选择依据就是这个税种和统一市场形成的关系,从统一市场来说,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要求调节的规范化,然后才能统一调节的尺度,制约不同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动,保证不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竞争地位,实现优胜劣汰。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地方因地制宜,任意减免税款,形成同一种产品在甲地生产和在乙地生产所缴纳的税款有多有少,税负有重有轻,由此造成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使得市场的整体性遭到干扰和破坏。原来在实行财政包干时,有的地方领导人认为减免税收减少的是本地区的收入,从而觉得地方有权决定,没有认识到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目、税率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否则会丧失税收的同一性与严肃性。还有的地方领导人认为,减免税收是支持发展生产,其实对个别生产者给予减免税收优惠,使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地位,这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其它生产者是打击和破坏了生产。税收优惠对从未得到优惠者来说是税收歧视。近些年我国出现小鱼吃大鱼、技术落后企业挤技术先进企业,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和一些企业效益下降,正说明对生产的支持不能片面地从个别企业来认识,而必须从市场体系的统一性来认识。所以,在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税的减免权力必须集中到中央,地方税务部门要严肃执行税法,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干扰,然后才能保护市场体系的统一性与完整性,避免发生超经济强制力对市场经济的种种不公正干预。鉴于我国擅自减免税收的现象相当普遍,推行分税制必须对此大力整顿,然后才能实现分税制所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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